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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长城: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0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长城”)、公司全资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国际”)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赣民初128号的《起诉状》(具状人: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信托”),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诉讼案件 的基本情况1、案由:借款合同纠纷2、诉讼当事人原告: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裘强注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26楼被告一: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略注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白石岗葵鹏路26号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尔龙注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合六街2号被告三:陈略3、诉讼起因及民事诉讼状请求2017年8月,公司与中江信托签署《中江国际·金鹤276号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3亿元,分期发放,每期发放的贷款期限为24个月。神州国际及陈略为上述贷款签署《保证合同》,神州国际与中江信托于2018年7月2日另行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均为上述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8日、2018年9月25日、2017年9月29日、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0月18日收到信托贷款共计3亿元。2018年9月27日公司收到中江信托送达的《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借款人神州长城的债务于2018年9月28日提前到期,要求偿还全部未偿债务

(本金3亿元,利息1,038.31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因公司未能及时偿还上述贷款,遂被中江信托提起诉讼。

根据原告中江信托出具的《起诉状》,原告请求:1、判令“中江国际[2016信托399]第(2)号”的《信托贷款合同》及双方根据该合同签订的其他业务合同于2018年9月28日立即提前到期;2、判令神州长城立即偿还本金3亿元、利息12,386,825.17元;3、判令神州长城支付违约金1500万元;4、判令由神州长城承担中江信托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律师费、差率费及其他;5、判令神州国际、陈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6、判令中江信托对《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享有优先受偿权;7、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神州长城、神州国际、陈略承担。

二、案件的判决情况上述案件暂未开庭审理。三、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四、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公司就上述债务事宜正积极沟通以寻求解决方案,上述债务预计可能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具体金额将以公司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以上案件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18)赣民初128号的《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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