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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长城: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4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2018年9月13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长城”)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国际”)及控股股东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陕国投·神州长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债务合同”)案的《 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2018)京02执602号。债务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与陕国投签订了债务合同,陕国投向公司发放贷款11,565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发放日期到期日期贷款金额(万元)
12018年4月4日2019年4月3日4,940
22018年4月4日2019年10月3日6,625
合计11,565

公司控股股东及神州国际为上述债务担保人,为神州长城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7月27日,陕国投向公司送达《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公司未能按通知书提前还款,遂被陕国投提起诉讼。

二、本次法院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1、《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就公司及神州国际及控股股东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一案,西安市公证处作出的(2018)西证执字第140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公司、神州国际和控股股东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2、《报告财产令》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限公司、神州国际和控股股东在收到报告财产令7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涉案金额(万元)是否形成预计负债诉讼(仲裁)进展
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12,811.63法院已受理,审理中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4,997.22法院已受理,审理中
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3,017.5仲裁已受理,审理中
李巧丽借款合同纠纷16,192.92仲裁已受理,审理中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借款合同纠纷9,523.09法院已受理,审理中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借款合同纠纷29,137.97仲裁已受理,审理中
其他诉讼3,449.54是,形成预计负债295.87万元审理中

上述诉讼事项已于2018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的送达回证,安徽天乾建设有限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神州国际,要求支付工程尾款598,490元并承担仲裁费。除此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四、本执行通知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公司就该债务事宜正积极与陕国投进行沟通以协商解决方案,公司也将配合法院的执行,积极报告财产状况。上述债务预计可能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具体金额将以公司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执6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2、北京仲裁委员会(2018)京仲案字第2664号《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回证》。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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