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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长城:关于李尔龙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02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李尔龙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12 月 29 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李尔龙先生的通知,李尔龙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
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7 年 12 月 29 日,李尔龙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1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479%。具体如下:
 姓名      增持方式   增持均价(元)     增持数量(股)   增持金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李尔龙     集中竞价        6.15             814,000           500.607            0.0479%
     本次增持前,李尔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7%;
本次增持后,李尔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2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8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尔龙先生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目的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 2017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关于公司高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10)。本次增持目的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坚定信心,基于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和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本次增持所需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持的相关说明
     1、李尔龙先生在增持期间内严格履行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未进行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未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行
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李尔龙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神州长城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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