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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2009年9月11日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通过)(2021 年【】月【】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
2第二条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第二条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3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潜在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符合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符合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4新增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公司已披露但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事项,仍应当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以确定须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因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披露标准的,可以仅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要求披露,并在公告中简要说明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因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可以仅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告中简要说明前期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事项。
5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三)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三)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
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分别适用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分别适用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6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履行相关义务。第二十七条 公司或其关联人因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行为导致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但仍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交易相关审议程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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