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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精神,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未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及余额均为0元;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我们认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熊楚熊、陈治民、王苏生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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