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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9-25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议案概述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

(二)按照新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作出了修订以及整合了财政部发布的解读的相关规定,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持有的部分非交易性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2018年12月31日(变更前)2019年1月1日(变更后)
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成本计量(权益工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本公司已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并且转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后,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二)新报表格式的影响

本公司已按照上述通知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科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科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本公司年初(2019年1月1日)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
报表项目金额报表项目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14,644.16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114,644.16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28,235,044.37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128,235,044.37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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