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协议之第一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签订深圳市南山区鹤塘小区-沙河商城城市更新项目(现已取得批准名称为:深业鹤塘岭花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之第一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合理性和公平性,未损害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并结合项目自身实际与市场同类物业比较,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独立董事:熊楚熊 陈治民 王苏生
二○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