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子公司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名义参加新乡市“百企帮百村”“五个一”脱贫攻坚活动的议案》
近期,新乡市委市政府开展“百企帮百村”“五个一”脱贫攻坚活
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确保全面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公司的子公司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是新乡市招商引资的重点企业,在当地已赢得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口碑。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积极响应新乡市委市政府的号召,以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名义参加新乡市“百企帮百村”“五个一”脱贫攻坚活动,并批准帮扶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万元,最终费用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38万元。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16万元。
以上议案四和议案五,共计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