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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玻A:2020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玻集团”)成立于1984年,公司A、B股于1992年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中国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在保证公司主业稳定发展的同时将回馈股东作为己任,坚持现金分红政策,同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投资者沟通,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0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努力下,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稳定运营,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保障投资者权利

1、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的透明性,依法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积极进行自愿性披露,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机制和优化信息披露业务流程切实保障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2020年,通过公司指定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共计披露信息78份,包括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4份,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公告74份,对公司经营情况、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董事会换届选举、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权益分派以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有效披露。公司在官方网站上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同步更新相关公告信息,并利用公司官方微信等平台对新品介绍、项目品鉴、获奖信息等信息进行分享,促进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有效解读公司

的经营情况和发展动态。

2020年,公司继续执行信息披露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信息披露委员会的作用,为公司信息报告、传递搭建重要桥梁,防范重大事件披露遗漏,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为投资者的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2、保障投资者参与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依法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非常重视广大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上的意见,严格规范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公司重大事项均按要求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日的 15 日前发出会议通知,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的 20 日前发出会议通知。

为方便股东了解公司情况、让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公司均选择在公司所在地召开股东大会,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5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23项议案,对股东大会全面实施了网络投票,并将各股东大会议案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单独予以计票并及时披露,确保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从而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同时,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专门设立投资者问答环节,2020年召开的股东大会中,公司董事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予以详细解答,增强了投资者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的交流与沟通。

3、积极与投资者互动交流

公司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并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公司采用多渠道、多角度、多层面沟通的策略,通过法定信息披露以及召开股东大会、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参加各类策略会、回复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问题、组织投资者实地调研、接受投资者电话咨询等方式,通过多种途径有效增进投资者对公司全面认知,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持续获得市场的认可与支持;通过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并及时更新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推介材料,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公司亦非常重视舆情管理,公司指派专人监测日常舆情动态,建立了相应的危机应对管理机制。

4、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投资者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独立董事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占比达三分之一,其中包括会计、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在董事会设立的4个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3个专门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委员会召集人。2020年,独立董事勤勉履职,按时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动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信息并及时反馈,使管理层充分了解市场关注和中小投资者的要求,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和投资者服务的成效。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20余项,根据相关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专门意见的重大事项,全部经过了独立董事的审查,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积极落实投资者保护行动

公司持续开展投资者保护行动并定期对投资者保护工作进行总结评价,认真反思工作过程中的不足,积极学习各监管部门发布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内容及要求,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更加有序的开展,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重视股东回报

公司的快速发展与股东的支持密不可分,公司在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基础上,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所处各行业、各业务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公司持续发展需要通过研发、并购投资等投入驱动,需要保留相当的资本、资金投入能力,避免透支公司发展所必须的现金储备,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注重投资者的长期持续回报,坚持现金分红回报股东。为了积极回馈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目前公司总股本共计3,070,692,107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元(含税),共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307,069,211元(含税)。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根据公司实

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确定。

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中的现金分红政策,保障投资者能够持续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公司近三个年度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分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金额(元)现金分红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
2020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元(含税)307,069,21139.40%
2019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7元(含税)214,948,44740.07%
2018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141,281,64431.19%

四、认真履行承诺事项

2020年,公司及股东对于承诺事项均能严格履行,公司目前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原非流通股股东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承诺公司于2006年5月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截至2009年6月,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已全部解禁。其中,原非流通股股东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及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均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际")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国际承诺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06-05-22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承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发布详式2015-6-29前海人寿作为公司第一大股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
有限公司、承泰集团有限公司方面的承诺权益变动报告书,承诺在前海人寿作为南玻集团第一大股东期间,将保证与南玻集团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同时对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作出相关承诺。东期间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上市公司南玻集团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2017年 10月10日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正常履行中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不适用

注: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将其持有的南玻集团86,633,447股无限售流通A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其全资孙公司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有义务继续履行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所作承诺。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投资者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南玻集团将一如既往的秉持为股东负责的态度,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各项运作,严防内幕交易,为投资者搭建一个公平的信息平台,继续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并努力夯实业绩基础,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保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培育、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实现企业和股东利益双赢的良好局面。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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