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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作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公司以下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制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编制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

董事已回避了表决;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7、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用途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款设置合理,定价公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及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守浩 赵泽辉 刘伟英 刘民

日期: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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