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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02

证券简称:*ST美丽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9-099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无需对公司近两年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金融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随后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的规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按照 2019 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列报格式。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期执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9年1月1日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执行。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与影响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

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重分类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进行核算。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的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改变了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但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7、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重分类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无需对公司近两年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9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2019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列报格式。此次变更不会对已披露的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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