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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明确独立董事职责,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活动。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具体包括:

(一)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2、公司财务状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

4、重大投资情况;

5、融资情况;

6、关联交易情况;

7、对外担保情况;

8、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二)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三)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四)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上述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五条 独立董事在应当对年度报告或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决议上签字。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由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以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

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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