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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事项

经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文件并对相关事项深入调查,独立董事认为: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未超出授权范围,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对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及风险控制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对公司财务报表、银行贷款证件核查及对相关事项深入调查,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中其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有效控制了担保风险。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三、关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事项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督,其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平、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晓勤、李红薇、郜永军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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