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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关于天津地铁2号线、3号线项目银行保函相关担保安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4

股票代码:000008 股票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0003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地铁2号线、3号线项目银行保函相关担保安排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项目基本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及6家子公司与深圳前海国海津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天津地铁二号线、三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及天津地铁2号线、3号线存量TOT项目。详情参见公司2019年12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参与投标天津地铁二号线、三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及相关线路运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5)。目前联合体各方已签署联合体协议,并已通过天津地铁2号线、3号线项目资格预审,股权转让项目相关资料已提交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2、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要求,在转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联合体需缴纳产权交易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10,000万元人民币,中标并签署《投资协议》后,还需提交履约保函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为本项目的牵头方,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拟由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上述合计14,000万元的保函,并承诺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导致保函发生索赔,公司作为项目牵头方将在保函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关责任。

3、决策程序

2020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地铁2号线、3号线项目银行保函相关担保安排的议案》,9位董事均投票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确定担保主体(公司及/或子公司)、保函出具银行、担保措施等事项,并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洽商并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协议或说明等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 (万元)主营业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神铁运营2017.2.2491110108MA00C3NW9J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2号楼3层2-305-7钟岩5,000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服务40.620
新联铁1997.4.3911101086336124379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2号楼3层2-305-18庞龙20,000轨道交通车辆检测、检修装备及系统47.7775,000
利德测控2002.5.2091420100737523543Q洪山区北港工业园王晓明12,000轨道交通线路检修维护装备及系统57.3734,160
交大微联2000.4.1911101087226035322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44号一区89号楼4、5层周健10,000轨道交通信号系统18.7314,000
神铁供电2017.3.2391110108MA00CXA22R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龙大道1166号中铁产业园3号楼C单元吕成林5,010轨道交通供电系统4.300
华高世纪1999.5.14911101057003110883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1号楼E门605室钟岩5,300轨道交通车载信息及安全监控系统40.604,000
合伙企业2019.12.991440300MA5G01MK7H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北京华海恒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8,000轨道交通项目投资-0

公司持有神铁运营、新联铁、利德测控、神铁供电、华高世纪100%股权,持有交大微联90%股权,持有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49.50%,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神铁运营新联铁利德测控
2018年度(经审计)2019年1-9月(未经审计)2018年度(经审计)2019年1-9月(未经审计)2018年度(经审计)2019年1-9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691.726,218.69240,373.48252,320.53114,767.17147,083.73
负债总额339.152,525.77122,386.75120,521.2156,860.5984,378.85
净资产4,352.573,692.92117,986.73131,799.3257,906.5862,704.8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10,000.0010,000.0000
营业收入02,774.53110,262.9953,679.8243,066.5237,404.99
利润总额-645.34-659.6524,142.8514,842.109,578.335,570.52
净利润-645.34-659.6520,403.3613,642.898,224.184,917.30
项目交大微联神铁供电华高世纪
2018年度(经审计)2019年1-9月(未经审计)2018年度(经审计)2019年1-9月(未经审计)2018年度(经审计)2019年1-9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12,896.81121,581.0122,390.7323,137.6548,831.1548,524.62
负债总额18,635.9522,767.6813.40995.3623,714.9919,698.85
净资产94,260.8598,813.3322,377.3322,142.2925,116.1628,825.7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000
营业收入50,012.3932,096.970035,369.3417,726.47
利润总额19,906.269,998.13-9.13-235.048,287.434,329.75
净利润17,070.808,513.40-9.13-235.047,180.763,709.61

合伙企业为近期新设企业,除投资本项目外暂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三、银行保函相关保证条款的约定

1、保函有效期为自保函开立之日起1年。

2、在保函的有效期内,如果被保证人(即联合体成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能将承担相关保证责任:

(1)被保证人向交易中心和采购人提交虚假材料,谋取非法中标/成交(受让资格)。

(2) 投标截止时间后,被保证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被保证人未接受依据采购文件对其投标/响应文件的澄清或补正。

(4)有证据显示被保证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5)被保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6)中标/成交公示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被保证人未签署《投资协议》,或在签署《投资协议》时向采购人提出不合理的附加条件或修改不可谈判条款。

(7)签署《投资协议》后,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合作履约保函。

(8)被保证人未在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9)《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被保证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如分期支付,未在约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缴纳首期转让价款并提交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10)如银行保函有效期内,未能与采购人签署《投资协议》并提交合作履约保函,或未按信息披露相关要求缴纳股权转让价款,被保证人须在本保函有效期截止20日前重新提交与本保函内容一致且经交易中心及转让方认可的银行保函,但被保证人未按要求按期提交的。

(11)被保证人违背其在受让意向登记时提供的书面承诺或其他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等情形。

(12)被保证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中心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

具体内容以签署的保函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4,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54%、总资产13.83%。其中,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3,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06%、总资产12.77%;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9%、总资产1.05%。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1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9%。上述担保批准后,公司12个月内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4,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28%,总资产21.42%。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银行保函的相关担保安排是为了推进天津地铁2号

线、3号线项目实施作出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方针,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保函提供担保是履行联合体牵头方的正常义务,符合市场惯例,方案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安排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的本次担保安排。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天津地铁2号线、3号线项目银行保函相关担保安排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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