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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好: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在其实际控制公司期间,违规利用公司名义或以公司担保分别向吴海萌、谢楚安借款,后因练卫飞未能及时清偿相关债务,导致吴海萌、谢楚安分别提起涉及公司的四起诉讼、仲裁案件。2017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披露了上述四起诉讼、仲裁案件对相关当事人的资产查封、扣押或冻结情况,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2018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公司管理部【2018】第239号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详细说明了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2018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裁决书》暨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43)。2019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暨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编号:(2019)粤03执335号),申请人谢楚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经公司自查公司部分资产因前述案件执行被查封。2019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经公司再次自查,公司持有天津哲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94%股权,对应股权数额2990万元被冻结。

鉴于公司资产已被查封,考虑案件所涉其他被申请人支付能力和意愿,为避免后续给公司造成更多不必要的损失,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支付执行款38,008,781.59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7月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执行费用款105,400元,合计38,114,181.59元(前述执行款及执行费用款为公司按照现有情况测算得出,最终金额及是否涉及其他费用将以法院核算为准)。

一、涉及谢楚安之仲裁案件(案号:(2016)深仲受字第2123号)进展情况2019年8月22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9)粤03执335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裁决书确定的债务金额进行核算,向本院缴付执行款、执行费共计39,449,653.16元,扣除执行费用106,643.01元,余款39,343,010.15元已支付给本案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深圳仲裁委员会(2016)深仲裁字第2123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练卫飞、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夏琴的强制措施。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涉及谢楚安其他相关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10日、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2019-065)。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案号为(2019)深国仲受3032号及(2019)深国仲受3033号仲裁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两个仲裁案件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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