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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好:关于持股3%以上股东向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议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6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3%以上股东向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提交临时议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报纸、网站”)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公告。

2019年8月3日,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75,000,1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5%)向公司董事会送达《关于授予董事会专项决定权的提案》文件,要求向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临时提案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和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亚保险”)一直在积极推进明亚保险股权出售事宜,并取得了极大的进展,目前正在与潜在买家磋商交易细节条款。

为促进交易谈判进程,尽快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文件,尽早完成明亚保险股权出售,解除上市公司对并购基金优先级和中间级承担的份额远期转让及差额补足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作为持有上市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提出如下临时提案:

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如下专项决定权:自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11月22日期间,在上市公司对并购基金的年化投资回报率不低于15%的前提下,董事会有权批准并购基金退出方案,以及有权授权上市公司和并购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签署相应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时如涉及关联交易等特殊交易事项,公司将另行按照相关规则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上述临时议案,会议其他审议事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详见公司2019年8月6日披露于指定报纸、网站上的《关于增加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召开2019年第四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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