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企业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为公司经营发展献言献计,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一)公司全年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 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请假 |
孔祥云 | 4 | 3 | 1 |
曲咏海 | 4 | 4 | 0 |
陈英革 | 4 | 4 | 0 |
(二)2021年,第九届董事会共召开了19次会议,其中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1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18次;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了22次会议,其中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2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20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 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孔祥云 | 41 | 3 | 38 | 0 | 0 | 否 |
曲咏海 | 41 | 3 | 38 | 0 | 0 | 否 |
陈英革 | 41 | 3 | 38 | 0 | 0 | 否 |
(三)2021年5月12日,公司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于同日选举产生新一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年内,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0次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10次审计委员会会议、9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专委会委员,我们出席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充分发表意见,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 |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会议次数 | 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 孔祥云 | 10 | 1 | 9 | 0 | 0 |
曲咏海 | 10 | 1 | 9 | 0 | 0 | |
陈英革 | 7 | 1 | 6 | 0 | 0 | |
审计委员会 | 孔祥云 | 10 | 3 | 7 | 0 | 0 |
陈英革 | 10 | 3 | 7 | 0 | 0 | |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 曲咏海 | 9 | 2 | 7 | 0 | 0 |
孔祥云 | 9 | 2 | 7 | 0 | 0 | |
陈英革 | 2 | 1 | 1 | 0 | 0 | |
提名委员会 | 陈英革 | 4 | 2 | 2 | 0 | 0 |
曲咏海 | 4 | 2 | 2 | 0 | 0 |
二、会议表决和提出建议的情况
2021年,我们对出席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进行了表决,对年度重点事项,如公司战略规划、项目投资、定期报告、董事会换届、高管任
职资格、购买董责险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未对审议事项出具否决性意见。特别是在董事、高管任职资格的审查上,我们做到了细致严格,确保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合法有效,为公司平稳发展、领导班子结构优化贡献力量。
年度内我们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特别职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重点关注与各自专业相关的决策事项,并为其他董事的决策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独立董事孔祥云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信息及年度审计情况,对公司做好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多项具有参考价值的专业建议。独立董事曲咏海积极关注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研究,结合自身专业及经验就公司发展战略、项目管理、风险控制等重大事项发表建设性意见。独立董事陈英革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关心和关注公司土地储备战略、重大诉讼进展等问题,在报告期内多次提醒公司关注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在深入调查核实后,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内控评价报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并就关联人购房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发表意见时间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所涉及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1年01月18日 |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03月29日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03月29日 | 对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03月29日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03月29日 |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1年04月13日 |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1年04月26日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05月12日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08月25日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09月26日 |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四、其他重点工作
(一)对公司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情况
为了增进对公司的了解,我们于2021年1月对下属企业城投公司代建的上洞电厂保障房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认真听取了项目负责人的汇报,详细了解工程开发节点,结合自身专业和经验就项目后续开发、现场管理以及棚改代建业务未来发展等提出希望和建议。
(二)在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在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2022年1月12日,我们参加了公司2021年年报独立董事与管理层见面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书面提交的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在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2021年度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全面汇报的基础上,与管理层就项目开发、土地储备、后续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第二次见面会,听取了签字会计师关于初步审计意见的专项汇报,并就重要事项交换意见。
(三)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查及落实情况
为了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我们持续督促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公司也凭借高标准、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连续第九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年度信息披露考核A级考评。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