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前审阅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听取了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就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起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事务所规模较大、行业信誉较好、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尽职尽责,较好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