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对比表
企业: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章节条款 | 原表述 | 修订后内容 | 修订依据或理由 |
第十四条 | 第十四条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审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制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其分解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二)制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 (三)拟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四)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报告; (五)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 第十四条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审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制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其分解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二)制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 (三)拟订公司风险管理、风险评估等工作报告; (四)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报告; (五)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 根据深圳市国资委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