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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日期:2011-04-2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永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富川、财务总监江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方东红声
    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总资产(元) 8,073,813,736.27 8,568,302,263.18 -5.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2,501,204,363.36 2,458,820,220.47 1.72%
    股本(股) 760,774,893.00 760,774,893.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29 3.23 1.86%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营业总收入(元) 499,790,091.66 287,644,602.20 73.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2,676,760.96 38,126,190.45 38.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07,048,589.16 -54,828,769.44 660.0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40 -0.07 671.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9 0.050 38.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9 0.050 38.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2% 1.80% 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2% 0.78% 1.3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不适用单位: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279.7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3,563.14
    所得税影响额 3,614.93
    合计-10,227.93 -
    深圳市振业(集团)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66,621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51,637,894 人民币普通股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0,826,424 人民币普通股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44,167,468 人民币普通股马信琪 37,989,501 人民币普通股深圳市银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5,269,835 人民币普通股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5,210,134 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7,999,948 人民币普通股郑素娥 4,307,166 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925,372 人民币普通股项燕萍 2,137,353 人民币普通股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进一步升级,调控效果初显。面对日益严峻的外部形势,公司始终坚持“加快销售速度、加快签订合同、加快资金回笼及加快入伙结算”的“四快原则”,注重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开发节点并予以严格执行,公司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1、振业峦山谷花园二期于 2011 年 3 月动工,振业城五期 8-11 栋于 2011 年 3 月竣工,振业·青秀山 1 号(原南宁项目)于
    2011 年 2 月封顶并于 3 月 27 日预售,振业城六-七期、惠阳·振业城二期 G、H 组团及商务中心、天津·新博园等项目工程进展顺利;惠阳·振业城二期 D 组团、长沙项目、西安振业·泊墅二期前期筹备工作顺利。
    2、公司继续加大项目营销管理力度,适时调整营销策略,各在售楼盘销售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4.56
    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 5.53 万元,结转销售面积 4.28 万平方米,结转销售收入 4.82 亿元,回笼资金 7.64 亿元。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 41.20%,主要是本报告期偿还银行借款 10.4 亿元;
    2、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 46.48%,主要是本报告期振业城五期 8-11 栋竣工,增加暂估的应付工程款;
    3、预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 33.68%,主要是本报告期内预收房款 77,944 万元,包括峦山谷一期、振业城四-五期、星海七期、
    西安振业·泊墅一期等项目,结转已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后,期末余额净增加 28,360 万元;
    4、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减少 43.93%,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发放部分计提的年终薪酬;
    5、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 31.67%,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共计偿还银行借款 10.4 亿元;
    6、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73.75%,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振业城五期 8-11 栋竣工,预收房款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相应的营业
    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每股收益同比增加;
    7、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 285.57%,除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外,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结转利润率较高的振业城四-
    五期项目为主,计提的土地增值税较多,上年同期主要结转无需计提土地增值税的峦山谷一期项目;
    8、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75.53%,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峦山谷一期、振业城四-五期均已竣工,相应的专项借款利息停
    止资本化计入财务费用;
    9、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较上年同期增加 192.14%,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收回龙岗区财政局民防建设费押金 506 万元,期末
    深圳市振业(集团)按账龄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比期初转回 307 万元;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660.01%,主要是本报告期回笼资金多于上年同期,且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适当控制;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428.91%,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 10.4 亿元。
    4.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4.2.1 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不适用
    4.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4.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4.2.4 其他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新城花园合作建房纠纷,经 2003 年 12 月 16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已建成的 8 栋房
    产本公司分得 6 栋(含雄丰公司以房产折抵其借款 1,300 万元),雄丰公司分得 2 栋,本公司尚需负责上述 8 栋房产的收尾工程。本公司经咨询深圳市尊地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预计已经发生减值,2003 年度计提 1,816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累计已计提3,843 万元的跌价准备。本公司申请执行本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执字第 21-1148-2 号《民事裁定书》,
    仅确认本公司对 6 栋房产的权利后即裁定结案,由于 8 栋房产所在土地使用权登记在龙城公司名下,房、地处于分离状态,本公司无法进行转让等实质性变现处理。此后因农业银行申请执行雄丰控股公司贷款纠纷一案,汕尾市城区法院负责处理的抵押物是 8 栋房产所在土地,本公司和农业银行、龙城公司、雄丰公司、汕尾市城区法院、深圳中院进行了多次协商,积极商讨、论证整体拍卖、分割拍卖或共同开发等可行性方案,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项目所涉案件均无实质性进展。
    2009 年 6 月 8 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寄来的应诉通知书等资料,案外人雄丰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就(2003)粤高法
    民一终字第 311 号《民事判决书》提出再审申请,该院以(2009)民监字第 545 号立案受理。(详情参见 2009 年 10 月 17 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09 年 12 月 25 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寄来(2009)民
    监字第 545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案外人雄丰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公司与涉案地块及房产关联的各方当事人能否协商制订可行性处置方案,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前期披露的金龙大厦(原“振兴大厦”)合作建房纠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05 年 9 月 5 日作出终审判决,
    判令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1,360 万元,广东省第五办公室驻深办事处(后更名为“广东省国际关系调研室驻深办事处”,以下简称“省五办”)出资人民币 816 万元,停工损失费、工程修复费等费用由各方按比例共同承担。2006 年 9 月 1 日,根据法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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