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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立场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我们就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41,968.37万元,其中:

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45,168.37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振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振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贷款及应计利息等衍生债务分别提供12,000万元、15,000万元、61,800万元、8,000万元的100%无条件、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该担保至按揭房产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止,属于行业惯例。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履行了适当的审批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就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活动进行认真审查后,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2020年度,公司继续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公司从治理层面到各具体工作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公司对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前审阅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听取了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就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起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事务所规模较大、行业信誉较好、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尽职尽责,较好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振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前审阅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听取了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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