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按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主要情况如下: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
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预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其他说明
根据最新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内部法人治理会议审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