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9-025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生效日期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颁布实施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需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需要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需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8年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2019年发布的关于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通知”的要求执行相关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分类。
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对金融资产计提的损失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1、根据财会〔2019〕6号文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做如下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拆为“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列示,比较数据调整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06月30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06月30日)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6,946,571.71 | 8,342,369.95 | 应收票据 | 0.00 | 0.00 |
其中:应收票据 | 0.00 | 0.00 | 应收账款 | 6,946,571.71 | 6,946,571.71 |
应收账款 | 6,946,571.71 | 6,946,571.71 |
单位: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06月30日)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6,366,223.86 | 7,416,873.75 | 应收票据 | 0.00 | 0.00 |
其中:应收票据 | 0.00 | 0.00 | 应收账款 | 6,366,223.86 | 7,416,873.75 |
应收账款 | 6,366,223.86 | 7,416,873.75 |
(2)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调整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06月30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06月30日)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797,419,960.91 | 724,454,757.63 | 应付票据 | 0.00 | 0.00 |
其中:应付票据 | 0.00 | 0.00 | 应付账款 | 797,419,960.91 | 724,454,757.63 |
应付账款 | 797,419,960.91 | 724,454,757.63 |
单位: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06月30日)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93,877,976.28 | 131,821,939.07 | 应付票据 | 0.00 | 0.00 |
其中:应付票据 | 0.00 | 0.00 | 应付账款 | 93,877,976.28 | 131,821,939.07 |
应付账款 | 93,877,976.28 | 131,821,939.07 |
(3)利润表中新增 “信用减值损失”项目;“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从减项调整到加项(如为损失,以“-”号填列);比较数据不调整。
(4)利润表中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