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9年7月23日以网络形式送达各董事、监事。经认真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汕振业”)拟向农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按照银行要求,我公司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深汕振业为公司提供了同等额度的反担保,此次担保金额在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2019年4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9-013号公告、2019年5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9-017号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