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8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决策事项、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1.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本年度累计召开监事会会议5次,审议议案11项,其中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客观、全面的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序号 | 会议 | 会议时间 | 召开方式 | 议案 | 决议 |
1 |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18年1月22日 | 通讯 | 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通过 |
2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18年3月28日 | 现场 | 1.《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4.《关于单项计提及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议案》 5.《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 通过 |
3 | 第九届监事会第 | 2018年4月 | 通讯 | 1.《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 通过 |
八次会议
八次会议 | 26日 | ||||
4 |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18年8月15日 | 现场 | 1.《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通过 |
5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18年10月26日 | 通讯 | 1.《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 通过 |
2.监督董事会运作及高管履职情况。本年度监事会共列席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21次,对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真履行监事会法人治理监督职责。
3.创新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能。一是探索实施了大监督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制定了《振业集团大监督联席会议工作制度》,通过每季度定期召开大监督联席会议的方式,有效整合了监事会、财务总监、纪检、内部审计、内控、风控等监督资源,切实提升了整体监督效能。本年度,共计召开大监督联席会议4次。二是监督全面实施阳光招采。结合公司经营特点,推进优化阳光招采的运行机制,并通过列席会议、专项调研等方式,监督阳光招采的全面实施,保障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制度有效落实,提高招标质效。
4.开展重点领域专项调研。监事会主席牵头组织开展了针对资源性资产租赁、工程变更管理情况等方面的专项调研,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并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促进了资产租赁和工程变更等重点领域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5. 积极服务公司发展。本年度,监事会在做好监督“到位不越位”的同时,又积极围绕“有为”的要求服务公司发展。通过听取报告、
列席会议、实地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服务公司发展。本年度监事会主席参加、列席会议共计189次,深入一线进行了多次实地调研。
6.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本年度对公司下属企业的监事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更换,及时补齐配强监事人员力量;二是监事会主席牵头举办了公司内部监事业务培训班,通过针对性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监事会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增强了监督力量,为监督工作的开展打下了更为扎实的基础。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2018年,公司在董事会和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进取、主动作为、扎实工作,面对经济下行和房地产市场剧烈变化压力,攻坚克难、改革创新,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利润总额逆势增长,整体经营稳中有进,形势大好。监事会总体评价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及决策事项科学、合法、合规,公司管理层切实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履职,维护公司利益,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改善内部控制治理环境,增强内部控制治理能力,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保障了
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有效防范了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领域的风险。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监事会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3.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4.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情况。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新增关联交易事项。2019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各项决议贯彻执行的检查力度,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