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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源:2021年年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09

2022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局主席丁芃、总裁郑列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卓彬红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6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4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4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5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65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66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67

备查文件目录

1.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2.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ST星源股票代码000005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世纪星源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SHENZHEN FOUNTAIN CORPORATION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FOUNTAIN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17号华乐大厦3楼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518001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本公司原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发展中心大厦13楼,自2017年5月8日起,变更为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17号华乐大厦3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17号华乐大厦3楼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518001
公司网址http://www.fountain.com.cn
电子信箱fountain@sfc.com.cn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罗晓春先生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17号华乐大厦3楼
电话0755-82208888
传真0755-82207055
电子信箱xiaochun@sfc.com.cn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司总部董事局秘书处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6188470942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报告期内无变更。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报告期内无变更。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签字会计师姓名刘凤美、高凤霞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21年2020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9年
营业收入(元)383,536,205.94398,921,057.66-3.86%552,609,080.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39,036,735.82-386,883,094.07135.94%174,688,341.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7,844,806.56-454,235,112.1893.87%50,830,121.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79,093,997.09116,373,610.28139.83%12,284,797.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13-0.3655135.92%0.1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13-0.3655135.92%0.1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66%-26.77%37.43%11.13%
2021年末2020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9年末
总资产(元)2,474,377,401.282,452,795,303.510.88%3,031,840,976.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74,244,340.311,233,160,670.5511.44%1,650,310,972.99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是 √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 否

(元)项目

项目2021年2020年备注
营业收入(元)383,536,205.94398,921,057.66扣除前金额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10,373,528.414,303,610.45与主营业务业务无关的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373,162,677.53394,617,447.21扣除后金额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48,161,558.61115,450,119.17128,328,018.3191,596,509.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81,021.11184,899,405.67972,257.05-55,215,948.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177,018.11-586,264.792,308,802.60-37,744,362.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904,646.89-47,827,536.7916,979,248.08214,960,850.72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金额2020年金额2019年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8,224,465.271,022,199.84130,889,241.9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599,482.247,028,811.401,344,083.24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20,401,700.209,651,480.15
债务重组损益-7,856,239.12834,600.4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3.2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86,908,804.25-23,410.12237,414.7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65,814,106.77
减:所得税影响额41,714,682.524,802,096.6518,477,769.6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681,984.681,687,593.13620,830.37
合计166,881,542.3867,352,018.11123,858,220.5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政策支持以及多元化投资政策扶持,环境保护以及环境设施需求也进一步提升,环保行业市场规模保持持续增长。一方面,传统存量市场逐渐饱和,提质增效、升级改造成为主要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各细分领域的政策指导更加精准具体,运行标准更加清晰明朗,在细分领域做深做实成为重要发力点。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更高标准的环保要求,公司将努力开拓市场,加快新技术研发,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交通、清洁能源、水资源基础设施经营性项目的开发投资;低碳技术集成、水处理设备销售和环境处理成套设备销售和环境工程服务;不动产项目、水电项目的开发管理、工程监理和建筑、工程设计服务;酒店经营、物管服务和“智慧空间水管理”的物业管理服务;不动产项目权益投资组合管理和大型工业园区开发投资管理服务。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关键技术人员、专有设备、专利、非专利技术以及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等未发生变化。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在本报告期内,本司按如下的框架发展主营业务:

1. 交通、清洁能源、水资源基础设施经营;

2. 低碳技术集成及水处理设备、再生能源以及环境处理装备;

3. 不动产项目工程服务、污染处理/能源再生工程服务、园区清洁技术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服务(包括设计、建造、监理、运维服务);

4. 酒店经营、物管服务、租赁服务及衍生商业管理;

5. 不动产项目(包括大型工业园区)权益投资组合管理。

报告期经营情况回顾:

(一)交通、清洁能源、水资源基础设施经营

(1)为落实深港河套地区、落马洲/皇岗口岸区域整体改造,本司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开发“深圳车港”协议书》,南山城市更新项目商业开发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完成了3.4万平米新增建筑面积建筑指标与“深圳车港”拆迁权益的置换。该建筑指标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目前城市更新项目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已超过50%。文体中心地块范围内不超过50000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场BOT项目的建设尚未开始。

(2)2021年,全球“新冠疫情”在持续演变中,受疫情影响,本报告期内本司在印尼巴厘岛的KULAKURA开发区、北苏拉威西的毕东开发区、东加里曼丹BCIP工业园区、苏门答腊的占碑工业园区、沙特阿拉伯磷工矿业废弃物园区、阿联酋迪拜城市等海洋岛国环境的“水、固废、再生能源”的污染清洁/能源再生综合系统经营性项目的前期工作仍处于暂停状态。

(二)低碳技术集成及水处理设备、再生能源及环境处理装备

(1)本司与德国马普科学院“胶体与界面”研究所合作“星源水热科技”知识产权研发工作,在本报告期内完成了其中针对湿生物质高效水热固碳重组核心特种装备的研发:即“工业级 HTC 反应釜系统成套装置”的原型样机,授权委托样机的试制生产已完成,目前正在广东省湛江市“星源生物质精炼(徐闻)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运转测试。截至本报告期,本司围绕“星源水热科技”装备知识产权的研发已取得十六项国外内授权专利,包括国内七项发明和七项实用新型,及在境外注册的两项专利。

(2)在本报告期内,本司在线上推动的结合 “海丝” 南太岛屿地理生态和海岛环境特点的“水、固废、再生能源”的污染清洁/再生能源综合平台的清洁微电网系统,推广以“污染清洁/再生能源”平台功能的微电网集成系统为主,并向印尼的“巴厘省KURAKURA半岛”和“ASG雅加达北区PK2”两个滨海城镇在线申请《有机固废、净水、液氨蓄能的再生能源清洁微电网示范项目》。 (三)不动产项目工程服务、污染处理/能源再生工程服务、园区清洁技术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服务(包括设计、建造、监理、运维服务)

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年内共进行了 121项工程服务的立项投标、完成了超过128项工程方案设计服务。新签订合同额 10.71 亿元,实现销售收入 3.34 亿元。虽然受到疫情和地方政府财政压力的双重影响,博世华仍积极提升业务经营能力。山西嘉德宝和内蒙古鑫联环保项目两个亿元项目推进顺利,在固废领域持续巩固优势地位。填埋场治理领域,依靠公司技术力量配合,顺利进军浙江省最大存量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的管理;渗滤液运营业务销售额

1.02 亿元,新签合同额占比 44.35%;土壤修复类项目销售 0.59亿元,占比 25.81%,且满分中标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2023年度土壤环境调查项目,为公司开拓咨询类业务创造了良好的开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酒店经营、物管服务、租赁服务及衍生商业管理

报告期内,“智慧空间”物业管理团队还结合本司的发展战略,在“智慧空间”品牌下开展了能耗密集型的物业空间管理的衍生业务,初步尝试将“智慧空间”品牌用在物业的综合能源管理等业务方向。 “智慧空间”品牌下酒店经营、物管服务、租赁服务及衍生商业管理、综合物业服务逐步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了本司物业管理服务业务在报告期内的平稳增长。

(五)不动产项目(包括大型工业园区)权益投资组合管理

(1)南油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和南山文体中心暨停车场项目

针对南油厂区城市更新项目,本司在投资管理期内的投资管理目标是:①合作期初期收取的2亿元拆迁补偿费;②开发期每年收取的8,000万元安置补偿;③按未实现47,000平方米的建设比例差额收取车港置换权益的补偿;④取得符合约定的开

发主体公司全部股权。

报告期内,本司实现在该项目开发期内的优先股回报8000万元,以及按项目未实现47,000平方米的建设比例差额收取车港置换权益的补偿款19,356万元。

针对南山文体中心暨停车场项目,本司在投资管理期内的投资管理目标是:①报建开发期内争取可能的地面建筑权益;

②未来取得不多于5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场PPP项目经营权。报告期内,受南油厂区城市更新商业项目的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南山文体中心暨停车场项目的政府用地,因此,本年度内文体中心地下的PPP项目的报批报建暂停。

(2)平湖村旧村改造的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开发权益的投资管理

平湖村旧改更新单元合作项目(投资管理期限预计从政府立项开始至土地使用合同为止):是指星源股份通过筹措资本金和借贷资金来开展前期专项规划报批和拆迁工作而取得土地开发权益的业务。在相关编制专项规划工作被批准后,世纪星源以专项规划方案所预设的条件结算“有条件贷款”来取得土地的开发权益。因在2017年度报告期间,本司与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曾就肇庆、平湖两项目曾达成《合作意向协议》,而本司已就平湖项目取得了(2019)粤03民终19234号终审的胜诉判决,法院最终认定平湖股份需与本司“继续履行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判决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败诉并驳回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报告期内,本司根据“排除”第三人妨害“继续履约”的宗旨,继续推进达成与2017年公告类似原则的合作条件。期间,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就上述同一事项再次起诉,案号(2020)粤0307民初39413号,案由合同纠纷,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的主要诉讼请求:判令解除本司和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之间该项目合作协议、判令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利息。本司针对性地提起另案诉讼,即(2021)粤0307民初15030号侵权责任纠纷之诉,本司的主要诉请:判令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和其他相关方排除对本司该项目合作协议继续履行的妨害,并请求中止审理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前述重复起诉的39413号案。目前该两案(侵权责任纠纷案、合同纠纷案)在二审阶段,尚未作出生效判决。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司以对“星源志富”有条件借款的形式,在该项目形成的土地开发权益的投资为人民币177,046,360.55元。

(3)肇庆?北岭国际村项目土地开发权益的投资管理

在上一个报告期内(2020年3月),广金国际公司告知本司,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做出了肇自然资(国地)撤决字[2019]1号《关于撤销肇府国用(证)字第 0002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决定》,并同时要求百灵公司向该局重新申请办理土地证。5家香港子公司(即仲裁裁决的对项目公司依法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70%的分配权的主体)在广金国际公司主导下,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局提起申请撤销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百灵公司土地证的决定的行政复议。2020年7月6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维持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肇府国用(证)字第 0002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决定》,如有异议在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7月15日,在广金国际公司主导下,已向肇庆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司在上一报告期报告已经全额计提环账。

(4)中环阳光星苑土地开发权益投资管理的未来收益

本报告期内,本司继续完成政府指定的收尾整改工程,并为将剩余部分未售房产转化为具有商业租赁价值房产而进行协

同改造。

(5)园区内建立利用清洁技术的生物质精炼厂平台

拓展现有园区的产业功能,利用该区域内的现有资源建设可以生产再生锅炉助燃剂产品和腐殖酸碳基材料的生物质资源化的精炼合成工厂,将原有的工业园土地使用权益的投资管理模式转变为以处理湿生物质原料,同时生产高价值的腐殖酸碳基肥料和碳基锅炉助燃剂产品的生物质再生精炼项目。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021年2020年同比增减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383,536,205.94100%398,921,057.66100%-3.86%
分行业
酒店经营、物业管理收入等39,105,765.9010.20%40,760,291.4910.22%-4.06%
环保业务收入334,056,911.6387.10%353,857,155.7288.70%-5.60%
其他业务10,373,528.412.70%4,303,610.451.08%141.04%
分产品
酒店经营、物业管理收入等39,105,765.9010.20%40,760,291.4910.22%-4.06%
环保业务收入334,056,911.6387.10%353,857,155.7288.70%-5.60%
其他业务10,373,528.412.70%4,303,610.451.08%141.04%
分地区
深圳49,479,294.3112.90%45,063,901.9411.30%9.80%
杭州334,056,911.6387.10%353,857,155.7288.70%-5.60%
分销售模式
主营业务373,162,677.5397.30%394,617,447.2198.92%-5.44%
其他业务10,373,528.412.70%4,303,610.451.08%141.04%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营业成本比上年毛利率比上年同
同期增减同期增减期增减
分行业
酒店经营、物业管理收入39,105,765.9039,253,023.65-0.38%-4.06%0.98%-5.01%
环保业务收入334,056,911.63260,818,092.4621.92%-5.60%-6.69%0.92%
其他业务10,373,528.411,414,531.9286.36%141.04%144.09%-0.17%
分产品
酒店经营、物业管理收入39,105,765.9039,253,023.65-0.38%-4.06%0.98%-5.01%
环保业务收入334,056,911.63260,818,092.4621.92%-5.60%-6.69%0.92%
其他业务10,373,528.411,414,531.9286.36%141.04%144.09%-0.17%
分地区
深圳49,479,294.3140,667,555.5717.81%9.80%3.08%5.36%
杭州334,056,911.63260,818,092.4621.92%-5.60%-6.69%0.92%
分销售模式
主营业务373,162,677.53300,071,116.1119.59%-5.44%-5.76%0.28%
其他业务10,373,528.411,414,531.9286.36%141.04%144.09%-0.17%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合同标的对方当事人合同总金额合计已履行金额本报告期履行金额待履行金额是否正常履行合同未正常履行的说明本期及累计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应收帐款回款情况
麦庙港(机场路- 备塘河)清淤及淤泥处置工程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367.043,367.041,524.9217,482.8816095.75
德清县资源再利用基地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1,136.0111,000334.28
崇左市垃圾焚烧发电配套建设项目渗滤液处理工程、道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779.84,779.8955.96
大榭环卫资源回收处置中心项目(EPC)宁波徐环东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7,235.261,004.831,004.836,230.43
山西嘉德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中心(一期)EPC 总承包项目山西嘉德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0,0005,264.562,906.0634,735.44
内蒙古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资源化及配套工程内蒙古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00013,166.2713,166.2786,833.73

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已签订的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分类

单位:元

行业分类项目2021年2020年同比增减
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
酒店经营、物业人工19,161,649.126.39%18,805,548.035.90%1.89%
管理
酒店经营、物业管理能源、材料及其他20,091,374.536.70%20,067,113.636.29%0.12%
环保业务土建及安装成本135,886,226.1745.28%142,768,326.5144.76%-4.82%
环保业务设备材料124,931,866.2941.63%136,762,057.1642.87%-8.65%

公司营业成本构成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报告期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况如下:

项目处置子公司名称
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紫光科技“)深圳清研紫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简称“紫光检测”)深圳市创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简称“创意环境)

股权处置价款

股权处置价款0.000.000.00
股权处置比例(%)35.0099.1960.00

股权处置方式

股权处置方式引入外部股东增资扩股,本集团对其失去控制权

紫光检测是紫光科技的子公司,因紫光科技增资扩股,本集团对其失去控制权,进而对紫光检测失去控制权

创意环境是紫光科技的子公司,因紫光科技增资扩股,本集团对其失去控制权,进而对创意环境失去控制权

丧失控制权的时点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2日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对其不具有财务及经营决策权对其不具有财务及经营决策权对其不具有财务及经营决策权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比例(%)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比例(%)15.000.000.00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0.00不适用不适用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6,861,576.43不适用不适用
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利得6,861,576.43不适用不适用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按账面价值确认不适用不适用

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的金额

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的金额0.00不适用不适用

紫光科技原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本集团对其持股比例为50%。根据 2021年签订的《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重组框架协议》,由深圳市昊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紫光科技出资4,666.67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6,666.67 万元,本集团持有紫光科技股权由 50%变更为 15%,对其不具有控制权。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186,592,883.63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48.65%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0.00%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内蒙古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21,043,944.9531.56%
2山西嘉德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7,155,963.317.08%
3天津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4,429,550.823.76%
4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3,871,681.433.62%
5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91,743.122.63%
合计--186,592,883.6348.65%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109,032,094.99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36.16%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0.00%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1嘉兴椰林建设有限公司化德县分公司69,974,382.9523.21%
2杭州五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4,982,385.144.97%
3浙江雄赳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8,335,572.822.76%
4汇智华(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304,209.132.75%
5博崛建设有限公司7,435,544.952.47%
合计--109,032,094.9936.16%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2021年2020年同比增减重大变动说明
销售费用8,927,060.278,535,556.194.59%无重大变化。
管理费用66,332,860.8260,771,928.569.15%无重大变化。
财务费用-366,623.4721,705,964.49-101.69%本期银行借款减少,利息支出减少;同时本期收到或计提应收款项利息。
研发费用24,989,416.9523,819,399.674.91%无重大变化。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研发项目名称项目目的项目进展拟达到的目标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废弃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技术研发对废弃矿山常见的重金属(汞和砷)的复合污染进行修复结题研发出适用于废弃矿山重金属汞、砷复合污染的土壤改良剂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储备相应的前沿性或适用性技术
热脱附设备中关键运行参数研究针对氯代直链烃、氯代芳烃和农药的复合污染,研究出合适的热脱附设备关键参数结题研发出具有可复制性的高效电热脱附处理氯代有机物及农药的修复体系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储备相应的前沿性或适用性技术
农田Hg、Cd污染"植物+农艺"治理技术的研发利用农艺调控与钝化剂的联合修复,实现汞污染农田的安全利用。结题研发出针对镉污染农田"修复植物-经济作物"轮作的修复模式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储备相应的前沿性或适用性技术
填埋场垃圾熟化过程风量与温度控制技术的研发研究垃圾堆体压实密度对气体阻力的影响和垃圾堆体鼓风量对温度的影响在研建成填埋场垃圾熟化处理技术成套系统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储备相应的前沿性或适用性技术
一种乙炔清净废硫酸回收利用工艺

探寻新型的乙炔清净废硫酸回收利用工艺,解决浓硫酸乙炔清净废酸回收工艺效果不佳、回收成本高等问题

结题实现废硫酸的回收率在75%以上;实现回收酸浓度在30%以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储备相应的前沿性或适用性技术
场地土壤污染防治关键技术、装备研究及应用示范-典型复合污染场地氧化还原修复关键技术装备研究及应用示范通过对氧化还原设备进行改造,用于工程应用在研开发出典型复合污染场地氧化还原修复装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储备相应的前沿性或适用性技术
IC-AnMBR处理村镇厨余渗滤液废水稳定运行调控机制针对我国村镇厨余渗滤液处理需求,构建IC-AnMBR内循环厌氧膜生物反应器在研构建IC-AnMBR内循环厌氧膜生物反应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储备相应的前沿性或适用性技术
动力波吹脱技术分离老龄化垃圾渗滤液中的高浓度氨氮的应用以动力波吹脱技术对老龄化的垃圾渗滤液进行氨氮吹脱分离在研研发出高效节能型脱氮的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储备相应的前沿性或适用性技术
一种多层结构刚性填埋场处理技术的研发国内对多层结构刚性填埋场的研究处于初期探索阶段,有必要深入探索在研建成多层结构刚性填埋场处理技术成套系统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储备相应的前沿性或适用性技术
挥发性有机污染场地"帷幕阻隔+原位氧化"技术研发和应用针对城市工业企业退役地块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提出"帷幕阻隔+原位氧化"组合修复技术在研创新"帷幕阻隔+原位氧化"组合修复技术的施工模式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储备相应的前沿性或适用性技术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系统开发研究针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需求,构建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系统在研构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系统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储备相应的前沿性或适用性技术

公司研发人员情况

2021年2020年变动比例
研发人员数量(人)3842-9.52%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6.75%6.68%0.07%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本科1718-5.56%
硕士17170.00%
研发人员年龄构成——————
30岁以下1011-9.09%
30~40岁1314-7.14%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2021年2020年变动比例
研发投入金额(元)24,989,416.9523,819,399.674.91%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6.52%5.97%0.55%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元)0.000.000.00%
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0.00%0.00%0.00%

公司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2021年2020年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21,622,980.13655,452,923.1986.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42,528,983.04539,079,312.9174.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9,093,997.09116,373,610.28139.8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4,051,950.0166,547,689.2241.3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60,201,927.4944,533,104.47484.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6,149,977.4822,014,584.75-854.7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68,940,135.84289,664,451.99-7.1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88,162,780.86395,050,505.53-1.7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9,222,645.02-105,386,053.548.7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301,866.5033,005,329.04-119.09%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主要是本期其他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主要是本期其他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主要是本期收回部分投资款。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主要是本期对外投资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形成原因说明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投资收益109,812,876.7560.15%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七.48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260.00%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七.49
资产减值-28,884,274.73-15.82%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七.51
营业外收入194,565,165.00106.58%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七.53
营业外支出7,656,360.754.19%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七.54

六、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21年末2021年初比重增减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128,581,691.035.20%138,219,400.175.61%-0.41%无重大变动。
应收账款162,361,723.396.56%317,425,212.3112.89%-6.33%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幅较大,主要原因是本期客户回款情况较好及内蒙古阿拉善盟右旗雅布赖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债务重组所致。
合同资产515,340,313.6020.83%426,435,985.1617.31%3.52%本期未结算工程项目增加导致。
存货14,694,570.880.59%13,592,596.070.55%0.04%无重大变动。
投资性房地产21,609,320.680.87%23,812,234.930.97%-0.10%无重大变动。
长期股权投资500,608,063.4520.23%472,410,854.7019.18%1.05%无重大变动。
固定资产25,993,036.391.05%28,262,377.211.15%-0.10%无重大变动。
在建工程110,014,572.864.45%76,217,260.273.09%1.36%无重大变动。
使用权资产18,170,538.910.73%10,962,653.380.45%0.28%无重大变动。
短期借款145,709,444.455.89%281,500,000.0011.43%-5.54%本期偿还部分银行借款。
合同负债7,619,689.610.31%12,168,171.920.49%-0.18%无重大变动。
长期借款17,500,000.000.71%25,500,000.001.04%-0.33%无重大变动。
租赁负债9,039,814.360.37%6,994,154.130.28%0.09%无重大变动。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

□ 适用 √ 不适用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期初数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本期计提的减值本期购买金额本期出售金额其他变动期末数
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含衍生金融资产)1,013.36-3.261,010.10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5,312,320.0025,312,320.00
金融资产小计25,313,333.36-3.2625,313,330.10
上述合计25,313,333.36-3.2625,313,330.10
金融负债0.0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目年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36,489,569.19见附注七.1.2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29,080,044.78已冻结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6,665,931.76已抵押
投资性房地产7,258,149.88已抵押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11,040,589.35已冻结
合计90,534,284.96

(1)本集团母公司因与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世纪星源对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29,080,044.78元被冻结,冻结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19日。

(2)本集团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向交通银行海德支行借款5,000,000.00元,以本集团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完全所有权的1套房地产和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拥有完全所有权的5套房地产提供抵押。

(3)本集团母公司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80,000,000.00元,以本公司拥有完全所有权的8套房产提供抵押。

(4)本集团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向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借款20,000,000.00元,以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完全所有权的19套房产提供抵押。

(5)本集团母公司因相关诉讼案件,持有的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25%股权被冻结,冻结股权金额2,500,000.00元。

(6)本集团母公司因相关诉讼案件,持有的深圳市星源恒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股权被冻结,冻结股权金额0.00元。

(7)本集团母公司因相关诉讼案件,持有的深圳市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被冻结,冻结股权金额6,668,253.73元。

(8)本集团母公司因相关诉讼案件,持有的深圳光骅实业有限公司20%股权被冻结,冻结股权金额1,679,017.92元。

除上述之外,合并报表范围内股权因诉讼冻结情况:

序号股权冻结公司持股比例冻结比例冻结股权金额
1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2.53%82.53%513,832,000.00
2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75.00%75.00%180,000,000.00
3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100.00%123,874,816.30
4深圳国际商务有限公司100.00%75.00%30,000,000.00
5清研紫光投资有限公司100.00%100.00%837,642.45
6创意星源城市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0.00%90.00%270,000,106.69
7深圳市海立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00%51.00%0.00
8星源重装(深圳)海洋科技有限公司100.00%100.00%10,000,000.00
合计1,128,544,565.44

七、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公司类型主要业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房地产30,000,000969,113,655.19515,163,991.322,843,918.2016,005,467.7116,598,434.03
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子公司物业管理240,000,000351,090,663.3920,189,046.1436,991,454.04-22,414,980.69-22,372,390.97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环保工程70,309,200980,337,890.33583,019,743.65334,359,345.705,017,317.822,055,653.76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名称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引入外部股东增资扩股,本集团对其失去控制权无影响
深圳清研紫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是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无影响
深圳市创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是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无影响

十、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以湿生物质废弃物为原料的生物质精炼厂相关的合成生物技术的成套生产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包括但不限于:HTC、、CC-HTC 水热反应系列装备、燃烧烟气清洁热能转换装备、生物碳基材料纳米化加工装备、人造腐殖酸和纳米碳涂层技术装备、小型CSP、生物气混合空气布莱顿循环发电机组、生物合成气装备、冷储能和热电池装备等。

因为城市垃圾或生物质不能在锅炉中完全燃烧,会释放大量空气污染物(微量金属、氯、包括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等温室气体),会导致对周围的生命和环境有害的严重空气污染。而且生物质电厂或垃圾发电厂都是再生能源的重资产项目,因此生产和销售具有促进“清洁燃烧”作用的碳基助燃剂,可在原有投资的生物质燃烧锅炉装备不做新投资情形下继续工作,仍可以降低不完全燃烧烟尘排放和减少燃烧的有害气体污染物,还可以提高生物质能源利用率,因此这是一类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再生能源产品生产装备。对应满足生物质精炼厂的建造、安装和购买成套装备的市场需求

(二)清洁能源站、水资源基础设施、生物质精炼厂的经营

以各地的循环经济园区为标的,配套建立处理湿生物质的有机化合物水热重组的生物质精炼厂,以湿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生产高附加值的人造腐殖酸碳基肥料和碳基锅炉助燃剂。

重点推广“水热重组”核心模块的“湿生物质转化为高效锅炉助燃剂”的精炼厂模块,使其成为循环经济产业园中可提供分布式再生能源的能源站。同时销售促进锅炉高效清洁燃烧的碳基助燃剂。

重点推广生物质原料预处理和人造腐殖酸生产的特种船舶移动平台,节省土地资源,提高化学生物合成的装备使用效率。同时销售人造腐殖酸碳基肥产品和CC-HTC催化剂。

完善所涉的系列特种装备制造的系列核心知识产权,联合设立“水热重组”、“水热纳米化”的“产学研”基地,完善“微生物、水藻、苔藓”清洁技术实验室、马普科学院合作的“水热重组技术实验室”、清洁燃烧实验室等的建设。

(三)建筑工程服务、污染处理/能源再生工程服务(包括设计、建造、监理、运维服务)

未来年度预计国内针对污染清洁的工程服务业务的总额保持平稳,开拓围绕垃圾填埋场、土地修复、危废处理的工程服务业务。

(四)酒店经营、物管服务、租赁服务及衍生产业不动产的物业管理服务

“智慧空间”品牌下酒店经营、物管服务、租赁服务及衍生商业管理、综合物业服务和管理面积在服务收支平衡前提下,随着基础物业管理面积增长而小幅稳定增长。

在高耗能温控空间、DLC液体冷却系统装置空间、冗余备份系统服务空间的能源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是“智慧空间”业务未来开拓发展方向。

(五)不动产项目(包括大型工业园区)权益投资组合管理

(1)南油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和南山文体中心暨停车场项目

未来几年南油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在年内进入建设期,本司在建设期(投资管理期内)每年将产生8,000万元稳定收益,估计投资管理期4—5年。在投资管理期结束时(建设期完成后),合作方将退出新设的开发主体,而本司将在投资管理期结束时获得开发主体100%的股东权益(包括项目公司的全部资产)。

针对南油厂区城市更新项目,本司在投资管理期内的投资管理目标是:(1)合作期初期收取的2亿元拆迁补偿费;(2)开发期每年收取的8,000万元安置补偿;(3)按未实现47,000平方米的建设比例差额收取车港置换权益的补偿;(4)取得符合约定的开发主体公司全部股权。

针对南山文体中心暨停车场项目,本司在投资管理期内的投资管理目标是:(1)报建开发期内争取可能的地面建筑权益;(2)未来取得不多于5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场PPP项目经营权。

(2)平湖村旧村改造的城市更新项目、肇庆?北岭国际村项目土地开发权益的投资管理

平湖村旧改更新单元合作项目(投资管理期限预计从政府立项开始至土地使用合同为止):是指星源股份通过筹措资本金和借贷资金来开展前期专项规划报批和拆迁工作而取得土地开发权益的业务。在相关编制专项规划工作被批准后,世纪星源以专项规划方案所预设的条件结算“有条件贷款”来取得土地的开发权益。因在2017年度报告期间,本司与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曾就肇庆、平湖两项目曾达成《合作意向协议》,而本司已就平湖项目取得了(2019)粤03民终19234号终审的胜诉裁决,法院最终裁定平湖股份需与本司“继续履行城市更新项目的合作协议”。2022年本司将继续根据“排除”第三人妨害“继

续履约”的进展,继续推进达成与2017年公告类似原则的合作条件,争取在本年内实现公司以往在该项目上形成“有条件借款”投资所形成权益的变现。

目前,本司以对“星源志富”有条件借款的形式,在该项目形成的土地开发权益投资额为177,046,360.55元。

(3)工业园基础设施的投资管理

本司对印尼巴布亚省、北马鲁古省、北苏拉威西省、东加里曼丹省的大型工业园区再生能源/污染处理的清洁技术平台基础设施的规划进行修改。 重点针对巴厘省KURAKURA创新园区,开展新建生物质精炼厂项目的可行性调研,结合业务发展仅针对战略性的关键资源将工业园投资模式改为园区内的新建生物质精炼厂项目。对已往介入的印尼巴布亚省、北马鲁古省、北苏拉威西省、东加里曼丹省的大型工业园区的规划进行修改。 未来新业务的发展重点在:创造生物质再生燃料的新产品;研发制备碳封存土壤改良材料的新装备;发展可提升环境承载力的物联智能系统。

十二、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相应的生产经营控制、财务管理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等内控制度。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较为健全完善,并形成了较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1、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等公司治理非规范情况,也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单位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2、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有独立董事5人, 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依时出席董事局和股东大会的各次会议。本报告期依法审查了本公司2020年度报告、2021年第1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3季度报告等,并对本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利润分配方案、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补选董事候选人、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本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完全分开:

①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局、监事会及管理层运作正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实行了规范的“三分开”;

②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均是专职人员,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未在股东单位及关联公司兼职;

③本公司资产情况完整,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④本公司有独立的资产处置权及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和配套的工业产权、商标、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⑤本公司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及财务核算体系、财务会计制度等,独立在银行开户及纳税。

4、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生产经营控制、财务管理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等内控制度。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下属机构,配备5名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1年,公司聘请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局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鉴于公司在内控方面所存在的缺陷,为降低公司内控风险,董事局已要求公司管理层恪守高度的诚信职责和勤勉义务,尽快消除违规担保风险,并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构建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体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使公司内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5、本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69号)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落实公司治理要求,认真填写专项自查清单,通过相应填报系统按期提交自查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整改。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完全分开:

①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局、监事会及管理层运作正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实行了规范的“三分开”;

②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均是专职人员,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未在股东单位及关联公司兼职;

③本公司资产情况完整,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④本公司有独立的资产处置权及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和配套的工业产权、商标、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⑤本公司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及财务核算体系、财务会计制度等,独立在银行开户及纳税。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会议类型投资者参与比例召开日期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2020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17.09%2021年06月29日2021年06月30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1、2020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20年年度报告;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6、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7、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17.46%2021年12月29日2021年12月30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任职状态性别年龄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期初持股数(股)本期增持股份数量(股)本期减持股份数量(股)其他增减变动(股)期末持股数(股)股份增减变动的原因
丁 芃董事局主席现任711993年09月05日2022年06月28日00000
江 津董事局副主席现任591995年06月17日2022年06月28日00000
郑列列董事、总裁现任681993年09月05日2022年06月28日00000
林健武董事现任492019年06月28日2022年06月28日00000
戴飞雷董事现任562020年06月30日2022年06月28日00000
蔡琨董事现任462020年06月30日2022年06月28日00000
赵剑董事离任542013年06月17日2021年04月20日00000
丹尼尔·保泽方董事、助理总裁现任472010年06月17日2022年06月28日00000
吴祥中财务副总监现任542019年06月28日2022年06月28日00000
王群董事现任542016年06月30日2022年06月28日00000
樊勇独立董事现任502016年06月30日2022年06月28日00000
陈吕军独立董事现任572019年06月28日2022年06月28日00000
王玉涛独立董事离任452019年06月28日2021年12月29日00000
翟进步独立董事现任492019年06月28日2022年06月28日00000
邹蓝独立董事现任672019年06月28日2022年06月28日00000
林中独立董事现任602021年12月29日2022年06月28日00000
吕卫东监事现任551997年06月28日2022年06月28日00000
刘敏儿监事现任502016年06月30日2022年06月28日00000
王行利监事现任532019年06月28日2022年06月28日00000
邹小兵监事现任502019年06月28日2022年06月28日00000
方良兆监事现任452019年06月28日2022年06月28日00000
罗晓春董事局秘书现任551997年06月28日2022年06月28日00000
合计------------00000--

报告期是否存在任期内董事、监事离任和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的情况

√ 是 □ 否

公司董事赵剑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独立董事王玉涛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姓名担任的职务类型日期原因
赵剑董事离任2021年04月20日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王玉涛独立董事离任2021年12月29日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林中独立董事被选举2021年12月29日202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独立董事。

2、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丁 芃:最近5年一直但任本司董事局主席、(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江 津:最近5年一直但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司董事局副主席。郑列列:最近5年一直但任本司董事兼总裁、(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林健武:2016年11月~2019年3月,在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量化投资总监;2019年4月~至今,在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任教授。戴飞雷:2009年3月~至今 杭州维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01月~至今 杭州智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蔡 琨:2013年12月~2020年5月,在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工作,2020年6月在本司工作。丹尼尔·保泽方:最近5年一直在本司工作,任助理总裁。吴祥中:最近5年一直在本司工作。王 群:最近5年一直在本司工作。独立董事:

陈吕军:最近5年一直在清华大学环境学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翟进步:最近5年一直在中央财经大学任副教授。樊 勇:2014年5月-至今,北京易汇金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创始合伙人。邹 蓝:已退休。林 中: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员。监事:

邹小兵:最近5年一直在本司工作。方良兆:最近5年一直在本司工作。王行利:最近5年一直在本司工作。吕卫东:最近5年一直在本司工作。刘敏儿:2014年5月至今在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任办公室主任。高管:

郑列列:最近5年一直但任本司董事兼总裁、(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丹尼尔·保泽方:最近5年一直在本司工作,任助理总裁。吴祥中:最近5年一直在本司工作,任财务副总监。董秘:

罗晓春:最近5年一直在本司工作。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股东单位名称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在股东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丁 芃(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1992年06月01日
郑列列(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1992年06月01日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董事丁芃、郑列列在公司第一大股东(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但任董事职务。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江津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08月21日
樊勇北京易汇金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创始合伙人2014年05月01日
林健武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教授2019年04月01日
陈吕军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5年09月01日
林中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员2021年12月29日
翟进步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2012年07月01日
戴飞雷杭州维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03月01日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江津、林健武、戴飞雷为本司外部董事,陈吕军、林中、翟进步、樊勇为本司独立董事。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董事局主席丁芃、总裁郑列列、董秘罗晓春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详见本公司2021年8月18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董事、监事的报酬由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批;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报董事局审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区上市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为确定依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月支付。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任职状态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丁 芃董事局主席71现任51.41
江 津董事局副主席59现任36.97
郑列列董事、总裁68现任50.81
林健武董事49现任14.4
戴飞雷董事56现任14.4
蔡琨董事46现任43.2
吴祥中财务副总监54现任34.01
赵剑董事54离任12
丹尼尔·保泽方董事47现任14.4
王群董事54现任24.59
陈吕军独立董事57现任12
王玉涛独立董事45离任12
翟进步独立董事49现任12
邹蓝独立董事67现任12
樊勇独立董事50现任12
林中独立董事60现任0
邹小兵监事50现任25.94
方良兆监事45现任40.13
王行利董事53现任28.01
吕卫东监事55现任22.01
刘敏儿监事50现任18.41
罗晓春董秘55现任31.61
合计--------522.3--

六、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本报告期董事会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第十一届董事局2021年第1次临时会议2021年02月24日2021年02月25日同意为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5次会议2021年04月27日2021年04月30日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报及相关事项。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6次会议2021年08月25日2021年08月27日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报及相关事项。
第十一届董事局2021年第2次临时会议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3季度报告及相关事项。
第十一届董事局2021年第3次临时会议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4日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丁 芃523002
江 津523002
郑列列523002
林健武523002
戴飞雷523002
蔡琨523002
吴祥中523002
赵剑101000
丹尼尔·保泽方523002
王群523002
陈吕军523002
王玉涛523002
翟进步523002
邹蓝523002
樊勇523002
林中000001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3、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报告期内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4、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对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其他相关建议。

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

委员会名称成员情况召开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异议事项具体情况(如有)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邹蓝,委员丁芃、郑列列、江津、丹尼尔?保泽方。12021年04月26日审议公司2021年度业务发展规划。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业务发展规划。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玉涛,委员郑列列、江津、翟进步、邹蓝。22021年04月26日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议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审议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2021年12月13日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樊勇,委员丁芃、郑列列、陈吕军、翟进步。22021年04月26日审议2020年度董事工作情况的评估。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工作情况的评估。
2021年12月13日提名补选董事。提名董事候选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樊勇,委员丁芃、王群、王玉涛、邹蓝。12021年04月26日审议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的评估。审议通过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的评估。

八、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九、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报告期末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56
报告期末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508
报告期末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563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563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5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专业构成人数(人)
生产人员257
销售人员29
技术人员176
财务人员52
行政人员49
合计563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数量(人)
高中及以下244
大专120
本科160
硕士及以上39
合计563

2、薪酬政策

本公司实行以岗位责任评估为基础,以市场工资为导向的岗位工资制度。

3、培训计划

本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与发展,鼓励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培训。本公司的培训方式以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1、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生产经营控制、财务管理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等内控制度。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下属机构,配备5名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聘请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局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缺陷发生的时间缺陷的具体描述缺陷对财务报告的潜在影响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效果
2018年05月01日违规担保暂无影响修订相关规则,加强印章管理。2021年10月01日公司总裁
2021年07月01日关联方资金往来无影响已收回违规的往来资金。2021年11月01日公司总裁

十三、公司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公司名称整合计划整合进展整合中遇到的问题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后续解决计划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十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2022年04月27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公告名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披露的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100.00%
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
定性标准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未能识别该错报;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补偿性控制措施;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目标。一般缺陷为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1、严重偏离控制目标且不采取任何控制措施;2、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3、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4、管理层及治理层舞弊。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1、一定程度偏离控制目标且不采取任何控制措施; 2、决策程序导致重要失误;3、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4、员工舞弊。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1、较小范围偏离控制目标且不采取任何控制措施; 2、决策程序导致一般失误; 3、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4、关联第三方舞弊。
定量标准潜在错报小于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2.5%且绝对金额小于等于250万元的,或潜在错报小于等于资产总额的0.5%且绝对金额小于等于250万元的为一般缺陷;潜在错报大于营业收入总额的2.5%但小于等于5%且绝对金额大于250万元但小于等于500万元的,或潜在错报大于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等于1%且绝对金额大于直接财产损失小于等于资产总额的0.5%且绝对金额小于等于250万元的为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大于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等于1%且绝对金额大于250万元但小于等于500万元为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大于资产总额的1%且绝对金额大于500万元的为重大
250万元但小于等于500万元为重要缺陷;潜在错报大于营业收入总额的5%且绝对金额大于500万元的,或潜在错报大于资产总额的1%且绝对金额大于500万元的为重大缺陷。缺陷。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21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0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0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0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审议意见段
一、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我们发现,2020年世纪星源披露2018年、2019年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7宗涉及金额14,500万元、本年世纪星源披露2018年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4宗涉及金额9,7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时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表明世纪星源在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世纪星源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世纪星源于 2021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除“深圳市合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公司”)的关联资金占用是世纪星源代其联营企业子公司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向合众公司支付“卓越星源”项目收尾工程和整改工程款项;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紫光”)的关联资金占用是由于清研紫光增资扩股由控股公司变成联营企业形成。”这两个特殊原因外,世纪星源与深圳市沁垣碳基材料创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创意星源能源基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文钦科源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等存在关联资金往来,截止2021年12月31日,当期发生的资金往来已经全部归还。上述交易事项未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关注到世纪星源管理层已经识别出上述缺陷,并采取了适当的整改措施,且已如实反映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上述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情况披露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日期2022年04月27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索引公告名称:内部控制鉴定报告,公告披露的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否定意见
非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是 □ 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说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星源”)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世纪星源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世纪星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我们发现,2020年世纪星源披露2018年、2019年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7宗涉及金额14,500万元、本年世纪星源披露2018年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4宗涉及金额9,7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时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表明世纪星源在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世纪星源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世纪星源于 2021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除“深圳市合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公司”)的关联资金占用是世纪星源代其联营企业子公司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向合众公司支付“卓越星源”项目收尾工程和整改工程款项;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紫光”)的关联资金占用是由于清研紫光增资扩股由控股公司变成联营企业形成。”这两个特殊原因外,世纪星源与深圳市沁垣碳基材料创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创意星源能源基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文钦科源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等存在关联资金往来,截止2021年12月31日,当期发生的资金往来已经全部归还。上述交易事项未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关注到世纪星源管理层已经识别出上述缺陷,并采取了适当的整改措施,且已如实反映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上述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

√ 是 □ 否

十五、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69号)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落实公司治理要求,认真填写专项自查清单,通过相应填报系统按期提交自查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整改。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 是 √ 否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处罚原因违规情形处罚结果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的整改措施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其他环境信息不适用。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 适用 √ 不适用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不适用。

二、社会责任情况

无。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的情况

无。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违规原因已采取的解决措施及进展违规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担保类型担保期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预计解除方式预计解除金额解除时间(月份)
丁芃上市公司实控人在2018至2019年初,公司多笔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到期,为了筹集对银行贷款“还旧借新”续贷所需过桥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丁芃(及指定关联方)从民间融资渠道筹集上市公司“还旧借新”所需的资金并

公司与民间借贷出借人、被担保债务原其他担保人、免责担保人就世纪星源公司担保义务的免责事项,在4月

3,0002.14%连带责任保证1年00.00%公司与民间借贷出借人、被担保债务原其他担保人、免责担保人就世纪星源公司担保义务的2021年4月
免息借予上市公司。民间借贷出借人同时要求资金实际使用人上市公司及丁芃(及其他关联方)、郑列列、赵剑为丁芃(及其他关联方)的民间借贷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融资环境剧烈变化等客观原因,银行相关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都大幅压缩“还贷”后的“借新”额度或完全收贷,其中兴业银行压缩2700万、中信银行收贷6000万、广发银行收贷4500万、江苏银行收贷2000万、邮储银行收贷1800万。导致上市公司无法向丁芃及其指定关联方偿还免息借予的资金,因而导致民间融资借款期限的展期而且无法解除上市公司担保义务(具体见2021-009号公告披露内容)。29日达成免责协议(具体见2021-026号公告披露内容)。免责事项,在4月29日达成免责协议。
丁芃上市公司实控人同上。同上。9500.68%连带责任保证2年00.00%同上。2021年4月
丁芃上市公司实控人同上。同上。1,0500.75%连带责任保证2年00.00%同上。2021年4月
春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重大影响公司同上。同上。3,5002.49%连带责任保证2年00.00%同上。2021年4月
春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重大影响公司同上。同上。1,0000.71%连带责任保证2年00.00%同上。2021年4月
丁芃上市公司实控人同上。同上。3,0002.14%连带责任保证1年00.00%同上。2021年4月
丁芃上市公司实控人同上。同上。2,0001.43%连带责任保证1年00.00%同上。2021年4月
丁芃上市公司实控人具体见本司2021年7月16日披露的2021-033号公告内容。保证期已过,债务人已偿还借款本金。4,5003.21%一般保证半年00.00%保证期已过,债务人已偿还借款本金。保证期已过,债务人已偿还借款本金。
丁芃上市公司实控人同上同上3,2002.28%一般保证半年00.00%同上同上
丁芃上市公司实控人同上同上1,0000.71%一般保证半年00.00%同上同上
丁芃上市公司实控人同上同上1,0000.71%一般保证半年00.00%同上同上
合计24,20017.25%----00.00%------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局在2020年报中已对相关事项作了说明,其中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参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南油项目"涉及的事

项本报告期已解决,其他无变化。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董事局关于对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局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保留事项1——有条件借款及减值

(1)为了控制平湖旧改项目中一级土地开发阶段的拆迁成本,公司委托星源志富作为城市更新改造实施主体。约定了在土地开发权益确权时通过结转“有条件借款”以取得星源志富名下平湖旧改项目的土地开发权益。

公司与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签署《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旧村改造合作开发意向书》达成平湖社区旧村改造合作开发意向,意向书约定由公司负责平湖社区旧村改造项目开发全过程中所需资金投入,平湖股份负责出地。2010年12月27日公司与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签订了《平湖旧村合作改造合同书》及《补充协议》。2012 年,本公司委托星源志富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作为平湖旧改项目的更新改造实施主体。 2014 年 3 月 28 日,双方签订了《加快平湖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补充协议书》。自上述协议签订以后,公司已全面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完成了重新立项、范围线调整、规划方案公示、达成拆赔标准等各项工作,包括为其中五万平方米不可拆除文物建筑,编制了专项文物保护规划和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使项目能继续按拆除重建类项目推进,公司为促进平湖旧村改造项目的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平湖大围旧村历史风貌保护专项规划、更新单元专项规划方案等进行专项规划设计等工作,平湖旧村改造项目于 2018年8月15日取得深规土[2018]604 号《市规划国土委关于<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

就本公司与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关于平湖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合作合同纠纷案件,本公司虽已取得(2019)粤03民终19234号终审判决,判决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败诉并驳回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随后还经过(2020)粤民申1008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程序,裁定驳回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要求推翻终审判决的再审申请。鉴于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在本报告年度内又再次就上述同一事项提起(2020)粤0307民初39413号的诉讼;本公司针对性地提起案号(2021)粤0307民初15030号诉讼,请求中止审理重复起诉的(2020)粤0307民初39413号案件,提起排除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妨害本司履行合同权利的申请,该案已在龙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判断诉讼案件的影响,公司对该笔有条件借款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 (2)2017年公司分别与深圳市星源立升水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文殊圣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书》及《借款协议》,旨在开展海外清洁能源项目。协议约定由公司向星源立升、文殊圣源提供有条件借款(借款年利率 13.5%),相关的款项全部用于海外水资源经营性项目,以及与马普科学院合作而设立的碳前沿科技并购基金设立的支出,而星源立升、文殊圣源所有来自本公司的有条件借款的应收将在本公司取得全部跨境投资主体的行政许可手续后,直接结转为 100%本公司系统并表的海外子项目的投资款项。协议约定如果对外投资出现了程序风险,则星源立升、文殊圣源需向本公司偿还该笔有条件借款,以消除跨境投资的程序风险。2017-2020年,本公司通过与星源立升、文殊圣源的合作,完成了对富岛香港的并购以及海外子公司世纪星源巴厘水资源系统有限公司的设立。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司关闭在海外的多个办公室,海外项目前期开展工作中断,未来项目开展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对该有条件借款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保留事项2——长期应收款-肇庆项目减值

2019年12月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做出的《关于撤销肇府国用(证)字第0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随后公司委托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Farcor Limited、Faryick Limited、Finewood Limited、Full Bloom Limited、Jackford Limited(以下合称“香港五公司”)作为申请人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做出的《关于撤销肇府国用(证)字第0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

2020年7月6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驳回了香港五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

2020年7月15日,公司就此事以香港五公司作为原告,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司认为因土地证被撤销一事,尽管公司已提起诉讼,但是该行政诉讼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公司通过项目公司开发肇庆项目的基础已不存在,继续开发肇庆项目的可行性很小,公司账面确认的对肇庆项目的权益已经出现了显著的减值迹象。

鉴于复议机关已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而相关行政诉讼代理律师也表示无法评估行政诉讼的胜诉可能性,本公司

管理层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和诉讼代理律师的相关意见,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肇庆项目权益全额计提减值损失。2022年3月18日,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行政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目前,广金国际拟安排香港五公司再次提起行政上诉。但鉴于行政复议上诉结果的不确定性,在本会计年度的审计意见中仍为保留事项。强调事项——对外担保事项

(1)2020 会计年度审计报告中针对“涉及未及时履行程序及信披义务发生的担保事项”出具了保留意见。 涉及的担保事项均为2018、2019年度中,本公司在办理上市公司到期银行贷款的“还旧借新”手续之前,本公司采取为实控人及其关联方以申请民间借贷人的短期融资借款提供担保的形式,取得由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免息借予上市公司的“过桥贷款”;该项交易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而且在实控人及其关联方的民间融资借款期限到期后,因上市公司推迟偿还免息“过桥贷款”,而导致对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民间短期融资借款的担保期限展期的事项,也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在2018年、2019年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7宗涉及金额14,500万元,由深圳市合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了免责协议,本公司不承担免责部分的担保和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担保1宗涉及的借款950万元已经结案。另1宗涉及的借款1,050万元,合众公司已提供置换保全资金1,255.30万元。在2021年7月本司所披露的4宗民间借贷诉讼所涉及金额为 9,700万元涉及到如下情况:1、上述担保案已过担保期,本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2、借款人已经提供了本金偿还的证据,尚待法院做出认定。3、律师函称出借人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中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本公司是实际借款人,公司无需承担还款义务。但因涉及担保的相关诉讼未了结,故本会计年度会计师出具强调事项的审计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对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保留事项1——有条件借款及减值

(1)为了控制平湖旧改项目中一级土地开发阶段的拆迁成本,公司委托星源志富作为城市更新改造实施主体。约定了在土地开发权益确权时通过结转“有条件借款”以取得星源志富名下平湖旧改项目的土地开发权益。

公司与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签署《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旧村改造合作开发意向书》达成平湖社区旧村改造合作开发意向,意向书约定由公司负责平湖社区旧村改造项目开发全过程中所需资金投入,平湖股份负责出地。2010年12月27日公司与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签订了《平湖旧村合作改造合同书》及《补充协议》。2012 年,本公司委托星源志富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作为平湖旧改项目的更新改造实施主体。 2014 年 3 月 28 日,双方签订了《加快平湖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补充协议书》。自上述协议签订以后,公司已全面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完成了重新立项、范围线调整、规划方案公示、达成拆赔标准等各项工作,包括为其中五万平方米不可拆除文物建筑,编制了专项文物保护规划和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使项目能继续按拆除重建类项目推进,公司为促进平湖旧村改造项目的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平湖大围旧村历史风貌保护专项规划、更新单元专项规划方案等进行专项规划设计等工作,平湖旧村改造项目于 2018年8月15日取得深规土[2018]604 号《市规划国土委关于<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

就本公司与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关于平湖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合作合同纠纷案件,本公司虽已取得(2019)粤03民终19234号终审判决,判决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败诉并驳回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随后还经过(2020)粤民申1008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程序,裁定驳回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要求推翻终审判决的再审申请。鉴于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在本报告年度内又再次就上述同一事项提起(2020)粤0307民初39413号的诉讼;本公司针对性地提起案号(2021)粤0307民初15030号诉讼,请求中止审理重复起诉的(2020)粤0307民初39413号案件,提起排除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妨害本司履行合同权利的申请,该案已在龙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判断诉讼案件的影响,公司对该笔有条件借款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 (2)2017年公司分别与深圳市星源立升水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文殊圣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书》及《借款协议》,旨在开展海外清洁能源项目。协议约定由公司向星源立升、文殊圣源提供有条件借款(借款年利率 13.5%),相关的款项全部用于海外水资源经营性项目,以及与马普科学院合作而设立的碳前沿科技并购基金设立的支出,而星源立升、文殊圣源所有来自本公司的有条件借款的应收将在本公司取得全部跨境投资主体的行政许可手续后,直接结转为 100%本公司系统并表的海外子项目的投资款项。协议约定如果对外投资出现了程序风险,则星源立升、文殊圣源需向本公司偿还该笔有条件借款,以消除跨境投资的程序风险。2017-2020年,本公司通过与星源立升、文殊圣源的合作,完成了对富岛香港的

并购以及海外子公司世纪星源巴厘水资源系统有限公司的设立。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司关闭在海外的多个办公室,海外项目前期开展工作中断,未来项目开展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对该有条件借款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保留事项2——长期应收款-肇庆项目减值2019年12月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做出的《关于撤销肇府国用(证)字第0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随后公司委托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Farcor Limited、Faryick Limited、Finewood Limited、Full Bloom Limited、Jackford Limited(以下合称“香港五公司”)作为申请人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做出的《关于撤销肇府国用(证)字第0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2020年7月6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驳回了香港五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2020年7月15日,公司就此事以香港五公司作为原告,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司认为因土地证被撤销一事,尽管公司已提起诉讼,但是该行政诉讼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公司通过项目公司开发肇庆项目的基础已不存在,继续开发肇庆项目的可行性很小,公司账面确认的对肇庆项目的权益已经出现了显著的减值迹象。鉴于复议机关已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而相关行政诉讼代理律师也表示无法评估行政诉讼的胜诉可能性,本公司管理层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和诉讼代理律师的相关意见,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肇庆项目权益全额计提减值损失。2022年3月18日,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行政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目前,广金国际拟安排香港五公司再次提起行政上诉。但鉴于行政复议上诉结果的不确定性,在本会计年度的审计意见中仍为保留事项。强调事项——对外担保事项

(1)2020 会计年度审计报告中针对“涉及未及时履行程序及信披义务发生的担保事项”出具了保留意见。 涉及的担保事项均为2018、2019年度中,本公司在办理上市公司到期银行贷款的“还旧借新”手续之前,本公司采取为实控人及其关联方以申请民间借贷人的短期融资借款提供担保的形式,取得由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免息借予上市公司的“过桥贷款”;该项交易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而且在实控人及其关联方的民间融资借款期限到期后,因上市公司推迟偿还免息“过桥贷款”,而导致对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民间短期融资借款的担保期限展期的事项,也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在2018年、2019年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7宗涉及金额14,500万元,由深圳市合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了免责协议,本公司不承担免责部分的担保和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担保1宗涉及的借款950万元已经结案。另1宗涉及的借款1,050万元,合众公司已提供置换保全资金1,255.30万元。在2021年7月本司所披露的4宗民间借贷诉讼所涉及金额为 9,700万元涉及到如下情况:1、上述担保案已过担保期,本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2、借款人已经提供了本金偿还的证据,尚待法院做出认定。3、律师函称出借人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中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本公司是实际借款人,公司无需承担还款义务。但因涉及担保的相关诉讼未了结,故本会计年度会计师出具强调事项的审计意见。鉴于上述事项对公司的重要性并由此可能给公司未来经营带来巨大财务风险,我们独立董事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恪守高度的诚信职责和勤勉义务,对公司内控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构建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体系,在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尽快消除可能为公司带来的风险,为股东争取最大的利益。

三、监事会关于对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局已对所涉及的事项作了说明,经监事会审查,同意董事局对该事项所作的说明。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订)》(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经本公司董事局决议通过,本集团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会计差错更正

(1)公司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列报应收账款-湖南天景名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原

值10,883,934.38元、坏账准备1,159,880.55元。而湖南天景名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12月偿还8,798,810.70元,款项由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收,且可抵减公司对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往来债务,公司对该项业务没有做会计处理。对此差错进行更正,调减期初应收账款-湖南天景名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值 8,798,810.70元,调减期初其他应付款-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8,798,810.70元;调减期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54,353.09元,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1,054,353.09元,调增2020年度信用减值损失1,054,353.09元。

(2)公司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联营企业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6%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2018年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权益变动-20,463,310.81元,未按持股比例进行权益法核算。对此差错进行更正,调减期初长期股权投资7,366,791.89元,调减期初资本公积7,366,791.89元。

(3)集团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合同负债-深圳市锦炬消防机电有限公司5,577,390.00元,款项性质不是预收账款,而应付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公司往来款。对此差错进行更正,调减期初合同负债5,577,390.00元,调增期初其他应付款-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577,390.00元。

(4)公司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列报短期借款19,500,000.00元,该笔贷款系向深圳蓝海村镇银行借款,期限为3年,到期日为2023年, 按合同规定于2021年、2022年应分别偿还100万元。对此差错进行更正,调减期初短期借款19,500,000.00元,调增期初长期借款18,500,000.00元,调增期初一年内期到的非流负债1,000,000.00元。

(5)公司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列报预付账款深圳市合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9,418,211.07元,该款项性质非预付款而是往来款,应在其他应收款列报。对此差错进行更正,调减期初预付款9,418,211.07元,调增期初其他应收款9,418,211.07元,调增期初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70,910.55元,调减期未分配利润470,910.55元(调减2020年信用减值损失470,910.55元)。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和累计影响数。

会计差错更正 的内容影响2021年1月1日 资产负债表影响2020年利润表 项目名称
报表项目名称累积影响数 (+增加-减少)报表项目名称累积影响数 (+增加-减少)

(1)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应收

账款-湖南天景名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湖南天景名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7,744,457.61
其他应付款-8,798,810.70
未分配利润1,054,353.09信用减值损失1,054,353.09

(2)集团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

公司对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2)集团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7,366,791.89
资本公积-7,366,791.89

(3)集团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

公司,合同负债-深圳市锦炬消防机电有限公司

(3)集团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负债-深圳市锦炬消防机电有限公司合同负债-5,577,390.00
其他应付款5,577,390.00
(4)集团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短期借款列报更正短期借款-19,500,000.00
长期借款18,50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00,000.00

(5)集团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预付账款深圳市合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

(5)集团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预付账款深圳市合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其他应收款8,947,300.52
预付账款-9,418,211.07
未分配利润-470,910.55信用减值损失-470,910.55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处置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况如下:

项目处置子公司名称
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紫光科技“)深圳清研紫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简称“紫光检测”)深圳市创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简称“创意环境)

股权处置价款

股权处置价款0.000.000.00
股权处置比例(%)35.0099.1960.00
股权处置方式引入外部股东增资扩股,本集团对其失去控制权

紫光检测是紫光科技的子公司,因紫光科技增资扩股,本集团对其失去控制权,进而对紫光检测失去控制权

创意环境是紫光科技的子公司,因紫光科技增资扩股,本集团对其失去控制权,进而对创意环境失去控制权

丧失控制权的时点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2日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对其不具有财务及经营决策权对其不具有财务及经营决策权对其不具有财务及经营决策权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比例(%)15.000.000.00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0.00不适用不适用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6,861,576.43不适用不适用
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利得6,861,576.43不适用不适用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按账面价值确认不适用不适用

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的金额

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的金额0.00不适用不适用

紫光科技原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本集团对其持股比例为50%。根据 2021年签订的《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重组框架协议》,由深圳市昊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紫光科技出资4,666.67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6,666.67 万元,本集团持有紫光科技股权由 50%变更为 15%,对其不具有控制权。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11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1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刘凤美、高凤霞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1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是否在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 是 □ 否

对改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详细说明

本公司原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2020年报审计业务,由于该所承担审计项目较多,且本公司经营项目较分散,基于人员调配原因无法保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因此,为保障本公司2021年报的审计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再续聘该所负责本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经本公司认真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本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经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局审议,并经本公司202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为40万元。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涉案金额(万元)是否形成预计负债诉讼(仲裁)进展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披露日期披露索引
王迺玉诉请被告丁芃、世纪星源返还借款本金4500万元及利息,被告郑列列及赵剑对前述债务承担4,500一审未开庭2021年07月16日公告编号:2021-033
连带清偿责任。
王迺玉诉请被告丁芃、世纪星源返还借款本金3200万元及利息,被告郑列列及赵剑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200一审中2021年07月16日公告编号:2021-033
王迺玉诉请被告丁芃、世纪星源返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被告郑列列及赵剑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000一审中2021年07月16日公告编号:2021-033
俞青诉请被告丁芃、世纪星源返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被告郑列列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一审中2021年07月16日公告编号:2021-033
俞青诉请被告丁芃、世纪星源返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被告郑列列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000一审中2021年07月16日公告编号:2021-033
俞青诉请被告丁芃、世纪星源返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被告郑列列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000一审中2021年07月16日公告编号:2021-033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名称/姓名类型原因调查处罚类型结论(如有)披露日期披露索引
丁芃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2021年08月18日公告编号:2021-035,公告名称: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郑列列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2021年08月18日同上
罗晓春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2021年08月18日同上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2018至2019年间,由于融资政策环境的变化,上市公司的相关贷款到期后金融机构都将大幅压缩“还旧”后“借新”的额度或完全收贷,其中兴业银行压缩2700万、中信银行收贷6000万、广发银行收贷4500万、江苏银行收贷2000万、邮储银行收贷1800万。面对银行信贷额的突然收紧,公司急需解决17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补充以防止资金链的突然断裂,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丁芃通过个人或指定关联方从民间高息借贷资金免息提供予上市公司,实际用途是补充上市公司世纪星源在银行收贷压缩后出现的流动资金缺口,目前上述借款已逾期(详见本公司2021年4月28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

应收关联方债权

关联方关联关系形成原因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初余额(万元)本期新增金额(万元)本期收回金额(万元)利率本期利息(万元)期末余额(万元)
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联营企业控制的子公司根据深信联办( 2020 ) 1 号的工作部署,解决“卓越星源”楼盘未完工程的整改、收尾,处理业主入伙纠纷、总包工程质量纠纷等支出4,156.71,334.983,929.741,561.93
深圳金海滩旅游度重大影响公司原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遗留1,084.09989.1694.93
假俱乐部有限公司
深圳创意星源能源基建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影响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流动性资金拆借形成,本期末已全部归还。02,412.642,412.640
深圳市合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大影响公司根据深信联办( 2020 ) 1 号的工作部署,垫付喀斯特“卓越星源”项目收尾和整改工程款等支出795.0518,709.216,404.67558.1213,657.7
星源重装(厦门)科技有限公司重大影响公司拟并购前的资金拆借,本期末已全部归还,余额168.17万元为合并范围变化引起。1,081.83168.171,081.83168.17
春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重大影响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流动性资金拆借形成,本期末已全部归还。420.49420.490
深圳市文钦科源传媒有限公司重大影响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流动性资金拆借形成,本期末已全部归还。4.022,1462,150.020
深圳市沁垣碳基材料创新技术有限公司重大影响公司根据深信联办( 2020 ) 1 号的工作部署,用于喀斯特“卓越星源”项目收尾和整改工程款的资金周转。565.1615,531.416,096.570
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大影响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流动性资金拆借形成,本期末已全部归还。02,566.452,566.450
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联营企业原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遗留03,167.848.623,119.18
关联债权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无影响

应付关联方债务

关联方关联关系形成原因期初余额(万元)本期新增金额(万元)本期归还金额(万元)利率本期利息(万元)期末余额(万元)
深圳市东海岸重大影响公2,393.111,963.6429.51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1,292.27991.05301.23
深圳光骅实业有限公司联营企业332.79332.79
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营企业582.9663.14519.82
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公司2,070.992,070.990
深圳创意星源能源基建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影响公司5.7430.0835.82
深圳尚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重大影响公司534.84118.43416.41
深圳清研紫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联营企业控制的子公司1,080.591,080.59
深圳市沁垣碳基材料创新技术有限公司重大影响公司0.430.43
关联债务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无影响

5、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的往来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6、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物(如有)反担保情况(如有)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丁芃2018年04月24日3,000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民间借贷出借人、被担保债务原其他担保人、免责担保人就世纪星源公司担保义务的免责事项,1年
在2021年4月29日达成免责协议。
丁芃2019年03月06日950连带责任保证同上2年
丁芃2019年03月06日1,050连带责任保证同上2年
春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2019年01月31日3,500连带责任保证同上2年
春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2019年04月30日1,000连带责任保证同上2年
丁芃2018年04月19日3,000连带责任保证同上1年
丁芃2019年05月22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同上1年
丁芃2018年05月21日4,500一般保证保证期已过,借款人已还本金。半年
丁芃2018年07月16日3,200一般保证同上半年
丁芃2018年05月01日1,000一般保证同上半年
丁芃2018年07月24日1,000一般保证同上半年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0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0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物(如有)反担保情况(如有)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浙江博世2021年023,0002021年022,500连带责任4年
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月25日月24日保证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4日3,0002020年10月12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4年
深圳市新德利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05月23日3,0002020年12月15日2,650抵押深圳发展中心1201-1207、1301-1308共15套房产。2年
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05月23日6,0002020年12月15日7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15,000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2,5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15,000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4,500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物(如有)反担保情况(如有)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06月29日2,0002020年05月12日1,850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怡都大厦19套房产3年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0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2,000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1,850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15,000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2,5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17,000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6,350
计(A3+B3+C3)合计(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4.62%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1,85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1,850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无。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参见本公司2021年4月28日、30日及7月16日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2021-026、2021-033。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七、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90,6000.06%590,6000.06%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590,6000.06%590,6000.06%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590,6000.06%590,6000.06%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057,946,24299.94%1,057,946,24299.94%
1、人民币普通股1,057,946,24299.94%1,057,946,24299.9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1,058,536,842100.00%1,058,536,842100.00%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因融资需要均已办理了质押冻结,质押比例较高,存在质押风险。公司已督促其控制风险,降低股票质押比例。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同意采取相应措施降低股票质押比例。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98,17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95,219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0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报告期末持股数量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3.75%145,573,779-1666666.000145,573,779质押145,573,779
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00%31,797,933-8597.00031,797,933质押31,797,933
许培雅境内自然人1.53%16,172,412-3648300.00016,172,412
星源立升(海南)环境系统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07%11,354,7880.00011,354,788
徐开东境内自然人0.79%8,343,200987400.0008,343,200
上海泽添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泽熙投资基 金1号私募投资基金其他0.39%4,149,5160.0004,149,516冻结4,149,516
赵睿境内自然人0.39%4,097,7904097790.0004,097,790
陈青俊境内自然人0.35%3,726,0270.0003,726,027
郑廷进境内自然人0.31%3,233,300300.0003,233,300
陈子云境内自然人0.28%2,918,000-139800.0002,918,000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3)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许培雅、陈青俊因本司2015年度增发新股成为本司前10名股东,其持股锁定期为2015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0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10名股东中,(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星源立升(海南)环境系统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的说明无。
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如有)(参见注10)无。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45,573,779人民币普通股145,573,779
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31,797,933人民币普通股31,797,933
许培雅16,172,412人民币普通股16,172,412
星源立升(海南)环境系统有限公司11,354,788人民币普通股11,354,788
徐开东8,343,200人民币普通股8,343,200
上海泽添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泽熙投资基金1号私募投资基金4,149,516人民币普通股4,149,516
赵睿4,097,790人民币普通股4,097,790
陈青俊3,726,027人民币普通股3,726,027
郑廷进3,233,300人民币普通股3,233,300
陈子云2,918,000人民币普通股2,918,000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10名股东中,(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星源立升(海南)环境系统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参见注4)无。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外商控股控股股东类型:法人

控股股东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成立日期组织机构代码主要经营业务
(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丁芃1991年10月31日14967416000股权投资。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无。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姓名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丁芃本人中国
郑列列本人中国香港
主要职业及职务丁芃任(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本司董事局主席;郑列列任(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本司董事、总裁。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无。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80%

√ 适用 □ 不适用

名称股东类别股票质押融资总额(万元)具体用途偿还期限还款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偿债或平仓风险是否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
(香港)中国第一大股东14,000流动资金自筹
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19,000流动资金自筹

5、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2022年04月25日
审计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中审亚太审字(2022)003551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刘凤美、高凤霞

审计报告正文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星源”)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世纪星源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有条件借款及减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世纪星源其他应收款中有条件借款年末账面余额28,809.52万元、坏账准备余额13,119.62万元,详见附注七、6。部分有条件借款形成时间较长、所涉及的项目进展不佳,且有的项目涉及诉讼,能否继续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从而增加了我们的疑虑。受限于部分资金流水核查等重要审计程序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有条件借款的实际用途、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的完整性,无法判断该等有条件借款的可收回性和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2)长期应收款-肇庆项目减值

世纪星源长期应收款-肇庆项目2021年末余额41,112.39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因肇庆项目土地证被撤销事项导致世纪星源在肇庆项目的权益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详见附注6.11、6.13,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世纪星源对长期应收款-肇庆项目全额计提减值是否适当。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世纪星源,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11、2、(2)描述了世纪星源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11 宗涉及金额 24,200 万元的诉讼案件,除1宗结案外,其他10宗涉及金额23,250万元为未决诉讼,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其他信息

世纪星源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世纪星源2021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如下所述,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如上述“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事项对世纪星源财务报表或披露的影响。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与该等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五、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外,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建造服务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世纪星源主要收入来自于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华公司”)的环保业务收入,博世华公司的环保业务收入主要为建造服务收入,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其收入确认原则详见财务报表附注4、29,即世纪星源向客户提供建造服务,因在世纪星源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世纪星源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度的确定方法为投入法,具体根据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的确定涉及到管理层的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为此,我们将建造服务收入的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评价管理层与建造服务收入、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获取建造合同信息表,对合同毛利率进行分析性复核,包括与同行业比较及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的毛利率比较等,对异常情形重点关注并分析、了解其合理性,获取其异常变动的充分依据;

3、抽取上述异常且重大及其他重大的建造合同样本(以下简称“项目样本”),以检查项目样本涉及的建造合同、变更资料(若有)、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若有)等,复核项目预计总收入(或实际总收入)的组成内容及其变动金额是否准确、完整;

4、检查项目样本的预计总成本资料,了解预计总成本的编制流程及方法,评估其预计的合理性,并将原预计总成本与变更后的预计总成本(若有)或实际总成本(若已完工)进行比较、分析,以评估其变动的合理性;

5、获取项目样本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明细并进行分析,检查项目样本实际发生的重要合同成本所涉及的资料,包括与重要分包供应商的合同、结算、验收等资料,与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商的采购合同、验收等资料,检查期后开票、付款情况等,并选择重要供应商就上述事项进行函证;

6、检查项目样本履约进度确定的适当性、准确性,包括重新计算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并与经业主(客户)或监理确认的项目履约进度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相符,通过选择在财务报表截止日前后对项目样本进行实地查看和现场访谈业主(客户)以进一步判断其履约进度的适当性、准确性;

7、选取项目样本涉及的业主(客户)就开票、结算、回款、形象进度、应收款项余额等情况进询证或现场访谈;

8、通过公开渠道查询项目样本涉及的业主(客户)及重要供应商的工商登记资料等,判断其是否与世纪星源存在关联关系;

9、检查在财务报告中有关收入确认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六、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世纪星源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

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世纪星源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世纪星源、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治理层负责监督世纪星源的财务报告过程。

七、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所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世纪星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世纪星源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世纪星源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 并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凤美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凤霞
中国·北京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28,581,691.03138,219,400.17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25,313,330.1025,313,333.36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100,000.00
应收账款162,361,723.39317,425,212.31
应收款项融资7,143,250.0024,536,021.55
预付款项15,136,393.9128,591,063.41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460,574,302.25382,710,375.06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14,694,570.8813,592,596.07
合同资产515,340,313.60426,435,985.16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013,494.76
其他流动资产8,893,103.312,514,942.24
流动资产合计1,338,138,678.471,360,352,424.0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290,520,000.00309,243,774.51
长期股权投资500,608,063.45472,410,854.7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6,284,000.0016,284,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21,609,320.6823,812,234.93
固定资产25,993,036.3928,262,377.21
在建工程110,014,572.8676,217,260.27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18,170,538.91
无形资产55,343,361.5459,981,466.56
开发支出
商誉44,392,543.0657,395,412.06
长期待摊费用7,972,451.736,643,684.47
递延所得税资产45,330,834.1942,191,814.7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1,136,238,722.811,092,442,879.42
资产总计2,474,377,401.282,452,795,303.5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45,709,444.45281,5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8,739,836.1015,532,700.73
应付账款255,116,060.12318,683,994.97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7,619,689.6112,168,171.9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10,415,413.4713,463,749.40
应交税费217,548,869.77175,969,557.95
其他应付款189,808,470.37225,400,872.98
其中:应付利息3,892,487.65
应付股利6.596.59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737,831.885,743,089.83
其他流动负债53,633,421.1250,842,573.62
流动负债合计909,329,036.891,099,304,711.40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17,500,000.0025,5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9,039,814.36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61,712,062.2839,863.63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1,617,533.532,030,886.77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89,869,410.1727,570,750.40
负债合计999,198,447.061,126,875,461.80
所有者权益:
股本1,058,536,842.001,058,536,842.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680,954,739.69680,933,693.79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122,908,649.19-124,934,537.23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149,519,070.67149,519,070.67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391,857,662.86-530,894,398.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374,244,340.311,233,160,670.55
少数股东权益100,934,613.9192,759,171.16
所有者权益合计1,475,178,954.221,325,919,841.7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474,377,401.282,452,795,303.51

法定代表人:丁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列列 会计机构负责人:卓彬红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8,404,378.6127,969,866.91
交易性金融资产25,312,320.0025,312,320.00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1,282,924.931,334,329.81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86,970.001,400,000.00
其他应收款857,378,807.92636,092,154.66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5,130,000.005,130,000.00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549,547.84
流动资产合计918,144,949.30697,238,671.38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10,000,000.001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1,111,962,603.811,101,962,603.8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6,284,000.0016,284,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4,597,826.925,029,511.24
固定资产7,649,463.678,102,213.97
在建工程108,000.00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3,575,333.72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3,472,969.654,378,354.51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1,157,542,197.771,145,864,683.53
资产总计2,075,687,147.071,843,103,354.9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80,171,111.1113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3,031,193.857,317,856.25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775,957.442,345,631.44
应交税费124,574,288.8584,238,468.10
其他应付款435,801,830.30381,387,823.43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6.596.59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377,354.59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649,731,736.14605,289,779.2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2,239,638.16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45,492,216.29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47,731,854.45
负债合计697,463,590.59605,289,779.22
所有者权益:
股本1,058,536,842.001,058,536,842.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627,141,728.21627,141,728.2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149,519,070.67149,519,070.67
未分配利润-456,974,084.40-597,384,065.19
所有者权益合计1,378,223,556.481,237,813,575.6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075,687,147.071,843,103,354.91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383,536,205.94398,921,057.66
其中:营业收入383,536,205.94398,921,057.66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403,664,911.69437,154,536.74
其中:营业成本301,485,648.03318,982,550.97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2,296,549.093,339,136.86
销售费用8,927,060.278,535,556.19
管理费用66,332,860.8260,771,928.56
研发费用24,989,416.9523,819,399.67
财务费用-366,623.4721,705,964.49
其中:利息费用19,811,650.8028,106,699.07
利息收入21,011,698.546,882,273.48
加:其他收益1,599,482.247,007,811.4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9,812,876.75316,416,017.9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30,124,995.59254,995,252.92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7,856,239.12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2613.36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7,438,513.29-67,225,545.09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8,884,274.73-603,812,663.8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80,344.991,022,199.8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358,793.05-384,825,645.51
加:营业外收入194,565,165.00486,021.60
减:营业外支出7,656,360.75488,431.7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82,550,011.20-384,828,055.63
减:所得税费用43,088,908.061,384,662.6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39,461,103.14-386,212,718.29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39,461,103.14-386,212,718.29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036,735.82-386,883,094.07
2.少数股东损益424,367.32670,375.78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211,797.33-22,786,152.39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025,888.04-22,900,416.48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025,888.04-22,900,416.48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2,025,888.04-22,900,416.48
7.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85,909.29114,264.09
七、综合收益总额141,672,900.47-408,998,870.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41,062,623.86-409,783,510.5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610,276.61784,639.87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1313-0.3655
(二)稀释每股收益0.1313-0.3655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丁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列列 会计机构负责人:卓彬红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一、营业收入1,722,102.342,020,528.95
减:营业成本431,684.32431,684.32
税金及附加942,363.18680,821.36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32,644,904.6425,394,596.56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2,572,145.2813,604,524.30
其中:利息费用13,661,528.05
利息收入67,052.66
加:其他收益11,071.7235,729.1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80,193,317.7061,130,024.8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0,878,238.25-69,142,462.5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93,317.70-11,061,587.0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28,913.98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5,736,161.61-56,600,479.27
加:营业外收入193,576,700.04371,170.07
减:营业外支出7,530,884.1117,891.4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80,309,654.32-56,247,200.63
减:所得税费用39,899,673.533,408,004.2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40,409,980.79-59,655,204.92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40,409,980.79-59,655,204.92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140,409,980.79-59,655,204.92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1326-0.0564
(二)稀释每股收益0.1326-0.0564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50,273,538.11547,349,986.73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71,349,442.02108,102,936.4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21,622,980.13655,452,923.1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23,278,573.63386,979,843.75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81,266,760.5870,208,827.14
支付的各项税费14,313,023.2520,578,683.0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23,670,625.5861,311,958.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42,528,983.04539,079,312.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9,093,997.09116,373,610.2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924,971.7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0,0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0,723.785,622,717.51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4,021,226.2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4,051,950.0166,547,689.2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3,865,321.2944,532,104.47
投资支付的现金1,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16,336,606.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60,201,927.4944,533,104.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6,149,977.4822,014,584.7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46,666,7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51,000,000.00286,5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1,273,435.843,164,451.9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68,940,135.84289,664,451.9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88,550,000.00362,357,492.4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7,804,286.3223,996,118.07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1,808,494.548,696,894.9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88,162,780.86395,050,505.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9,222,645.02-105,386,053.5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3,241.093,187.5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301,866.5033,005,329.0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8,468,249.6665,462,920.62
合并范围变化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74,261.3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2,092,121.8498,468,249.66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81,196.652,189,743.64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26,701,818.6753,322,215.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8,783,015.3255,511,959.1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3,095,941.629,380,853.29
支付的各项税费905,765.11702,885.4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6,929,572.3922,068,059.1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0,931,279.1232,151,797.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851,736.2023,360,161.2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924,971.7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0,0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4,772,16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5,697,131.7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10,000,000.0010,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000,000.0020,000,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00,000.0045,697,131.7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80,000,000.0013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0,000,000.0013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30,000,000.0018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941,636.0310,433,766.6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24,600.548,696,894.9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7,466,236.57199,130,661.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466,236.57-69,130,661.6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51.5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85,499.63-73,520.2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9,686.80193,207.0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05,186.43119,686.80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小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1,058,536,842.00688,300,485.68-124,934,537.23149,519,070.67-531,477,841.221,239,944,019.9092,759,171.161,332,703,191.06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7,366,791.89583,442.54-6,783,349.35-6,783,349.3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058,536,842.00680,933,693.79-124,934,537.23149,519,070.67-530,894,398.681,233,160,670.5592,759,171.161,325,919,841.71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21,045.902,025,888.04139,036,735.82141,083,669.768,175,442.75149,259,112.51
(一)综合收益总额2,025,888.04139,036,735.82141,062,623.86610,276.61141,672,900.47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21,045.9021,045.907,565,166.147,586,212.04
四、本期期末余额1,058,536,842.00680,954,739.69-122,908,649.19149,519,070.67-391,857,662.861,374,244,340.31100,934,613.911,475,178,954.22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2020年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未分配利其他小计
优先永续其他
收益准备
一、上年期末余额1,058,536,842.00688,300,485.68-102,034,120.75149,519,070.67-144,011,304.611,650,310,972.9991,974,531.291,742,285,504.28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058,536,842.00688,300,485.68-102,034,120.75149,519,070.67-144,011,304.611,650,310,972.9991,974,531.291,742,285,504.28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22,900,416.48-387,466,536.61-410,366,953.09784,639.87-409,582,313.22
(一)综合收益总额-22,900,416.48-387,466,536.61-410,366,953.09784,639.87-409,582,313.22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058,536,842.00688,300,485.68-124,934,537.23149,519,070.67-531,477,841.221,239,944,019.9092,759,171.161,332,703,191.06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减:库存其他综专项储盈余公未分配其他所有者权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合收益利润益合计
一、上年期末余额1,058,536,842.00627,141,728.21149,519,070.67-597,384,065.191,237,813,575.6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058,536,842.00627,141,728.21149,519,070.67-597,384,065.191,237,813,575.69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140,409,980.79140,409,980.79
(一)综合收益总额140,409,980.79140,409,980.79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058,536,842.00627,141,728.21149,519,070.67-456,974,084.401,378,223,556.48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2020年年度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1,058,536,842.00627,141,728.21149,519,070.67-537,728,860.271,297,468,780.61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058,536,842.00627,141,728.21149,519,070.67-537,728,860.271,297,468,780.61
三、本期增减变-59,655,2-59,655,204
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04.92.92
(一)综合收益总额-59,655,204.92-59,655,204.92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058,536,842.00627,141,728.21149,519,070.67-597,384,065.191,237,813,575.69

三、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前身为深圳市原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1987]第607号文批准,领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号为91440300618847094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88年12月22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外复[1988]第874号文批准,深圳市原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由内资股份有限公司转变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深圳原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550.00万元。

1990年2月,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深圳原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野公司”)。

1990年2月2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人银发字[1990]第031号文批准,原野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0元,并于1990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机构柜台交易。

1990年12月10日,原野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至此,本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9,000.00万元。

1992年4月起,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原野公司的债权债务和投资等问题进行调查,原野公司股票于1992年7月7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交易。鉴于原野公司存在的问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2年12月25日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原野公司进行重整。

1993年3月10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1993]117号文《关于重整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批准,开始对原野公司进行重整。

1993年8月19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1993]355号文《关于重整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决定》批准,原野公司实施了重整方案。重整后原野公司更名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于1994年1月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挂牌交易。

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深圳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4]15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1994年9月实施了分红及配售新股方案。经分红及配售新股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21,000万元。

经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分别于1995年7月、1996年8月、1997年8月、1998年8月及2000年8月实施了1994年度、1995年度、1996年度、1997年度和199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送红股及转增股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569,819,250元。

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7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0年12月22日至2001年1月5日期间实施了配售新股方案。经配股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651,679,745元。

经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于2001年7月实施了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送红股及转增股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708,661,316元。

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商务部商资批[2006]46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6年7月31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2006年7月28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得本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5.5股及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1股作为对价;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取得自一定期限后的所持股份上市流通权;本公司需以资本公积金向2006年7月28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205,672,291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914,333,607元。

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6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至2015年12月18日期间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向陈栩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华)80.5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经本次发行股份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1,058,536,842元。2016年4月12日,该部分股份已办理工商变更。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8,536,842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58,536,842元,实收资本(股本)

情况详见附注七.36。

1.1 本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深南东路2017号华乐大厦三楼本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总部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深南东路2017号华乐大厦三楼

1.2 本集团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主要经营:生产经营各种喷胶布、针刺布、缝编尼纺布、粘合布、纤维裥棉色织、印花布以及服装、服装面料、辅料、配料、纺织制衣设备、仪器仪表、轻纺原材料。本集团的主要产品及提供的劳务为:不动产商品房开发、物业管理服务、酒店、会所服务、停车场管理与私家车出行服务、不动产项目权益的投资管理业务、环保交通及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经营等。本集团于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后,新增了环保工程业务,以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业务为主。

1.3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集团董事局于2022年4月25日决议批准报出。

本集团2021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4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集团本期合并范围比上期减少3户,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集团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五、37“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五、41“其他-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如果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则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还应包含相关的商誉金额。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向处于同一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五.6),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五.22“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比较报表的编制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如果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仅需要编制个别财务报表、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方在编制前期比较报表时,无须对以前期间已经编制的比较报表进行调整;如果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编制前期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吸收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并入合并方前期合并财务报表。前期比较报表的具体编制原则比照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比较报表的编制。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

股东权益。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五.22“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五.22)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集团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五、22“长期股权投资”(2)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集团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集团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集团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集团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集团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集团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集团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集团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10、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集团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b)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集团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2)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集团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债务工具)、合同资产、应收款项以及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本集团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a)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应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b)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应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c)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应为本集团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集团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d)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应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企业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e)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本集团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对由租赁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具体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附注五.11应收票据、附注五.12应收账款、附注五.16合同资产。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具体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附注五.14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①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集团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本集团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本集团判断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主要标准为以下一个或多个指标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经营环境、内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经营成果的显著变化、担保物价值或担保方信用评级的显著下降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集团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则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间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义务,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②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集团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③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

会做出的让步;④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⑤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⑥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3)金融资产转移确认依据和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集团予以终止对该项金融资产的确认: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与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若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集团保留的权利(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摊余成本并加上本集团承担的义务(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摊余成本,相关负债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集团保留的权利(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公允价值并加上本集团承担的义务(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公允价值,该权利和义务的公允价值应为按独立基础计量时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对于继续涉入条件下的金融资产转移,本集团根据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充分反映本集团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集团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集团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本集团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集团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11、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集团对该应收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名称组合内容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票据外,以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2) 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集团对该应收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名称组合内容

组合1:账龄组合

组合1:账龄组合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2:关联方组合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往来款项及其他关联方款项。

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①账龄组合

账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1年)

1年以内(含1年)5.00

1年至2年(含2年)

1年至2年(含2年)10.00
2年至3年(含3年)30.00

3年至4年(含4年)

3年至4年(含4年)50.00
4年至5年(含5年)80.00

5年以上

5年以上100.00

②关联方组合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以确定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2)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3、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本集团视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和背书,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保理业务,基于出售的频繁程度、金额以及内部管理情况,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1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其中的“应收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

(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集团对该其他应收款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组合名称组合内容
组合1:账龄组合本组合以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2:关联方组合

组合2:关联方组合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往来款项及其他关联方款项。
组合3:有条件借款组合本组合为合并层面有条件借款。

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①账龄组合

账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1年)

1年以内(含1年)5.00

1年至2年(含2年)

1年至2年(含2年)10.00
2年至3年(含3年)30.00

3年至4年(含4年)

3年至4年(含4年)50.00

4年至5年(含5年)

4年至5年(含5年)80.00
5年以上100.00

②关联方组合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以确定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③有条件借款组合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以确定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2)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其他应收款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其他应收款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5、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开发成本、开发产品、低值易耗品等,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合同履约成本也列报为存货。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①房地产项目:工程开发工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直接与间接费用计入开发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亦计入房地产开发产品成本,待工程完工结转开发产品,其中:

A、开发用土地核算方法:整体开发时全部转入在建开发产品项目,分期开发时将分期开发用地部分转入在建开发产品,后期未开发土地仍保留在开发成本项目。

B、公共配套设施核算方法:按实际成本计入开发成本,完工时分摊转入住宅等可售物业的成本,但如具有经营价值且开发商拥有收益权的配套设施,单独计入出租开发产品或已完工开发产品。

②其他各类存货:取得以实际成本计价;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6、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合同资产,是指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本集团已向客户转移商品而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合同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集团对该合同资产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名称组合内容

组合1:未结算工程款组合

组合1:未结算工程款组合本组合为业主尚未结算的建造工程款项

组合2:质保金组合

组合2:质保金组合本组合为质保金

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7、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本集团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②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本集团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集团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集团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8、持有待售资产

本集团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本集团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本集团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集团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19、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等。本集团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20、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等。本集团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21、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长期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集团对该长期应收款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长期应收款,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长期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本集团对租赁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应收租赁款以外的其他长期应收款,若该长期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长期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长期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长期应收款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 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应收租赁款以外的其他长期应收款,本集团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长期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长期应收款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长期应收款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2、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附注五.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五.6“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成本法计量

折旧或摊销方法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此外,对于本集团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29“长期资产减值”。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24、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折旧方法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305.003.17
通用设备年限平均法5-155.0019-6.33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5-135.0019-7.31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3-55.0031.67-19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集团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详见附注五.29“长期资产减值”。

(4)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5、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29“长期资产减值”。

26、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27、使用权资产

本集团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本集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本集团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使用权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参照上述原则计提折旧。

28、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

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

项 目使用寿命摊销方法

软件使用费

软件使用费3-10直线法
专利使用权10直线法

商标权

商标权10直线法
BOT经营权合同规定运营年限直线法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详见附注五.29“长期资产减值”。

29、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30、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31、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集团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集团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32、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集团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集团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3、租赁负债

本集团对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集团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在本集团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在租赁期反映出本集团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根据本集团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1)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2)重组义务

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对于出售部分业务的重组义务,只有在本集团承诺出售部分业务(即签订了约束性出售协议时),才确认与重组相关的义务。

35、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在极少数情况下,当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时,可以参考以下表述:

当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时,在服务取得日、后续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按权益工具的内在价值计量,内在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集团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集团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集团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集团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集团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集团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涉及本集团与本集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涉及本集团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其一在本集团内,另一在本集团外的,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②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本集团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36、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1)永续债和优先股等的区分

本集团发行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作为权益工具:

①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②如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则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则本集团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除按上述条件可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以外,本集团发行的其他金融工具应归类为金融负债。

本集团发行的金融工具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按照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一项负债,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后的金额,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发行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

(2)永续债和优先股等的会计处理方法

归类为金融负债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其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参见本附注五、26“借款费用”)以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归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本集团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相关交易费用亦从权益中扣减。本集团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37、收入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的、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含劳务,下同)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集团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其中,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集团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集团销售商品的业务通常仅包括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在商品已经发出并收到客户的签收单或确认单时,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本集团在该时点确认收入实现。本集团给予客户的信用期与行业惯例一致,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本集团向客户提供劳务服务(包括物业管理等),因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度的确定方法为投入法,具体根据累计已服务的工时(或天数)占预计总工时(或天数)的比例确定。

本集团向客户提供建造服务,因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度的确定方法为投入法,具体根据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38、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

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报告期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

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40、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A、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本集团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详见本附注五.24“固定资产”)。对于租赁负债,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其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对于短期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采取简化处理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B、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赁期内各期间的租金收入,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A、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 本集团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详见本附注注五.24“固定资产”),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对于租赁负债,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其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B、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于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以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确认租赁期内的利息收入。本集团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1、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本集团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除非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在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不满足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条件(即,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本集团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在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不确认损益。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使用换入资产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继续使用换出资产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

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债务重组

(1)本集团作为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集团作为债权人将初始受让的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和计量(详见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初始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按照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及/或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成本作为该受让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在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进行债务重组时,本集团将债权转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的,按照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成本作为权益性投资的初始计量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本集团计入当期损益。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详见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

(2)本集团作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集团作为债务人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集团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并按照确认时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详见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考虑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本集团根据交易性质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等,判断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是否与其交易价格相等;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不相等的,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相关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集团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假定在计量日将该负债转移给其他市场参与者,而且该负债在转移后继续存在,并由作为受让方的市场参与者履行义务。以公允价值计量自身权益工具,假定在计量日将该自身权益工具转移给其他市场参与者,而且该自身权益工具在转移后继续存在,并由作为受让方的市场参与者取得与该工具相关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4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备注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经本公司董事局决议通过,本集团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公司董事局决议通过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集团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本集团选择仅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其中,对首次执行日的融资租赁,本集团作为承租人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首次执行日的经营租赁,作为承租人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原租赁准则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未付租金,纳入剩余租赁付款额中。

本集团根据每项租赁选择按照下列两者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A、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B、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01月01日调整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38,219,400.17138,219,400.17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25,313,333.3625,313,333.36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317,425,212.31317,425,212.31
应收款项融资24,536,021.5524,536,021.55
预付款项28,591,063.4128,591,063.41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382,710,375.06382,710,375.06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13,592,596.0713,592,596.07
合同资产426,435,985.16426,435,985.16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013,494.761,013,494.76
其他流动资产2,514,942.242,015,442.24-499,500.00
流动资产合计1,360,352,424.091,359,852,924.09-499,500.00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309,243,774.51309,243,774.51
长期股权投资472,410,854.70472,410,854.7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6,284,000.0016,284,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23,812,234.9323,812,234.93
固定资产28,262,377.2128,262,377.21
在建工程76,217,260.2776,217,260.27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10,962,653.3810,962,653.38
无形资产59,981,466.5659,981,466.56
开发支出
商誉57,395,412.0657,395,412.06
长期待摊费用6,643,684.476,643,684.47
递延所得税资产42,191,814.7142,191,814.7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1,092,442,879.421,103,405,532.8010,962,653.38
资产总计2,452,795,303.512,463,258,456.8910,463,153.3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81,500,000.00281,5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15,532,700.7315,532,700.73
应付账款318,683,994.97315,708,054.97-2,975,940.00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12,168,171.9212,168,171.9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13,463,749.4013,463,749.40
应交税费175,969,557.95175,969,557.95
其他应付款225,400,872.98225,113,189.42-287,683.56
其中:应付利息3,892,487.653,892,487.65
应付股利6.596.59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743,089.8312,475,712.646,732,622.81
其他流动负债50,842,573.6250,842,573.62
流动负债合计1,099,304,711.401,102,773,710.653,468,999.25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25,500,000.0025,5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6,994,154.136,994,154.13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39,863.6339,863.63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2,030,886.772,030,886.77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27,570,750.4034,564,904.536,994,154.13
负债合计1,126,875,461.801,137,338,615.1810,463,153.38
所有者权益:
股本1,058,536,842.001,058,536,842.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680,933,693.79680,933,693.79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124,934,537.23-124,934,537.23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149,519,070.67149,519,070.67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530,894,398.68-530,894,398.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233,160,670.551,233,160,670.55
少数股东权益92,759,171.1692,759,171.16
所有者权益合计1,325,919,841.711,325,919,841.7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452,795,303.512,463,258,456.8910,463,153.38

调整情况说明

① 本集团母公司承租深圳市龙岗宝源实业有限公司的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17号华乐大厦三楼302房,租赁期为2017年05月01日至2025年04月30日,原作为经营租赁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3,032,007.00元,租赁负债6,007,947.00元(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同时调减期初列报应付账款的未付租金2,975,940.00元。

②本集团母公司承租深圳市泊寓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的深圳市龙岗区翔鸽路10套房,租赁期为2020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19日,原作为经营租赁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352,087.00元,租赁负债352,087.00元(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③本集团母公司承租熊洪的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17号华乐大厦23层2312房,租赁期为2003年07月16日至2023年07月16日,原作为经营租赁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536,153.00元,租赁负债536,153.00元(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④本集团之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承租张华茂的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17号华乐大厦23层2307

房,租赁期为2003年07月16日至2023年07月16日,原作为经营租赁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307,837.00元,租赁负债307,837.00元(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⑤本集团之孙公司浙江贝格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承租杭州兆冠科技有限公司的杭州市场口镇创业路30号厂房和办公楼,租赁期为2020年05月15日至2023年05月15日,原作为经营租赁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2,334,046.00元,租赁负债1,834,546.00元(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同时调减期初列报其他流动资产的预付租金499,500.000元。

⑥本集团之子公司RICHLAND POWER INVESTMENT HONGKONG LIMITED(富岛电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承租TOP STRONG ENTERPRISES LIMITED的Unit 1301,13th Floor,No.9 Queen's Road Central,Hong Kong 房产,租赁期为2019年11月0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原作为经营租赁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2,049,306.94元,租赁负债2,049,306.94元(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⑦本集团之子公司厦门智慧空间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承租厦门清大星源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创新中心C栋10层整层,租赁期为2020年04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作为经营租赁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2,351,216.44元,租赁负债2,638,900.00元(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同时调减期初列报其他应付款的未付租金287,683.56元。本集团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 7.13%。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01月01日调整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7,969,866.9127,969,866.91
交易性金融资产25,312,320.0025,312,320.00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1,334,329.811,334,329.81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1,400,000.001,400,000.00
其他应收款636,092,154.66636,092,154.66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5,130,000.005,130,000.00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697,238,671.38697,238,671.38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10,000,000.001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1,101,962,603.811,101,962,603.8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6,284,000.0016,284,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5,029,511.245,029,511.24
固定资产8,102,213.978,102,213.97
在建工程108,000.00108,000.00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3,920,247.003,920,247.00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4,378,354.514,378,354.51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1,145,864,683.531,149,784,930.533,920,247.00
资产总计1,843,103,354.911,847,023,601.913,920,247.0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30,000,000.0013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7,317,856.254,341,916.25-2,975,940.00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2,345,631.442,345,631.44
应交税费84,238,468.1084,238,468.10
其他应付款381,387,823.43381,387,823.43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6.596.59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962,402.493,962,402.49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605,289,779.22606,276,241.71986,462.4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2,933,784.512,933,784.51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2,933,784.512,933,784.51
负债合计605,289,779.22609,210,026.223,920,247.00
所有者权益:
股本1,058,536,842.001,058,536,842.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627,141,728.21627,141,728.2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149,519,070.67149,519,070.67
未分配利润-597,384,065.19-597,384,065.19
所有者权益合计1,237,813,575.691,237,813,575.6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843,103,354.911,847,023,601.913,920,247.00

调整情况说明

① 本集团母公司承租深圳市龙岗宝源实业有限公司的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17号华乐大厦三楼302房,租赁期为2017年05月01日至2025年04月30日,原作为经营租赁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3,032,007.00元,租赁负债6,007,947.00元(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同时调减期初列报应付账款的未付租金2,975,940.00元。

②本集团母公司承租深圳市泊寓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的深圳市龙岗区翔鸽路10套房,租赁期为2020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19日,原作为经营租赁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352,087.00元,租赁负债352,087.00元(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③本集团母公司承租熊洪的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17号华乐大厦23层2312房,租赁期为2003年07月16日至2023年07月16日,原作为经营租赁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536,153.00元,租赁负债536,153.00元(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 7.13%。

(4)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本集团工程项目自2019年4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9%,销售或者进口货物,自2019年4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13%。3%、5%、6%、9%、13%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付流转税额5%、7%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25%
教育费附加应付流转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付流转税额2%

2、税收优惠

本集团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华”) 2018年11月30日重新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2018年至2021年。博世华2020年度实际按15%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集团子公司博世华下属子公司浙江贝格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即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根据财税[2009]16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排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海水淡化等,自企业在取得生产经营营业收入的第一年起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博世华子公司贵州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景宁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环境工程、市政工程、河道湖泊工程等环境保护项目,且本年为取得生产经营营业收入的第二年,符合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第二年免征所得税优惠政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757,039.65872,657.68
银行存款104,257,393.91110,450,355.93
其他货币资金23,567,257.4726,896,386.56
合计128,581,691.03138,219,400.17
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36,489,569.1939,751,150.51

其他说明

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情况:

货币资金年末受限金额36,489,569.19元,包括:

(1)本集团母公司在中行深圳平湖支行开立的773162784846监管账户内 14,977,644.09元为平湖街道平湖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启动注入的监管资金,由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监管。

(2)本集团母公司因赵庆洲与丁芃、郑列列、赵剑及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高息部分争议的纠纷案件,及杨育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本公司在中信银行深圳后海支行开立的8110301013900007576账号内的资金12,576,945.64元被冻结。

(3)本集团母公司因与杨育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开立的815083644710001账号内317,215.15元被冻结。

(4)本集团母公司因诉讼纠纷,本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红宝支行、广东银行深圳侨香支行、中国银行深圳平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文锦支行、兴业银行深圳上步支行合计27,387.30元被冻结。

(5)本集团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末货币资金受限金额8,590,377.01元,主要为承兑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5,313,330.1025,313,333.36
其中:
基金1,010.101,013.36
权益工具投资25,312,320.0025,312,320.00
其中:
合计25,313,330.1025,313,333.36

3、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商业承兑票据100,000.00
合计100,000.00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4、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6,765,406.793.17%6,765,406.79100.00%6,765,406.791.81%5,550,706.7982.05%1,214,700.00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06,928,958.3896.83%44,567,234.9921.54%162,361,723.39366,353,676.9398.19%50,143,164.6213.69%316,210,512.31
其中:
账龄组合200,222,728.2393.70%44,567,234.9922.26%155,655,493.24362,704,818.9397.21%50,143,164.6213.82%312,561,654.31
关联方组合6,706,230.153.14%6,706,230.153,648,858.000.98%3,648,858.00
合计213,694,365.17100.00%51,332,641.7824.02%162,361,723.39373,119,083.72100.00%55,693,871.4114.93%317,425,212.3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6,765,406.79

单位:元

名称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上海申嘉三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3,198,000.003,198,000.00100.00%已判决
龙泉飞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368,700.001,368,700.00100.00%根据法院判决,已无可执行财产
王新民753,334.30753,334.30100.00%长期无业务往来,无法取得联系
李盛林455,301.46455,301.46100.00%长期无业务往来,无法取得联系
其他(单笔金额20万以下合计319,077.47319,077.47100.00%解散、破产或停止经营
其他(单笔金额20万以下合计670,993.56670,993.56100.00%长期无业务往来,无法取得联
合计6,765,406.796,765,406.79----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0,222,728.23

单位:元

名称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61,401,255.503,070,062.785.00%
1-2年34,318,354.933,431,835.5010.00%
2-3年75,886,202.2222,765,860.6730.00%
3-4年26,612,985.0513,306,492.5450.00%
4-5年54,735.1643,788.1380.00%
5年以上1,949,195.371,949,195.37100.00%
合计200,222,728.2344,567,234.99--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详见附注五.12应收账款。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账面余额
1年以内(含1年)64,458,627.65
1至2年34,418,354.93
2至3年79,435,060.22
3年以上35,382,322.37
3至4年26,612,985.05
4至5年54,735.16
5年以上8,714,602.16
合计213,694,365.17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其他
按单项计提5,550,706.791,214,700.006,765,406.79
按组合计提50,143,164.6212,492,961.3417,955,177.88113,713.0944,567,234.99
合计55,693,871.4113,707,661.3417,955,177.88113,713.0951,332,641.78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核销金额
阿拉善右旗清源给排水有限公司25,811,417.00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集团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华”与阿拉善右旗清源给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公司”)于2013年11月2日签订了《内蒙古阿拉善盟右旗雅布赖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运营合同》,合同总额66,453,228.00元。合同签订后,博世华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施工内容并于2015年9月24日通过竣工验收。截止2021年1月31日清源公司累计已支付工程款1,750万元,欠付工程款48,953,228.00元,对欠付工程款已计提坏账准备17,955,177.88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30,998,050.12元。2021年1 月 31日双方签订《内蒙古阿拉善盟右旗雅布赖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运营项目结算协议》,协议约定项目最终结算价为4,100万元,扣除清源公司累计已支付工程款1,750万元后,余款2,350万元自签订协议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分5次支付。根据重组协议的现金流量按现值重新计算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为2,240万元,本期摊销741,811.00元,核销应收账款原值25,811,417.00元(其中核销已计提坏账准备17,955,177.88元,确认债务重组损失7,856,239.12元)。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江西一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66,988,784.8831.35%24,789,827.44
德兴市益丰再生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43,199,493.7620.22%9,877,625.78
阿拉善右旗清源给排水有限公司8,550,000.004.00%427,500.00
纳琦绿能工程有限公司5,517,098.002.58%551,709.80
贵州思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5,165,600.002.42%63,960.00
合计129,420,976.6460.57%

5、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7,143,250.0011,876,000.00
商业承兑汇票12,660,021.55
合计7,143,250.0024,536,021.55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较期初减幅较大,主要原因系本期与客户以应收票据结算方式减少所致。

6、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12,449,992.3482.26%13,785,707.5448.22%
1至2年2,431,050.1216.06%232,242.830.81%
2至3年83,798.840.55%420,149.021.47%
3年以上171,552.611.13%14,152,964.0249.50%
合计15,136,393.91--28,591,063.41--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债务单位债权单位年末余额账龄未结算的原因

宜宾诚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宜宾诚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93,278.591~2年工程暂未结算

合计

合计2,093,278.59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杭州蓝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蓝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7,919,166.0052.32
宜宾诚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93,278.5913.83

湖北中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中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167,391.097.71

江西福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福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90,000.004.56
德兴市元瑞物资营销有限公司465,929.203.08

合计

合计12,335,764.8881.50

其他说明:

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减幅较大,主要原因系本期将长期挂账装修工程款,转到存货并全额计提减值。

7、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其他应收款460,574,302.25382,710,375.06
合计460,574,302.25382,710,375.06

(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保证金、押金、备用金39,919,750.8275,790,952.58
往来款204,992,671.7292,979,190.77
其他271,381,630.41264,475,379.28
有条件借款288,095,220.18240,243,357.06
合计804,389,273.13673,488,879.69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1年1月1日余额130,704,930.27160,073,574.36290,778,504.63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三阶段-63,278,827.1163,278,827.11
本期计提14,890,740.6438,152,722.5753,043,463.21
其他变动-6,996.96-6,996.96
2021年12月31日余额82,309,846.84261,505,124.04343,814,970.88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账面余额
1年以内(含1年)288,491,532.51
1至2年86,492,451.20
2至3年70,199,535.55
3年以上359,205,753.87
3至4年83,675,982.00
4至5年73,225,414.92
5年以上202,304,356.95
合计804,389,273.13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其他
按单项计提160,073,574.3638,152,722.5763,278,827.11261,505,124.04
按组合计提130,704,930.2715,578,129.38-63,278,827.11694,385.7082,309,846.84
合计290,778,504.6353,730,851.95694,385.70343,814,970.88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款项的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星源志富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有条件借款177,046,360.55注122.01%80,982,666.49
深圳市合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往来款136,577,033.38注216.98%7,300,262.22
润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109,020,479.755年以上13.55%109,020,479.75
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优先股及利息104,967,682.00注313.05%6,417,434.85
深圳市昊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有条件借款46,666,700.00注45.80%24,406,016.85
合计--574,278,255.68--71.39%228,126,860.16

其他说明:

注1:星源志富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账龄1年以内53,876,154.16元,1-2年2,594,503.52元。2-3年9,420,296.90元,3-4年55,094,399.93元。4-5年42,024,433.25元,5年以上14,036,572.79。

注2:深圳市合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账龄1年以内127,148,822.31元,1-2年9,428,211.07元。

注3: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账龄1年以内81,586,667.00元,1-2年23,381,015.00元。

注4:深圳市昊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账龄2-3年21,237,686.30元,3-4年7,695,000.00元,4-5年17,734,013.70元。

应收润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涛公司)109,020,479.75元,账龄为5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款项系本集团重整之前遗留问题,本集团重整前的原控股股东润涛公司,在1993年的重整过程中,已就政府重整行为在香港高院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追索在本集团重整过程中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所获得的股权。润涛公司曾相继获得原诉庭、上诉庭的胜诉。根据原诉与上诉两庭的判决,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本集团股份将转给润涛公司,同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须赔偿润涛公司的损失。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3]355号文《关于重整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决定》,有关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注入本集团的债权在润涛公司清偿本集团债务之前,不能予以回收。因此,本集团基于润涛公司追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诉讼胜诉的背景下,考虑到因润涛公司的财产追索可能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债权转变为润涛公司拥有,而本集团可以以润涛公司对本集团的债权直接冲抵本集团对润涛公司的应收款项,故该应收款项在2005年以前未计提坏账。

2006年1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就润涛公司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作出了润涛公司败诉的终审判决,撤消了原诉与上诉两庭的判决,结果是润涛公司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追索任何债权的可能性为零。其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又向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庭申请润涛公司清盘。本集团董事局认为,上述事件使润涛公司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变得很小,故对其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则同意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对本集团1.05亿元港币等值的债务进行豁免。

8、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1,917,157.071,917,157.071,368,254.691,368,254.69
在产品5,367,574.985,367,574.984,661,281.524,661,281.52
库存商品2,083,253.502,083,253.5020,572.8720,572.87
合同履约成本14,400,786.3514,400,786.352,213,697.802,213,697.80
低值易耗品196,585.33196,585.33198,789.19198,789.19
房地产开发成本18,147,107.7313,017,107.735,130,000.0018,147,107.7313,017,107.735,130,000.00
合计42,112,464.9627,417,894.0814,694,570.8826,609,703.8013,017,107.7313,592,596.07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合同履约成本14,400,786.3514,400,786.35
房地产开发成本13,017,107.7313,017,107.73
合计13,017,107.7314,400,786.3527,417,894.08

9、合同资产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项目履约义务待收款548,916,327.8433,576,014.24515,340,313.60458,531,380.0232,095,394.86426,435,985.16
合计548,916,327.8433,576,014.24515,340,313.60458,531,380.0232,095,394.86426,435,985.16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项目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转销/核销原因
项目履约义务待收款1,480,619.38
合计1,480,619.38--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1,013,494.76
合计1,013,494.76

11、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额8,893,103.312,009,567.07
已预缴所得税5,875.17
待摊费用
合计8,893,103.312,015,442.24

其他说明: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本期将待认证进项税增加所致。

12、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折现率区间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肇庆项目411,123,938.81411,123,938.81423,386,707.05423,386,707.05
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90,520,000.00290,520,000.00290,520,000.00290,520,000.00
厦门清大星源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8,723,774.5118,723,774.51
合计701,643,938.81411,123,938.81290,520,000.00732,630,481.56423,386,707.05309,243,774.51--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肇庆项目相关情况说明详见附注十五.3(1)。

1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期初余额(账面价值)本期增减变动期末余额(账面价值)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
一、合营企业
厦门清大星源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78,890.70709,323.96-630,433.26
小计-78,890.70709,323.96-630,433.26
二、联营企业
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有限公司467,013,367.5129,415,671.63496,429,039.14
上海环鼎影视科技有限公司1,297,353.40-1,297,353.40
深圳光骅实业有限公司1,679,017.921,679,017.92
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2,500,000.002,500,000.00
建有限公司
Head Crown Business Park Development Limited6.57-0.186.39
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6,861,571.436,861,571.436,861,571.43
小计472,489,745.4029,415,671.636,861,571.25-1,297,353.40507,469,634.886,861,571.43
合计472,410,854.7030,124,995.596,861,571.25-1,927,786.66507,469,634.886,861,571.43

1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中国技术创新有限公司16,284,000.0016,284,000.00
合计16,284,000.0016,284,000.00

分项披露本期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项目名称确认的股利收入累计利得累计损失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原因
中国技术创新有限公司可预计的未来对该权益工具长期持

15、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97,437,817.7797,437,817.77
2.本期增加金额
(1)外购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1,849,158.001,849,158.00
(1)处置362,700.00362,700.00
(2)其他转出1,486,458.001,486,458.00
4.期末余额95,588,659.7795,588,659.77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49,530,506.5849,530,506.58
2.本期增加金额1,634,829.881,634,829.88
(1)计提或摊销1,634,829.881,634,829.88
3.本期减少金额1,281,073.631,281,073.63
(1)处置338,778.11338,778.11
(2)其他转出942,295.52942,295.52
4.期末余额49,884,262.8349,884,262.83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24,095,076.2624,095,076.26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其他转出
4.期末余额24,095,076.2624,095,076.26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21,609,320.6821,609,320.68
2.期初账面价值23,812,234.9323,812,234.93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账面价值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光纤小区105,600.46历史遗留问题

16、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固定资产25,993,036.3928,262,377.21
合计25,993,036.3928,262,377.21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5,864,477.9328,282,454.2418,236,938.934,202,931.4366,586,802.53
2.本期增加金额1,486,458.001,179,679.29512,283.1785,492.023,263,912.48
(1)购置1,179,679.29512,283.1785,492.021,777,454.48
(2)在建工程转入
(3)企业合并增加
(4)投资性房地产1,486,458.001,486,458.00
3.本期减少金额2,713,169.711,040,170.85823,705.644,577,046.20
(1)处置或报废199,793.63250,885.00132,495.48583,174.11
(2)合并范围变化2,513,376.08774,700.00676,475.003,964,551.08
(3)其他减少(汇率)14,585.8514,735.1629,321.01
4.期末余额17,350,935.9326,748,963.8217,709,051.253,464,717.8165,273,668.81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7,068,590.5715,082,167.0812,526,764.673,469,432.5338,146,954.85
2.本期增加金额1,411,780.762,214,971.701,208,031.28305,521.905,140,305.64
(1)计提469,485.242,214,971.701,208,031.28305,521.904,198,010.12
(2)投资性房地产942,295.52942,295.52
3.本期减少金额2,466,305.68977,773.85740,019.014,184,098.54
(1)处置或报废184,135.98238,340.90126,130.83548,607.71
(2)合并范围变化2,282,169.70735,965.00600,538.553,618,673.25
(3)其他减少3,467.9513,349.6316,817.58
4.期末余额8,501,353.8614,856,642.7712,611,541.333,133,623.9939,103,161.95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177,470.47177,470.47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177,470.47177,470.47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8,672,111.6011,892,321.055,097,509.92331,093.8225,993,036.39
2.期初账面价值8,174,645.5812,431,489.035,497,055.032,159,187.5728,262,377.21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账面价值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光纤小区136,960.15历史遗留问题

其他说明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固定资产情况:

(1)本集团以房产(深房地字第2000154350号)原值928,292.94元(净值179,787.72元)对银行借款做抵押担保。

(2)本集团以房产(深房地字第6000589601号、深房地字6000589584号、深房地字6000589582号、深房地字6000589576号、深房地字6000589574号)原值合计818,222.52元(净值合计434,289.38元)对银行借款做抵押担保。 (3)本集团以房产(深房地字第6000589632号、深房地字第6000589631号、深房地字第6000589483号、深房地字第6000589485号、深房地字第6000589474号、深房地字第6000589481号、深房地字第6000589491号、深房地字第6000589494号)原值合计10,810,224.5元(净值合计6,051,854.66元)对银行借款做抵押担保。

17、在建工程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在建工程110,014,572.8676,217,260.27
合计110,014,572.8676,217,260.27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博世华环保产业园项目110,014,572.86110,014,572.8676,109,260.2776,109,260.27
高压反应釜108,000.00108,000.00
合计110,014,572.86110,014,572.8676,217,260.2776,217,260.27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率资金来源
博世华环保产业园项目76,109,260.2733,905,312.59110,014,572.8675.53%75.533,300,555.950.00其他
高压反应釜108,000.00108,000.00
合计76,217,260.2733,905,312.59108,000.00110,014,572.86----3,300,555.95--

18、使用权资产

单位:元

项目房屋建筑物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0,962,653.3810,962,653.38
2.本期增加金额16,393,687.6516,393,687.65
3.本期减少金额
4.期末余额27,356,341.0327,356,341.03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9,185,802.129,185,802.12
(1)计提9,185,802.129,185,802.12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9,185,802.129,185,802.12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18,170,538.9118,170,538.91
2.期初账面价值10,962,653.3810,962,653.38

其他说明:

使用权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加租赁合同所致。

19、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特许经营权软件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4,293,033.7951,895,000.005,821,000.0040,307,500.07760,748.63113,077,282.49
2.本期增加金额7,951.247,951.24
(1)购置7,951.247,951.24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975,000.0020,000.00995,000.00
(1)处置975,000.0020,000.00995,000.00
4.期末余额14,293,033.7950,920,000.005,821,000.0040,307,500.07748,699.87112,090,233.73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714,651.6231,131,250.212,953,233.135,644,405.75422,275.2240,865,815.93
2.本期增加金额285,860.641,797,500.005,821,000.001,826,227.7876,451.184,568,139.60
(1)计提285,860.641,797,500.005,821,000.001,826,227.7876,451.184,568,139.60
3.本期减少金额897,083.3420,000.00917,083.34
(1)处
(2)合并范围变化897,083.3420,000.00917,083.34
4.期末余额1,000,512.2632,031,666.873,535,333.137,470,633.53478,726.4044,516,872.19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12,230,000.0012,230,000.00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12,230,000.0012,230,000.00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13,292,521.536,658,333.132,285,666.8732,836,866.54269,973.4755,343,361.54
2.期初账面价值13,578,382.178,533,749.792,867,766.8734,663,094.32338,473.4159,981,466.56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20、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企业合并形成的处置合并范围变化减少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22,436,019.95222,436,019.95
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7,103,737.597,103,737.59
深圳市海立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467,492.112,467,492.11
合计232,007,249.657,103,737.59224,903,512.06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计提处置合并范围变化减少
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7,103,737.597,103,737.59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67,508,100.0013,002,869.00180,510,969.00
合计174,611,837.5913,002,869.007,103,737.59180,510,969.00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①本集团于2015年11月以合并对价448,832,000.00元收购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华”)80.51%的股权,合并成本超过按份额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226,395,980.05元的差额222,436,019.95元,确认为博世华的商誉。对博世华并购时,博世华仅包括环保业务资产组,环保业务资产组包括与环保设计、施工、运营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

②本集团于2015年2月以合并对价10,000,000.00元收购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紫光”)50%的股权,合并成本超过按份额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2,896,262.41元的差额7,103,737.59元,确认为清研紫光的商誉。对清研紫光并购时,清研紫光仅包括环境、水质、空气检验检测业务资产组,环境、水质、空气检验检测业务资产组包括与检验检测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

本期减少7,103,737.59元,系清研紫光新股东的加入,本集团对该公司的持股比例由50%减少至15%,对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形成。

③本集团于2019年5月31日以1,040,861.00元认缴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深圳市海立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方”)51%的股权,合并成本超过按份额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426,631.11元的差额2,467,492.11元,确认为海立方的商誉。对海立方并购时,海立方仅包括生物科技业务资产组,生物科技业务资产组包括与生物科技产品开发和销售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①为商誉减值测试的目的,本集团聘请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超”)对与博世华的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值,在可收回金额估值确定后,本集团自购买日起将商誉分摊至资产组,然后将资产组(含商誉)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合(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

根据北京亚超2022年4月25日出具的《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因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告拟确定商誉减值测试涉及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含商誉)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22)第A120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分摊商誉的账面价值及相关减值准备如下(单位:万元):

项 目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资产组的范围

资产组的范围包括与环保业务相关的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资产组账面价值

资产组账面价值5,799.36

商誉的账面价值

商誉的账面价值22,243.60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5,384.77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33,427.73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11,006.79

是否计提减值

是否计提减值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组(包括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合计5,931.32万元,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合计33,427.73万元,用于测试商誉减值的商誉成本(含归属少数股东)27,628.37万元,其中,本集团在合并报表层面确认商誉的成本22,243.60万元,归属少数股东商誉的成本5,384.77万元。计算上述资产组/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的方法、关键假设及其依据如下:

A、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北京亚超在博世华管理层对未来现金流量预测的基础上,将未来现金流量的可预测期间确认为2022年至2026年,自2027年起,后续期间为稳定期,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使用的关键假设及其基础如下:

关键假设 名称关键假设值确定关键假设的基础
预测期内收入复合增长率预测期内,2022年至2026年的平均增长为2.00%,自2027年起保持2026年的收入水平,进入稳定期。经管理层对2022年至2026年市场供需情况和国内市场上的占有率综合判断预测收入,自2027年起保持2026年的收入水平,进入稳定期,管理层认为预测期间的收入是可实现的。

预测期内平均毛利率

预测期内平均毛利率22.81%对环保业务2022年至2026年期间市场供需情况和国内市场上的占有率综合判断后进行预测。
税前折现率12.60%(2022年及以后)能够反映该资产组组合特定风险的税前折现率

经测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1,006.79万元。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11,006.79万元作为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低于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因而本年包含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减值准备为22,420.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准备为18,051.10万元。其他说明

21、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摊销金额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
装修及改造费6,251,200.97274,809.151,962,090.984,563,919.14
大岙项目运营改造投资3,869,939.20595,375.263,274,563.94
其他392,483.50258,514.85133,968.65
合计6,643,684.474,144,748.352,815,981.097,972,451.73

22、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102,839,954.4815,325,776.85106,796,573.1015,910,662.04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112,629.8316,894.46124,244.1318,636.62
可抵扣亏损750,980.0537,549.00
暂估成本188,147,485.2728,222,122.79163,560,163.1924,534,024.48
应付职工薪酬4,953,263.77742,989.574,953,263.77742,989.57
无形资产摊销6,570,000.00985,500.006,570,000.00985,5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10.101.5213.362.00
合计303,374,323.5045,330,834.19282,004,257.5542,191,814.71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8,930,000.001,339,500.0011,210,000.001,681,500.00
固定资产折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853,556.86278,033.532,329,245.13349,386.77
合计10,783,556.861,617,533.5313,539,245.132,030,886.77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45,330,834.1942,191,814.71
递延所得税负债1,617,533.532,030,886.77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97,393,508.81735,996,944.78
可抵扣亏损189,710,927.25193,718,377.76
预计负债7,530,884.11
合计994,635,320.17929,715,322.54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年份期末金额期初金额备注
202126,162,891.42
202226,172,236.0435,355,031.82
202377,366,565.0677,366,565.06
202426,209,824.4326,209,824.43
202526,714,171.9828,624,065.03
202633,248,129.74
合计189,710,927.25193,718,377.76--

23、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抵押借款84,450,000.00193,500,000.00
保证借款61,000,000.0088,000,000.00
应计利息259,444.45
合计145,709,444.45281,500,000.00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减幅较大,主要原因系偿还到期借款所致。短期借款抵押及保证情况:

①2021年12月16日母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借款8000万元,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丁芃、郑列列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以母公司世纪星源和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金海滩共125套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②2021年2月3日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借款500万元(本期归还55万,余额445万),丁芃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以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华乐大厦1套房地产和本公司金海滩5套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③2021年2月3日子公司浙江贝格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闸口弄支行借款100万元,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④2021年12月16日博世华本部向中国银行白马大厦支行借款2000万元,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陈昆柏、许培雅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⑤2021年5月18日博世华本部向杭州联合银行闸弄口支行借款1000万元,陈昆柏、许培雅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⑥2021年3月1日博世华本部向招商银行九堡支行借款2500万元,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陈昆柏、许培雅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⑦2021年10月19日博世华本部向南京银行小微支行借款500万元,浙江贝格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陈昆柏、许培雅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0.00元。

24、应付票据

单位:元

种类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8,739,836.1015,532,700.73
合计8,739,836.1015,532,700.73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

25、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一年以内135,700,156.75244,192,250.38
一年以上119,415,903.3771,515,804.59
合计255,116,060.12315,708,054.97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杭州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3,350,770.03工程尚未结算
嘉兴椰林建设有限公司化德县分公司26,424,034.32工程尚未结算
浙江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6,783,440.37工程尚未结算
台州中磐建设有限公司8,503,090.89工程尚未结算
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7,260,164.24工程尚未结算
合计92,321,499.85--

26、合同负债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销货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7,619,689.6112,168,171.92
合计7,619,689.6112,168,171.92

27、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13,458,196.2274,328,078.5577,042,532.5510,390,405.00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5,553.185,514,133.125,494,677.8325,008.47
合计13,463,749.4079,842,211.6782,537,210.3810,415,413.47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12,932,796.4564,999,681.4467,467,170.6010,112,120.07
2、职工福利费26,400.002,360,063.802,386,463.800.00
3、社会保险费47,584.133,166,387.743,180,305.1333,666.74
其中:医疗保险费45,415.213,028,908.313,043,408.8030,914.72
工伤保险费63.2567,789.5766,993.48859.34
生育保险费2,105.6769,689.8669,902.851,892.68
4、住房公积金403,246.163,218,256.313,542,348.4779,004.00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48,169.48583,689.26466,244.55165,614.19
合计13,458,196.2274,328,078.5577,042,532.5510,390,405.00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5,411.955,345,656.005,326,969.1124,098.84
2、失业保险费141.23166,877.12166,108.72909.63
3、企业年金缴费1,600.001,600.000.00
合计5,553.185,514,133.125,494,677.8325,008.47

28、应交税费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增值税45,902,066.5349,323,027.21
企业所得税139,877,700.5894,323,142.89
个人所得税340,527.49392,506.30
城市维护建设税3,573,164.163,882,271.90
房产税883,515.65903,732.44
土地增值税2,035,273.821,999,493.16
土地使用税439,062.77419,133.99
营业税21,438,744.4021,438,744.40
教育费附加2,941,665.722,361,466.75
地方教育费附加797,479.12
其他117,148.65128,559.79
合计217,548,869.77175,969,557.95

29、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付利息3,892,487.65
应付股利6.596.59
其他应付款189,808,463.78221,220,695.18
合计189,808,470.37225,113,189.42

(1)应付利息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591,931.70
在建工程资本化利息3,300,555.95
合计3,892,487.65

(2)应付股利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普通股股利6.596.59
合计6.596.59

(3)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保证金及押金22,467,796.0723,987,497.38
往来款123,004,531.97131,789,084.67
其他借款及利息16,616,987.7328,547,073.72
其他27,719,148.0136,897,039.41
合计189,808,463.78221,220,695.18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杨小毛21,998,862.62结合公司整体资金安排陆续清偿
深圳市国叶实业有限公司14,577,357.51结合公司整体资金安排陆续清偿
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98,214.11结合公司整体资金安排陆续清偿
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188,546.49结合公司整体资金安排陆续清偿
北京北辰创新高科技城3,716,000.00结合公司整体资金安排陆续清偿
合计49,678,980.73--

3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000,000.001,50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4,243,089.83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19,690,734.526,732,622.81
一年到期的长期借款应计利息47,097.36
合计20,737,831.8812,475,712.64

其他说明: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租赁合同导致应付租赁款增加。

31、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待转销项税额46,420,171.1236,582,552.07
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票据7,213,250.0014,260,021.55
合计53,633,421.1250,842,573.62

32、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抵押借款18,500,000.0027,000,000.00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000,000.00-1,500,000.00
合计17,500,000.0025,500,000.00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2020年5月12日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借款2000万元(已归还150万,剩余1850万),张东京、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以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怡

都大厦19套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33、租赁负债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房屋租赁28,730,548.8813,726,776.94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19,690,734.52-6,732,622.81
合计9,039,814.366,994,154.13

34、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长期应付款0.000.00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浙江康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4,243,089.83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4,243,089.83
合计0.00

35、预计负债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形成原因
产品质量保证39,863.6339,863.63预计产品质量保证
杨育彬34,052,507.98合同纠纷预计租金及利息
澎柏置地实业有限公司16,179,982.36合同纠纷预计本金及利息
湖南诺一百货贸易有限公司11,439,708.31逾期交房违约金
合计61,712,062.2839,863.63--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1)与杨育彬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计提房屋租金及逾期利息34,052,507.98元。

本司承租平湖凤凰新村商务酒店(以下简称“凤凰商务酒店”),后于2013年12月31日本司将该酒店原租赁合同进行转租变更,由星源志富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志富”)概括承接原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星源志富业

已将凤凰商务酒店作为实施拆迁、安置工作的业务基地,承租该酒店的租金抵减对外出租后的净额作为平湖旧改项目前期费用,公司与星源志富在合作协议中约定了在土地开发权益确权时通过结转“有条件借款”以取得星源志富名下平湖旧改项目的土地开发权益。

凤凰商务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出租人杨育彬向法院提起诉讼,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2021)粤03民终8747号案件】,公司根据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34,052,507.98元(其中:租金26,742,915.95元、逾期利息7,309,592.03元)作为对星源志富 “有条件借款-平湖旧改项目前期费用”。针对该案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尚在受理中。

(2)与深圳市澎柏置地实业有限公司有关合作开发房地产转让合同的诉讼案件

原告深圳市澎柏置地实业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22)粤0307民初3815号案】,要求本司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6,887,200元、本司及深圳市创意星源城市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本司代理律师对该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分析如下:星源物业应当向澎柏置地承担继续履行支付1,000万元转让合同价款和从2010年12月24日计算至2021年10月5日止的利息6,094,000元、余下利息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民事责任。

本司依据代理律师的《法律意见书》确认预计负债16,179,982.36元(其中:本金1,00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逾期利息6,179,982.36元)作为对星源志富“有条件借款-平湖旧改项目前期费用”。

(3)与湖南诺一百货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湖南诺一”)有关的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华乐大厦102房相关的诉讼案件

湖南诺一向法院起诉本司及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2021)粤0303民初23338号】,诉讼请求:判令交付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华乐大厦102房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201.43万元。法院追加深圳尚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第三人。2022年3月29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2021)粤0303民初23338号】,判决:一、被告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予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湖南诺一百货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12,017,055元;二、被告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湖南诺一百货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依据一审判决结果,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司计提预计负债11,439,708.31元,扣除对湖南诺一已计提的应付账款3,908,824.20元,确认营业外支出7,530,884.11元。

(4)质量保证金

按子公司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预收星苑时光卡会员预付金5%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

36、股本

单位:元

期初余额本次变动增减(+、-)期末余额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股份总数1,058,536,842.001,058,536,842.00

37、资本公积

单位: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478,990,575.25478,990,575.25
其他资本公积201,943,118.5421,045.90201,964,164.44
合计680,933,693.7921,045.90680,954,739.69

38、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减:所得税费用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24,934,537.232,211,797.332,025,888.04185,909.29-122,908,649.19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124,934,537.232,211,797.332,025,888.04185,909.29-122,908,649.19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124,934,537.232,211,797.332,025,888.04185,909.29-122,908,649.19

39、盈余公积

单位: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89,954,378.5589,954,378.55
任意盈余公积59,564,692.1259,564,692.12
合计149,519,070.67149,519,070.67

40、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项目本期上期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531,477,841.22-144,011,304.61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583,442.54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530,894,398.68-144,011,304.61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9,036,735.82-387,466,536.61
期末未分配利润-391,857,662.86-531,477,841.22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583,442.54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373,162,677.53300,071,116.11394,617,447.21318,403,045.33
其他业务10,373,528.411,414,531.924,303,610.45579,505.64
合计383,536,205.94301,485,648.03398,921,057.66318,982,550.97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是否为负值

√ 是 □ 否

单位:元

项目本年度(万元)具体扣除情况上年度(万元)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383,536,205.94扣除前金额398,921,057.66扣除前金额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10,373,528.41与主营业务业务无关的收入4,303,610.45与主营业务业务无关的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2.70%1.08%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2,550,828.41出租固定资产、销售材料收入等2,591,800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7,822,700房屋销售代理服务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1,711,800咨询服务收入等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10,373,528.41与主营业务业务无关的收入4,303,610.45与主营业务业务无关的收入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0.00不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0.00不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10,373,528.41与主营业务业务无关的收入4,303,610.45与主营业务业务无关的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373,162,677.53扣除后金额394,617,447.21扣除后金额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合同分类分部1分部2合计
商品类型
其中:
酒店经营、物业管理收入等39,105,765.9039,105,765.90
环保业务收入334,056,911.63334,056,911.63
按经营地区分类
其中:
市场或客户类型
其中:
合同类型
其中: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其中:
按合同期限分类
其中:
按销售渠道分类
其中:
合计373,162,677.53373,162,677.53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12.07亿元,其中,2.10亿元预计将于2022年度确认收入, 3.34亿元预计将于2023年度确认收入,2.20亿元预计将于2024年度确认收入,2.68亿元预计将于2025年度确认收入,1.75亿元预计将于2026年确认收入。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1,207,000,000.00元,其中,210,000,000.00元预计将于2022年度确认收入,334,000,000.00元预计将于2023年度确认收入,220,000,000.00元预计将于2024年度确认收入。

42、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332,745.361,153,514.37
教育费附加252,584.20850,510.63
房产税877,602.75605,438.72
土地使用税419,883.71324,614.61
车船使用税17,115.0015,808.80
印花税65,819.75138,195.94
水利建设基金475.522,789.78
残保金282,186.36246,986.21
其他48,136.441,277.80
合计2,296,549.093,339,136.86

其他说明:

各项税金及附加的计缴标准详见附注六、税项。

43、销售费用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销售佣金74,997.5622,991.01
职工薪酬3,310,315.772,539,707.22
办公费用65,969.00205,973.00
交际应酬费1,009,325.521,050,022.18
交通费3,458,924.113,917,605.64
业务宣传费1,895.02
折旧费29,075.592,459.82
通讯网络费179,078.14222,502.54
装卸费193,577.29236,494.84
售后维护费415,490.91
其他190,306.38335,904.92
合计8,927,060.278,535,556.19

44、管理费用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32,680,988.1631,308,477.43
咨询服务7,791,519.834,003,608.48
租赁费4,453,286.513,189,753.15
办公费2,988,279.703,544,925.64
交际应酬费2,986,907.383,493,802.15
无形资产摊销2,741,911.822,824,997.21
折旧费2,186,376.102,618,671.26
物业管理费1,793,690.841,847,572.32
长期待摊摊销1,691,970.38894,802.62
交通费1,636,622.061,315,140.98
能源费854,180.44638,804.26
差旅费666,274.281,638,742.21
解聘补偿费543,074.42
其他3,317,778.903,452,630.85
合计66,332,860.8260,771,928.56

45、研发费用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直接人工14,683,211.8013,408,839.62
直接投入6,825,275.605,663,380.23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904,458.531,105,144.78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2,563,727.443,169,602.40
其他12,743.58472,432.64
合计24,989,416.9523,819,399.67

46、财务费用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利息支出19,811,650.8028,106,699.07
减:利息收入21,011,698.546,882,273.48
利息净支出-1,200,047.7421,224,425.59
汇兑损失527,009.67655,069.38
减:汇兑收益495,479.61
汇兑净损失159,589.77
银行手续费185,151.35321,949.13
筹资费用121,263.25
合计-366,623.4721,705,964.49

其他说明:

财务费用本期较上期减幅较大,主要原因系本期银行借款减少导致利息支出减少,以及本期收到或计提应收款项利息所致。

47、其他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政府补助1,599,482.247,007,811.40
合计1,599,482.247,007,811.40

48、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30,124,995.59254,995,252.92
其他79,687,881.1661,420,765.00
合计109,812,876.75316,416,017.92

其他项的明细情况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优先股回报

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优先股回报80,000,000.0061,420,765.00
处置子公司形成的收益7,544,120.28

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损失

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损失-7,856,239.12

合计

合计79,687,881.1661,420,765.00

4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3.2613.36
合计-3.2613.36

50、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53,730,851.95-64,371,459.07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3,707,661.34-2,854,086.02
合计-67,438,513.29-67,225,545.09

51、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418,459,959.62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4,400,786.35-12,769,107.73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13,002,869.00-167,508,100.00
十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480,619.38-5,075,496.51
合计-28,884,274.73-603,812,663.86

52、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资产处置收益的来源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680,344.991,022,199.84
合计680,344.991,022,199.84

53、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193,560,000.00193,560,000.00
政府补助21,000.00
债务豁免927,699.78927,699.78
罚款收入、违约金及赔偿金38,184.43
其他77,465.22426,837.1777,465.22
合计194,565,165.00486,021.60194,565,165.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补助项目发放主体发放原因性质类型补贴是否影响当年盈亏是否特殊补贴本期发生金额上期发生金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偿金深圳科技创新委员奖励因研究开发、技术更新及改造等获得的补助21,000.00与收益相关

其他说明:

根据《关于深圳市星源恒裕城市基建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书》、《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及协议各方确认: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城市更新项目”)报建新增地下建筑面积指标4.7万平方米,深圳市星源恒裕城市基建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以下简称“蓝色空间”)为城市更新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蓝色空间应就其未能实现的报建指标向本公司支付补偿,报建指标总补偿金额为7.05亿元,补偿款支付时间为取得项目全部施工许可证之前。2021年城市更新项目实际批复新增地下建筑面积指标3.4万平方米,未能实现报建指标为1.3万平方米,蓝色空间已于本年取得项目全部施工许可证,故公司本期确认补偿收入人民币19,356万元。

54、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
对外捐赠10,456.1215,000.0010,456.12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28,468.5928,468.59
预计违约金7,530,884.117,530,884.11
其他86,551.93473,431.7286,551.93
合计7,656,360.75488,431.727,656,360.75

55、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46,641,280.783,702,098.46
递延所得税费用-3,552,372.72-2,317,435.80
合计43,088,908.061,384,662.66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182,550,011.20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45,637,502.80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479,386.94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27,531,248.90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4,355,876.16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1,533,695.11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27,484,618.77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影响-2,070,667.18
税收减免影响-483,890.30
未实现内部毛利影响1,742.13
计提商誉减值不确认递延所得资产的影响-3,250,717.25
所得税费用43,088,908.06

56、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七.37。

57、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往来款561,320,027.2586,597,388.89
营业外收入及政府补助195,027,260.016,493,668.65
利息收入3,101,184.36762,246.55
其他(履约保证金)11,900,970.4014,249,632.37
合计771,349,442.02108,102,936.46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往来款475,514,194.2226,154,819.24
扣除工资薪酬外的付现费用39,192,146.7934,337,494.39
营业外支出73,967.80487,633.02
银行手续费250,927.69322,012.30
其他(履约保证金)8,639,389.0810,000.00
合计523,670,625.5861,311,958.95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回向关联方借出款项94,021,226.23
合计94,021,226.23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支付向关联方借出款项216,336,606.20
合计216,336,606.20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回长期应收款327,962.07
收回的融资服务费及手续费3,164,451.99
收到从关联方借入款项70,945,473.77
合计71,273,435.843,164,451.99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支付的为借款而质押的存款7,203,688.54
归还的与筹资活动有关借款3,240,469.001,493,206.43
支付使用权资产租赁费2,930,586.52
支付担保费121,263.25
偿还从关联方借入款项75,516,175.77
合计81,808,494.548,696,894.97

58、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补充资料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139,461,103.14-386,212,718.29
加:资产减值准备28,884,274.73603,812,663.86
信用减值损失67,438,513.2967,225,545.09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5,832,840.006,440,397.15
使用权资产折旧9,185,802.12
无形资产摊销4,568,139.604,623,870.1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2,815,981.091,675,225.1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680,344.99-1,022,199.84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28,468.59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3.26-13.36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12,536,693.8227,966,183.24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09,812,876.75-316,416,017.9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3,139,019.48-2,047,516.51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413,353.24-269,919.29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5,533,734.617,032,648.5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94,386,880.51154,268,515.76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41,992,118.57-64,942,685.77
其他1,542,507.4414,239,632.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9,093,997.09116,373,610.28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92,092,121.8498,468,249.66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98,468,249.6665,462,920.62
减:合并范围变化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74,261.32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301,866.5033,005,329.04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一、现金92,092,121.8498,468,249.66
其中:库存现金757,039.65872,657.68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91,335,082.1997,595,591.98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2,092,121.8498,468,249.66

59、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36,489,569.19见附注七.1.2
固定资产6,665,931.76已抵押
其他应收款29,080,044.78已冻结
投资性房地产7,258,149.88已抵押
长期股权投资11,040,589.35已冻结
合计90,534,284.96--

其他说明:

(1)本集团母公司因与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世纪星源对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29,080,044.78元被冻结,冻结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19日。

(2)本集团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向交通银行海德支行借款5,000,000.00元,以本集团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完全所有权的1套房地产和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拥有完全所有权的5套房地产提供抵押。

(3)本集团母公司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80,000,000.00元,以本公司拥有完全所有权的8套房产提供抵押。

(4)本集团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向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借款20,000,000.00元,以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完全所有权的19套房产提供抵押。

(5)本集团母公司因相关诉讼案件,持有的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25%股权被冻结,冻结股权金额2,500,000.00元。

(6)本集团母公司因相关诉讼案件,持有的深圳市星源恒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股权被冻结,冻结股权金额0.00元。

(7)本集团母公司因相关诉讼案件,持有的深圳市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被冻结,冻结股权金额6,668,253.73元。

(8)本集团母公司因相关诉讼案件,持有的深圳光骅实业有限公司20%股权被冻结,冻结股权金额1,679,017.92元。除上述之外,合并报表范围内股权因诉讼冻结情况:

序号股权冻结公司持股比例冻结比例冻结股权金额
1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2.53%82.53%513,832,000.00
2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75.00%75.00%180,000,000.00
3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100.00%123,874,816.30
4深圳国际商务有限公司100.00%75.00%30,000,000.00
5清研紫光投资有限公司100.00%100.00%837,642.45
6创意星源城市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0.00%90.00%270,000,106.69
7深圳市海立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00%51.00%0.00
8星源重装(深圳)海洋科技有限公司100.00%100.00%10,000,000.00

合计

合计1,128,544,565.44

60、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项目期末外币余额折算汇率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
其中:美元1,027.466.37576,550.78
欧元34,596.387.2197249,775.48
港币421,926.070.8176344,966.75
印尼卢比594,389,922.490.000447265,692.30
应收账款----
其中:美元
欧元135,065.267.2197975,130.66
港币
长期借款----
其中:美元
欧元
港币
其他应收款
其中:美元300,000.006.37571,912,710.00
欧元1,035,450.327.21977,475,640.68
港币198,589.400.8176162,366.69
印尼卢比655,000,000.000.000447292,785.00
应付账款
其中:欧元1,869.397.219713,496.43
其他应付款
其中:欧元25,065.247.2197180,963.51
港币58,921,829.090.817648,174,487.46
印尼卢比833,010,770.430.0004473,591,673.22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记账本位币的选择依据
BESTWA ENVITECH GERMANY GMBH(博世华环保科技德国有限公司)德国汉堡欧元因其经营活动以欧元进行计价和结算,并且其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的款项时所使用的货币也为欧元
首冠国际有限公司转让后仍归属于本集团的资产、负债项目中国香港港元因其经营活动以港元进行计价和结算,并且其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的款项时所使用的货币也为港元

FOUNTAIN BALI HYDRO SYSTEMSCOMPANY LIMITED(世纪星源巴厘水资源系统有限公司)

FOUNTAIN BALI HYDRO SYSTEMS COMPANY LIMITED(世纪星源巴厘水资源系统有限公司)中国香港港元因其经营活动以港元进行计价和结算,并且其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的款项时所使用的货币也为港元

RICHLAND POWER INVESTMENTHONGKONG LIMITED(富岛电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RICHLAND POWER INVESTMENT HONGKONG LIMITED(富岛电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香港港元因其经营活动以港元进行计价和结算,并且其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的款项时所使用的货币也为港元

PT RICH LAND POWER INVESTMENTINDONESIA(富岛电力投资(印尼)有限公司)

PT RICH LAND POWER INVESTMENT INDONESIA(富岛电力投资(印尼)有限公司)印尼印尼卢比因其经营活动以印尼卢比进行计价和结算,并且其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的款项时所使用的货币也为印尼卢比

61、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种类金额列报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稳岗补贴124,418.94其他收益124,418.94
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免税额557,817.69其他收益557,817.69
个税手续费返还11,573.38其他收益11,573.38
防疫补贴399,584.78其他收益399,584.78
上城区第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经费248,027.00其他收益248,027.00
第一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40,000.00其他收益40,000.00
深圳市科技计划专2021N047基于多孔复合材料的高效可再生磷吸附材料技术研发与应用100,000.00其他收益100,000.00
其他118,060.45其他收益118,060.45
合计1,599,482.241,599,482.24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本期初始确认的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补助项目金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是否实际收到
递延 收益冲减资产 账面价值递延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外 收入冲减成本费用
稳岗补贴124,418.94124,418.94

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免税额

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免税额557,817.69557,817.69
个税手续费返还11,573.3811,573.38

防疫补贴

防疫补贴399,584.78399,584.78
上城区第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经费248,027.00248,027.00

第一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第一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40,000.0040,000.00

深圳市科技计划专2021N047基于多孔复合材料的高效可再生磷吸附材料技术研发与应用

深圳市科技计划专2021N047基于多孔复合材料的高效可再生磷吸附材料技术研发与应用100,000.00100,000.00
其他118,060.45118,060.45

合计

合计1,599,482.241,599,482.24——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情况

补助项目与资产/收益相关计入其他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冲减成本费用
稳岗补贴与收益相关124,418.94

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免税额

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免税额与收益相关557,817.69
个税手续费返还与收益相关11,573.38

防疫补贴

防疫补贴与收益相关399,584.78

上城区第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

上城区第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与收益相关248,027.00

持和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第一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第一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与收益相关40,000.00

深圳市科技计划专2021N047基于多孔复合材料的高效可再生磷吸附材料技术研发与应用

深圳市科技计划专2021N047基于多孔复合材料的高效可再生磷吸附材料技术研发与应用与收益相关100,000.00
其他与收益相关118,060.45

合计

合计——1,599,482.24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股权处置价款股权处置比例股权处置方式丧失控制权的时点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比例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的金额
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0.0035.00%增资扩股,引入外部股东2021年12月22日对其不具有财务及经营决策权15.00%6,861,576.436,861,576.43按账面价值确认0.00
深圳清研紫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0.0099.19%因母公司紫光科技增资扩股,本集团对其失去控制权2021年12月22日对其不具有财务及经营决策权0.00%
深圳市创意环0.0060.00%因母公司紫光2021年12月22对其不具有财0.00%
境技术有限公司科技增资扩股,本集团对其失去控制权务及经营决策权

其他说明:

紫光科技原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本集团对其持股比例为50%。根据 2021年签订的《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重组框架协议》,由深圳市昊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紫光科技出资4,666.67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6,666.67 万元,本集团持有紫光科技股权由 50%变更为 15%,对其不具有控制权。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圳市房地产100.00%设立
深圳市新德利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圳市汽车租赁、充电站服务100.00%收购
深圳市博经闻资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圳市资讯服务100.00%收购
深圳国际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圳市商务咨询100.00%设立
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圳市物业管理75.00%25.00%设立
深圳小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圳市餐饮管理100.00%设立
上海大名星苑酒店有限公司上海市上海市酒店服务100.00%设立
深圳市清研紫光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圳市投资100.00%设立
深圳市创意星源城市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圳市投资90.00%收购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杭州市环保工程82.53%收购
浙江贝格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杭州市杭州市制造业100.00%收购
浙江博格沃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杭州市制造业100.00%收购
BESTWA ENVITECH GERMANY GMBH (博世华环保科技德国有限公司)德国汉堡德国汉堡贸易业100.00%收购
贵州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铜仁市贵州铜仁市环保工程100.00%设立
景宁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丽水市丽水市环保工程100.00%设立
赣州环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江西环保工程100.00%设立
云南誉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云南环保服务及运营90.00%设立
浙江博世华环保产业园有限公司杭州市杭州市投资100.00%设立
FOUNTAIN BALI HYDRO SYSTEMS COMPANY LIMITED(世纪星源巴厘水资源系统有限公司)香港香港水资源开发投资90.00%设立
RICHLAND POWER INVESTMENT HONGKONG LIMITED(富岛电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香港香港水电投资开发90.00%收购
PT RICH LAND POWER印尼印尼水电投资开发93.00%收购
INVESTMENT INDONESIA(富岛电力投资(印尼)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立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圳市生物科技51.00%收购
厦门智慧空间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厦门教育100.00%新设
星源重装(深圳)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圳市服务业100.00%新设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少数股东持股比例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7.47%359,320.5155,170.14101,301,328.82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合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合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52,052,570.82228,285,319.51980,337,890.33395,700,613.151,617,533.53397,318,146.68883,722,906.88191,192,656.401,074,915,563.28492,236,385.912,030,886.77494,267,272.68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34,359,345.702,056,785.962,372,585.2544,036,438.46353,857,155.7210,456,559.4610,434,480.8579,130,407.35

2、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直接间接
联营企业
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房地产开发36.00%权益法

(2)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流动资产3,658,004,833.133,863,351,029.07
非流动资产14,932,141.5930,269,660.08
资产合计3,672,936,974.723,893,620,689.15
流动负债1,214,127,830.051,495,855,071.09
非流动负债1,085,581,803.331,106,248,475.69
负债合计2,299,709,633.382,602,103,546.78
少数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373,227,341.341,291,517,142.37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494,361,842.88464,946,171.25
调整事项
--商誉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其他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786,949,039.14764,900,159.40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营业收入494,698,228.571,977,145,610.48
净利润81,710,198.97708,542,343.39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81,710,198.97708,542,343.39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3)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单位: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合营企业:----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联营企业:----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其他说明

被投资单位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直接间接
一、联营企业

深圳光骅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光骅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投资经营20.0020.00
深圳市星源恒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房地产25.0025.00
上海环鼎影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上海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20.0020.00
Head Crown Business Park Development Limited香港BVI投资49.0049.00
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深圳深圳公共设施管理业25.0025.00

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技术开发与转让15.0015.00

深圳光骅实业有限公司因未按时提交2013年年度报告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年度该公司未提供相关财务信息。HeadCrown Business Park Development Limited是一家注册在BVI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美元,本集团主要通过其持有肇庆项目的权益,其本身无实质性的经营活动,而肇庆项目的权益在本集团反映为长期应收款,详见附注七.12。

(4)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向本集团转移资金的能力不存在重大限制。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本年,本集团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无发生超额亏损。

(6)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本年度,本集团无对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的情况。

(7)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本年度,本集团无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3、重要的共同经营

本集团本年度无重要的共同经营。

4、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本集团无结构化主体。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4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集团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集团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全面负责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确定,并对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承担最终责任。

本集团的金融工具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流动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集团主要面临赊销及工程结算款未及时支付导致的客户信用风险。本集团会定期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监控,以确保本集团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2、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

(1)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产生损失的风险。

(2)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集团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

3、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集团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集团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

本集团主要债务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项目年末余额1年以内1年以上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145,709,444.45145,709,444.45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8,739,836.108,739,836.10
应付账款255,116,060.12255,116,060.1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7,619,689.617,619,689.61
其他应付款189,808,470.37189,808,470.3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737,831.8820,737,831.88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53,633,421.1253,633,421.12
长期借款17,500,000.0017,500,000.00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9,039,814.369,039,814.36

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投资HKD10,00013.75%13.75%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集团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1991年10月31日在香港成立,法定股本为10,000股,主要从事股权等战略性投资。1993年,通过资产重组成为本集团控股股东,拥有4,588.2万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38.24%,通过历年股份变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持有股份占比13.75%。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丁芃、郑列列两名自然人。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1。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2。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亚洲度假酒店论坛有限公司(中证期)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公司
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大影响公司
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联营企业控制的子公司
深圳金海滩旅游度假俱乐部有限公司重大影响公司
陈昆柏、许培雅博世华原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公司
深圳创意星源能源基建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影响公司
深圳市合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大影响公司
星源重装(厦门)科技有限公司重大影响公司
深圳市星源立升水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重大影响公司
春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重大影响公司
深圳市文钦科源传媒有限公司重大影响公司
深圳尚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重大影响公司
深圳市沁垣碳基材料创新技术有限公司重大影响公司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销售咨询费收入7,822,691.41
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收入2,870,965.212,797,483.81
合计10,693,656.622,797,483.81

(2)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本期确认的租赁费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产租赁5,565,027.005,565,027.00
合计5,565,027.005,565,027.00

(3)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丁芃30,000,000.002018年04月24日2020年08月23日
丁芃9,500,000.002019年03月06日2021年11月04日
丁芃10,500,000.002019年03月06日2021年11月04日
春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35,000,000.002019年01月31日2021年06月29日
春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10,000,000.002018年04月30日2021年10月28日
丁芃30,000,000.002018年04月19日2021年04月18日
丁芃20,000,000.002019年05月22日2021年01月20日
丁芃45,000,000.002018年05月21日2019年06月19日
丁芃32,000,000.002018年07月16日2019年04月15日
丁芃10,000,000.002018年05月01日2019年02月28日
丁芃10,000,000.002018年07月24日2019年04月22日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丁芃、郑列列、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90,000,000.002020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0日
丁芃、深圳市星源恒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源城市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0,000,000.002020年09月08日2024年09月07日
孙东京20,000,000.002020年05月12日2025年05月05日
丁芃30,000,000.002020年04月14日2023年04月13日
丁芃、郑列列、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80,000,000.002021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15日
丁芃5,000,000.002021年02月05日2024年01月27日
陈昆柏、许培雅30,000,000.002020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11日
陈昆柏、许培雅10,000,000.002020年05月19日2021年05月18日
陈昆柏、许培雅30,000,000.002019年09月10日2021年03月06日
陈昆柏、许培雅8,000,000.002020年09月04日2021年09月03日
陈昆柏、许培雅10,000,000.002020年08月25日2021年09月10日
陈昆柏、许培雅20,000,000.002021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13日
陈昆柏、许培雅10,000,000.002021年01月18日2024年01月17日
陈昆柏、许培雅25,000,000.002021年02月18日2022年02月17日
陈昆柏、许培雅5,000,000.002021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8日

(4)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拆入
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188,882.47
深圳创意星源能源基建投资有限公司273,601.00
深圳市沁垣碳基材料创新技术有限公司4,325.78
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25,947,697.43
合计30,414,506.68
拆出
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5,664,526.23资金已收回
深圳创意星源能源基建投资有限公司24,126,399.00资金已收回
深圳市文钦科源传媒有限公司21,460,000.00资金已收回
深圳市合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87,092,079.97资金已收回56,096,198.93元
深圳市沁垣碳基材料创新技术有限公司155,314,047.86资金已收回
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13,349,750.07资金已收回
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2,039,261.80
合计429,046,064.93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5,223,124.005,162,244.00

(6)其他关联交易

收取迁补偿款、优先股回报及利息等

收取单位金额说明
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193,560,000.00拆迁补偿款

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

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88,954,681.04概括承接深圳市星源恒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付款余额
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80,000,000.00优先股回报

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0.00承接深圳文殊圣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条件借款

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

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3,385,189.64利息
深圳市合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581,152.34利息

小计

小计381,481,023.02

支付利息

收取单位金额说明

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6,261.24借款利息

小计

小计106,261.24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6,706,230.153,648,858.00
预付款项深圳市星源立升水环境技术有限公司0.008,449,938.85
预付款项深圳市合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0.009,418,211.07
小计6,706,230.1517,868,149.92
其他应收款深圳金海滩旅游度假俱乐部有限公司3,655,755.143,494,808.6210,840,948.2410,097,686.03
其他应收款星源重装(厦门)科1,693,667.26816,850.5010,818,299.003,245,489.70
技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深圳市星源立升水环境技术有限公司30,924,845.9321,502,881.0441,974,049.8916,036,540.18
其他应收款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104,967,682.006,417,434.8523,381,015.00
其他应收款深圳市星源恒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6,312.7588,954,681.04
其他应收款深圳市文钦科源传媒有限公司40,161.9619,178.44
其他应收款春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4,204,869.64210,243.48
其他应收款深圳市沁垣碳基材料创新技术有限公司5,651,626.36282,581.32
其他应收款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15,619,262.141,546,488.4141,566,959.57
其他应收款深圳市合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36,577,033.387,300,262.227,950,501.07470,910.55
其他应收款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41,191,774.886,017,214.40
小计334,656,333.4847,095,940.04235,383,111.7730,362,629.70
长期应收款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90,520,000.00290,520,000.00
长期应收款厦门清大星源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8,723,774.51
小计290,520,000.00309,243,774.51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应付款项深圳金海滩旅游度假俱乐部有限公司1,080,000.001,080,000.00
应付款项深圳市合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72,565.65
小 计1,252,565.651,080,000.00
预收款项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0.005,000,000.00
其他应付款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295,143.7323,931,117.07
其他应付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3,012,271.9612,922,733.08
其他应付款深圳光骅实业有限公司3,327,945.383,327,945.38
其他应付款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98,214.115,829,637.81
其他应付款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0.0020,709,892.10
其他应付款深圳创意星源能源基建投资有限公司358,190.3957,391.18
其他应付款深圳尚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4,164,049.585,348,394.90
其他应付款深圳清研紫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0,805,897.13
其他应付款深圳市沁垣碳基材料创新技术有限公司4,325.78
小计31,166,038.0672,127,111.52

十二、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不存在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1)与平湖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股份”)有关平湖城市更新项目的诉讼案件

①(2020)粤0307民初39413号案件

针对该案,本司已取得(2019)粤03民终19234号终审判决,判决平湖股份(以下简称“平湖股份”)败诉并驳回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随后平湖股份再次提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申1008号的再审程序,广东高院最终裁定驳回平湖股份要求,推翻终审判决的再审申请。

平湖股份又再次就上述同一事项提起(2020)粤0307民初39413号的诉讼,法院认定:平湖股份已构成违约,但双方协议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法院判决支持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世纪星源,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所致损失,可另循法律途径向平湖股份主张。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②(2021)粤0307民初15030号案件

针对同一事项,本司提起案号(2021)粤0307民初15030号诉讼,提起排除平湖股份妨害本司履行合同权利的申请,经法院判决平湖股份与合作公司签订的合同构成对世纪星源的侵权并无相关法律依据,主张撤销平湖股份与合作公司签订的合同,法院不予支持,如世纪星源认为平湖股份存在违约行为,可另行提起合同之诉。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2)本集团对关联方借款24,200万元提供担保的诉讼案件

A、提供免责协议的担保

提供免责协议的担保合计14,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担保3,000万元的诉讼案件

原告许少珍向法院提起(2021)粤0391民初5410号案件的诉讼,要求丁芃偿还原告本金3,000万及利息,并要求郑列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借款主合同无效,保证担保合同因未签担保展期合同而无效,判决丁芃返还剩余借款本金1,521万元及利息;判中国投资公司、郑列列及本司对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判决后,原告提起上诉,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②担保4,500万元的两个诉讼案件

原告深圳市此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此安贸易”)向法院提起(2021)粤0391民初2702号、(2021)粤0391民初2703号案件的诉讼,要求春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4,500万元及利息;要求丁芃、郑列列、赵剑及本司对前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③担保950万元的诉讼案件

原告周娜向法院提起(2020)粤0391民初3012号案诉讼,要求被告丁芃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950万元和利息,要求郑列列、赵剑及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已作出终审判决【(2021) 粤03 民终 10284号】,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909万元和截至本金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判郑列列、赵剑及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债务已结清,由免责担保人清偿了全案债务,本司担保风险已解除。

④担保1,050万元的诉讼案件

原告赵庆洲向法院提起 (2020)粤0391民初9582 号案件的诉讼,要求被告丁芃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万元和利息,要求郑列列、赵剑及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司已取得该案一审判决,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1,035万元和本案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判郑列列、赵剑及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后,丁芃、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⑤担保3,000万元的诉讼案件

原告王迺玉向法院提起(2021)粤0391民初6334号案件的诉讼,要求借款人丁芃、本司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要求郑列列、赵剑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⑥担保2,000万元的诉讼案件

原告俞青向法院提起(2021)粤0391民初6323号案件的诉讼,要求借款人丁芃及本司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

利息;要求郑列列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以上合计14,500万元,周娜950万元担保案已结案;许少珍3,000万元担保案一审判决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承担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过错赔偿责任;赵庆洲1,050万元担保案一审判决本司承担担保责任;王迺玉3,000万元担保案和俞青2,000万元担保案已过担保期,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由于本司使用了该笔借款,法院可能会认定本司作为实际用款人承担该案借款本息;此安贸易4,500万元担保案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本司是否因担保无效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还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由法院最终生效判决和借款人的债务履行结果确定。

上述款项本司使用后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支付给深圳市合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公司”或“免责担保人”),合众公司用于卓越楼盘整改收尾工程。2021年4月29日合众公司出具了《对世纪星源公司担保义务的免责协议书》,对所有超出本司实际用款的本金以及超出上市公司合规(即经过上市公司决策程序批准)利息成本的债务的清偿责任和案件处理风险(比如财产保全风险),均由免责担保人承担,确保上市公司免责。本司结合律师对案件资料的分析,确认免责协议对免责担保人合法有效,本司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B、未提供免责协议的担保

未提供免责协议的担保合计9,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担保7,700万元的2个诉讼案件

原告王迺玉向法院提起(2021)粤03民初5016号、(2021)粤0391民初6333号、案件的诉讼,要求借款人丁芃、本司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7,700万元及利息;要求郑列列、赵剑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②担保2,000万元的2个诉讼案件

原告俞青向法院提起(2021)粤0391民初6327号、(2021)粤0391民初6332号案件的诉讼,要求借款人丁芃及本司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要求郑列列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以上合计9,700万元,因担保案已过担保期,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人已经提供了本金偿还的证据,尚待法院做出认定。另外,本司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并结合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原告王迺玉、俞青主张本司是实际借款人,应该以债务人的身份承担还款义务,但是其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中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上述主张。因此,就王迺玉、俞青已经提交的所有证据分析可知,本司无需就该借款承担还款义务。

(3)公司借款2,500万元的诉讼案件

原告深圳市韦基兰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2021)粤0391民初2701号诉讼,要求本司返还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要求郑列列对前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本司代理律师对该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分析如下:贵司是否仍需要对本案借款本金2500万及利息承担偿还责任,最终取决于法院对贵司在本案一审开庭审理后补充提交的《委托收款函》及招商银行付款回单的认定。

经查本司于2018年3月13日向贷款人深圳市韦基兰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2,500万元,2018年12月26日本司根据深圳市韦基兰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收款函》指令,将2,500万元支付给《委托收款函》确定的收款单位,本司确认已还清上述借款本息。

(4)与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的2个诉讼案件

①原告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就“南山城市更新项目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2020)粤0303民初43554号】,要求本司支付律师费27,466,250元及利息。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3月27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2021)粤 03 民终 17605 号】,判决上诉请求不成立,予以驳回。

②原告广东深天成(文昌)律师事务所就“委托代理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粤0303民初4096号】,法院判决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94万元及逾期利息907,486元。公司提起上诉,二审裁定【(2021)粤03终18859号】:因被告未提供公司委托深圳金海滩旅游度假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滩”)签订涉案合同的委托书等直接证据,应追加金海滩参加诉讼,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重审。

本司的代理律师对重审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案发回一审重审后,如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坚持以《合同法》402条作为其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基于本司非代理合同的委托方、其委托事务也非本司事务,其请求世纪星源向其支付律师费194万元及利息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5)租赁合同纠纷案

本集团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粤0304民初34355号】,原告王成超,被告本集团子公

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空间”),诉讼请求:1、被告退回“深圳车港”第二层物业租赁保证金及租金100万元;2、被告补偿装修损失131万元;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原告王成超后来把诉讼请求的第2项金额由131万元调整为19万元。智慧空间提出反诉,主张:1、判令被反诉人支付租金余款1,232,000.00元;2、判令反诉人无需退回被反诉人交付的租赁保证金74,400元;3、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司的代理律师对该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案从合同整体履行来看,各方均负有一定责任,有可能法院将双方的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的可能性比较大。

(6)与深圳市龙岗宝源实业有限公司有关的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2年4月7日本集团收到广东省罗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粤0303民初9242号】,原告深圳市龙岗宝源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本司(被告一) 、本集团子公司深圳智慧(被告二)和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三),诉讼请求:1、一、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刻向原告返还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华乐大厦3层302号房屋;;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向原告支付房屋使用费6,836,589.44元(费用的计算从2014年6月18日起,暂计至2022年3月21日止,按照罗湖区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标准计算,共计6,836,589.44元)。

根据目前材料,世纪星源等三公司认为不需承担原告诉请的全部责任。理由如下:

第一、 从世纪星源角度,因世纪星源和龙岗宝源存在租赁合同,故世纪星源不构成无权占有。第二、 至于其他两被告智慧空间和星源物业,从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其构成实际占有。下一步将进一步组织查证相关反驳证据,以争取法院驳回龙岗宝源对这两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 第三、原告诉请的占有使用费,其计算期间也存在问题,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原告诉请的占有使用费从 2014 年 6 月 18 日起算。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从 2014 年 6 月 18 日至 2017 年 5 月 1 日案涉房屋为三被告使用,这部分不应由三被告承担。

世纪星源与原告龙岗宝源存在一份案涉房屋的《租赁合同》,约定龙岗宝源将案涉房屋出租给世纪星源,租赁起止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止,在此之前为装修免租期,按合同约定本司确认租金3,990,465.00元,已足额计提。

(7)与深圳市澎柏置地实业有限公司有关合作开发房地产转让合同的诉讼案件

原告深圳市澎柏置地实业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22)粤0307民初3815号案】,要求本司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6,887,200元、本司及深圳市创意星源城市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尚未开庭审理。本司依据代理律师的《法律意见书》确认预计负债16,179,982.36元,详见附注七.35(2)。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0.00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0.00

2、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单位:元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处理程序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累积影响数
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湖南天景名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应收账款-7,744,457.61
其他应付款-8,798,810.70
未分配利润1,054,353.09

集团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长期股权投资-7,366,791.89
资本公积-7,366,791.89
集团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负债-深圳市锦炬消防机电有限公司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合同负债-5,577,390.00
其他应付款5,577,390.00
集团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短期借款列报更正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短期借款-19,500,000.00
长期借款18,50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00,000.00
集团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预付账款深圳市合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应收款8,947,300.52
预付账款-9,418,211.07
未分配利润-470,910.55

2、债务重组

集团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华”与阿拉善右旗清源给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公司”)于2013年11月2日签订了《内蒙古阿拉善盟右旗雅布赖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运营合同》,合同总额66,453,228.00元。合同签订后,博世华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施工内容并于2015年9月24日通过竣工验收。截止2021年1月31日清源公司累计

已支付工程款1,750万元,欠付工程款48,953,228.00元,对欠付工程款已计提坏账准备17,955,177.88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30,998,050.12元。2021年1 月 31日双方签订《内蒙古阿拉善盟右旗雅布赖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运营项目结算协议》,协议约定项目最终结算价为4,100万元,扣除清源公司累计已支付工程款1,750万元后,余款2,350万元自签订协议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分5次支付。根据重组协议的现金流量按现值重新计算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为2,240万元,本期摊销741,811.00元,核销应收账款原值25,811,417.00元(其中核销已计提坏账准备17,955,177.88元,确认债务重组损失7,856,239.12元)。

3、其他

(1)肇庆项目

①肇庆项目的历史沿革

A、肇庆项目起始涉及的各方主体:

甲方:肇庆市北岭发展公司(现改名肇庆市七星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七星公司”)乙方:香港春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公司”)丙方:Farcor Limited、Faryick Limited、Finewood Limited、Full Bloom Limited、Jackford Limited(以下合称“5 家香港子公司”)港澳控股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澳控股公司”)持有Beehive Assets Limited、Chancery Profit Limited、Edwina AssetsLimited、Festoon assets Limited、Launton Profit Limited (以下合称“五家BVI 子公司”)100%的股权,而五家BVI 子公司分别持有Farcor Limited、Faryick Limited、Finewood Limited、Full Bloom Limited、Jackford Limited(以下合称“5家香港子公司”)100%的股权。B、合作合同签订情况1992年9月15日,由肇庆市政府直属的两家公司—七星公司、春风公司与5家香港子公司等合作三方签订了中外合作经营肇庆市“百灵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合同。

1992年11月13日合作项目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外经贸肇合作证字[1992]248号批准成立,合作企业名称登记为肇庆百灵建设有限公司。1995年4月7日合作三方签订修改合作协议,合作公司名称改为肇庆市百灵建设有限公司。合作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合同约定:七星公司负责提供3,538亩项目用地及五通一平工作;春风公司负责支付3,538亩土地的征地、补偿、拆迁、五通一平费用和相关税费,负责1,000万平方英尺上盖的发展工作;5家香港子公司负责向春风公司支付土地开发费用港币4.9亿元,负责1,000万平方英尺上盖的全部费用(按HKD180元/平方英尺计港币18亿元),共同开发经营房地产。合作公司所获得的净利润七星公司享有30%,5家香港子公司享有70%,春风公司向5家香港子公司收取港币2,555万元销售代理费、不享有合作公司的净利润。此外合作合同还约定春风公司如未能完成任何一项,则应向5家香港子公司赔偿损失或5家香港子公司无条件的取得3,538亩的土地使用权,七星公司对此提供担保。

C、合作合同实际执行情况

a、5家香港子公司于1992年9月27日以股票加港币现金的方式向春风公司支付了土地开发费用计港币4.9亿元(其中:根据春风公司的委托,将4,400万元人民币支付至七星公司);此外于1992年10月21日至1996年1月8日期间,5家香港子公司累计支付了美元1,100万元给七星公司、春风公司和肇庆百灵公司(其中美元420万元系支付的肇庆百灵公司注册资本金)。5家香港子公司已按合作合同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合计向肇庆项目投入资金计港币610,523,481元,而5家香港子公司投入肇庆项目的资金来源为港澳控股公司提供的港币610,523,481元。

b、春风公司在收到5家香港子公司有关肇庆项目资金后,仅支付了3,538亩中1,717亩的全部征地补偿费,其余1,821亩仅支付了10%至75%不等的征地补偿款。春风公司未按合作合同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c、1992年9月18日,肇庆百灵公司取得了肇庆市国土局颁发的肇府国用(证)字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详情如下:

土地使用者:肇庆市百灵建设有限公司;

土地用途:商业、住宅;

占地面积:2,358,678平方米(折合3,538亩);

使用年限:自1992年9月19日起70年;

备注:自1992年9月19日至1997年9月19日为基建期,基建项目竣工后,须核准土地使用面积,重新发证。d、基于春风公司未将代收的有关肇庆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公司注册资金、土地开发、项目建设。特别是春风公司和七星公司并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肇庆百灵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登记手续,造成肇庆百灵公司注册资金一直为零,致使肇庆百灵公司于2003年6月19日被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截至本报告期末尚未办理清算。

②本集团取得肇庆项目权益的过程

根据本集团1997年与港澳控股公司达成的相关协议,本集团与港澳控股公司实施了非货币交易,双方换入换出资产作价的基准日为1997年10月31日。具体的交易情况包括:

原本集团之子公司首冠国际有限公司于1997年12月以通过Chang Jiang Resources Co.,limited 拥有的深圳龙岗第二通道60%的权益换入肇庆项目70%权益。

深圳龙岗第二通道公路项目60%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4亿元人民币,评估价港币687,000,000 元;受让对价是港澳控股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五家BVI 公司(Beehive Assets Limited、Chancery Profits Limited、Edwina Assets Limited、Festoon AssetsLimited及Launton Profits Limited)全部股权、港澳控股公司应收肇庆项目的债权和港币4000万元现金,五家BVI公司通过前述的5家香港子公司拥有肇庆项目70%权益,账面价值港币610,523,481.60元。

肇庆项目为中外合作项目。

③本集团取得肇庆项目权益后的项目进展情况

A、2003年10月10日肇庆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意向:原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已不适应肇庆市城市发展的新要求,为使该区的规划建设与重新修编后的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意将该项目用地按中巴软件园生产、生活配套园区建设需要来修改规划;原来合作三方不可能继续,改为市政府指定一公司和本集团两方合作;规划修改后,可通过土地置换办法在七星岩旅游度假区内或以外其他区域补偿一定面积给本集团,保证置换后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538亩。

B、2004年6月8日肇庆城乡规划局依据上述会议纪要,颁发了编号(2004)肇规许字4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150696平方米(约合226亩),建设项目会所。

C、与广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合作

广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Wide Gold Internation Haol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广金国际公司”),一家在BVI 成立的公司,注册地址为:30 de Castro street,Wickhams Cay 1,P.O .Box 4519,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是佛山市南海广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佛山市南海广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法定代表人为何超盈,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何超盈、林惠红,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工业园、矿产业及其他投资。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主要有:广州沙面新城(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广东三水休闲之城(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广东三水时代廊桥(合作项目,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广东里水第一城(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等,投资的工业园项目有广东台山广海大沙环保皮革生产工业园、广东高明不锈钢生产基地等。该公司与本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首冠商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Head Crown Bussines Park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简称“首冠商用公司”),一家于2008年6月10日在BVI 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首冠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冠国际公司”)与广金国际公司为本次合作开发肇庆项目的交易而设立的合营企业,交易完成后双方持股比例为首冠国际公司持有49%股权、广金国际公司持有51%股权。

2008年9月28日,原本集团控股子公司首冠国际公司与广金国际公司签订合作开发肇庆项目的框架协议约定:先由首冠国际公司在BVI设立合营企业首冠商用公司,并由首冠国际公司将持有肇庆项目的5家BVI子公司已发行全部股份及账面价值总额为港币610,523,481.60元的权益资产作价人民币7.8亿元注入首冠商用公司。因此,首冠国际公司对于首冠商用公司形成初始股东贷款人民币7.8亿元。

本次交易内容及条款主要有:

a、协议生效后,广金国际公司将向首冠国际公司分期支付3.9亿元人民币购买50%首冠商用公司的初始股东贷款,支付条件如下:首期付款人民币1.34亿元,于本集团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交易后的下一工作日内支付;余额按照预定的合作开发“肇庆项目”的进度分期支付;若项目开发过程中须要追加资本金,则双方按持股比例以新增股东贷款的形式追加投资。

b、预定的合作开发将分期进行。第一期约定在已完成征地手续的1717亩地块中90米等高线以下的1216亩进行,初始股东贷款的余款(2.56亿元)将根据剩余地块的开发进度进行支付。双方约定合作开发需在十八个月内全部启动,每期的开发自启动之时起合作公司将按25%年利率开始计算相应部分的初始股东贷款的复合回报并给予首冠国际公司优先收回投资的权利。

c、双方还约定,对标高90米以上地块(不超过一千亩)存在本集团单独开发的可能性,双方须在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确定是否由本集团单独开发,如果决定由本集团单独开发则双方需按比例核减初始股东贷款的总额。d、广金国际公司及其子公司负责合作的“肇庆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并按照建筑成本的2%收取项目开发建设管理费,对超出项目预算额的支出承担责任。合作公司在“肇庆项目”的最终收益分配方案是在扣除了给予初始股东贷款和新增股东贷款的优先回报后在广金国际公司和首冠国际公司间按7:3的比例进行分配。但广金国际公司保证首冠国际公司在一定条件下有优先退出项目的权利。e、有关合作开发肇庆项目的框架协议已于2008年9月28日在香港签署,本次交易已经本集团股东大会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f、双方约定,在框架协议生效一年或本集团认可前提下的18个月内,买方未收购原约定的第二期股东贷款,对于已开发土地由买卖双方按51: 49比例享有其开发权益继续开发,除此之外肇庆项目其他地块的开发权益全部归本集团所有。

g、与广金国际公司合作的进展

2009年2月28日,双方以签订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对于已完成征地手续的1717亩地块中90米等高以上的501亩项目用地作为第二期被注入资产由首冠商用公司以股东贷款的形式购入,并约定第二期交割条件为取得书面收地通知或政府规划文件下达为准。

2009年3月10日,本集团向肇庆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要求研究解决启动肇庆市北岭项目建设的函》,并与广金公司以肇庆项目权益的实际受益人联合向肇庆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解决肇庆市北岭项目建设的具体方案”。

2012年2月26日,本集团再次向肇庆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解决肇庆市百灵建设有限公司的请求》,截至本报告年末,该事项无重大进展。

2012年8月2日,本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V20120493 号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通知本集团参股公司Farcor Limited、Faryick Limited、Finewood Limited、Full Bloom Limited、Jackford Limited就其与肇庆市七星发展公司、春风有限公司关于1992年9月15日签订的《中外合作经营肇庆市“百灵有限公司”合同》所引起的争议所提起的仲裁申请已正式受理。

2016年1月1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作出《V20120493号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争议案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同意并决定将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4月15日。

2016年10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作出《V20120493号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争议案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同意并决定将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17年1月15日。

2018年6月22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本集团参股公司Farcor Limited、Faryick Limited、Finewood Limited、Full Bloom Limited、Jackford Limited提出的《仲裁请求变更申请书》作出《V20120493号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争议案变更请求受理通知》,决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变更仲裁请求,并将按照申请人变更后的仲裁请求事项及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事项继续审理本案。

报告期内,肇庆项目取得仲裁裁决结果(见下述⑥最新进展情况)。

④本司持有的肇庆项目权益现状

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与億盟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东权益转让协议》,双方就原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冠国际有限公司(HEAD CROWN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股权转让达成了一致协议,协议约定转让对价为10,000.00港币。协议同时特别约定:标的公司(即首冠国际有限公司)在首冠商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Head Crown Bussines Park DevelopmentLimited)的48%股权和由郑列列名下拥有的1%股权,总共49%股权,是由甲方(即本集团)实质拥有的,标的公司没有任何权益;标的公司在下列五间公司Farcor Limited、Faryick Limited、Finewood Limited、Full Bloom Limited、Jackford Limited的50%股权,实则是甲方全部拥有的,标的公司没有任何权益;标的公司已签署有关信托书确认标的公司只是该部分股份的信托人,而非实际受益人。首冠国际有限公司股权已于2015年1月变更至億盟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上述权益在首冠国际公司账上主要反映为长期应收款-肇庆项目497,219,533.77港币。该部分权益仍归属于本集团,2019年仍纳入合并范围。

⑤2017年3月15日本集团与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就肇庆项目签订了《合作意向书》,该项目的正式合作取决于双方能否就肇庆、平湖两项目合作达成正式合作协议,合作意向的有效期至(1)甲乙双方达成新协议之日止;或(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终止合作之日止。

项目风险分析

肇庆市百灵建设有限公司1992年9月18日获取的肇府国用(证)字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自1992年9月19日至1997年9月19日为基建期,基建项目竣工后,须核准土地使用面积,重新发证),以及(2004)肇规许字4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都因项目实际情况和实施时间发生重大变化,其效力已发生重大变化。

⑥最新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肇庆项目取得了仲裁裁决结果,即:《中外合作经营肇庆市“百灵有限公司”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裁决生效之日起终止,申请人对于肇庆市百灵建设有限公司依法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70%的分配权。因此该项土地开发权益的项目需要安排项目公司进行资产的清算,项目公司资产清算后的70%土地开发权益资产属于广金集团与本司组成的仲裁申请方。

2019年12月,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做出了《关于撤销肇府国用(证)字第0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肇自然资[国地]撤决字[2019]1号),其做出撤销百灵公司土地证,系基于该局认为其在核发该土地证之际存在未签署出让合同,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所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未经权属审核、注册登记等土地登记程序。根据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肇庆市百灵建设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撤销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百灵公司取得案涉土地证有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为百灵公司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系百灵公司境内合作方一肇庆市七星发展公司在合作合同项下的义务之一。无论肇庆市七星发展公司在为百灵公司取得案涉土地证之际是否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亦无论肇庆市自然资源局的前身(当时为肇庆市国土局)在核发案涉土地证之际内部程序存在何等问题,均不应以此为由擅自撤销百灵公司持有的案涉土地证。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存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做出撤销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案涉具体行政行为的可能。本所律师已经代理贵司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该申请已被受理。”

2020年7月7日,本司收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机关认为0745号裁决书裁决申请人(5 家香港子公司)对百灵公司依法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70%的分配权,因此,申请人拥有的是经依法清算后百灵公司的财产分配权。如前所述,涉案国有土地证现已失效,并不会对百灵公司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亦不会对申请人的财产分配权产生实际的影响。申请人仅是百灵公司的股东,并非涉案决定的行政相对人,与涉案决定没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至于申请人主张合作合同已部分履行,百灵公司享有涉案国有土地证项下部分土地的合法权益,涉案决定已告知百灵公司可对其主张合法权益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申请人作为百灵公司的股东,可另循救济途径,依法履行股东权利,要求百灵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复议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为此,广金国际公司安排 5 家香港子公司,另循救济途径,即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7月21日本司收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行政案件受理通知书。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决定追加肇庆市七星发展公司、春风有限公司及合作公司(肇庆市百灵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因春风公司系境外机构,一直未完成对春风有限公司的送达。

因肇庆项目已取得了仲裁裁决,即:《中外合作经营肇庆市“百灵有限公司”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裁决生效之日起终止,为盘活剩余享有70%分配权的公司资产需先行进行清算,但继续配合广金公司所主导的针对“土地证”撤销等相关可能影响清算资产价值的申请行政复议、司法复核手续,百灵公司的清算程序会因所述行政复议、诉讼等司法复核手续而延迟。可能会影响推进百灵公司清算资产的后续潜在交易的时间。

鉴于复议机关已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5 家香港子公司本案代理人也表示无法评估行政诉讼的胜诉可能性,本集团管理层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和诉讼代理律师的相关意见,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对肇庆项目权益进行计提减值,2020年度计提减值金额为【 418,459,959.62 】元。

因春风公司系境外机构一直无法送达,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不再追加春风公司为第三人。2021年9月14日,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22年3月18日作出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粤12行初35号】,判决结果:肇庆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肇自然资(国地)撤决字【2019】1号《关于撤销肇府国用(证)字第0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结果并无不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书分析:涉案《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土地登记档案,无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权属证明材料、地籍调查材料、权属审核材料和公告材料,该证范围内还存在其他权属单位。综合百灵公司未遵循法定程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符合当时生效的《土地登记规则》规定,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就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启动自我纠错程序,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从程序上和处理结果并无不妥。

广金国际拟安排香港五公司提起行政上诉。

(2)南油福华项目

①项目基本情况

A、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向南路交界处,宗地号为T102-0041,宗地面积42,651.60平方米(扣除道路规划占用面积后为38,500.75平方米),原已建成工业厂房建筑面积约28421.68平方米。本集团是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全部建筑物、构筑物的唯一合法权利人。该项土地及建筑物在拆除重建之前,本集团主要作为出租使用,账面计入投资性房地产。2013年,由于福华厂区建筑物已经拆除,该资产已不能再产生出租收益,不再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性质及定义,加上本集团拟以该土地与经本集团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确认的主体进行合作,因而从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核算,账面值为59,664,319.80元。

B、2009年11月,本集团根据深圳市新颁布的城市更新政策,正式向政府申报了南油地区福华厂区的更新改造申请,拟申请建设住宅120000平方米、商业30000平方米。2010年4 月19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正式批准将南油工业区福华厂房项目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批计划,即在《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被称为“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的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南油福华项目”或“本项目”)。

②与深圳市优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瑞公司”)的合作

A、2012年3月27日,本集团与优瑞公司签订《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开发协议》),双方就合作开发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向南路交接处编号为T102-0041的宗地上的“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单元的有关事项做了概括性预约约定。双方同意按照细则关于“拆除重建类”的相关规定设立市场主体进行开发:即本集团作为项目拆除重建区域内的权利主体,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将本集团房地产权益转移至双方共同持股的单一权利主体(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来实施该城市更新建设项目。

B、2013年3月25日,本集团与优瑞公司签订《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将原合作开发协议第二条第4款“甲方配合乙方根据细则,取得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向项目公司核发的实施主体确认文件,但取得实施主体确认文件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修订为“甲方配合乙方根据细则,取得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向项目公司核发的实施主体确认文件,但取得实施主体确认文件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即2014年3月27日。

C、2013年5月31日,本集团(甲方)与优瑞公司(乙方)及优瑞公司股东—深圳市瑞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思投资”)、高雷、郭建文(丙方)签订《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备忘录》。《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条:为便于将乙方实际支付的项目前期费用按照税法和政策规定计入项目成本的税务安排,甲、乙双方同意在不改变主协议及补充协议条款的原则且在乙方全体股东即丙方完成承接乙方在主协议及补充协议下义务的前提下,以乙方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即项目公司)向政府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申报。

第三条:为落实主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项目公司作为开发主体负责项目后续的各项开发工作”的约定,甲乙丙三方应共同完善相关手续,实际落实“以乙方作为项目公司”替代“以新设公司作为项目公司”的先决条件,包括:1、履行乙方全体股东即丙方完成承接乙方在主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安排;2、依据主协议第二条第2、3款的约定,履行使甲方持有项目公司(届时为乙方)25%优先股的安排;3、在《福华厂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获得批准后,履行由甲方与项目公司(届时为乙方)按主体协议约定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安排。

第四条:在上述安排未完成之前,乙方仍应当履行主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第五条:本备忘录的用语涵义除特别说明外,与主协议的用语涵义相同。

D、2013年12月26日,本集团收到深规土【2013】759号《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批准(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油工业区福华产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是:《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油工业区福华产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2012年第7次会议审议并获通过。原则同意《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油工业区福华产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及改造目标。通过改造,完善城市道路系统,提高公共配套和商业服务水平,打造集商业、办公、商务公寓及教育设施等多元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原则同意建设的主要经济指标:拆除用地面积42,651.95平方米,其中开发用建设用地面积24,762.93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60,250.00平方米,其中商业10,000.00平方米,办公137,890.00平方米,商务公寓100,000.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12,360.00平方米(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8,000.00平方米,

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2,500.00平方米,6个班幼儿园1,600.00平方米),体育文化设施用地10,000.00平方米。另外,允许在地下开发12,50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01-01地块配建不少于860个停车位。

E、2014年1月27日,深圳市优瑞商贸有限公司就上述合同争议向华南国际经济仲裁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案件编号为SHEN DX 2014016】。2014年4月10日,本集团向华南国际经济仲裁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并提出反请求。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3月19日就上述仲裁事项下发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14)深中法涉外仲字第40号】,查封申请人深圳市瑞思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以北的世纪假日广场A座301-313、1701-1716、1801-1816、2401-2409共54套房产。查封期限为贰年,自2014年3月5日至2016年3月4日止。查封被申请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向南路交界处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号:T102-0041,土地面积38,500.75平方米)。查封期限为贰年,自2014年3月5日至2016年3月4日止。2015年7月20日,本集团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华南国仲深裁【2014】D267 号仲裁裁决,裁定解除对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向南路交界处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号:T102-0041,土地面积 38500.75 平方米)的查封。

F、2014年4月10日,本集团董事局召开临时会议,就有关“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纠纷引发的仲裁事项通过如下决议:①不同意优瑞公司变更《合作开发协议》关于设立合作项目公司有关约定的要求,不同意由其自身取代双方合作项目公司与本司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②授权公司管理层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与优瑞公司办理后续事宜、授权管理层聘请代理人就优瑞公司的行为提出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包括解除《合作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要求赔偿损失等),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维护本司的利益。③鉴于2014年3月26日到期后已有多家有实力市场主体向本司发出以不低于原《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合作条件与本司合作开发本项目的要约,授权管理层立即以不低于原《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合作条件公开邀请具有履约能力、开发经验和管理经验的市场主体洽谈合作开发事宜加快本项目的开发建设。

G、2014年12月18日,华南国际经济仲裁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作出本案裁决。在该裁决中【仲裁裁决第102-103页】,华南国际经济仲裁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就《备忘录》第三条规定的第1和第2项先决条件而言,优瑞公司是成就该先决条件的主要责任人,在第1、第2项先决条件成就之前,优瑞公司不具有与本集团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资格。对于优瑞公司多次要求直接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请求,本集团完全有权以《备忘录》约定的先决条件未成就为由予以拒绝。仲裁庭裁决《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及《备忘录》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驳回各方的其他仲裁请求及反请求。仲裁庭建议当事人双方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60日内按照 《备忘录》的约定完成第一申请人作为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确认工作。而在此60日期间,双方应按照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提供必要的相互配合工作。任何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不提供必要的配合,甚至阻碍确认工作的完成,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可再寻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H、2015年4月21日,因优瑞公司未按2014年12月18日华南国际经济仲裁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要求履行成就《备忘录》先决条件的主要义务,本集团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合作开发协议》并追讨违约损失。2015年6月30日,本集团将仲裁请求变更为:裁决确认《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已解除。2016年11月30日,本集团收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国仲深裁【2016】D391号)裁决书,该仲裁裁决中,仲裁庭认为在2014年12月28日之后,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任何新协议,因此不存在被申请人优瑞公司等构成违约的问题,如果这一阶段当事人之间就贯彻《合作开发协议》到《备忘录》进行磋商而没有达成新的协议,那么无论谁的行为都不能构成违约,裁决驳回以上仲裁请求。同时,在该仲裁裁决中,仲裁庭提出,仲裁庭在审理此案、充分接触双方当事人之后,相信客观情况的确已经发生了变化,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

I、2016年12月7日,本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终止履行《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2016年12月23日,本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通知,通知已受理本集团提出的前述仲裁申请,案号为SZDP20160103。2017年1月13日,本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的仲裁程序中止函,由于优瑞方提交的仲裁协议效力异议函的意见提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不是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本案不享有管辖权,根据《仲裁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案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将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进行确定。2017年4月20日,本集团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6)粤03民初2934号。2017年6月15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不是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确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2017年7月14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决定撤销SZDP20160103案,仲裁程序终止。

③就南油福华项目与深圳市泰合瑞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瑞思”)的合作

A、2019年6月,本集团接到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裕集团”)、泰合瑞思的正式通知:优瑞公司已将其在《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恒裕集团指定方泰合瑞思。泰合瑞思承诺继续履行《合作开发协议》。2019年6月17日,本集团与优瑞公司及其股东、泰合瑞思签署了《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二》,优瑞公司及其股东正式同意已将《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和《备忘录》和系列仲裁裁决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泰合瑞思。B、2019年,本集团(甲方)、泰合瑞思(乙方)与深圳市星源恒裕城市基建投资有限公司(丙方,项目公司,现名为“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其中本集团持股25%,泰合瑞思持股75%)三方签订了《关于深圳市星源恒裕城市基建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书》,本集团同意优瑞公司及其股东将其《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和《备忘录》和深圳国际仲裁院系列仲裁之仲裁裁决书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转由乙方承接,乙方和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前述《合作开发协议》及本协议。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同意由丙方作为《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和《备忘录》项下的项目公司,同意由丙方向政府申报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了具体落实2018年1月18日本集团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深圳车港”处置有关问题的协议》中4.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新增指标注入项目公司的有关项目公司应付本集团的人民币柒亿零伍佰万元整(70500万元)补偿对价事宜,本集团和项目公司应另行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或相关协议。

本集团作为优先股股东不承担开发期内项目公司的投资和与投资相关的风险,不直接或间接承担项目公司开发期内的办公、销售、税费以及项目融资、建设等所有费用形成的债务;同时,除优先股复合回报外本集团不享有项目公司开发期内形成的“乙方可销售的权益面积”对应的项目公司可分配利润。

双方的合作权益:

项目开发建成后,乙方可分得“乙方可销售的权益面积”即下列房产或对应的销售所得的净利润(指根据本协议约定模拟结算计得的应分乙方净利润)之权益:包括约10万平方米公寓、1万平方米商业、11.789万平方米办公楼以及约35437.5平方米停车位(折约540个停车位的建筑物业)。

本集团的合作权益(在不违反《规划批准通知》规定的前提下)包括以下全部:

a、向丙方收取拆迁货币补偿90500万元(玖亿零伍仟万元整)。其中的2亿元优瑞公司已支付,故乙方无需再实际支付该2亿元,本集团和乙方可通过项目公司完善相关的财务手续;其余的70500万元系项目公司新增4.7万平方米面积指标应向本集团支付的补偿,该部分补偿款项所对应形成的项目公司债务乙方不承担最终的偿还责任。

b、取得带“项目公司留存物业”的整个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留存物业”指:本项目开发建成后除“乙方可销售的权益面积”房产权益外的其他房产(包括计容和不计容面积)及经甲方和与乙方同意后增加的房产面积。

c、向项目公司收取每年8000万元人民币及其复合回报的优先股回报。在开发期内,以人民币4亿元作为计价基数,按年利率20%的标准计算优先股复合回报。复合回报是指从项目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天算365日(自然日)内应支付第一笔回报部分(按年回报20%计算即人民币8000万),以后每年应支付当年回报部分人民币8000万,如当年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该部分按年回报20%复利累计(所有以实际发生天数计算)。本集团优先股的复合回报,由项目公司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列支,计至乙方退出项目公司为止。在乙方按约及时退出项目公司的前提下,本集团和乙方在乙方退出项目公司时所进行的模拟税费结算中,该笔复合回报算至留存物业全部竣工验收备案时为止,在此之后可由项目公司继续列支并向本集团支付的复合回报,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偿还责任,但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退出延误的,则自乙方应当退出日起至乙方实际完全退出项目公司期间的复合回报,仍应由乙方承担偿还责任,且项目公司有权在结算乙方利润时扣除。但由于本集团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期间(包括项目开发迟延的期间、乙方退出项目公司迟延的期间)不计算复合回报。

C、2019年,项目公司与本集团签订了《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补偿协议书》及《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明确了上述拆迁补偿事宜,其中对于上述7.05亿补偿的约定如下:

因为存在调整使用前述新增的4. 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指标至贡献用地(即文体中心地块,即拟作为体育文化设施用地的10000平方米用地面积)内,使本集团获得实际新增面积权属的补偿的可能,因此当且仅当岀现前述此种情形、即本集团在该贡献用地(文体中心地块)中实际获得新增权属的面积补偿的情况下,上述4. 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指标对应的补偿将按以

下公式决定:

(1-文体中心地块中规划调整后乙方新增权属面积/47000)x 7.305亿元。

④本项目执行情况

A、2012年,优瑞公司已累计支付本集团拆迁补偿款2亿元(其中1亿元作为定金,此定金在本项目实施主体确认至项目公司名下后自动转为本集团拆迁货币补偿款)。B、2019年11月1日,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出具了《关于南山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的通知》(深南更新函[2019]65号),同意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星源恒裕城市基建投资有限公司”)。C、2019年11月11日,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向项目公司出具了《关于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拆除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拆除确认申请的复函》:经我局现场核实,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拆除用地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已拆除,请你司尽快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D、本项目已于2019年11月22日经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取得《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深南山发改备案[2019]0603号)。

E、项目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许NG-2019-0019号)。

F、项目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取得工程编号:2019-440305-70-03-10712202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实施主体申请办理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手续过程中,该土地曾被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东方公司”)申请保全。2019年12月,恒裕集团向前海东方公司存入人民币226,609,788.00元保证金并解除土地查封并主导协商和解,本集团与恒裕集团在继续推进南山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手续的过程中,合作安排了实施主体(蓝色空间)向前海东方公司直接偿还债务2亿元并完成了城市更新实施主体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 因前海东方公司已收取的保证金以及蓝色空间的还款金额已完全覆盖了涉案保全的主张金额。本集团已主动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全部保全并同时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2020年6月,前海东方公司申请的保全全部解除。

2019年度,本集团已收取南油福华项目的拆迁补偿款2亿元,本项目实施主体已确认至项目公司(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名下并经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同意,土地已交付至项目公司,本集团将该2亿元(含税)货币补偿确认为拆迁补偿收益,同时结转该地块原账面成本59,664,319.80元,2019年度确认资产处置收益130,811,870.68元。

2020年度,即本报告期内,本司在本报告期将已经开始新的投资管理期,即每年将按8,000万元安置补偿形式,收取优先股年息收益。本报告期内,合作项目公司“蓝色空间”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了土地使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地价款2,962,280,311元,已取得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粤(2020)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15652号】,项目地块命名为“柏悦湾商务中心”(深地名许字第NS202010244号,见《深圳市建筑物命名批复书》)。

2020年6月11日,“蓝色空间”取得了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计容建筑面积260,250平方米。其中:商业9,980平方米,办公137,610平方米,商务公寓99,8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12,360平方米(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8,000平方米、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2,500平方米,6班幼儿园1,600平方米(占地1,800平方米)、邮政所200平方米、公共厕所60平方米)。地下商业12,475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525平方米)。根据本司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已签订的《关于“深圳车港”处置有关问题的协议》第二条新增地下空间的补偿约定,“蓝色空间”已向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提交了变更土地出让合同内容的申请(新增地下空间34,096平方米,地下停车位由原先860个变更为1,400个)。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四证,项目公司已取得部分开发贷款,工程正在施工建设中。

十六、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350,447.30100.00%67,522.375.00%1,282,924.931,404,557.70100.00%70,227.895.00%1,334,329.81
其中:
账龄组合1,350,447.30100.00%67,522.375.00%1,282,924.931,404,557.70100.00%70,227.895.00%1,334,329.81
关联方组合
合计1,350,447.30100.00%67,522.375.00%1,282,924.931,404,557.70100.00%70,227.895.00%1,334,329.81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67,522.37元

单位:元

名称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350,447.3067,522.375.00%
合计1,350,447.3067,522.37--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详见附注五.12应收账款。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账面余额
1年以内(含1年)1,350,447.30
合计1,350,447.30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其他
按组合计提70,227.89-2,705.5267,522.37
合计70,227.89-2,705.5267,522.37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郑义德1,350,447.30100.00%67,522.37
合计1,350,447.30100.00%--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其他应收款857,378,807.92636,092,154.66
合计857,378,807.92636,092,154.66

(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保证金、押金、备用金2,819,157.812,691,292.61
往来款775,747,452.53522,146,760.59
有条件借款257,635,938.72232,289,597.02
其他233,841,787.82240,749,089.63
合计1,270,044,336.88997,876,739.85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1年1月1日余额230,776,110.43131,008,474.76361,784,585.19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三阶段-41,390,281.8241,390,281.820.00
本期计提18,437,437.8632,443,505.9150,880,943.77
2021年12月31日余额207,823,266.47204,842,262.49412,665,528.96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账面余额
1年以内(含1年)418,923,291.19
1至2年42,956,738.47
2至3年64,325,292.02
3年以上743,839,015.20
3至4年307,806,036.90
4至5年96,180,952.80
5年以上339,852,025.50
合计1,270,044,336.88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其他
按单项计提131,008,474.7632,443,505.9141,390,281.82204,842,262.49
按组合计提230,776,110.4318,437,437.86-41,390,281.82207,823,266.47
合计361,784,585.1950,880,943.77412,665,528.96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款项的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星源志富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有条件借款154,377,108.93注112.16%73,833,787.73
润涛实业(集团)有往来款109,020,479.755年以上8.58%109,020,479.75
限公司
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优先股及利息104,967,682.00注28.26%6,417,434.85
深圳市合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往来款80,000,000.001年以内6.30%4,000,000.00
深圳市昊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有条件借款46,666,700.00注33.67%24,406,016.85
合计--495,031,970.68--38.97%217,677,719.18

其他说明:

注1:1年以内37,696,171.80元,1-2年(含2年)2,594,503.52元,2-3年(含3年)9,420,296.90元,3-4年(含4年)54,850,056.05元,4-5年(含5年)41,888,344.83元,5年以上7,927,735.83元 。

注2:1年以内81,586,667.00元,1-2年(含2年)23,381,015.00元。

注3:2-3年(含3年)21,237,686.30元,3-4年(含4年)7,695,000.00元,4-5年(含5年)17,734,013.70元。

应收润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涛公司)109,020,479.75元,详见附注七.7。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1,138,621,228.3430,837,642.451,107,783,585.891,128,621,228.3430,837,642.451,097,783,585.89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11,040,589.356,861,571.434,179,017.9210,847,271.656,668,253.734,179,017.92
合计1,149,661,817.6937,699,213.881,111,962,603.811,139,468,499.9937,505,896.181,101,962,603.81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期初余额(账面价值)本期增减变动期末余额(账面价值)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其他
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23,874,816.30123,874,816.30
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80,000,000.00180,000,000.00
深圳国际商务有限公司30,000,000.00
深圳市清研紫光投资有限公司837,642.45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3,832,000.00513,832,000.00
深圳市创意星源城市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70,000,106.69270,000,106.69
富岛电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76,662.9076,662.90
厦门智慧空间教育服务有限公司10,000,000.0010,000,000.00
星源重装(深圳)海洋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0.0010,000,000.00
合计1,097,783,585.8910,000,000.001,107,783,585.8930,837,642.45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投资单位期初余额(账面价值)本期增减变动期末余额(账面价值)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
一、合营企业
二、联营企业
深圳光骅实业有限公司1,679,017.921,679,017.92
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2,500,000.002,500,000.00
深圳清研6,861,571
紫光科技有限公司.43
小计4,179,017.924,179,017.926,861,571.43
合计4,179,017.924,179,017.926,861,571.43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其他业务1,722,102.34431,684.322,020,528.95431,684.32
合计1,722,102.34431,684.322,020,528.95431,684.32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合同分类分部1分部2合计
商品类型
其中:
按经营地区分类
其中:
市场或客户类型
其中:
合同类型
其中:
酒店经营、物业管理收入等1,722,102.341,722,102.34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其中:
按合同期限分类
其中:
按销售渠道分类
其中:
合计1,722,102.341,722,102.34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193,317.70-290,740.20
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优先股回报80,000,000.0061,420,765.00
合计80,193,317.7061,130,024.80

十七、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8,224,465.2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599,482.24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20,401,700.20
债务重组损益-7,856,239.12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3.2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86,908,804.25
减:所得税影响额41,714,682.5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681,984.68
合计166,881,542.3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66%0.13130.13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14%-0.0263-0.0263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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