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8-032
2018 年 04 月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
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本司董事局主席丁芃、总裁郑列列及财务总监雍正峰声明:保证年度报告
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局会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本司董事局、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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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4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8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9
第五节 重要事项 .................................................................................................................................................................................22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36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41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42
第九节 公司治理 .................................................................................................................................................................................47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51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52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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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世纪星源 股票代码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世纪星源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ENZHEN FOUNTAIN CORPORATION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FOUNTAIN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丁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2017 号华乐大厦 3 楼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0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2017 号华乐大厦 3 楼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001
公司网址 http://www.fountain.com.cn
电子信箱 fountain@sfc.com.cn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罗晓春先生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2017 号华乐大厦
联系地址
3楼
电话 0755-82208888
传真 0755-82207055
电子信箱 xiaochun@sfc.com.cn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名称 《证券时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本司总部董事局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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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
报告期内无变更。
有)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报告期内无变更。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 280 号湘域相遇北栋 13 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 罗跃龙、杨 旭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17 年 2016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5 年
营业收入(元) 530,922,230.53 481,863,433.31 10.18% 84,125,970.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308,435.84 108,657,351.50 -85.91% -55,239,327.3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2,329,572.30 -14,933,802.44 --- -59,257,552.6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3,303,474.04 -185,863,029.98 --- 15,794,819.6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45 0.1026 -85.87% -0.05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45 0.1026 -85.87% -0.059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8% 8.94% -7.76% -8.07%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5 年末
总资产(元) 2,912,099,984.28 2,527,235,374.10 15.23% 2,194,008,790.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22,511,167.10 1,282,520,768.73 3.12% 1,148,711,286.8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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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71,449,798.44 132,148,964.71 110,628,398.66 216,695,068.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140,274.23 -7,617,020.59 1,543,986.17 31,521,744.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5,155,358.30 -7,542,725.30 314,574.36 -39,946,063.06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2,467,714.15 -187,247,476.25 85,688,500.48 38,063,391.47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金额 2016 年金额 2015 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79,926,757.50 -94,943.84 -13,729.89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1,904,135.84 2,911,384.40 5,345,059.00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19,790,401.68
占用费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4,101,831.91
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07,765.86 -960,601.77 866,114.7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26,676,6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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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所得税影响额 25,884,894.69 423,783.70 398,70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06,158.05 415,698.81 1,780,518.59
合计 77,638,008.14 123,591,153.94 4,018,225.2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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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不动产商品房开发、物业管理服务、酒店、会所服务、停车场管理与私家车出行服务、不动
产项目权益的投资管理业务、环保、交通及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经营等。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 重大变化说明
股权资产 无重大变化。
固定资产 无重大变化。
无形资产 无重大变化。
在建工程 无重大变化。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增加 175.44%,主要是新增装修及改造费用 836.52 万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主要是广东封开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 BT 工程项目。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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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在2016年吸收合并了浙江博世华的土壤修复、危废处置环保业务之后,本年度中本司积极在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节点国家
——印度尼西亚拓展新的水资源、水电等基础设施经营性项目。在报告期内,本司重点打造了水资源和水环境开发、管理的
海外业务平台,初步形成了符合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且专注水资源、中小型水电项目开发的海外业务团队。
在本报告期内,本司主营业务的基本架构如下:
1. 交通、清洁能源、水资源基础设施经营。
2. 低碳技术集成、水处理设备销售和环境处理服务。
3. 不动产项目、水电项目的开发管理、工程监理和建筑、工程设计服务。
4. 酒店经营、物管服务和“智慧空间水管理”业务。
5. 不动产项目权益投资组合管理和大型工业园区开发管理。
报告期经营情况回顾:
(一)交通、清洁能源、水资源基础设施经营业务
(1)为配合落实深港河套地区、落马洲/皇岗口岸区域整体改造的“港深共识方案”,自2017年年初起本司就开始与深圳
市政府就“深圳车港”项目有关的“解除BOT合作协议”补偿选项进行协商。直至2018年1月8日,本司与深圳市人民政府达成了
正式协议的原则条款,即本司可在“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单元中作为公共设施配套用地的1万平方米范围内,建设
建筑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场,用于置换世纪星源在“深圳车港”的经营权。同时,深圳市政府同意在本司权属的
开发地块中增加4.7万平米地下空间的开发。因此,根据协议原则条款,本司将与政府解除1995年签署的《合作开发“深圳车
港”协议书》,而本司募集资金所投入的BOT项目——“深圳车港”的经营权,将通过行政置换,置换为“南山文体中心暨停车
场”的经营权,即后者由本司按PPP项目模式继续经营。因建成后的“南山文体中心暨停车场”项目与地铁九号线荔香站地下通
道项目两者之间的地下连通规划修改方案会形成地下步行通行的大型地下广场空间,来自轨道交通的换乘人流、地下连廊的
商业人流会使未来的地下广场空间的使用价值提高。根据常识判断,该价值高于皇岗口岸停车场空间的使用价值。
(2)为完善与南山区政府就“深圳车港项目权益”置换的南山区“文体中心暨停车场经营权益”PPP项目的立项手续,本司
与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裕集团”)就“深圳车港”权益的置换补偿方案达成了协议,即由本司通过向恒
裕集团收取类似于搬迁过渡补偿的对价手段来对冲上市公司延迟得到“深圳车港”置换权益的财务风险;恒裕集团则可从报建
和代建“文体中心暨停车场”的过程来获取因合理配套安排具有商业价值的空间所产生的增值利益。
(3)本报告期内,位于阳光路与中环路交界处的大型蓄冷式城市制冷站经营性项目处于投资建设期。本司与京能集团
的钰湖电力达成保证余热供能的蒸汽供应合同,阳光路蓄能式城市制冷站的总投资规模约为人民币4亿元,规划为周边100
万平方米的现代城市建筑提供集中供冷服务,项目预估的内部收益率约为13%。
(二)低碳技术集成、水处理设备销售和环境处理服务业务
在本报告期内,本司启动了清洁水供应相关处理设备、水源地保护处理技术在印尼推广的工作,并新增了对大型再生
水、工业污染水处理的工业园区配套的水环境清洁业务。
经批准,境外并购基金于2017年5月16日正式设立。第一期投资并购计划包括:
(1)重组一家持有印尼多个水资源系统早期开发项目权益的香港公司:Richland Power Investment(Hong Kong)Ltd.[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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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电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持有在印尼注册的公司:PT. RICHLAND POWER INVESTMENT INDONESIA[富
岛(印尼)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外方93%的股东权益,同时持有了位于苏门答腊、加里曼丹、巴布亚等印尼主岛若干个已批
准的水电、清洁水供应系统早期的开发权益,该合作正在履行。
(2)与德国马普科学研究院共同合作设立公司,以获得马普科学院“胶体与界面”研究所的相关“碳材料前沿技术”相关
知识产权的独家许可和生产授权。
本司与MAX-PLANCK-INNOVATION GMBH(德国马普创新有限公司)、MAX-PLANCK INSTITUTE OF COLLOIDS
AND INTERFACES (德国马普科学研究院“胶体与界面”研究所)达成由并购基金和德国马普科学研究院指定方共同持股合作
平台公司,双方将通过该合作平台开展有关“碳材料前沿技术的相关知识产权”产业化开发的授权经营合作,该协议正在履行。
(三)不动产项目、水电项目的开发管理、工程监理和建筑、工程设计服务业务
鉴于“星源不动产”已将建立的BIM平台系统作为专业团队处理结构化工程业务数据的云平台工具,该业务团队依托远程
工程业务管理平台和远程运维数据监测的BIM云平台为本司建立境外大规模智慧水环境的运营业务提供了远程控制的基础。
因此,在本年度内,本司将相关建筑、土木工程相关的设计、监理、预算、工程管理的团队与水电、水资源项目的建设管理
团队进行了整合。
(四)酒店经营、物管服务和“智慧空间水管理”业务
本报告期内,酒店、物业管理等业务正常开展外,规模化地推出了新形成的定制化室内装饰业务和“智慧空间”品牌下新
创的“楼宇洁净水管理服务”业务。
(五)不动产项目权益投资组合管理和大型工业园区开发管理业务
(1)南油厂区项目土地开发权益的投资管理
该项业务是世纪星源利用本司现有的厂房资产作为投入,与约定的合作方根据生效的相关业务合同,获得该城市更新项
目的拆迁货币补偿利益,并在定义的投资管理期限内(本项目指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期内)持有相关新设开发主体的25%优
先股权益。该25%优先股在投资管理期内每年将产生8,000万元优先股现金收益,在投资管理期结束时(建设期完成后)合
作协议所约定的合作方将退出新设的开发主体。星源股份在投资管理期结束时后将通过25%优先股获得开发主体100%的股
东权益和项目公司的经营性资产。经过深圳市政府批准,该项目地块可以新扩建4.7万平米的地下空间。
(2)平湖村旧村改造的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开发权益的投资管理
2012年星源股份委托星源志富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作为旧改项目的更新改造实施主体,设定了在土地开发权益确权时
以收购其股权的形式实现平湖旧改项目全部土地开发权益获益通道的架构。该项目地块未完成拆迁的总面积约20万平方米,
在共同协商取得拆赔旧村房产占地的前提下,星源股份享有合作开发75%土地开发权益。根据已公示的更新单元规划,包括
拆迁补偿返还房产在内的全部建筑面积为70万平方米左右。根据与星源志富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旧改合约的约定,星源
股份将以有条件借款形式支付星源志富作为实际拆迁支出的资金来源。
(3)肇庆北岭国际村项目土地开发权益的投资管理
在本报告期该项土地开发权益的项目仍然依靠项目合作方广金集团主导,本报告期继续进行着取消项目公司的原担保方
30%权益的仲裁申请程序,因仲裁申请的范围局限于确认原担保方因其担保义务而不享有原始合作合同中30%的项目开发权
益,星源股份认同该项仲裁申请的主动行动可以加快问题解决的进程。本报告期内,合作方的仲裁申请暂无新的进展。
(4)本报告期内,本司利用在印尼开展水电、清洁水基础设施供应平台的便利,还开展了印尼的一级(土地)开发权
益投资管理业务的业务——印尼大型清洁能源产业园的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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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017 年 2016 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 530,922,230.53 100% 481,863,433.31 100% 10.18%
分行业
酒店经营、物业管理
53,810,468.63 10.14% 50,423,784.37 10.46% 6.72%
收入
环保业务收入 454,253,738.38 85.56% 430,620,698.79 89.37% 5.49%
其他 22,858,023.52 4.31% 818,950.15 0.17% 2,691.14%
分产品
酒店经营、物业管理
53,810,468.63 10.14% 50,423,784.37 10.46% 6.72%
收入
环保业务收入 454,253,738.38 85.56% 430,620,698.79 89.37% 5.49%
其他 22,858,023.52 4.31% 818,950.15 0.17% 2,691.14%
分地区
深圳 73,080,184.12 13.76% 47,506,708.06 9.86% 53.83%
长沙 3,588,308.03 0.68% 3,736,026.46 0.77% -3.95%
杭州 454,253,738.38 85.56% 430,620,698.79 89.37% 5.49%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 营业成本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分行业
酒店经营、物业 53,810,468.63 44,252,108.03 17.76% 6.72% 10.62%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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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收入
环保业务收入 454,253,738.38 301,543,290.44 33.62% 5.49% 1.79% 2.42%
分产品
酒店经营、物业
53,810,468.63 44,252,108.03 17.76% 6.72% 10.62% -2.90%
管理收入
环保业务收入 454,253,738.38 301,543,290.44 33.62% 5.49% 1.79% 2.42%
分地区
深圳 53,810,468.63 44,252,108.03 17.76% 6.72% 10.62% -2.90%
杭州 454,253,738.38 301,543,290.44 33.62% 5.49% 1.79% 2.42%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 1 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分类
单位:元
2017 年 2016 年
行业分类 项目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酒店经营、物业
人工 9,955,830.23 2.88% 9,060,271.99 2.69% 9.88%
管理
酒店经营、物业
能源 8,723,369.79 2.52% 8,657,160.35 2.57% 0.76%
管理
酒店经营、物业
材料 4,316,927.60 1.25% 4,723,607.34 1.40% -8.61%
管理
酒店经营、物业
折旧 3,431,577.46 0.99% 4,251,225.57 1.26% -19.28%
管理
酒店经营、物业
租赁成本 6,007,808.82 1.74% 5,583,935.29 1.66% 7.59%
管理
环保业务 土建及安装成本 195,120,928.36 56.43% 197,132,178.60 58.58% -1.02%
环保业务 设备材料 106,422,362.08 30.78% 91,777,676.75 27.27% 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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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被购买方名 股权取 股权取 股权取得 股权取得 购买日 购买日的确定依 购买日至期末 购买日至期末被
称 得时点 得成本 比例(%) 方式 据 被购买方的收 购买方的净利润
入
深圳市纽翰 2017年7 0 90.00 购买 2017 年 7 月 工商变更日 公司无实缴出
司餐饮有限 月19日 19日 资,无实际经营
公司
(2)合并成本以及商誉
深圳市纽翰司餐饮有限公司无实缴出资,无实际经营,本公司以0对价取得其90%的股权。
2、其他合并范围的变更
新设主体
名称 新纳入合并范围的时间 年末净资产 合并日至年末净利润
赣州环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 779,218.80 279,218.80
云南誉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 1,000,058.33 58.33
深圳市创意星源城市能源投资 2017年 106.69 106.69
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 认缴,尚未实际缴纳,无实际经营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114,562,056.16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21.58%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
0.00%
例
公司前 5 大客户资料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 四川华洁嘉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4,064,818.32 8.30%
2 江西一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8,942,748.54 3.57%
3 江苏大地益源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20,615,229.09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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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局 17,887,454.14 3.37%
5 开化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3,051,806.07 2.46%
合计 -- 114,562,056.16 21.58%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87,384,228.40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28.98%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
0.00%
比例
公司前 5 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1 重庆昌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4,504,504.50 8.13%
2 杭州五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9,902,912.61 6.60%
3 宜宾华忠建设工程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18,378,378.38 6.09%
4 贵州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787,622.10 4.57%
5 寻甸三联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10,810,810.81 3.59%
合计 -- 87,384,228.40 28.98%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2017 年 2016 年 同比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销售费用 16,377,964.71 14,435,164.26 13.46% 无重大变化。
管理费用 105,341,315.05 92,569,956.94 13.80% 无重大变化。
财务费用 45,026,482.62 22,065,242.10 104.06% 主要是金融机构借款增加。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0,855,793.91 456,466,088.50 -5.61%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74,159,267.95 642,329,118.48 4.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43,303,474.04 -185,863,029.98
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2,757,943.68 30,418.00 534,971.1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9,323,374.56 15,416,420.65 868.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3,434,569.12 -15,386,002.65
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85,433,321.35 352,038,400.00 94.7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3,128,877.22 240,761,340.41 84.0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42,304,444.13 111,277,059.59 117.75%
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384,919.69 -90,102,130.61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转让持有中环星苑房地产公司10%股权收回的投资;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即新增银行贷款及陕国投长期借款;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利息。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占总资产比 占总资产比 比重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 金额
例 例
货币资金 87,071,402.59 2.99% 76,374,476.88 3.02% -0.03% 无重大变化。
193,069,009.6
应收账款 6.63% 161,807,800.53 6.40% 0.23% 无重大变化。
416,132,162.9
存货 14.29% 417,979,890.45 16.54% -2.25% 无重大变化。
投资性房地产 28,728,210.15 0.99% 23,624,362.25 0.93% 0.06% 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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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956,409.6
长期股权投资 5.05% 126,439,952.84 5.00% 0.05% 无重大变化。
固定资产 32,886,986.27 1.13% 37,587,055.35 1.49% -0.36% 无重大变化。
225,150,171.4
在建工程 7.73% 240,541,335.93 9.52% -1.79% 无重大变化。
481,880,000.0
短期借款 16.55% 314,095,400.00 12.43% 4.12% 向金融机构借款增加。
115,000,000.0
长期借款 3.95% 3.95% 向金融机构借款增加。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目 年末账面余额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37,665,697.62 保证金
固定资产 16,388,031.12 短期借款抵押
投资性房地产 9,316,064.99 短期借款抵押
合 计 63,369,793.73
(1)其他货币资金年末受限金额37,665,697.62元,包括本集团为平湖街道平湖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启动注入的监管
资金20,231,789.42元,由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监管;借款及承兑保证金17,433,908.20元。
(2)本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147,000,000.00元,以本公司拥有完全所有权的22套
房地产提供抵押。
(3)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45,000,000.00元,以本公司拥有完全所有权的16套
房地产提供抵押。
(4)本集团子公司深圳市新德利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
30,000,000.00元,以本公司拥有完全所有权的13套房地产提供抵押。
(5)本集团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区支
行借款25,000,000.00元,以本集团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完全所有权的19套房地产提供抵押。
五、投资状况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按
计划如
本期初
股权出 期实
起至出
售为上 施,如
售日该 所涉及
市公司 与交易 未按计
交易价 股权为 出售对 股权出 是否为 的股权
交易对 被出售 贡献的 对方的 划实 披露日 披露索
出售日 格(万 上市公 公司的 售定价 关联交 是否已
方 股权 净利润 关联关 施,应 期 引
元) 司贡献 影响 原则 易 全部过
占净利 系 当说明
的净利 户
润总额 原因及
润(万
的比例 公司已
元)
采取的
措施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告编
号:
2017-06
1,公告
名称:
深圳世
纪星源
股份有
限公司
关于全
资子公
司深圳
世纪星
深圳市 源物业
出售事
中环星 发展有
项对公
深圳市 苑房地 限公司
司业务
恒裕实 产开发 2017 年 2017 年 转让参
连续性 351.54 市场定 无关联
业(集 有限公 12 月 26 18,700 -165.38 否 是 是 12 月 28 股公司
及管理 %价 关系
团)有 司 10% 日 日 深圳市
层稳定
限公司 股权及 中环星
性没有
标的债 苑房地
影响,
权 产开发
有限公
司 10%
股权及
标的债
权的公
告,公
告披露
的网
站:
http://w
ww.cnin
fo.com.
cn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深圳世纪星 子公司 房地产 30,000,000 731,505,480. 346,105,626. 7,477,001.04 57,911,379.2 33,031,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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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物业发展 57 82 6
有限公司
深圳智慧空
间物业管理 244,112,949. 93,564,383.6 49,619,693.2 -12,960,699. -13,034,335.
子公司 物业管理 240,000,000
服务有限公 16 2 6 86
司
浙江博世华
983,228,689. 489,722,080. 454,294,764. 84,975,011.2 72,910,112.7
环保科技有 子公司 环保工程 70,309,200
84 26 02 6
限公司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赣州环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立主体 无重大影响。
云南誉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立主体 无重大影响。
深圳市创意星源城市能源投资发展有限
新设立主体 无重大影响。
公司
深圳市创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认缴,尚未实际缴纳,无实际经营 无重大影响。
深圳市纽翰司餐饮有限公司 购买 无重大影响。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本司未来发展致力于可突破传统环境清洁产业效率的创新技术路线:
1、当业务与构筑建筑物资产的作业相关时,本司将致力于使构筑物资产在经营的全周期内低成本实现碳足迹最小的生
态化技术路线;
2、当业务与消耗各类资源和能源而实现工业产品的产出价值时,本司将致力于可整体提升能源等其他自然资源综合使
用效率的产品路线;
3、当业务与提供环境清洁服务相关时,本司将集中开发大规模处置废物还原于资源的技术,即致力于提供与污废产出
速度相匹配的、高效清洁污废还原于自然的工业技术;
4、当业务与水资源环境资产的运营相关时,本司将致力于发展和建设可大规模提升环境承载能力的智能水环境系统。
鉴于上述的创新技术路径,则可以对本司未来的业务做出如下展望:
(一)交通、清洁能源、水资源基础设施经营业务
从报告期内对印尼有关的交通、清洁技术与能源基础设施的经营性项目前期情况看,本司该项业务发展的展望如下:
(1)与水资源管理相关的经营性业务的拓展
在海上丝绸之路沿岸国家(尤其是印尼),水的治理已普遍面临问题,其中清洁水供应、有机固废处置基础设施的缺失,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已凸显为制约经济发展和实现快速增长的最大障碍之一。因此,在短期内本司将参与印度尼西亚国家七年清洁芝塔龙河的行
动项目:即西爪哇省雅万地区芝塔龙河流域的综合水治理行动。本司珍视该行动项目创造的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
机会,直接参与“一带一路”各种形式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PPP项目)。
(2)与有机固废处理相关的经营性业务的拓展
大规模城市化和快速工业化的经济增长意味着更多的自然资源被“高效地”转变为消费后再排放为大量垃圾,多数发展中
国家目前仍然在采用农耕时代就沿用至今的“直接焚烧”或“直接填埋”的低效处置模式来处理城市垃圾,即城市垃圾高效地产
生和被排放,但却被低效地处置和缓慢地还原于环境。所以伴随着快速人口与经济的增长,出现了持续累积的存垃圾,出
现了存量垃圾的爆炸性增长的现象,也出现了有机固废处置的紧迫性的业务机会。大规模有机固废的低碳还原处置的需求将
催生颠覆性效率的工业技术。
(3)由于印尼地热资源占全球的50%以上,而地热资源为高质量零排放的梯级能源,因此,目前本司积累的梯级能源
项目的经验有利于开发地热能源的经营性项目。本司在复杂环境下形成的梯级能源的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经验,可借用承
揽国际上环境清洁技术领域里的相关大型PPP经营性项目的工程招标机会沟通途径,发展大规模利用地热能源的经营性项目。
(二)低碳技术集成、水处理设备销售和环境处理服务业务
(1)博世华在2017年短期内扩大了在土壤修复方向工程服务的业务规模,2018 年还将选择性地关注危废处理业务的市
场。
(2)为了加快水环境清洁技术工程服务业务的拓展,本司参股了“深港环保”——一家领先的地表水清洁的高新技术企
业。本司计划在今后两年内主动持续地以吸收合并方式集中将环保创新技术公司的业务纳入世纪星源旗下,并有效利用资本
市场提供的并购相关优良经营性资产和扩大业务的机会,满足在印尼经营业务在两年内大幅跃升的需求。
(3)清研紫光“C-TRUST”的业务是世纪星源通过参股清研紫光50%股份而开展的工程顾问和咨询以及成套技术转移的
业务。2015年内清研紫光已开始开展了第三方检测的服务业务,并在未来建立多个相关实验室、实验基地(目前已建立的实
验室有:“微生物、水藻、苔藓”清洁技术实验室)。清研紫光未来将经营运作在《深圳“一带一路”环境技术转移中心》落户
的院士工作站下属的多个实验室、实验基地,这些科研布局将为集团业务发展提供颠覆性的创新技术方案。清研紫光同时还
运作了与马普科学院合作的技术试验平台。
(三)不动产项目、水电项目的开发管理、工程监理和建筑、工程设计服务业务
世纪星源物业发展公司以往以专业的独立第三方的项目管理人的身份同开发商主体签订项目开发的管理协议,商业模式
是以收取的项目管理费和工程监理费作为主营业务收入。2017年,该公司在争取批量化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或提高市场业务
效率方面不理想。 鉴于该公司已在2017年内摆脱原有房地产开发管理业务模式向轻资产发展的方向转型,并考虑到该公司
在工程设计管理、报建管理、招投标管理、造价咨询服务、施工管理、委托竣工验收、工程监理服务存在多年积累的管理团
队,在2017年底本司以该公司的股东权益作为合并重组标的的出资,重组并控股了深圳星源城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重组后
的“城市能源投资”未来将以国内外中、小水电的开发建设为主营业务,而原有的第三方项目管理人的项目管理业务仍保持,
并主动扩展到水务系统和水电建设的项目管理和监理服务。
(四)酒店经营、物管服务和“智慧空间水管理”业务
该项业务展望如下:
(1)“星苑物业”品牌下综合物业服务和管理面积将会逐年稳步增长;
(2)未来基础物业管理服务实现收支平衡,同时努力创建“智慧空间水管理”的业务和品牌;
(3)在“SMI”品牌下创造各种功能性消费经营的空间。
(五)不动产项目权益投资组合管理和大型工业园区开发管理业务
该项业务的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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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油厂区项目土地开发权益的投资管理回报将发生好的变化:
根据星源股份与深圳市政府签订的协议,约定了本司与深圳市政府关于“车港权益的置换”,以及根据星源股份与恒裕集
团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了恒裕星源承担“车港权益的置换”的本司风险和恒裕星源的代建权利。与政府的该置换协议带
来了南油厂区项目土地开发权益的价值变动,即未来南油厂区的城市更新项目地下将新增4.7万平米的地下停车场空间。而
原先股东大会通过批准的项目开发合作协议,星源股份仅以收取2亿元拆迁补偿费和每年8,000万元的安置补偿作为达致签订
土地开发协议阶段的一级投资开发的业务收入,以及约定了星源股份针对该项目的一级阶段投资开发收入的余款将在项目建
筑期完成后以不低于4亿元净资产的实施主体100%的股权实现等条件,这些商业条件均将出现不同程度的改变。本项目的获
益期仍仅在土地使用开发协议签订后实现。
(2)平湖村旧改更新单元合作项目土地开发权益的投资管理
平湖村旧改更新单元合作项目(投资管理期限预计从政府立项开始至土地使用合同为止,目前暂未实施拆迁):星源股
份未来仍将通过星源志富这一拟议中的项目实施主体(旧屋拆迁主体)来进行投资业务。星源志富计划通过筹措资本金和借
贷资金来开展拆迁业务取得初始产权,而星源股份计划在星源志富的拆迁工作计划满足策划方案所预设的条件后,将出资注
入项目公司(星源志富)以满足其资本金的要求,并以“有条件贷款”的形式注入“星源志富”作为结算取得土地开发权益的投
资。
(3)中环阳光星苑土地开发权益投资管理的未来收益
2017年本司以出售持有中环星苑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形式,实现了对喀斯特中环星苑公司名下的土地开发权益投
资管理的回报,未来当该项目的投资管理收益全部实现后,本司将通过利用部分不可售房产转化为商业租赁为主要收入的模
式来经营项目。
(4)利用水电、水资源基础设施平台业务所开展的大型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益的投资管理
本司将适时地利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经营性项目的开发机会,取得大型的清洁能源产业园的一级开发的土地开发权益
的项目,通过项目招商形成新的盈利机会。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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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近 3 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因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近3年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现金分红金额(含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分红年度
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红的金额 红的比例
润 率
2017 年 0.00 15,308,435.84 0.00% 0.00 0.00%
2016 年 0.00 108,657,351.50 0.00% 0.00 0.00%
2015 年 0.00 -55,239,327.37 0.00% 0.00 0.0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陈栩;许培雅;杭州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通过资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12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环博投资有限公 产重组认购的世纪星源股 3年 履行中
诺 月 30 日
司;陈振新;杭州智 份,自股份发行结束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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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投资合伙企业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
(有限合伙);刘 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
柏青;陈青俊;温俊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明;姚 臻;王卫 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
民;金祥福;深圳市 守上述约定。上述限售期限
博睿意碳源科技 届满后,承诺人将按照中国
有限公司;上海勤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幸投资管理中心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限合伙) 执行。
博世华 2015 年、2016 年、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陈栩;许培雅;杭州
4,300 万元、6,000 万元、
环博投资有限公
业绩承诺及 7,200 万元。如博世华在业 2015 年 01
司;刘柏青;温俊 3年 履行完毕
补偿安排 绩承诺期中的任一会计年 月 01 日
明;姚 臻;王卫
度内未能达到承诺业绩指
民;金祥福
标,业绩承诺人应按照《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对
世纪星源进行补偿。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
完毕之日起 60 个月内:以
下简称\"承诺期限\"):(1)
不得自营、与他人合作经营
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经营与
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
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在中国从事与固体
废物处理、污染修复、水处
理、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业
陈栩;许培雅;陈青 关于同业竞 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工
俊;杭州环博投资 争、关联交 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
2015 年 12
有限公司;刘柏青; 易、资金占 运营等服务)、物业管理与 5年 履行中
月 30 日
温俊明;姚臻;王卫 用方面的承 酒店服务、交通设施服务、
民;金祥福 诺 不动产开发与经营、低碳技
术集成等业务;(2)除在上
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
司任职以外,不得在中国的
其他任何从事与固体废物
处理、污染修复、废水处理、
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工程
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
营等服务)、物业管理与酒
店服务、交通设施服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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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开发与经营、低碳技术
集成等业务的实体任职、兼
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
从而避免与上市公司、标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同业竞
争。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计划近期(自公告之日起一
年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 中国投资有限公 股份增持承 2015 年 07
和大宗交易)增持本司股 2年 履行完毕
诺 司 诺 月 11 日
票,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
过本司总股本的 4.99%,通
过上述方式购买的本司股
票 6 个月内不减持。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
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不适用。
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
划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盈利预测资产 当期预测业绩 当期实际业绩 未达预测的原 原预测披露日 原预测披露索
预测起始时间 预测终止时间
或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因(如适用) 期 引
公告名称:深
圳世纪星源股
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
浙江博世华环
2015 年 01 月 2017 年 12 月 2015 年 05 月 金购买资产并
保科技有限公 7,200 7,481.35 不适用
01 日 31 日 09 日 募集配套资金
司
报告书(草
案),公告披露
的网站:
http://www.cni
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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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在报告年度经营业绩做出的承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陈栩、许培雅、杭州环博投资有限公司、刘柏青、温俊明、姚 臻、王卫民、金祥福承诺:博世华2015年、2016年、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300万元、6,000万元、7,200万元。如博世华在业绩承诺期中的任一会计年度内
未能达到承诺业绩指标,业绩承诺人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对世纪星源进行补偿。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司董事局对非标审计报告的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局对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的说明如下:
1、肇庆项目
肇庆项目是本司在向香港港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出售高速公路项目(水官高速)的交易中合法取得的,由于港澳控股是香
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曾以市场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该项目,因此该项目法律手续比较齐全,而且原港澳控股在合约履行上
已尽了全部义务,无履约过错。违约方实为合约甲方的关联方,合约中该项目土地使用的担保人为合约甲方,该单位是肇庆
市政府所属的北岭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管委会同肇庆七星发展公司为一个机构),即甲方是在该区承担一级土地开发管理的
责任单位(现已隶属国资局)。2008年本司与广金国际公司合作,共同开发该项目。2012年8月2日,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V20120493号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通知本司参股公司科艺有限公司、快活有限公司、
科益有限公司、积福有限公司、欣荣有限公司就其与肇庆市七星发展公司、春风有限公司关于1992年9月15日签订的《中外
合作经营肇庆市“百灵有限公司”合同》所引起的争议所提起的仲裁申请已正式受理。目前本司与广金国际公司正积极推进仲
裁事项。2017年3月15日,本司与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约定将分别通过双方自身或其关联方,寻求针对本
司的“土地权益与房产开发”存量资源,即肇庆项目以及平湖村旧改项目的一揽子合作。如双方能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将消除
本司持有肇庆项目权益的账面余额的财务风险,将促进肇庆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鉴于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在广东地
区的土地资源整合的丰富经验和产品开发实力,寻求与该公司在“土地权益与房产开发”存量资源方面的合作有利于本司完善、
激活本司土地开发权益的存量资产。
对此,本司董事局将恪守职责,为股东争取最大的利益。
2、南油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
2009年,本司作为南油福华厂区100%的权属人向南山区政府正式提出了对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进行城市更新项目的立
项改造申请,该项目因此而被列入深圳市第一批立项的城市更新项目;2012年3月27日,本司与深圳市优瑞商贸有限公司(下
称“优瑞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双方约定于《合作开发协议》
签订后90日内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并由项目公司与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该城市更新
项目的建设。双方还委托优瑞商贸作为本司的报建代理继续完成项目的后续报建手续,
因政府与2013年颁发了城市更新实施细则,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推迟设立合作项目公司限期至2014年3月27日;2013年
12月26日本司收到深规土【2013】759号通知,即政府针对该城市更新单元的专项规划作出了批复,批复的主要经济指标为:
拆除用地面积42651.95平方米,其中开发用建设用地面积24762.93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60250平方米,其中商业10000
平方米,办公137890平方米,商务公寓1000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12360平方米(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8000平方米,
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2500平方米,6班幼儿园1600平方米)。体育文化设施用地10000平方米。另外,允许在地下开发12500
平方米的商业用房。01-01地块配建不少于860个停车位。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13年12月27日,即在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方案批准的第二天,优瑞公司发函要求由其自身取代合作的项目公司,既由优
瑞与本司直接签订厂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即要求本司将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开发的权益全部转让给优瑞公司而不是双方设立
的合作项目公司。
2014年优瑞公司作为仲裁申请人主动向华南国际贸易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请,查封了该土地并要求裁定由优瑞公司与本司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14年4月10日,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作出如下决议并公告如下:
1、不同意优瑞公司变更《合作开发协议》关于设立合作项目公司有关约定的要求,不同意由其自身取代双方合作项目
公司与本司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授权公司管理层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与由优瑞公司办理后续事宜、授权管理层
聘请代理人就优瑞公司的行为提出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包括解除《合作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要求赔偿损失等),以
及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维护本司的利益。 3、鉴于2014年3月26日到期后已有多家有实力市场主体向本司发出以不低于原《合
作开发协议》约定的合作条件与本司合作开发本项目的要约,授权管理层立即以不低于原《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合作条件
公开邀请具有履约能力、开发经验和管理经验的市场主体洽谈合作开发事宜加快本项目的开发建设。
董事局认为优瑞公司主张由其自身同本司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将灭失本司在合作项目公司中的股东权益,是将《合作
开发协议》作贬损本司利益的重大变更的主张,因此本司同时提出解除双方设立合作项目公司的合作协议等相关仲裁反请求。
2014年12月18日,华南国际经济仲裁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作出裁决:《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及《备忘录》
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驳回各方的其他仲裁请求及反请求。仲裁庭建议当事人双方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60日内按照《备忘
录》的约定完成项目实施主体的确认工作。而在此60日期间,双方应按照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提
供必要的相互配合工作。任何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不提供必要的配合,甚至阻碍确认工作的完成,应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可再寻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双方无法合作设立项目公司,本司向优瑞公司直接发出了解约通知;并向法院申请解除了优瑞公司对该地块的司法
查封。本司作为更新项目的申报主体,还承担了限期实施专项规划方案的责任;为免责,则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深圳恒裕
星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向南山区更新局递交了确认实施主体的确认申请材料。
2015年12月31日南山区城市更新局以拟设项目公司的双方股东处于仲裁争议为由,明确复函暂不受理恒裕星源作为实
施主体的确认。由于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仅涉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股东之间的纠纷且并无涉及项目实施主体的确认事宜,
所以南山更新局暂不受理恒裕星源实施主体确认的行政决定,客观上为本司设立开发实施主体的期限责任进行了免责;也使
本司作为申报主体却受惠于无需限期拆迁。
有鉴于此,该项目的未来开发时间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本司所收取的优瑞公司两亿元履约定金暂时不必作结算,也无
需退还。
该项目合作的现状对本司产生如下财务不确定性的影响:
(1)因争议的结果可能存在的不确定,对本年度和未来年度据原合作协议所约定的本司开发期预期的优先股收益和其
他收益均产生了不确定;向对方所主张的违约赔偿金额在争议解决之前存在不确定。
(2)以本司名义所申报的项目地块开发权益,因取得了深规土【2013】759号通知的批复,已消除了专项规划方案批复
前地块未来开发指标所存在的不确定性,使地块的开发价值和应补地价同时大幅提升,使开发难度也同时增大, 但国家863
计划产业化促进中心项目相关产业用房未获准建设已使原《合作开发协议》的合作目的无法实现,因此项目合作收益存在重
大的不确定。
对此,本司董事局将恪守职责,为股东争取最大的利益。
本司监事会对非标审计报告的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局已对所涉及的事项作了说明,经监事会
审查,同意董事局对该事项所作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非标审计报告的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如下:
1、肇庆项目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肇庆项目是公司在向香港港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出售高速公路项目(水官高速)的交易中合法取得的,由于港澳控股是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曾以市场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该项目,因此该项目法律手续比较齐全,而且原港澳控股在合约履行
上已尽了全部义务,无履约过错。违约方实为合约甲方的关联方,合约中该项目土地使用的担保人为合约甲方,该单位是肇
庆市政府所属的北岭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管委会同肇庆七星发展公司为一个机构),即甲方是在该区承担一级土地开发管理
的责任单位(现已隶属国资局)。2008年公司与广金国际公司合作,共同开发该项目。2012年8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V20120493号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通知公司参股公司科艺有限公司、快活有限公
司、科益有限公司、积福有限公司、欣荣有限公司就其与肇庆市七星发展公司、春风有限公司关于1992年9月15日签订的《中
外合作经营肇庆市“百灵有限公司”合同》所引起的争议所提起的仲裁申请已正式受理。目前公司与广金国际公司正积极推进
仲裁事项。2017年3月15日,公司与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约定将分别通过双方自身或其关联方,寻求针对
公司的“土地权益与房产开发”存量资源的一揽子合作。如双方能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将消除公司持有肇庆项目权益的账面余
额的财务风险,将促进肇庆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鉴于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在广东地区的土地资源整合的丰富经验和
产品开发实力,寻求与该公司在“土地权益与房产开发”存量资源方面的合作有利于公司完善、激活本司土地开发权益的存量
资产。
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局恪守高度的诚信职责和勤勉义务,在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前提下,为股东争取最大的利益。
2、南油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
2012年3月27日,公司与深圳市优瑞商贸有限公司(下称“优瑞公司”)签订《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
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双方应于《合作开发协议》签订后90日内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同本司签订“南油
工业区福华厂区”旧厂房《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以拆迁补偿的形式取得旧厂区内所有旧厂房产权,由项目公司来实施该城
市更新建设项目。
2014年3月13日,优瑞公司以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形式要求公司同意以优瑞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
主体,即要求公司与优瑞公司直接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201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针对优瑞公司及
其关联方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的仲裁,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华南国际经济仲裁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反请求。
2014年12月18日,华南国际经济仲裁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作出本案裁决:《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及《备忘
录》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驳回各方的其他仲裁请求及反请求。仲裁庭建议当事人双方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60日内按照 《备
忘录》的约定完成第一申请人作为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确认工作。而在此60日期间,双方应按照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履行
各自应承担的义务,提供必要的相互配合工作。任何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不提供必要的配合,甚至阻碍确认工作的完
成,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可再寻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优瑞公司收到《裁决书》后,却拒绝解除对案涉项目的查封措施,完全排除了在《裁决书》约定时限内完成关键履约步
骤的可能。故公司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合作开发协议》并追讨违约损失。同时,公司
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2015年7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深圳市南山
区东滨路与向南路交界处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号:T102-0041,土地面积 38500.75 平方米)的查封。
此后因双方无法合作设立项目公司,公司向华南国际仲裁庭提出请求要求解除双方合作设立项目公司的合作协议,未获
华南国际仲裁庭接纳。因此,该项目合作的现状对公司产生如下财务不确定性的影响:
(1)因争议的结果可能存在的不确定,对本年度和未来年度据原合作协议所约定的公司开发期预期的优先股收益和其
他收益均产生了不确定。
(2)以公司名义所申报的项目地块开发权益,因取得了深规土【2013】759号通知的批复,已消除了专项规划方案批
复前地块未来开发指标所存在的不确定性,使地块的开发价值和应补地价同时大幅提升,使开发难度也同时增大, 但国家
863计划产业化促进中心项目相关产业用房未获准建设已使原《合作开发协议》的合作目的无法实现,因此项目合作收益存
在重大的不确定。
对此,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局恪守职责,为股东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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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企
业会计准则第42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
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
求,本集团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改为
在“其他收益”中列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并未影响本集团本报告期的净利润。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本集团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的“营
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
产处置收益”中列报;本集团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对于本集团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列报的影响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财务报表
利润表影响项目
本期影响 上年调整 本期影响 上年调整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资产处置收益 17,943.64 -94,943.84 44,597.98
营业外收入 -51,578.03 -418.00 -44,597.9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51,578.03 -418.00 -44,597.98
营业外支出 -33,634.39 -95,361.8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3,634.39 -95,361.84
对利润表影响 0 0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被购买方名 股权取 股权取 股权取得 股权取得 购买日 购买日的确定依 购买日至期末 购买日至期末被
称 得时点 得成本 比例(%) 方式 据 被购买方的收 购买方的净利润
入
深圳市纽翰 2017年7 0 90.00 购买 2017 年 7 月 工商变更日 公司无实缴出
司餐饮有限 月19日 19日 资,无实际经营
公司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合并成本以及商誉
深圳市纽翰司餐饮有限公司无实缴出资,无实际经营,本公司以0对价取得其90%的股权。
2、其他合并范围的变更
新设主体
名称 新纳入合并范围的时间 年末净资产 合并日至年末净利润
赣州环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 779,218.80 279,218.80
云南誉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 1,000,058.33 58.33
深圳市创意星源城市能源投资 2017年 106.69 106.69
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 认缴,尚未实际缴纳,无实际经营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3年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罗跃龙、杨 旭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罗跃龙 3 年、杨 旭1年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共支付内控审计费40万元。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 涉案金额(万 是否形成预计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理 诉讼(仲裁)判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况 元) 负债 进展 结果及影响 决执行情况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司参股公司科艺
有限公司、快活有 公告编号:
限公司、科益有限 2012-023,公
公司、积福有限公 告名称:关于
司、欣荣有限公司 向肇庆市七
就其与肇庆市七星 星发展公司
2012 年 08 月
发展公司、春风有 800 否 审理中 无结果 尚未仲裁 就肇庆项目
09 日
限公司关于 1992 年 提起仲裁的
9 月 15 日签订的 公告,公告披
《中外合作经营肇 露的网站:
庆市\"百灵有限公 http://www.c
司\"合同》所引起的 ninfo.com.cn
争议提起仲裁。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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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
应收关联方债权
是否存在非
期初余额 本期新增金 本期收回金 本期利息 期末余额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经营性资金 利率
(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万元) (万元)
占用
深圳市东
海岸实业 重大影响
往来款 否 4.83 4.83
发展有限 公司
公司
深圳创意
星源能源 重大影响
往来款 否 1,099.63 1,096.18 3.45
基建投资 公司
有限公司
深圳金海
滩旅游度 重大影响
往来款 否 4,050.13 4.03 4,054.16
假俱乐部 公司
有限公司
亚洲度假
关键管理
酒店论坛
人员控制 往来款 否 1,009.41 1,009.41
有限公司
的公司
(中证期)
深圳市中
环星苑房
联营企业 股东贷款 否 32,280 3,228 29,052
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关联债权对公司经营成
无影响。
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应付关联方债务
期初余额 本期新增金 本期归还金 本期利息 期末余额(万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利率
(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万元) 元)
深圳市东海岸
重大影响公
实业发展有限 往来款 4,489.9 1,908.06 2,581.84
司
公司
深圳金海滩旅
重大影响公
游度假俱乐部 租金 108
司
有限公司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中国投资有限
控股股东 往来款 141.15 5.37 135.78
公司
深圳光骅实业
联营企业 往来款 332.79 332.79
有限公司
亚洲度假酒店 关键管理人
论坛有限公司 员控制的公 往来款 1,009.28 1,009.28
(中证期) 司
深圳市中环星
苑房地产开发 联营企业 往来款 10,831.6 10,220.98 610.62
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睿意 关键管理人
碳源科技有限 员控制的公 往来款 2,506.26 2,001.26
公司 司
深圳创意星源
重大影响公
能源基建投资 往来款 0 486.03 486.03
司
有限公司
关联债务对公司经营成果
无影响。
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为了在“海上丝绸之路”沿岸国家快速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效运用境外创投资本渠道,通过并购或合作途径促进本
司在获取先进碳材料前沿技术、取得环境处理等主营业务方面的竞争优势及扩大再生能源产业方向的发展机会,本司与清研
紫光碳源技术有限公司(与本司同一实控人)作为初始LP投资设立“碳材料前沿技术(离岸)并购基金”,其中本司作为初
始LP出资等值于5000万元人民币货币认购首期500个LP单位份额(每10万元人民币为1个LP单位),清研紫光碳源技术有限
公司作为并购基金的初始LP,拟以等值于5000万元人民币货币出资认购并购基金第二期(如有)500个LP单位份额,但是清
研紫光碳源技术有限公司的认购,取决于并购基金管理人和LP投资人的决定,只有在并购基金管理人向清研紫光碳源技术
有限公司发出LP募资邀请后,清研紫光碳源技术有限公司才确定取得LP单位的份额。
重大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临时公告名称 临时公告披露日期 临时公告披露网站名称
关于本司与清研紫光碳源技术有限公司作
为初始 LP 投资于“碳材料前沿技术(离岸) 2017 年 08 月 24 日 http://www.cninfo.com.cn
并购基金”的公告
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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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行 是否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协议签署日) 额 完毕 联方担保
披露日期
深圳创意星源能源基 2016 年 12 2017 年 01 月 05 连带责任保 2017.1.5-202
35,000 35,000 否 是
建投资有限公司 月 07 日 日 证 1.1.4
湖南天景名园置业有 2013 年 08 连带责任保 2007.11.16-2
25,000 20,102.68 是 是
限责任公司 月 28 日 证 015.7.22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
0
计(A1) 生额合计(A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
35,000 35,000
合计(A3) 额合计(A4)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行 是否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协议签署日) 额 完毕 联方担保
披露日期
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 2016 年 04 2016 年 04 月 28 连带责任保 2016.4.28-20
2,800 2,500 否 是
理服务有限公司 月 26 日 日 证 18.3.14
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 2016 年 07 2016 年 07 月 08 连带责任保 2016.7.8-201
4,000 4,000 是 是
理服务有限公司 月 12 日 日 证 7.7.8
深圳市新德利新能源 2016 年 03 2016 年 03 月 09 连带责任保 2016.3.9-201
3,000 3,000 否 是
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月 09 日 日 证 8.3.1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 2016 年 06 2016 年 06 月 21 连带责任保
3,000 3,000 2年 否 是
有限公司 月 22 日 日 证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 2016 年 11 2016 年 11 月 28 连带责任保
1,000 1,000 3年 否 是
有限公司 月 29 日 日 证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
25,000
合计(B1) 际发生额合计(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
25,000 9,500
额度合计(B3) 保余额合计(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行 是否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协议签署日) 额 完毕 联方担保
披露日期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
0
合计(C1) 际发生额合计(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
0
额度合计(C3) 保余额合计(C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
25,000
(A1+B1+C1) 合计(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
60,000 44,500
(A3+B3+C3) 计(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33.65%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
3,000
担保余额(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3,000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
无
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无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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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八、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未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否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污染环境的情况。
十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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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公积金转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股
107,314,3 107,314,3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14% 10.14%
82
107,314,3 107,314,3
3、其他内资持股 10.14% 10.14%
82
47,945,17 47,945,17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4.53% 4.53%
7
59,369,20 59,369,20
境内自然人持股 5.61% 5.61%
5
951,222,4 951,222,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9.86% 89.86%
60
951,222,4 951,222,4
1、人民币普通股 89.86% 89.86%
60
1,058,536, 1,058,536
三、股份总数 100.00% 100.00%
842 ,842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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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年度报告披露日
报告期末表决权
年度报告披露日 前上一月末表决
报告期末普通 恢复的优先股股
131,588 前上一月末普通 129,369 0 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股东总数 东总数(如有)(参
股股东总数 股东总数(如有)
见注 8)
(参见注 8)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持有无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报告期末持 报告期内增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条件的股份 条件的股份
股数量 减变动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数量 数量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7.41% 184,240,445 0 0 184,240,445 质押 184,000,000
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 境内非国
3.74% 39,631,510 10,765,787 24,701,033 14,930,477 质押 39,619,813
技有限公司 有法人
境内自然
陈栩 1.99% 21,059,496 0 21,041,096 18,400
人
境内自然
林丹娜 1.90% 20,125,613 0 0 20,125,613
人
境内自然
许培雅 1.87% 19,820,712 0 19,820,712 0 质押 19,820,700
人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 境内非国
1.55% 16,381,900 -14,077,787 0 16,381,900
(集团)有限公司 有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境外法人 1.23% 13,005,029 13,005,029 0 13,005,029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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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勤幸投资管理中 境内非国
1.01% 10,695,187 0 10,695,187
心(有限合伙) 有法人
杭州环博投资有限公 境内非国
0.72% 7,574,795 0 7,574,795
司 有法人
新疆盘古大业股权投 境内非国
0.62% 6,575,342 0 0 6,575,342 质押 2,358,601
资有限合伙企业 有法人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 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陈栩、许培雅、上海勤幸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新股成为前 10 名股东的情况(如 杭州环博投资有限公司因本司 2015 年度增发新股成为本司前 10 名股东,其持股锁定期为
有)(参见注 3)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前 10 名股东中,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关联方;陈栩、
的说明 许培雅为关联方。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84,240,445 人民币普通股 184,240,445
林丹娜 20,125,613 人民币普通股 20,125,613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
16,381,900 人民币普通股 16,381,900
司
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 14,930,477 人民币普通股 14,930,47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3,005,029 人民币普通股 13,005,029
新疆盘古大业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
6,575,342 人民币普通股 6,575,342
业
浙江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60,274 人民币普通股 5,260,274
禹宙 5,121,800 人民币普通股 5,121,800
陈彬彬 4,645,502 人民币普通股 4,645,502
杭州钱江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
4,331,000 人民币普通股 4,331,000
司
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
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
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为关联方。
说明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无。
务情况说明(如有)(参见注 4)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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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
控股股东类型:法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控股股东名称 成立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 主要经营业务
责人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丁芃 1991 年 10 月 31 日 14967416000 股权投资。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控股和参
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 无。
股权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姓名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丁芃 中国 否
郑列列 中国香港 是
丁芃任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本司董事局主席;郑列列任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职业及职务
董事、本司董事、总裁。
过去 10 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无。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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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 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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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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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期初持 本期增持 本期减持
任期起始日 任期终止 其他增减 期末持股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性别 年龄 股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期 日期 变动(股)数(股)
(股) (股) (股)
董事局 2016 年 06 2019 年 06
丁 芃 现任 女 67 0 0 0 0 0
主席 月 30 日 月 29 日
董事局 2016 年 06 2019 年 06
江 津 现任 女 55 0 0 0 0 0
副主席 月 30 日 月 29 日
董事、总 2016 年 06 2019 年 06
郑列列 现任 男 64 0 0 0 0 0
裁 月 30 日 月 29 日
2016 年 06 2019 年 06
陈斌 董事 现任 男 50 0 0 0 0 0
月 30 日 月 29 日
2016 年 06 2018 年 02
王洁萍 董事 现任 女 47 0 0 0 0 0
月 30 日 月 09 日
董事、财 2016 年 06 2019 年 06
雍正峰 现任 男 48 0 0 0 0 0
务总监 月 30 日 月 29 日
2016 年 06 2019 年 06
王行利 董事 现任 男 49 0 0 0 0 0
月 30 日 月 29 日
2016 年 06 2019 年 06
赵剑 董事 现任 女 50 0 0 0 0 0
月 30 日 月 29 日
丹尼尔保 董事、助 2016 年 06 2019 年 06
现任 男 43 0 0 0 0 0
泽方 理总裁 月 30 日 月 29 日
2016 年 06 2019 年 06
王群 董事 现任 女 50 0 0 0 0 0
月 30 日 月 29 日
独立董 2016 年 06 2019 年 06
武良成 现任 男 56 0 0 0 0 0
事 月 30 日 月 29 日
独立董 2016 年 06 2019 年 06
樊勇 现任 男 46 0 0 0 0 0
事 月 30 日 月 29 日
独立董 2016 年 06 2019 年 06
陈运森 现任 男 33 0 0 0 0 0
事 月 30 日 月 29 日
独立董 2016 年 06 2019 年 06
林功实 现任 男 81 0 0 0 0 0
事 月 30 日 月 29 日
独立董 2016 年 06 2019 年 06
冯绍津 现任 女 44 0 0 0 0 0
事 月 30 日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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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06 2018 年 02
汪健飞 监事 现任 男 45 0 0 0 0 0
月 30 日 月 09 日
2016 年 06 2019 年 06
刘丽萍 监事 现任 女 55 0 0 0 0 0
月 30 日 月 29 日
2016 年 06 2019 年 06
熊金芳 监事 现任 女 55 0 0 0 0 0
月 30 日 月 29 日
2016 年 06 2019 年 06
吕卫东 监事 现任 女 51 0 0 0 0 0
月 30 日 月 29 日
2016 年 06 2019 年 06
刘敏儿 监事 现任 女 46 0 0 0 0 0
月 30 日 月 29 日
财务副 2016 年 06 2019 年 06
吴祥中 现任 男 50 0 0 0 0 0
总监 月 30 日 月 29 日
董事局 2016 年 06 2019 年 06
罗晓春 现任 男 51 0 0 0 0 0
秘书 月 30 日 月 29 日
合计 -- -- -- -- -- -- 0 0 0 0 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的主要工作经历
董事:
丁 芃:最近5年一直但任本司董事局主席、(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江 津:最近5年一直但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司董事局副主席。
郑列列:最近5年一直但任本司董事兼总裁、(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陈 斌:最近5年一直但任浙江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兼创始合伙人。
王洁萍:最近5年一直但任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事。
雍正峰:最近5年一直在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
丹尼尔保泽方:最近5年一直在本司工作,任助理总裁。
王行利:最近5年一直在本司工作。
赵 剑:最近5年一直在本司工作。
王 群:最近5年一直在本司工作。
独立董事:
武良成:最近5年一直在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工作,现任副院长。
冯绍津:最近5年一直在深圳报业集团工作。
林功实:最近5年一直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工作,任教授、课程主任。
樊 勇:2011年10月-2014年5月,在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资银行部董事;2014年5月-至今,北京易汇金通资产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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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责任公司创始合伙人。
陈运森:2011年至今,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
监事:
刘丽萍:最近5年一直在本司工作。
熊金芳:最近5年一直在本司工作。
汪健飞:最近5年一直在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工作,任财务部部长。
吕卫东:最近5年一直在本司工作。
刘敏儿:2011年-2014年4月在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4年5月至今在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工作,
任办公室主任。
高管:
吴祥中:最近5年一直在本司工作,任财务副总监。
董秘:
罗晓春:最近5年一直在本司工作。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股东单位 任期终止日 在股东单位是否
任职人员姓名 股东单位名称 任期起始日期
担任的职务 期 领取报酬津贴
丁 芃 (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1992 年 06 月 01 日 否
郑列列 (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1992 年 06 月 01 日 否
王洁萍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 董事会秘书 2003 年 06 月 02 日 是
汪健飞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 财务部部长 1993 年 07 月 01 日 是
在股东单位任 董事丁芃、郑列列在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任职;董事王洁萍,监事汪健飞在公司股东深圳市
职情况的说明 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任职。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其他单位 任期终止日 在其他单位是否
任职人员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任期起始日期
担任的职务 期 领取报酬津贴
陈斌 浙江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总裁 2008 年 06 月 01 日 是
武良成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副院长 1995 年 05 月 01 日 是
林功实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教授 1996 年 07 月 01 日 是
冯绍津 深圳报业集团 2004 年 12 月 01 日 是
樊勇 北京易汇金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创始合伙人 2014 年 05 月 01 日 是
陈运森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副教授 2011 年 07 月 13 日 是
江津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02 年 08 月 21 日 是
在其他单位任
江津、陈斌为本司外部董事,武良成、冯绍津、林功实、樊勇、陈运森为本司独立董事。
职情况的说明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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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董事、监事的报酬由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批;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报董事局审批。
根据本司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区上市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为确定依据。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月支付。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从公司获得的税 是否在公司关联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状态
前报酬总额 方获取报酬
丁 芃 董事局主席 女 67 现任 55.7 否
江 津 董事局副主席 女 55 现任 40.1 否
郑列列 董事、总裁 男 64 现任 54.7 否
陈斌 董事 男 50 现任 14.4 否
雍正峰 董事 男 48 现任 46.8 否
王行利 董事 男 49 现任 28.7 否
赵剑 董事 女 50 现任 29 否
丹尼尔保泽方 董事 男 43 现任 15.7 否
王洁萍 董事 女 47 现任 0是
王群 董事 女 50 现任 23.6 否
武良成 独立董事 男 56 现任 12 否
冯绍津 独立董事 女 44 现任 12 否
林功实 独立董事 男 81 现任 12 否
樊勇 独立董事 男 46 现任 12 否
陈运森 独立董事 男 33 现任 12 否
汪健飞 监事 男 45 现任 0是
刘丽萍 监事 女 55 现任 26 否
熊金芳 监事 女 55 现任 26 否
吕卫东 监事 女 51 现任 23.4 否
刘敏儿 监事 女 46 现任 19.6 否
吴祥中 财务副总监 男 50 现任 36.5 否
罗晓春 董秘 男 51 现任 33.9 否
合计 -- -- -- -- 534.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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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人)
生产人员
销售人员
技术人员
财务人员
行政人员
合计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高中及以下
大专
本科
硕士及以上
合计
2、薪酬政策
本公司实行以岗位责任评估为基础,以市场工资为导向的岗位工资制度。
3、培训计划
本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与发展,鼓励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培训。本公司的培训方式以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
合,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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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相应的生产经营控制、财务管理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等内控制度。本司内部控
制制度已较为健全完善,并形成了较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1、报告期内本司不存在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等公司治理非规范情况,也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单位
占用本司资金的情况。
2、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本司共有独立董事5人, 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依时出席董事局和股东大会的各次会议。本报告期依法审查
了本司2016年度报告、2017年第1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3季度报告等,并对本司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利润分配方案、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设立并购基金、
深圳车港经营权置换等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司独立董事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本司决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对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完全分开:
①本司股东大会、董事局、监事会及管理层运作正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实行了规范的“三分开”;
②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均是专职人员,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未在股东单位及关联公司兼职;
③本司资产情况完整,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④本司有独立的资产处置权及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和配套的工业产权、商标、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⑤本司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及财务核算体系、财务会计制度等,独立在银行开户及纳税。
4、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司已建立相应的生产经营控制、财务管理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等内控制度。本司内部审计
部门是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下属机构,配备5名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本司总体的内控制度健全有
效。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完全分开:
①本司股东大会、董事局、监事会及管理层运作正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实行了规范的“三分开”;
②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均是专职人员,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未在股东单位及关联公司兼职;
③本司资产情况完整,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④本司有独立的资产处置权及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和配套的工业产权、商标、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⑤本司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及财务核算体系、财务会计制度等,独立在银行开户及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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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会议类型 投资者参与比例 召开日期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公告编号:2017-035 公告名
称: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
2016 年度股东
年度股东大会 23.29% 2017 年 06 月 28 日 2017 年 06 月 29 日 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大会
告 公告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姓名 未亲自参加董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武良成 10 2 7 1 0否
冯绍津 10 2 8 0 0否
林功实 10 2 8 0 0否
樊勇 10 0 8 2 0否
陈运森 10 2 8 0 0否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独立董事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局会议的情况。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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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其他有关建议。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本司董事局共设立了4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各自
召开1次年度会议,分别对公司新年度业务规划、会计师审计工作情况及年度审计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
况发表了意见。审计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2016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并建议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司2017
年度的审计工作。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司尚未制定及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九、内部控制情况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2018 年 04 月 2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公告名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披露的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98.00%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
100.00%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1、公司董事、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造成重大损失和不 能存在重大缺陷:1、严重偏离控制目标且
定性标准
利影响;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 不采取任何控制措施;2、决策程序导致重
大错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未能识别该错报;3、大失误;3、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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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 4、管理层及治理层舞弊。 以下迹象通常
制的监督无效。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陷:1、一定程度偏离控制目标且不采取任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 何控制措施; 2、决策程序导致重要失误;
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有效的控制机 3、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4、员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补偿性控制措施;4、工舞弊。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 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1、较小范围偏
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 离控制目标且不采取任何控制措施; 2、
实、准确、完整的目标。一般缺陷为不构成重 决策程序导致一般失误; 3、内部控制一
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4、关联第三方舞弊。
潜在错报小于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 2.5%且绝
对金额小于等于 250 万元的,或潜在错报小于
等于资产总额的 0.5%且绝对金额小于等于 250 直接财产损失小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0.5%
万元的为一般缺陷;潜在错报大于营业收入总 且绝对金额小于等于 250 万元的为一般缺
额的 2.5%但小于等于 5%且绝对金额大于 250 陷;直接财产损失大于资产总额的 0.5%但
定量标准 万元但小于等于 500 万元的,或潜在错报大于 小于等于 1%且绝对金额大于 250 万元但
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等于 1%且绝对金额大 小于等于 500 万元为重要缺陷;直接财产
于 250 万元但小于等于 500 万元为重要缺陷; 损失大于资产总额的 1%且绝对金额大于
潜在错报大于营业收入总额的 5%且绝对金额 500 万元的为重大缺陷。
大于 500 万元的,或潜在错报大于资产总额的
1%且绝对金额大于 500 万元的为重大缺陷。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审议意见段
我们认为,世纪星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披露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2018 年 04 月 2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公告名称:内部控制鉴定报告,公告披露的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否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是 √ 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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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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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18 年 04 月 19 日
审计机构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众环审字(2018)110052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罗跃龙、杨 旭
审计报告正文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星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世纪星源公司2017年12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
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世纪星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
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3、(1)所述,肇庆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折合人民币415,630,780.47元,占世纪星源公司
资产的比例较大。2008年世纪星源公司与广金国际控股公司合作开发该项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由于受到历史原因、规
划调整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开发进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3、(3)所述,南油福华项目涉及其他非流动资产59,664,319.80元,涉及预收账款
200,000,000.00元。由于《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约定的项目公司尚未设立,《搬迁补偿安置协
议》尚未签署,并存在合作纠纷及仲裁事项,导致该项目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上述二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
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1)建造合同收入确认
世纪星源公司主要收入来自于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华公司”)的环保业务收入,博
世华公司的环保业务收入主要为工程施工收入,按建造合同准则进行确认,其收入确认原则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五)24、
(3),即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合
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而完工百分比涉及到管理层的重大会计估计和判
断。为此,我们将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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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管理层与建造合同收入、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获取建造合同信息表,对合同毛利率进行分析性复核,包括与同行业比较及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的毛利率比较等,
对异常情形重点关注并分析、了解其合理性,获取其异常变动的充分依据;
3、抽取上述异常且重大及其他重大的建造合同样本(以下简称“项目样本”),以检查项目样本涉及的建造合同、
变更资料(若有)、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若有)等,复核项目预计总收入(或实际总收入)的组成内容及其变动金额是
否准确、完整;
4、检查项目样本的预计总成本资料,了解预计总成本的编制流程及方法,评估其预计的合理性,并将原预计总成
本与变更后的预计总成本(若有)或实际总成本(若已完工)进行比较、分析,以评估其变动的合理性;
5、获取项目样本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明细并进行分析,检查项目样本实际发生的重要合同成本所涉及的资料,包
括与重要分包供应商的合同、结算、验收等资料,与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商的采购合同、验收等资料,检查期后开票、
付款情况等,并选择重要供应商就上述事项进行函证;
6、检查项目样本完工百分比确定的适当性、准确性,包括重新计算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
比例,并与经业主(客户)或监理确认的项目完工进度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相符,通过选择在财务报表截止日前后对
项目样本进行实地查看和现场访谈业主(客户)以进一步判断其完工百分比的适当性、准确性;
7、选取项目样本涉及的业主(客户)就开票、结算、回款、形象进度、应收款项余额等情况进询证或现场访谈;
8、通过公开渠道查询项目样本涉及的业主(客户)及重要供应商的工商登记资料等,判断其是否与世纪星源公司
存在关联关系;
9、检查在财务报表中有关收入确认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的会计处理
2017年12月,世纪星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星苑”)10%股权及标的债权以187,000,000.00元的对价转让给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裕集团”),导致世纪星源公司2017年实现股权处置净收益53,814,583.09元,该处置净收益对世纪星源公司2017
年净利润影响非常重大。为此,我们将该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的会计处理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1、评价管理层与重大资产处置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获取并查看股权及标的债权转让协议,检查其中的关键条款并与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核对;
3、获取并查看与股权及标的债权转让相关的双方有权机构做出的决议及标的公司中环星苑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
案;
4、检查转让对价的支付情况并与合同条款进行核对,同时亲往银行打印转让对价支付的银行单据及银行流水;
5、检查股权及标的债权的交割手续及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完成情况;
6、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交易对方恒裕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背景资料等,判断其是否与
世纪星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7、就本次交易的重要条款及内容向交易对方恒裕集团管理层进行访谈;
8、分析、判断本次交易作价的公允性;
9、检查并判断世纪星源公司就该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0、检查在财务报表中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其他信息
世纪星源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世纪星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
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
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
需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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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世纪星源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
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世纪星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
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世纪星源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世纪星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七)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
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 世纪星源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
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
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世纪星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世纪星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
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
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
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
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
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罗跃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 旭
中国 武汉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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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7,071,402.59 76,374,476.88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830,700.00 100,000.00
应收账款 193,069,009.65 161,807,800.53
预付款项 26,693,916.58 18,304,041.85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40,879.17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47,957,768.29 264,272,376.9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416,132,162.97 417,979,890.45
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8,989,489.00
其他流动资产 2,308,806.01 951,534.25
流动资产合计 1,183,094,134.26 939,790,120.95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6,284,000.00 16,284,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长期应收款 922,295,472.43 788,018,084.19
长期股权投资 146,956,409.64 126,439,952.84
投资性房地产 28,728,210.15 23,624,362.25
固定资产 32,886,986.27 37,587,055.35
在建工程 225,150,171.48 240,541,335.93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33,242,749.72 37,407,768.08
开发支出
商誉 222,436,019.95 229,539,757.54
长期待摊费用 9,161,064.29 3,325,937.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200,446.29 25,012,679.42
其他非流动资产 59,664,319.80 59,664,319.8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729,005,850.02 1,587,445,253.15
资产总计 2,912,099,984.28 2,527,235,374.1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81,880,000.00 314,095,4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9,237,492.10 13,097,723.00
应付账款 279,547,231.01 210,959,015.17
预收款项 280,898,242.91 221,551,495.0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9,531,447.14 4,272,444.22
应交税费 101,074,814.55 94,269,549.83
应付利息 4,846,087.68
应付股利 6.59 6.59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其他应付款 156,338,362.91 303,895,817.08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41,302,515.94
流动负债合计 1,374,656,200.83 1,162,141,450.9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15,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15,318,027.65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50,347.43 4,351,443.07
递延收益 2,358,079.05
递延所得税负债 2,707,500.00 3,049,5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3,075,875.08 9,759,022.12
负债合计 1,507,732,075.91 1,171,900,473.0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058,536,842.00 1,058,536,842.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688,364,783.82 638,052,390.9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128,103,277.50 -102,472,847.11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49,519,070.67 149,519,070.67
一般风险准备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未分配利润 -445,806,251.89 -461,114,687.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322,511,167.10 1,282,520,768.73
少数股东权益 81,856,741.27 72,814,132.3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04,367,908.37 1,355,334,901.0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912,099,984.28 2,527,235,374.10
法定代表人:丁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列列 会计机构负责人:雍正峰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0,603,349.33 21,388,084.5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990,920.32
预付款项 48,015.70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642,296,945.18 581,792,994.76
存货 18,401,817.25 13,951,817.25
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05,830.23
流动资产合计 682,498,862.31 617,180,912.2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6,284,000.00 16,284,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820,223,476.67 829,385,834.22
投资性房地产 6,324,564.22
固定资产 14,361,922.64 17,359,657.94
在建工程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4,037,108.17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59,664,319.80 59,664,319.80
非流动资产合计 920,895,391.50 922,693,811.96
资产总计 1,603,394,253.81 1,539,874,724.2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89,880,000.00 105,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627,134.65 1,590,132.95
预收款项 250,356,170.00 200,356,170.00
应付职工薪酬 853,895.60 937,123.57
应交税费 10,882,123.27 9,525,536.51
应付利息 4,530,918.25
应付股利 6.59 6.59
其他应付款 166,475,877.01 393,641,854.96
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724,606,125.37 711,050,824.5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15,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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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5,000,000.00
负债合计 839,606,125.37 711,050,824.5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058,536,842.00 1,058,536,842.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627,141,621.52 626,303,980.07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49,519,070.67 149,519,070.67
未分配利润 -1,071,409,405.75 -1,005,535,993.07
所有者权益合计 763,788,128.44 828,823,899.6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03,394,253.81 1,539,874,724.25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530,922,230.53 481,863,433.31
其中:营业收入 530,922,230.53 481,863,433.31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549,294,656.81 481,319,794.26
其中:营业成本 346,440,220.63 336,523,034.60
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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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6,494,567.29 736,418.37
销售费用 16,377,964.71 14,435,164.26
管理费用 105,341,315.05 92,569,956.94
财务费用 45,026,482.62 22,065,242.10
资产减值损失 29,614,106.51 14,989,977.9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72,301,188.34 128,466,943.44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72,301,188.34 128,466,943.44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
17,943.64 -94,943.84
列)
其他收益 1,823,975.8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5,770,681.54 128,915,638.65
加:营业外收入 4,920,031.14 3,361,786.45
减:营业外支出 2,732,105.28 5,512,835.7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7,958,607.40 126,764,589.37
减:所得税费用 35,022,615.46 9,802,169.5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2,935,991.94 116,962,419.87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15,308,435.84 108,657,351.50
“-”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308,435.84 108,657,351.50
少数股东损益 7,627,556.10 8,305,068.37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5,578,099.67 25,173,356.25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25,630,430.39 25,152,130.42
的税后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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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25,630,430.39 25,152,130.42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5,630,430.39 25,152,130.42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52,330.72 21,225.83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642,107.73 142,135,776.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10,321,994.55 133,809,481.92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7,679,886.82 8,326,294.20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145 0.102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145 0.1026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法定代表人:丁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列列 会计机构负责人:雍正峰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21,349,694.08 3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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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营业成本 287,789.56 0.00
税金及附加 1,164,985.22 687,141.28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33,765,165.68 28,035,859.66
财务费用 32,735,980.71 12,091,911.65
资产减值损失 23,602,587.06 2,780,774.3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
44,597.98
填列)
其他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0,162,216.17 -43,235,686.91
加:营业外收入 4,445,970.06 12,091.86
减:营业外支出 157,166.57 1,406,005.9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65,873,412.68 -44,629,600.99
列)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5,873,412.68 -44,629,600.99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65,873,412.68 -44,629,600.99
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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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65,873,412.68 -44,629,600.99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622 -0.042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622 -0.0422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41,273,712.06 392,847,301.35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9,582,081.85 63,618,787.1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0,855,793.91 456,466,0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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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78,545,524.10 398,454,570.83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73,955,526.80 64,079,157.91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2,675,023.23 27,753,659.0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88,983,193.82 152,041,730.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74,159,267.95 642,329,118.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3,303,474.04 -185,863,029.9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12,2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50,557,943.68 30,418.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2,757,943.68 30,418.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9,295,228.44 15,416,420.65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246,153.85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5,781,992.2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9,323,374.56 15,416,420.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434,569.12 -15,386,002.6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406,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1,406,000.00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83,228,235.00 325,595,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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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99,086.35 26,443,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85,433,321.35 352,038,4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83,466,156.24 156,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37,407,235.68 12,411,144.00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255,485.30 72,350,196.4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3,128,877.22 240,761,340.4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2,304,444.13 111,277,059.5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50,619.52 -130,157.57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384,919.69 -90,102,130.6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7,020,785.28 127,122,915.8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9,405,704.97 37,020,785.28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94,183.00 360,000.00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7,021,898.19 83,164.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7,616,081.19 443,164.3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364,982.60 461,441.8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3,797,445.20 11,640,532.68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78,616.94 1,032,961.9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2,533,320.63 46,556,325.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1,774,365.37 59,691,262.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158,284.18 -59,248,097.9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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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50,055,997.98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055,997.9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9,015,974.50 83,195.70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1.00 3,168,280.66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5,781,992.2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4,797,967.77 3,251,476.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741,969.79 -3,251,476.3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04,880,000.00 105,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19,086.35 26,443,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5,599,086.35 131,443,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24,470,140.09 1,008,333.33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294,177.13 72,249,944.5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6,764,317.22 73,258,277.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8,834,769.13 58,184,722.1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64.06 313.87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5,648.90 -4,314,538.2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33,199.69 4,747,737.9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67,550.79 433,199.69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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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少数股
资本公 减:库 其他综 专项储 盈余公 一般风 未分配 权益合
股本 优先 永续 东权益
其他 积 存股 合收益 备 积 险准备 利润 计
股 债
1,058, -102,47 -461,11 1,355,3
638,052 149,519 72,814,
一、上年期末余额 536,84 2,847.1 4,687.7 34,901.
,390.90 ,070.67 132.30
2.00 1 3
加:会计政策
变更
前期差
错更正
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1,058, -102,47 -461,11 1,355,3
638,052 149,519 72,814,
二、本年期初余额 536,84 2,847.1 4,687.7 34,901.
,390.90 ,070.67 132.30
2.00 1 3
三、本期增减变动
50,312, -25,630, 15,308, 9,042,6 49,033,
金额(减少以“-”
392.92 430.39 435.84 08.97 007.34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 -25,630, 15,308, 7,679,8 -2,642,1
额 430.39 435.84 86.82 07.73
(二)所有者投入 1,406,0 1,406,0
和减少资本 00.00 00.00
1.股东投入的普 1,406,0 1,406,0
通股 00.00 00.00
2.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金
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
准备
3.对所有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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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
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
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
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
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50,312, -43,277. 50,269,
(六)其他
392.92 85 115.07
1,058, -128,10 -445,80 1,404,3
688,364 149,519 81,856,
四、本期期末余额 536,84 3,277.5 6,251.8 67,908.
,783.82 ,070.67 741.27
2.00 0 9
上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少数股
资本公 减:库 其他综 专项储 盈余公 一般风 未分配 权益合
股本 优先 永续 东权益
其他 积 存股 合收益 备 积 险准备 利润 计
股 债
1,058, -127,62 -569,77 1,213,1
638,052 149,519 64,487,
一、上年期末余额 536,84 4,977.5 2,039.2 99,124.
,390.90 ,070.67 838.10
2.00 3 3
加:会计政策
变更
前期差
错更正
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1,058, 638,052 -127,62 149,519 -569,77 64,487, 1,213,1
二、本年期初余额
536,84 ,390.90 4,977.5 ,070.67 2,039.2 838.10 9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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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3 3
三、本期增减变动
25,152, 108,657 8,326,2 142,135
金额(减少以“-”
130.42 ,351.50 94.20 ,776.12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 25,152, 108,657 8,326,2 142,135
额 130.42 ,351.50 94.20 ,776.12
(二)所有者投入
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
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金
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
准备
3.对所有者(或
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
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
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
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
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1,058, 638,052 -102,47 149,519 -461,11 72,814, 1,355,3
四、本期期末余额
536,84 ,390.90 2,847.1 ,070.67 4,687.7 132.30 3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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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1 3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本期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减:库存 其他综合 未分配 所有者权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股 收益 利润 益合计
-1,005,5
1,058,53 626,303,9 149,519,0 828,823,8
一、上年期末余额 35,993.
6,842.00 80.07 70.67 99.67
加:会计政策
变更
前期差
错更正
其他
-1,005,5
1,058,53 626,303,9 149,519,0 828,823,8
二、本年期初余额 35,993.
6,842.00 80.07 70.67 99.67
三、本期增减变动
837,641.4 -65,873, -65,035,7
金额(减少以“-”
5 412.68 71.23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 -65,873, -65,035,7
额 412.68 71.23
(二)所有者投入
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
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金
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
股东)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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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
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
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
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
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837,641.4
(六)其他
-1,071,4
1,058,53 627,141,6 149,519,0 763,788,1
四、本期期末余额 09,405.
6,842.00 21.52 70.67 28.44
上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减:库存 其他综合 未分配 所有者权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股 收益 利润 益合计
-960,90
1,058,53 626,303,9 149,519,0 873,453,5
一、上年期末余额 6,392.0
6,842.00 80.07 70.67 00.66
加:会计政策
变更
前期差
错更正
其他
-960,90
1,058,53 626,303,9 149,519,0 873,453,5
二、本年期初余额 6,392.0
6,842.00 80.07 70.67 00.66
三、本期增减变动
-44,629, -44,629,6
金额(减少以“-”
600.99 00.99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 -44,629, -44,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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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600.99 00.99
(二)所有者投入
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
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金
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
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
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
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
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
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1,005,5
1,058,53 626,303,9 149,519,0 828,823,8
四、本期期末余额 35,993.
6,842.00 80.07 70.67 99.67
三、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前身为深圳市原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1987]
第607号文批准,领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号为91440300618847094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88年12月22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外复[1988]第874号文批准,深圳市原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由内资股份有限公
司转变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深圳原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5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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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2月,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深圳原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
野公司”)。
1990年2月2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人银发字[1990]第031号文批准,原野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24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0元,并于1990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机构柜台交易。
1990年12月10日,原野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至此,本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9,000.00万元。
1992年4月起,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原野公司的债权债务和投资等问题进行调查,
原野公司股票于1992年7月7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交易。鉴于原野公司存在的问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2年12月25
日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原野公司进行重整。
1993年3月10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1993]117号文《关于重整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批准,开始对
原野公司进行重整。
1993年8月19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1993]355号文《关于重整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决定》批准,
原野公司实施了重整方案。重整后原野公司更名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于1994年1月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恢复挂牌交易。
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深圳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4]15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1994年9月实施了分红及配售新股方
案。经分红及配售新股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21,000万元。
经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分别于1995年7月、1996年8月、1997年8月、1998年8月及2000年8月实施了1994年度、1995年
度、1996年度、1997年度和199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送红股及转增股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569,819,250元。
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7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0年12月22日至2001年1月
5日期间实施了配售新股方案。经配股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651,679,745元。
经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于2001年7月实施了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送红股及转增股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708,661,316元。
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商务部商资批[2006]46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6年7月31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2006年
7月28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得本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5.5股及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1股
作为对价;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取得自一定期限后的所持股份上市流通权;本公司需以资本公积金向2006年7月28日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205,672,291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914,333,607元。
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6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至2015年12月
18日期间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向陈栩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华)80.51%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经本次发行股份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1,058,536,842元。2016年4月12日,该部分股份已办理
工商变更。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8,536,842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58,536,842元,实收资本(股东)
情况详见附注(七)36。
1、 本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深南东路2017号华乐大厦三楼
本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总部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深南东路2017号华乐大厦三楼
2、 本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业务性质:综合类行业。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主要经营:生产经营各种喷胶布、针刺布、缝编尼纺布、粘合布、纤维裥棉
色织、印花布以及服装、服装面料、辅料、配料、纺织制衣设备、仪器仪表、轻纺原材料。本集团的主要产品及提供的
劳务为:不动产商品房开发、物业管理服务、酒店、会所服务、停车场管理与私家车出行服务、不动产项目权益的投资
管理业务、环保交通及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经营等。本集团于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后,新增
了环保工程业务,以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业务为主。
3、 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84,240,445股份,占本公司全部股份的17.41%;且实际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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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中,其中丁芃担任本公司董事局主席、郑列列担任本公司董事和总裁。因此,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是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所有投资和运营均由其董事局决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Arran Profits Ltd.,而
丁芃、郑列列两名自然人为Arran Profits Ltd.的最终控制人。
4、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于2018年4月19日经公司董事局批准报出。
截至报告年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23家,详见本附注(九)1。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
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
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
息。
2、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正常营业周期短于一年。正
常营业周期短于一年的,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资产或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负债归类为流动
资产或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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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本集团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
负债,于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
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
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
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企业合并形成
母子公司关系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按照本集团制定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执行;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数据调整的期间
应不早于合并方、被合并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晚的时间。
(2)本集团报告期内发生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①一
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
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②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区分个别财务
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A、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
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
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B、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
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
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本集团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③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
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④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
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的,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本集团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规定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①对合并成
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②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则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
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设置备查簿,记录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
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
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按照本集团制定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执行。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集团及全部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财务报表。子
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本集团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控制,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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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
报金额。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本集团以自身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
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集团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
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
报表进行调整。
(3)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的列报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
益”项目列示。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4)超额亏损的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
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5)当期增加减少子公司的合并报表处理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因非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
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在合并当期的年初至报告年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
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年初至报告年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
将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年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年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
金流量表。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年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年初至处置
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
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
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份
额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6)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合并报表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
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
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
与丧失控制权时,按照前述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与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的会计政策实
施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表明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
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
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
济的。
个别财务报表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按照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实施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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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
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
利的合营安排。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
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
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
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不能仅凭合营方对合营安排提供债务担
保即将其视为合营方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合营方承担向合营安排支付认缴出资义务的,不视为合营方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
相关事实和情况变化导致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变化的,本集团对合营安排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
对于为完成不同活动而设立多项合营安排的一个框架性协议,本集团分别确定各项合营安排的分类。
确定共同控制的依据及对合营企业的计量的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五)12。
(2)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单独所持有
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其享有
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
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集团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
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集团全额确认该损失。本集团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
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集团按其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本集团属于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的,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按照
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本集团制定的金融工具或长期股权投资计量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包括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
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本集团外币交易均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
位币。
(1)汇兑差额的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
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
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
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
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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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本集团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遵循下列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
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
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10、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确认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①本集团基于风险管理、投资策略及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等原因,将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
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
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项指定
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风险管理或投资
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包含一项或多项嵌
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
合工具中分拆;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B、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C、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
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②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③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
B、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减值以及摊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
C、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减值以及摊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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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实现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在活跃市场中没
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
按照成本计量。
④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A、本集团在年末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
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B、本集团确定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c)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d)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f)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
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
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g)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h)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i)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C、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a)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按该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
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无论单项金额重大与否,仍将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
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独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
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
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集团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单项投资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否严重或非
暂时性下跌:如果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跌幅超过成本的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达一年以上,则认定该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按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年末成本为取得时按
照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出售时按加权平均法所计算的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
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亦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
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本集团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
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损失后发生的
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同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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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集团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近期内回购;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
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
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项指定
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风险管理或投资
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包含一项或多项嵌
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
合工具中分拆;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
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②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③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
B、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 金融资产转移确认依据和计量
本集团在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终止对该项金融资产的确认。在金融资产整体转
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
形)之和。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
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
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
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对于继续涉入条件下的金融资产转移,本集团根据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充
分反映本集团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本集团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集团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
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
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
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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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内列示: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11、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确认标准为单笔金额占总额 5%以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上(含 5%)、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确认标准为单笔金
额占总额 5%以上(含 5%)的。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
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
失,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
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
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
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5.00%
1-2 年 5.00% 5.00%
2-3 年 5.00% 5.00%
3 年以上 5.00% 5.00%
3-4 年 5.00% 5.00%
4-5 年 5.00% 5.00%
5 年以上 5.00% 5.00%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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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备。
12、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 存货分类:本集团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
过程中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开发成本、开发产品、低值易耗品、工
程施工等。
(2)存货的确认:本集团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①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①房地产项目:工程开发工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直接与间接费用计入开发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亦计入房地
产开发产品成本,待工程完工结转开发产品,其中:
A、开发用土地核算方法:整体开发时全部转入在建开发产品项目,分期开发时将分期开发用地部分转入在建开发产品,
后期未开发土地仍保留在开发成本项目。
B、公共配套设施核算方法:按实际成本计入开发成本,完工时分摊转入住宅等可售物业的成本,但如具有经营价值且
开发商拥有收益权的配套设施,单独计入出租开发产品或已完工开发产品。
②工程施工项目: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要求,会计核算中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
“工程施工”科目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
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本公司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③其他各类存货:取得以实际成本计价;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4)期末存货的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中期末及年末,对工程施工按单项工程已发生的未结算成本大于预计可结算收入的差额,计提工程预计损失准备;对其
余存货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已霉烂
变质、市场价格持续下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其
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
的金额。
(5)存货的盘存制度:本集团采用永续盘存制。
13、持有待售资产
(1)持有待售类别的确认标准
本集团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
面价值的,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②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集团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
定要求本集团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本集团与其他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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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
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本集团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
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
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
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2)持有待售类别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对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初始
计量或重新计量。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低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
中适用持有待售类别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
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予转回。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
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类
别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
待售类别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予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
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类别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
账面价值。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
继续予以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从职工福利中所产生的资产不适用于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方法,而是根据相关准
则或本集团制定的相应会计政策进行计量。处置组包含适用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方法的非流动资产的,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
方法适用于整个处置组。处置组中负债的计量适用相关会计准则。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
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①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
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②可收回金额。
14、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 初始计量
本集团分别下列两种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
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
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
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
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集团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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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
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b)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
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c)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
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d)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
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
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
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
从权益中扣减。
C、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D、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③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
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都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 后续计量
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
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
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
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
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确认被投资单位发
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负有承
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
分享额。
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
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
资产减值损失的,予以全额确认。
本集团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
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本集团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③本集团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
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
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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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本集团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集团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
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后才能决策。相关活动,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
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按照本集团制定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执行。
15、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成本法计量
折旧或摊销方法
(1)本集团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
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②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③已出租的建筑物。
(2)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①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②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③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4)后续计量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
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本集团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将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
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本集团年末对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回金额低于成本的,按两者的差
额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
16、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1)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
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折旧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
产成本;不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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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30 5.00% 3.17
通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5 5.00% 19-6.33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3 5.00% 19-7.31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00% 31.67-19
本集团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
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
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本集团在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时确认该项固定资产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融资租
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确定。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
产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
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
17、在建工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在建工程的计价: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在建工程成本还包括应当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
(2)本集团在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
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
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在建工程的减值,按照本集团制定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执行。
18、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集团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
入相关资产成本:
①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
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继续进行。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
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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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
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
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
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
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9、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本集团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所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1)无形资产的确认
本集团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无形资产:
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无形资产的计量
①本集团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②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A、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判定其使用寿命并在以后期间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金额按受益项
目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核算。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年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
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本集团采用直线法摊销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使用年限(年) 预计净残值率(%)
软件使用费 3-10
专利使用权
商标权
BOT经营权 合同规定运营年限
B、无形资产的减值,按照本集团制定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执行。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
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
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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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
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0、长期资产减值
当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本集团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本集团
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用来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
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本集团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
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除外)等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各项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
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
资产减值准备。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本集团通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
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是本集团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
入相关的资产组成。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本集团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
的减值测试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1、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将已经发生的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各
项费用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项目受益期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
22、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
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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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本集团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
的协议,或者本集团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
后,本集团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A、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
B、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尚未运作设定受益计划或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不能单
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上述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除此
以外的,按照上述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政策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23、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本集团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
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②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
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本集团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
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
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4、收入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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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
本集团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
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①本集团在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②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
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建造合同收入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合同完工进度
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工程项目根据公司在设计及建筑工程主体完工、设备及安装验收、调试验收和试运行验收等几个节点取得业主或监理的
验收确认时,以相应时点累计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合同完工进度。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④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如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
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如果使建造
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BT项目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对以BT(建造-移交)方式建设公共基础设施,
在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本集团在建造期间,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项目完工后,按照建造合同价款可收回金额,确认长期应收款。可回收金额与可确认建设资产的公
允价值之间差额,计入各期损益。
(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本集团在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5、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补助文件未明确确
定补助对象,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
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
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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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6、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集团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1)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
②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
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③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2)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确
认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7、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
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在
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采
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
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
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
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采用租赁合
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集团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
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
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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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BOT业务核算方法
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以BOT(建造-运营-移交)方式建造并运营公共基础
设施的业务进行核算,对于各个阶段的具体处理如下:
(1)在建造期间,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但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的,本集团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对于提供建
造服务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2)对于项目验收移交并正式开始运营时,根据合同的规定分别处理,合同规定本集团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在从
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如收费金额确定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如收费金额不确定的,确认
为无形资产,并按预计的经营期限进行摊销。
(3)在后续运营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经营服务收入。
按照合同规定,本集团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
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某些情况下,本集团为了服务协议目的建造或从第三方购买的基础设施,或合同授予方基于服务协议目的提供给本集团
经营的现有基础设施,也比照BOT业务的处理原则。
本集团对于相关服务协议规定的,属于提供日常维护管理费的,直接计入提供服务期间的损益。如果确定可收到或收到
政府对相关维护管理费补偿时,在提供服务时计入营业收入,与相关的费用配比。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本集团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
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
损益列报。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处置组满足终止经营定义中有关组成部分的条件的,自停止使用日起作为终止经营列报。
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且该子公司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在合并利润表中列报相关终止
经营损益。
29、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自 2017 年
本集团于 2017 年 1
5 月 28 日起施行;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本集团董事局审议批 月 1 日开始执行前述
——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
准。 新颁布或修订的企
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规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
业会计准则。
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
该准则进行调整。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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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2017]30 号)要求,本集团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
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改为在“其他收益”中列
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并未影响本集团本报告期的净利润。根据《财政部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本集团在合并
利润表和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
益”中列报;本集团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对于本集团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列报的影响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财务报表
利润表影响项目
本期影响 上年调整 本期影响 上年调整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资产处置收益 17,943.64 -94,943.84 44,597.98
营业外收入 -51,578.03 -418.00 -44,597.9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51,578.03 -418.00 -44,597.98
营业外支出 -33,634.39 -95,361.8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3,634.39 -95,361.84
对利润表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 3%、5%、6%、11%、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付流转税额 5%、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教育费附加 应付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付流转税额 2%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2、税收优惠
本集团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华”) 2015年9月17日重新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
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博世华已向上城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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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17年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进行登记备案,博世华2017年度按15%计缴企业所得税。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1,927,070.08 1,447,007.61
银行存款 47,478,634.89 35,573,777.67
其他货币资金 37,665,697.62 39,353,691.60
合计 87,071,402.59 76,374,476.88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593,088.01 2,586,431.32
其他说明
注:其他货币资金年末受限金额37,665,697.62元,包括本集团为平湖街道平湖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启动注入的监管资
金20,231,789.42元,由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监管;借款及承兑保证金17,433,908.2元。该部分受限货币资金未认定为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集团存放在境外的款项资金汇回未受限制。
2、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票据 830,700.00 100,000.00
合计 830,700.00 100,000.00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已质押金额
合计 0.00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票据 300,000.00
合计 3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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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计提比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例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203,230, 10,161,5 193,069,0 170,324 8,516,200 161,807,80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98.87% 5.00% 98.90% 5.00%
536.49 26.84 09.65 ,000.57 .04 0.53
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2,315,99 2,315,99 1,899,0 1,899,079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1.13% 100.00% 1.10% 100.00%
0.54 0.54 79.32 .32
的应收账款
205,546, 12,477,5 193,069,0 172,223 10,415,27 161,807,80
合计 100.00% 6.07% 100.00% 6.05%
527.03 17.38 09.65 ,079.89 9.36 0.53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账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分项
1 年以内小计 115,738,462.61 5,786,923.15 5.00%
1至2年 77,272,017.03 3,863,600.84 5.00%
2至3年 7,367,644.04 368,382.20 5.00%
3 年以上 2,852,412.81 142,620.65 5.00%
合计 203,230,536.49 10,161,526.84 5.00%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确定该组合的依据详见附注(五)10。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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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2,062,238.02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00 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报告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年末余额 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 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
的比例(%) 余额
阿拉善右旗清源给排水有限公司 53,300,000.00 25.93 2,665,000.00
封开县城市管理局 14,509,084.48 7.06 725,454.22
湖南天景名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4,057,186.81 6.84 702,859.34
德兴市益丰再生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1,090,000.00 5.40 554,500.00
四川省宜宾环球格拉斯玻璃制造有限公司 10,471,900.00 5.09 523,595.00
合 计 103,428,171.29 50.32 5,171,408.56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本报告期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本报告期无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情况。
4、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19,003,975.64 71.19% 16,276,346.73 88.92%
1至2年 7,654,690.61 28.68% 1,687,980.95 9.22%
2至3年 13,544.09 0.15% 339,714.17 1.86%
3 年以上 21,706.24 0.25%
合计 26,693,916.58 -- 18,304,041.85 --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单位名称 账龄超过1年的余额 未及时结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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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创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3,389,821.35 未到结算期
深圳圳通工程有限公司 4,071,632.50 未到结算期
合 计 7,461,453.85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 年末余额 占预付账款年末余额的比例(%)
深圳市星源创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8,064,938.85 30.21
深圳圳通工程有限公司 5,950,847.50 22.29
清华海峡研究院 3,855,454.57 14.44
宜宾华忠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330,779.55 12.48
上海悦启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1,496,640.00 5.61
合 计 22,698,660.47 85.03
5、应收利息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定期存款 40,879.17
合计 40,879.17
6、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计提比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109,020, 109,020, 109,020 109,020,4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 16.93% 100.00% 24.50% 100.00%
479.75 479.75 ,479.75 79.75
其他应收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471,534, 23,576,7 447,957,7 278,181 13,909,07 264,272,37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73.23% 5.00% 62.50% 5.00%
492.94 24.65 68.29 ,449.47 2.48 6.99
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63,319,6 63,319,6 57,839, 57,839,90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9.84% 100.00% 13.00% 100.00%
12.24 12.24 901.73 1.73
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 643,874, 100.00% 195,916, 37.93% 447,957,7 445,041 100.00% 180,769,4 40.62% 264,27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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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93 816.64 68.29 ,830.95 53.96 6.99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按单位)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润涛实业(集团)有限
109,020,479.75 109,020,479.75 100.00%
公司
合计 109,020,479.75 109,020,479.75 --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账龄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分项
1 年以内小计 306,347,289.26 15,317,364.46 5.00%
1至2年 40,928,092.49 2,046,404.62 5.00%
2至3年 45,810,140.16 2,290,507.00 5.00%
3 年以上 78,448,971.03 3,922,448.57 5.00%
合计 471,534,492.94 23,576,724.65 5.00%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确定该组合的依据详见附注(五)10。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15,147,362.68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00 元。
(3)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保证金、押金、备用金 62,819,543.71 79,607,907.15
往来款 225,443,863.09 232,246,7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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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355,611,178.13 133,187,139.56
合计 643,874,584.93 445,041,830.95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润涛实业(集团)有
往来款 109,020,479.75 3 年以上 16.93% 109,020,479.75
限公司
1 年以内 41,888,344.83;
星源志富实业(深 1-2 年 17,147,083.07;2-3
有条件借款 92,167,572.36 14.31% 4,608,378.62
圳)有限公司 年 25,309,635.60;3 年以上
37,289,172.56
1 年以内 70,620,864.66;1-2
深圳市星源创意环 年 6,002,224.08;2-3 年
有条件借款 77,081,326.79 11.97% 3,854,066.34
境技术有限公司 294,226.39;3 年以上
164,011.66
深圳市恒裕实业(集
股权转让款 74,800,000.00 1 年以内 11.62% 3,740,000.00
团)有限公司
深圳文殊圣源投资 1 年以内 64,334,013.70;
有条件借款 64,734,013.70 10.05% 3,236,700.69
发展有限公司 2-3 年 400,000.00
合计 -- 417,803,392.60 -- 64.88% 124,459,625.40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本报告期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6)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本报告期无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
其他说明:
应收润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涛公司)109,020,479.75元,账龄为3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款
项系本集团重整之前遗留问题,本集团重整前的原控股股东润涛公司在1993年的重整过程中已就政府重整行为在香港高院向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追索在本集团重整过程中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所获得的股权。润涛公司曾相继获得原诉庭、
上诉庭的胜诉。根据原诉与上诉两庭的判决,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本集团股份将转给润涛公司,同时中国投资有限
公司须赔偿润涛公司的损失。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3]355号文《关于重整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决
定》,有关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注入本集团的债权在润涛公司清偿本集团债务之前,不能予以回收。因此,本集团基于润涛公
司追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诉讼胜诉的背景下,考虑到因润涛公司的财产追索可能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债权转变为
润涛公司拥有,而本集团可以以润涛公司对本集团的债权直接冲抵本集团对润涛公司的应收款项,故该应收款项在2005年以
前未计提坏账。
2006年1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就润涛公司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作出了润涛公司败诉的终审判决,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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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原诉与上诉两庭的判决,结果是润涛公司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追索任何债权的可能性为零。其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又向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庭申请润涛公司清盘。本集团董事局认为,上述事件使润涛公司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变得很小,故对其
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则同意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对本集团1.05亿元港币等值的债务进行豁免。
7、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存货分类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897,665.63 1,897,665.63 2,186,143.04 2,186,143.04
在产品 11,673,811.78 11,673,811.78 7,101,950.59 7,101,950.59
库存商品 3,922,986.13 248,000.00 3,674,986.13 4,968,392.54 248,000.00 4,720,392.54
周转材料 0.00 0.00 1,148.72 1,148.72
建造合同形成的
已完工未结算资 391,854,085.52 13,308,953.48 378,545,132.04 395,984,128.68 7,985,372.09 387,998,756.59
产
低值易耗品 273,969.66 273,969.66 354,901.24 354,901.24
房地产开发成本 20,066,597.73 20,066,597.73 15,616,597.73 15,616,597.73
合计 429,689,116.45 13,556,953.48 416,132,162.97 426,213,262.54 8,233,372.09 417,979,890.45
公司是否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
否
(2)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 元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库存商品 248,000.00 248,000.00
建造合同形成的
已完工未结算资 7,985,372.09 5,323,581.39 13,308,953.48
产
合计 8,233,372.09 5,323,581.39 13,556,953.48
注:本集团存在已完工长期未结算项目,根据其可能存在的风险测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323,581.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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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存货年末余额中,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合计数为0.00元。
(4)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累计已发生成本 754,086,174.32
累计已确认毛利 429,867,663.44
减:预计损失 792,099,752.24
已办理结算的金额 13,308,953.48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378,545,132.04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广东封开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
8,989,489.00
BT 工程项目
合计 8,989,489.00
9、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预缴税款 1,903,088.73 773,865.15
其他 405,717.28 177,669.10
合计 2,308,806.01 951,534.25
1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16,284,000.00 16,284,000.00 16,284,000.00 16,284,000.00
合计 16,284,000.00 16,284,000.00 16,284,000.00 16,28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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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末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 元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在被投资
被投资单 本期现金
单位持股
位 期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 期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 红利
比例
中国技术
16,284,000 16,284,000 16,284,000 16,284,000
创新有限 15.00% 0.00
.00 .00 .00 .00
公司
16,284,000 16,284,000 16,284,000 16,284,000
合计 -- 0.00
.00 .00 .00 .00
11、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折现率区间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420,330,982.9 415,630,780.4 449,797,547.0 444,767,845.1
肇庆项目*1 4,700,202.51 5,029,701.94
8 7 9
深圳市中环星苑
290,520,000.0 290,520,000.0 322,800,000.0 322,800,000.0
房地产开发有限
0 0 0
公司*2
216,144,691.9 216,144,691.9
BT 项目建设款 20,450,239.04 20,450,239.04
6
926,995,674.9 922,295,472.4 793,047,786.1 788,018,084.1
合计 4,700,202.51 5,029,701.94 --
4 3 3
(2)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3)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1、肇庆项目详见附注(十四)、3(1)。
*2、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集团通过股权和股东借款(本科目反映的为股东借款)而持有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
星苑”)相应权益,而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 26.29%股权。
2017 年 12 月,本集团将持有中环星苑 10%的股权及相应债权转让给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从而本集团持有中
环星苑的股权和股东借款由 46%变更为 36%。具体详见附注(十四)、3(4)和附注(十四)、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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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 元
本期增减变动
被投资单 权益法下 宣告发放 减值准备
期初余额 其他综合 其他权益 计提减值 期末余额
位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确认的投 现金股利 其他 期末余额
收益调整 变动 准备
资损益 或利润
一、合营企业
二、联营企业
深圳光骅
1,679,017 1,679,017
实业有限
.92 .92
公司
Head
Crown
Business
Park 6.99 -0.46 6.53
Develop
ment
Limited
深圳市中
环星苑房 124,760,9 4,246,153 40,354,82 -7,607,62 64,232,75 145,277,3
地产开发 27.93 .85 9.22 5.52 8.15 85.19
有限公司
126,439,9 4,246,153 40,354,82 -7,607,62 64,232,75 146,956,4
小计 -0.46
52.84 .85 9.22 5.52 8.15 09.64
126,439,9 4,246,153 40,354,82 -7,607,62 64,232,75 146,956,4
合计 -0.46
52.84 .85 9.22 5.52 8.15 09.64
13、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项目 房屋、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在建工程 合计
一、账面原值 97,437,817.77 97,437,817.77
1.期初余额 40,016,028.06 40,016,028.06
2.本期增加金额 57,421,789.71 57,421,78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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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购
(2)存货\固定资产
57,421,789.71 57,421,789.71
\在建工程转入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其他转出
4.期末余额 97,437,817.77 97,437,817.77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
44,614,531.36 44,614,531.36
销
1.期初余额 16,391,665.81 16,391,665.81
2.本期增加金额 28,222,865.55 28,222,865.55
(1)计提或摊销 1,508,505.88 1,508,505.88
(2)固定资产转
26,714,359.67 26,714,359.67
入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其他转出
4.期末余额 44,614,531.36 44,614,531.36
三、减值准备 24,095,076.26 24,095,076.26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24,095,076.26 24,095,076.26
(1)计提
固定资产转
24,095,076.26 24,095,076.26
入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其他转出
4.期末余额 24,095,076.26 24,095,076.26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28,728,210.15 28,728,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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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初账面价值 23,624,362.25 23,624,362.25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光纤小区 1,362,764.00 未初始登记
14、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房屋、建筑物 通用设备 运输工具 办公设备及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72,863,478.86 24,829,544.23 16,667,789.68 6,080,212.40 120,441,025.17
2.本期增加金额 4,772,160.00 2,026,173.17 1,141,373.58 270,738.79 8,210,445.54
(1)购置 4,772,160.00 2,026,173.17 1,141,373.58 270,738.79 8,210,445.54
(2)在建工程
转入
(3)企业合并
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57,421,789.71 8,055,081.55 467,942.74 1,458,373.44 67,403,187.44
(1)处置或报
8,055,081.55 467,942.74 1,458,373.44 9,981,397.73
废
(2)其他减少 57,421,789.71 57,421,789.71
4.期末余额 20,213,849.15 18,800,635.85 17,341,220.52 4,892,577.75 61,248,283.27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31,658,447.79 16,169,644.51 6,931,139.02 3,822,191.77 58,581,423.09
2.本期增加金额 719,388.81 2,338,456.82 1,985,030.98 269,229.57 5,312,106.18
(1)计提 719,388.81 2,338,456.82 1,985,030.98 269,229.57 5,312,106.18
(2)企业合并
3.本期减少金额 26,714,359.67 7,400,855.50 245,093.25 1,349,394.32 35,709,7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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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置或报
7,400,855.50 245,093.25 1,349,394.32 8,995,343.07
废
(2)其他减少 26,714,359.67 26,714,359.67
4.期末余额 5,663,476.93 11,107,245.83 8,671,076.75 2,742,027.02 28,183,826.53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4,272,546.73 24,272,546.73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24,095,076.26 24,095,076.26
(1)处置或报
废
(2)其他减少 24,095,076.26 24,095,076.26
4.期末余额 177,470.47 177,470.47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14,372,901.75 7,693,390.02 8,670,143.77 2,150,550.73 32,886,986.27
2.期初账面价值 16,932,484.34 8,659,899.72 9,736,650.66 2,258,020.63 37,587,055.35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光纤小区 282,369.68 历史遗留原因
其他说明
以下房屋、建筑物用于短期借款抵押:深圳发展中心1栋1201-1207、1301-1308,共15套房产;怡都大厦4A、4C、4D、
4H、4J、5A、5J、6D、7A、11J、13C、13D、14G、14H、15E、15H、17A、17D、18D共19套房产。
15、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车港工程 314,514,774.47 91,415,883.10 223,098,891.37 331,957,219.03 91,415,883.10 240,541,335.93
思南县城双塘片
403,853.00 403,853.00
区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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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垃圾填埋
场渗滤液处理系 94,240.00 94,240.00
统提升工程
博世华环保产业
1,553,187.11 1,553,187.11
园项目
合计 316,566,054.58 91,415,883.10 225,150,171.48 331,957,219.03 91,415,883.10 240,541,335.93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 元
本期转 工程累 其中:本
本期其 利息资 本期利
项目名 期初余 本期增 入固定 期末余 计投入 工程进 期利息 资金来
预算数 他减少 本化累 息资本
称 额 加金额 资产金 额 占预算 度 资本化 源
金额 计金额 化率
额 比例 金额
车港工 331,957, 17,442,4 314,514, 73,535,1 募股资
0.00 0.00%
程 219.03 44.56 774.47 44.44 金
思南县
城双塘
403,853. 403,853.
片区污 其他
00
水处理
厂
景宁县
垃圾填
埋场渗
94,240.0 94,240.0
滤液处 其他
0
理系统
提升工
程
博世华
环保产 1,553,18 1,553,18
其他
业园项 7.11 7.11
目
331,957, 2,051,28 17,442,4 316,566, 73,535,1
合计 -- -- 0.00 0.00% --
219.03 0.11 44.56 054.58 44.44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 计提原因
合计 0.00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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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港工程具体情况详见附注(十四)3、(2)。
1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商标权 特许经营权 软件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
14,101,333.79 51,995,000.00 5,800,000.00 784,710.80 561,903.85 73,242,948.44
额
2.本期增
加金额
(1)购
置
(2)内
部研发
(3)企
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
金额
(1)处
置
4.期末余
14,101,333.79 51,995,000.00 5,800,000.00 784,710.80 561,903.85 73,242,948.44
额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
22,341,393.02 628,333.29 454,560.45 180,893.60 23,605,180.36
额
2.本期增
3,452,356.96 579,999.96 78,471.12 54,190.32 4,165,018.36
加金额
(1)计
3,452,356.96 579,999.96 78,471.12 54,190.32 4,165,018.36
提
3.本期减
少金额
(1)处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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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期末余
25,793,749.98 1,208,333.25 533,031.57 235,083.92 27,770,198.72
额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
12,230,000.00 12,230,000.00
额
2.本期增
加金额
(1)计
提
3.本期减
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
12,230,000.00 12,230,000.00
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
14,101,333.79 13,971,250.02 4,591,666.75 251,679.23 326,819.93 33,242,749.72
面价值
2.期初账
14,101,333.79 17,423,606.98 5,171,666.71 330,150.35 381,010.25 37,407,768.08
面价值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0.00%。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博世华土地 14,101,333.79 未办权证,尚未投入使用
17、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 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或形成商誉的事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项
浙江博世华环保 222,436,019.95 222,436,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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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清研紫光科
7,103,737.59 7,103,737.59
技有限公司
合计 229,539,757.54 229,539,757.54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 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或形成商誉的事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项
浙江博世华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清研紫光科
7,103,737.59 7,103,737.59
技有限公司
合计 0.00 7,103,737.59 7,103,737.59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注1:本集团于2015年11月以合并对价448,832,000.00元收购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0.51%的股权,合并成本超
过按份额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226,395,980.05元的差额222,436,019.95元,确认为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
商誉。
注2:本集团于2015年2月以合并对价10,000,000.00元收购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50%的股权,合并成本超过按份额
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2,896,262.41元的差额7,103,737.59元,确认为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的商誉。
注 3:报告期末,本集团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同时,本集团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本集团评估了因收购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而形成的商
誉的可收回金额,经测试,未发生减值。
注 4: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为-9,121,844.34 元,其中归属于本集团的净资产为
-4,598,807.76 元,而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本集团预计未来短期内盈利的可能性较小,因而,本年
度将该部分商誉全额计提减值。
18、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摊销金额 其他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装修及改造费 3,278,965.26 8,365,169.08 3,607,300.18 8,036,834.16
租金 1,250,000.00 145,833.33 1,104,166.67
其他 46,972.49 26,909.03 20,063.46
合计 3,325,937.75 9,615,169.08 3,780,042.54 9,161,0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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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49,439,279.64 7,450,892.82 38,644,006.00 5,796,600.90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104,501.13 15,675.17 537,532.00 80,629.80
可抵扣亏损 371,819.57 92,954.89 338,046.32 84,511.59
暂估成本 164,272,822.73 24,640,923.41 127,006,247.56 19,050,937.13
合计 214,188,423.07 32,200,446.29 166,525,831.88 25,012,679.42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
18,050,000.00 2,707,500.00 20,330,000.00 3,049,500.00
产评估增值
合计 18,050,000.00 2,707,500.00 20,330,000.00 3,049,500.00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 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目
期末互抵金额 或负债期末余额 期初互抵金额 或负债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200,446.29 25,012,679.42
递延所得税负债 2,707,500.00 3,049,500.00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83,603,290.40 292,734,425.91
可抵扣亏损 270,043,403.89 215,844,845.32
合计 553,646,694.29 508,579,2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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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 元
年份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备注
2018(对应年初 2017) 34,279,867.64 15,802,294.07
2019(对应年初 2018) 44,614,562.99 34,279,867.64
2020(对应年初 2019) 47,438,978.09 44,990,096.56
2021(对应年初 2020) 57,528,558.20 49,313,777.23
2022(对应年初 2019) 86,181,436.97 71,458,809.82
合计 270,043,403.89 215,844,845.32 --
20、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福华厂区地块(T102-0041 宗地) 59,664,319.80 59,664,319.80
合计 59,664,319.80 59,664,319.80
其他说明:
该地块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19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14)深中法涉外仲字第40
号:“查封被申请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向南路交界处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号:T102-0041,
土地面积38,500.75平方米)。查封期限为贰年,自2014年3月5日至2016年3月4日止。”
2014年12月8日,本集团依据华南国仲深裁【2014】D267号仲裁裁决中驳回申请人深圳市优瑞商贸有限公司等人关于赔
偿损失仲裁请求的裁决内容,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解除仲裁财产的保全,即解除对福华厂区地块(T102-0041宗地)
法院查封的裁定请求。2015年7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已解除本集团名下该幅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向
南路交界处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号T02-0041,土地面积38500.75平方米)的法院查封。详见附注(十四)3、(3)。
21、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质押借款 95,400.00
抵押借款 247,000,000.00 140,000,000.00
保证借款 164,880,000.00 147,000,000.00
信用借款 70,000,000.00 27,000,000.00
合计 481,880,000.00 314,095,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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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 0.00 元。
22、应付票据
单位: 元
种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商业承兑汇票 19,237,492.10 13,097,723.00
合计 19,237,492.10 13,097,723.00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 0.00 元。
23、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含 1 年) 184,920,202.97 161,998,411.24
1-2 年(含 2 年) 66,933,026.69 13,412,907.75
2-3 年(含 3 年) 4,054,096.00 9,156,238.58
3 年以上 23,639,905.35 26,391,457.60
合计 279,547,231.01 210,959,015.17
(2)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34,783.04 关联方,欠付款
重庆昌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543,726.90 未结算,尚未支付
贵州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480,717.28 未结算,尚未支付
杭州五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1,206,331.15 未结算,尚未支付
寻甸三联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8,810,810.81 未结算,尚未支付
合计 69,176,369.18 --
24、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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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含 1 年) 64,247,784.82 8,681,327.02
1-2 年(含 2 年) 5,695,521.99 2,443,882.22
2-3 年(含 3 年) 1,336,572.47 1,055,273.36
3 年以上 209,618,363.63 209,371,012.46
合计 280,898,242.91 221,551,495.06
(2)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深圳市优瑞商贸有限公司 200,000,000.00 合作开发福华厂区,项目尚未实施
合计 200,000,000.00 --
25、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 4,244,304.94 73,705,725.96 68,443,719.77 9,506,311.13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
28,139.28 5,486,226.08 5,489,229.35 25,136.01
存计划
合计 4,272,444.22 79,191,952.04 73,932,949.12 9,531,447.14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工资、奖金、津贴和
4,188,248.15 64,173,707.38 58,943,842.28 9,418,113.25
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265,949.78 3,265,949.78
3、社会保险费 16,494.37 2,994,504.13 2,994,578.78 16,419.72
其中:医疗保险费 12,520.77 2,568,941.31 2,569,618.08 11,844.00
工伤保险费 2,703.47 154,979.70 154,555.46 3,127.71
生育保险费 1,270.13 270,583.12 270,405.24 1,448.01
4、住房公积金 508.00 2,844,999.71 2,845,507.71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 39,054.42 426,564.96 393,841.22 71,778.16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经费
合计 4,244,304.94 73,705,725.96 68,443,719.77 9,506,311.13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 25,630.76 5,215,569.35 5,217,512.11 23,688.00
2、失业保险费 2,508.52 270,656.73 271,717.24 1,448.01
合计 28,139.28 5,486,226.08 5,489,229.35 25,136.01
26、应交税费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值税 2,467,046.76 19,367,437.13
企业所得税 72,302,547.70 43,590,588.23
个人所得税 408,514.70 431,092.38
城市维护建设税 780,627.38 795,081.64
营业税 21,408,258.33 26,086,865.05
教育费附加 936,088.39 937,280.19
房产税 463,101.37 681,331.80
土地增值税 1,999,493.16 443,738.21
其他 309,136.76 1,936,135.20
合计 101,074,814.55 94,269,549.83
27、应付利息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40,684.93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4,805,402.75
合计 4,846,087.68
28、应付股利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普通股股利 6.59 6.59
合计 6.59 6.59
29、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保证金及押金 19,163,783.61 20,020,050.05
往来款 118,912,169.17 252,852,689.71
借款及利息 4,895,506.98 20,490,618.62
其他 13,366,903.15 10,532,458.70
合计 156,338,362.91 303,895,817.08
(2)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深圳市国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4,154,715.02 暂未支付
亚洲酒店联盟 10,092,805.50 暂未支付
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106,161.00 暂未支付
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683,576.77 关联公司、暂未支付
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 5,049,977.14 暂未支付
合计 41,087,235.43 --
30、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待转销项税额 41,302,515.94
合计 41,302,515.94
31、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 元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保证借款 115,000,000.00
合计 115,000,000.00
32、长期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融资租赁 15,318,027.65
33、预计负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形成原因
未决诉讼 4,101,831.91
产品质量保证 43,030.43 242,294.16
其他 7,317.00 7,317.00
合计 50,347.43 4,351,443.07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1)质量保证金是按子公司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预收星苑时光卡会员预付金5%计提。
(2)其他是由于上海大名星苑酒店有限公司与上海大名饭店的房屋租赁到期,需在2012年9月份将所租房屋退还给上海
大名饭店,造成上海大名星苑酒店有限公司与其现有租户的房屋出租协议中断而需赔偿的款项,余额为尚未进行赔偿的款项。
(3)未决诉讼形成的预计负债本年减少4,101,831.91元,是上年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3民初13943
号民事判决结果计提的应由本集团向深圳市金汇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赔偿的房屋使用费损失款,在本年度完成支付。
34、递延收益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形成原因
BT 项目回购形成的
2,358,079.05 2,358,079.05
递延收益
合计 2,358,079.05 2,358,079.05 --
35、股本
单位:元
期初余额 本次变动增减(+、—) 期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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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1,058,536,842. 1,058,536,842.
股份总数
00
36、资本公积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478,990,575.25 478,990,575.25
其他资本公积 159,061,815.65 50,312,392.92 209,374,208.57
合计 638,052,390.90 50,312,392.92 688,364,783.82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其他资本公积增加主要为:因本集团联营企业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年新增其他股东而溢价增资导致资
本公积增加,本集团按权益法核算相应增加其他资本公积50,269,115.07元。
37、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 元
本期发生额
本期所得 减:前期计入 税后归属
项目 期初余额 减:所得税 税后归属 期末余额
税前发生 其他综合收益 于少数股
费用 于母公司
额 当期转入损益 东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102,472,847. -25,578,099 -25,630,430 -128,103,
52,330.72
合收益 11 .67 .39 277.50
-102,472,847. -25,578,099 -25,630,430 -128,103,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52,330.72
11 .67 .39 277.50
-102,472,847. -25,578,099 -25,630,430 -128,103,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52,330.72
11 .67 .39 277.50
38、盈余公积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89,954,378.55 89,954,378.55
任意盈余公积 59,564,692.12 59,564,692.12
合计 149,519,070.67 149,519,07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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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未分配利润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 上期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461,114,687.73 -569,772,039.23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461,114,687.73 -569,772,039.23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308,435.84 108,657,351.50
期末未分配利润 -445,806,251.89 -461,114,687.73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40、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 元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508,064,207.01 345,795,398.47 481,044,483.16 336,251,863.60
其他业务 22,858,023.52 644,822.16 818,950.15 271,171.00
合计 530,922,230.53 346,440,220.63 481,863,433.31 336,523,034.60
41、税金及附加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643,846.68 -99,439.21
教育费附加 480,618.65 203,107.33
房产税 4,649,153.09 529,960.83
土地使用税 388,191.66 320,685.35
车船使用税 15,240.00
印花税 130,792.57 58,324.79
营业税 -276,220.72
资源税 2.76
残保金 179,47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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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基金 598.94
其他 6,647.06
合计 6,494,567.29 736,418.37
42、销售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销售佣金 857,243.30 477,248.61
职工薪酬 3,524,652.25 4,501,168.04
办公费用 472,240.77 587,513.50
广告费 143,479.48 30,382.48
交际应酬费 1,435,337.54 889,508.13
交通费 6,464,638.50 5,367,224.34
业务宣传费 107,278.29 267,907.00
折旧费 45,343.66 49,949.69
通讯网络费 198,857.49 22,256.64
维修保养费 5,900.00 90,160.94
其他 702,006.48 762,509.52
低值易耗品摊销 9,150.77 649.00
装卸费 2,401,636.18 1,388,686.37
租赁费 10,200.00
合计 16,377,964.71 14,435,164.26
43、管理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42,354,227.83 33,721,574.12
折旧和摊销 4,100,613.61 3,639,960.48
办公费 6,671,520.93 5,230,156.77
咨询服务 10,457,687.13 7,756,197.26
税金 3,094,654.99
物业管理费 2,693,991.17 3,493,503.03
保养及维修检测费 1,622,212.11 127,2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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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费 126,057.58 76,817.69
差旅费 3,252,916.60 2,127,028.20
车辆费用 984,127.24 966,984.84
低值易耗品摊销 170,656.99 146,773.93
环境清理保护费 46,539.00 31,447.00
交际应酬费 3,265,287.11 1,532,262.14
交通费 1,865,697.70 1,937,777.99
能源费 1,335,829.11 1,007,472.50
通讯网络 612,948.79 637,832.42
业务宣传费支出 95,710.00 2,850.00
制服洗涤 18,645.10 1,872.00
租赁费 2,491,926.13 1,141,553.04
其他 3,107,695.41 6,422,465.25
无形资产摊销 2,441,690.32 2,422,072.54
研发费用 15,058,328.93 16,811,438.31
长期待摊摊销 2,567,006.26 239,989.20
合计 105,341,315.05 92,569,956.94
44、财务费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支出 47,039,082.08 23,010,862.80
减:利息收入 2,594,383.27 1,957,812.56
汇兑损失 135,014.38
减:汇兑收益 125,298.35 4,255.89
其他手续费 707,082.16 881,433.37
合计 45,026,482.62 22,065,242.10
45、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 17,186,787.53 7,004,605.90
二、存货跌价损失 5,323,581.39 7,985,372.09
十三、商誉减值损失 7,103,7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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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9,614,106.51 14,989,977.99
46、投资收益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7,607,625.52 128,466,943.44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79,908,813.86
合计 72,301,188.34 128,466,943.44
47、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 元
资产处置收益的来源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损失\"-\") 17,943.64 -94,943.84
48、其他收益
单位: 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政府补助 1,823,975.84
49、营业外收入
单位: 元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额
罚款收入、违约金及赔偿金 4,332,841.90 21,930.23 4,332,841.90
其他 507,029.24 428,471.82 507,029.24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
2,109,184.40
补助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
80,160.00 802,200.00 80,160.00
补助
合计 4,920,031.14 3,361,786.45 4,920,031.1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 元
补贴是否影 是否特殊补 本期发生金 上期发生金 与资产相关/
补助项目 发放主体 发放原因 性质类型
响当年盈亏 贴 额 额 与收益相关
131 人才资 杭州上城区 补助 因研究开发、否 否 60,000.00 与收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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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款(杭州上 财政局 技术更新及
城区财政局) 改造等获得
的补助
因研究开发、
重大项目补 技术更新及
补助 否 否 820,000.00 与收益相关
助 改造等获得
的补助
因研究开发、
技术更新及
专利费补助 补助 否 否 5,000.00 与收益相关
改造等获得
的补助
因研究开发、
技术更新及
稳岗补贴 补助 否 否 289,784.40 与收益相关
改造等获得
的补助
因研究开发、
商标财政拨 技术更新及
补助 否 否 25,000.00 50,000.00 与收益相关
款 改造等获得
的补助
因研究开发、
博士后工作 技术更新及
补助 否 否 100,000.00 与收益相关
站财政拨款 改造等获得
的补助
因研究开发、
博士后工作
技术更新及
站研究人员 补助 否 否 100,000.00 与收益相关
改造等获得
经费
的补助
因研究开发、
技术更新及
财政拨款 补助 否 否 5,160.00 650,000.00 与收益相关
改造等获得
的补助
因研究开发、
专题调研奖 技术更新及
奖励 否 否 400.00 与收益相关
励 改造等获得
的补助
因研究开发、
知识产权专 技术更新及
补助 否 否 34,000.00 与收益相关
项经费 改造等获得
的补助
市级院士工 因研究开发、
补助 否 否 700,000.00 与收益相关
作站财政拨 技术更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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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改造等获得
的补助
因符合地方
政府招商引
富阳市招商
富阳市 补助 资等地方性 否 否 102,200.00 与收益相关
引资补助款
扶持政策而
获得的补助
因研究开发、
2017 年杭州
技术更新及
市科技进步 杭州市 奖励 否 否 30,000.00 与收益相关
改造等获得
奖奖励经费
的补助
因研究开发、
企业社会责 技术更新及
补助 否 否 20,000.00 与收益相关
任建设补助 改造等获得
的补助
合计 -- -- -- -- -- 80,160.00 2,911,384.40 --
50、营业外支出
单位: 元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467,727.12 467,727.12
其他 2,264,378.16 5,512,835.73 2,264,378.16
合计 2,732,105.28 5,512,835.73 2,732,105.28
51、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 42,552,382.33 -2,452,424.22
递延所得税费用 -7,529,766.87 12,254,593.72
合计 35,022,615.46 9,802,169.50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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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57,958,607.40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14,489,651.84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8,122,630.58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44,063.85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11,382,840.70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4,747,201.10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
23,025,132.10
损的影响
税法规定的额外可扣除费用的影响 -1,073,216.46
其他 112,102.81
所得税费用 35,022,615.46
52、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七)37。
5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往来款 80,532,680.02 58,299,188.14
营业外收入及政府补助 6,455,762.78 3,361,786.45
利息收入 2,593,639.05 1,957,812.56
合计 89,582,081.85 63,618,787.15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往来款 238,440,152.82 110,720,284.24
扣除工资薪酬、税金外的付现费用 48,024,659.46 40,977,809.29
营业外支出 2,085,246.26 5,003.82
银行手续费 433,135.28 338,633.37
合计 288,983,193.82 152,041,7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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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非金融机构占用资金 125,781,992.27
合计 125,781,992.27
(4)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向非金融机构融资 80,000.00 26,443,000.00
质押保证金 719,086.35
合计 799,086.35 26,443,000.00
(5)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偿还非金融机构融资款 17,294,177.13 71,406,000.00
支付的为借款而质押的存款 944,196.41
融资租赁支付的保证金及手续费等 4,961,308.17
合计 22,255,485.30 72,350,196.41
54、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 元
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22,935,991.94 116,962,419.87
加:资产减值准备 29,614,106.51 14,989,977.99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
6,820,612.06 5,957,752.46
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4,165,018.36 4,165,018.6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3,780,042.54 511,4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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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7,943.64 94,943.84
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467,727.12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46,913,783.73 23,683,820.37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72,301,188.34 -128,466,943.44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7,187,766.87 -11,912,593.72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342,000.00 -342,000.00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475,853.91 -118,308,807.1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290,623,432.42 -141,166,871.79
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
15,911,541.60 47,968,805.86
列)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3,303,474.04 -185,863,029.98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
-- --
动: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49,405,704.97 37,020,785.28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37,020,785.28 127,122,915.8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384,919.69 -90,102,130.61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现金 49,405,704.97 37,020,785.28
其中:库存现金 1,927,070.08 1,447,007.61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47,478,634.89 35,573,777.67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9,405,704.97 37,020,785.28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
37,665,697.62 39,353,691.60
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55、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37,665,697.62 保证金
固定资产 16,388,031.12 短期借款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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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 9,316,064.99 短期借款抵押
合计 63,369,793.73 --
其他说明:
(1)其他货币资金年末受限金额37,665,697.62元,包括本集团为平湖街道平湖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启动注入的监管
资金20,231,789.42元,由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监管;借款及承兑保证金17,433,908.20元。
(2)本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147,000,000.00元,以本公司拥有完全所有权的22套
房地产提供抵押。
(3)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45,000,000.00元,以本公司拥有完全所有权的16套
房地产提供抵押。
(4)本集团子公司深圳市新德利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
30,000,000.00元,以本公司拥有完全所有权的13套房地产提供抵押。
(5)本集团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区支
行借款25,000,000.00元,以本集团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完全所有权的19套房地产提供抵押。
56、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其中:美元 80,382.81 6.5342 525,237.36
欧元 9,307.49 7.8023 72,619.83
港币 66,334.23 0.8359 55,448.78
欧元 254,319.48 7.8023 1,984,276.88
其他应收款
其中:美元 300,000.00 6.5342 1,960,260.00
欧元 1,037,500.00 7.8023 8,094,886.25
港元
长期应收款
其中:美元
欧元
港元 497,219,533.77 0.8359 415,625,808.30
应付账款
其中:美元 1,050,000.00 6.5342 6,860,910.00
欧元 2,761.46 7.8023 21,545.74
港元
预收账款
其中: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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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 107.54 7.8023 839.06
港元
应交税费
其中:美元
欧元 1,978.19 7.8023 15,434.43
港元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
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境外主要经 记账本位 记账本位币的选择依据
营地 币
BESTWA ENVITECH GERMANY GMBH(博 德国汉堡 欧元 因其经营活动以欧元进行计价和结算并且
世华环保科技德国有限公司) 其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的款项时所使用
的货币也为欧元
首冠国际有限公司转让后仍归属于本集团的资 中国香港 港元 因其经营活动以港元进行计价和结算并且
产、负债项目 其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的款项时所使用
的货币也为港元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 元
购买日至期 购买日至期
被购买方名 股权取得时 股权取得成 股权取得比 股权取得方 购买日的确
购买日 末被购买方 末被购买方
称 点 本 例 式 定依据
的收入 的净利润
深圳市纽翰
2017 年 07 月 2017 年 07 月
司餐饮有限 0.00 90.00% 购买 工商变更日
19 日 19 日
公司
其他说明:
深圳市纽翰司餐饮有限公司无实缴出资,无实际经营,本公司以0对价取得其90%的股权。
2、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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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主体
名称 新纳入合并范围的时间 年末净资产 合并日至年末净利润
赣州环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 779,218.80 279,218.80
云南誉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 1,000,058.33 58.33
深圳市创意星源城市能源投资 2017年 106.69 106.69
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 认缴,尚未实际缴纳,无实际经营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深圳世纪星源物
深圳市 深圳市 房地产 75.00% 25.00% 设立
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国际商务有
深圳市 深圳市 商务咨询 75.00% 25.00% 设立
限公司
深圳智慧空间物
业管理服务有限 深圳市 深圳市 物业管理 75.00% 25.00% 设立
公司
上海大名星苑酒
上海市 上海市 酒店服务 100.00% 设立
店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德利新
汽车租赁、充电
能源汽车租赁有 深圳市 深圳市 100.00% 收购
站服务
限公司
深圳市清研紫光
深圳市 深圳市 投资 100.00% 设立
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经闻资
深圳市 深圳市 资讯服务 100.00% 收购
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小茶餐饮管
深圳市 深圳市 餐饮管理 100.00% 设立
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纽翰司餐
深圳市 深圳市 餐饮管理 90.00% 收购
饮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源恒裕
深圳市 深圳市 投资 100.00% 设立
投资发展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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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深圳市创意星源
城市能源投资发 深圳市 深圳市 投资 76.00% 收购
展有限公司
浙江博世华环保
杭州市 杭州市 环保工程 82.53% 收购
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贝格勒环保
杭州市 杭州市 制造业 82.53% 收购
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博格沃膜科
杭州市 杭州市 制造业 82.53% 收购
技有限公司
BESTWA
ENVITECH
GERMANY
德国汉堡 德国汉堡 贸易业 82.53% 收购
GMBH (博世华
环保科技德国有
限公司)
贵州博世华环保
贵州铜仁市 贵州铜仁市 环保工程 82.53% 设立
科技有限公司
景宁博世华环保
丽水市 丽水市 环保工程 82.53% 设立
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环博环保科
江西 江西 环保工程 82.53% 设立
技有限公司
云南誉博环保科
云南 云南 环保服务及运营 74.28% 设立
技有限公司
深圳清研紫光科 拓展高新技术业
深圳市 深圳市 50.00% 收购
技有限公司 务
深圳清研紫光检
深圳市 深圳市 检测及技术开发 49.59% 设立
测技术有限公司
昆山清研紫光检
昆山市 昆山市 检测及技术服务 50.00% 设立
测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意环境 环境产业技术开
深圳市 深圳市 30.00% 设立
技术有限公司 发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本公司持有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紫光”)50%的股权,对清研紫光的表决权比例亦为50%。虽然
本集团持有清研紫光的表决权比例未达到半数以上,但本公司能够控制清研紫光,理由如下:清研紫光董事会成员为7人,
其中5人为本公司派出,本公司有权主导清研紫光的经营活动并享有可变回报。
纳入合并范围的深圳清研紫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昆山清研紫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均系
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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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 元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
子公司名称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损益 派的股利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
17.47% 12,737,395.68 85,379,746.40
限公司
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
50.00% -4,866,197.91 -4,598,807.76
公司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子公司
流动资 非流动 资产合 流动负 非流动 负债合 流动资 非流动 资产合 流动负 非流动 负债合
名称
产 资产 计 债 负债 计 产 资产 计 债 负债 计
浙江博
世华环
695,364, 287,863, 983,228, 475,481, 18,025,5 493,506, 679,434, 87,439,3 766,873, 345,953, 5,407,57 351,361,
保科技
853.21 836.63 689.84 081.93 27.65 609.58 634.22 60.22 994.44 994.10 9.05 573.15
有限公
司
深圳清
研紫光 6,438,03 7,348,31 13,786,3 22,908,2 22,908,2 5,138,91 6,716,68 11,855,5 11,407,3 11,407,3
科技有 8.66 7.86 56.52 00.86 00.86 5.56 0.81 96.37 71.78 71.78
限公司
单位: 元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子公司名称 综合收益总 经营活动现 综合收益总 经营活动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额 金流量 额 金流量
浙江博世华
454,294,764. 72,910,112.7 73,209,658.9 -15,383,843.2 430,620,698. 62,578,937.9 62,700,436.6 -99,257,761.8
环保科技有
02 6 7 5 79 6 9
限公司
深圳清研紫
光科技有限 1,084,559.66 -9,976,068.93 -9,976,068.93 3,971,961.30 493,346.85 -5,254,944.18 -5,314,456.33 3,762,069.17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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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联
合营企业或联营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营企业投资的会
企业名称 直接 间接
计处理方法
1.深圳市中环星
苑房地产开发有 深圳 深圳 房地产开发 36.00% 权益法
限公司
2.深圳市喀斯特
中环星苑置业有 深圳 深圳 房地产开发 9.46% 权益法
限公司
(2)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 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 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 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 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
开发有限公司 置业有限公司 开发有限公司 置业有限公司
流动资产 939,500,360.23 3,757,290,204.56 825,106,564.48 2,069,805,654.51
非流动资产 355,242,222.45 71,628,492.24 363,204,349.03 7,676,404.40
资产合计 1,294,742,582.68 3,828,918,696.80 1,188,310,913.51 2,077,482,058.91
流动负债 22,591,843.18 2,314,754,204.21 48,489,057.66 61,672,208.96
非流动负债 874,344,659.11 1,163,734,148.46 874,344,659.11 1,635,181,491.72
负债合计 896,936,502.29 3,478,488,352.67 922,833,716.77 1,696,853,700.6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397,806,080.39 350,430,344.13 265,477,196.74 380,628,358.23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
143,210,188.94 122,119,510.50
产份额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
435,797,385.19 447,560,927.93
账面价值
净利润 -16,538,316.35 -30,198,014.10 279,998,055.27 -15,706,692.00
综合收益总额 -16,538,316.35 -30,198,014.10 279,998,055.27 -15,706,692.00
(3)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向本集团转移资金的能力不存在重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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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本年,本集团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无发生超额亏损。
(5)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本年度,本集团无对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的情况。
(6)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本年度,本集团无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3、重要的共同经营
本集团本年度无重要的共同经营。
4、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本集团无结构化主体。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七)相关项目。
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集团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集团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
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
使股东及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各
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公
司经营管理层全面负责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确定,并对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承担最终责任。
本集团的金融工具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流动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集团主要面临赊销及工程结算款未及时
支付导致的客户信用风险。本集团会定期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监控,以确保本集团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
范围内。
2、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外汇风险和利
率风险。
(1)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产生损失的风险。
(2)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集团面临的利率风险
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
3、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集团的政策是确保拥
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集团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
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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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主要债务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项目 年末余额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短期借款 481,880,000.00 481,880,000.00
应付票据 19,237,492.10 19,237,492.10
应付账款 279,547,231.01 279,547,231.01
其他应付款 156,338,362.91 156,338,362.91
长期借款 115,000,000.00 115,000,000.00
长期应付款 15,318,027.65 15,318,027.65
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 投资 HKD10,000 17.41% 17.4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集团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1991年10月31日在香港成立,法定股本为10,000股,主要从事股权等
战略性投资。1993年,通过资产重组成为本集团控股股东,拥有4,588.2万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38.24%,通过历年股份变
动,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持有本集团流通A股184,240,445股,占总股份的17.41%。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丁芃、郑列列两名自然人。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1。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2。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关系
深圳光骅实业有限公司 本集团联营企业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亚洲度假酒店论坛有限公司(中证期) 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公司
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大影响公司
深圳创意星源能源基建投资有限公司 重大影响公司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深圳金海滩旅游度假俱乐部有限公司 重大影响公司
陈昆柏、许培雅 博世华原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公司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 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
物业管理收入 735,849.06 750,566.00
限公司
(2)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 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
固定资产租赁 212,264.19 287,140.53
有限公司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 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
房产租赁 5,473,437.00 4,729,632.00
公司
(3)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 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深圳市新德利新能源汽
36,000,000.00 2017 年 03 月 01 日 2018 年 03 月 01 日 否
车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
30,000,000.00 2016 年 06 月 21 日 2018 年 06 月 21 日 否
限公司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
10,000,000.00 2016 年 11 月 16 日 2017 年 11 月 16 日 是
限公司
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 28,000,000.00 2017 年 03 月 14 日 2018 年 03 月 14 日 否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
40,000,000.00 2016 年 05 月 27 日 2017 年 05 月 27 日 是
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创意星源能源基建
350,000,000.00 2016 年 12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0 日 否
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 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陈昆柏 20,000,000.00 2016 年 09 月 06 日 2018 年 09 月 06 日 否
陈昆柏、许培雅 30,000,000.00 2016 年 06 月 21 日 2018 年 06 月 21 日 否
陈昆柏、许培雅 50,000,000.00 2016 年 11 月 16 日 2017 年 11 月 15 日 是
陈昆柏、许培雅 20,000,000.00 2017 年 05 月 23 日 2018 年 05 月 22 日 否
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
72,486,663.00 2014 年 04 月 15 日 2017 年 04 月 15 日 是
有限公司
深圳金海滩旅游度假俱
4,295,469.00 2014 年 04 月 15 日 2017 年 04 月 15 日 是
乐部有限公司
丁芃 36,000,000.00 2017 年 03 月 01 日 2018 年 03 月 01 日 否
丁芃 60,000,000.00 2016 年 08 月 22 日 2019 年 08 月 22 日 是
丁芃 45,000,000.00 2017 年 12 月 01 日 2020 年 12 月 01 日 否
丁芃 80,000,000.00 2017 年 03 月 10 日 2020 年 03 月 10 日 否
丁芃、郑列列、深圳市
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 100,000,000.00 2017 年 05 月 19 日 2020 年 05 月 19 日 否
司
丁芃、深圳市东海岸实
147,000,000.00 2017 年 01 月 06 日 2018 年 01 月 06 日 否
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丁
100,000,000.00 2017 年 02 月 10 日 2020 年 02 月 10 日 否
芃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丁
芃;深圳市博睿意碳源 200,000,000.00 2017 年 11 月 02 日 2020 年 11 月 02 日 否
科技有限公司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4,595,805.09 3,777,544.00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深圳市东海岸实业
应收账款 48,285.30 2,414.27 48,285.30 2,414.27
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创意星源能源
应收账款 34,500.00 1,725.00 33,000.00 1,650.00
基建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金海滩旅游度
其他应收款 40,541,575.05 2,027,078.75 40,501,335.67 2,025,066.78
假俱乐部有限公司
亚洲度假酒店论坛
其他应收款 10,094,114.64 504,705.73 10,094,114.64 10,094,114.64
有限公司(中证期)
深圳创意星源能源
其他应收款 10,963,302.28 548,165.11
基建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环星苑房
长期应收款 290,520,000.00 322,800,000.00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应付项目
单位: 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
应付账款 20,134,783.04 19,179,756.04
公司
深圳金海滩旅游度假俱乐部
应付账款 1,080,000.00 1,080,000.00
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
其他应付款 5,683,576.77 25,719,285.06
公司
其他应付款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357,769.92 1,411,523.13
其他应付款 深圳光骅实业有限公司 3,327,945.38 3,327,945.38
亚洲度假酒店论坛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10,092,805.50 10,092,805.50
(中证期)
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
其他应付款 6,106,161.00 108,316,000.00
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
其他应付款 5,049,977.14 25,062,618.99
公司
其他应付款 深圳创意星源能源基建投资 4,860,25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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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不存在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
未决诉讼/仲裁
2016年7月8日,申请人陈建惠(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集团、本集团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
限公司、湖南天景名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4年处置首冠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及股东借款而间接处置该项目公司权益)、
丁芃(四位被申请人)与其于2014年12月29日签订的编号为德恒2014(民事)第836号《委托代理合同》、2016年6月28日签订
的《债权转让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华南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本案案号为SHEN DX20160268)。仲裁请求
1.裁令四位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风险代理费13,510,305元人民币。 2.裁令四位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因其逾期支
付风险代理费所造成的利息损失(其中,从2014年11月22日起暂计至2016年6月30日的利息损失为l,046,937.6元人民币,请求
裁令计算至四位被申请人实际付清全部风险代理费及利息损失之日) 3.裁令四位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2016
年7月19日,本集团收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出的SHENDX20160268号案仲裁通知(华南国仲深发【2016】D3945
号)。近期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再次开庭,审查本集团提出的重启仲裁管辖权异议审查程序的申请,目前尚未作出
新的决定,仲裁程序尚未结束。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按照皇岗口岸重建方案,重建项目需占用“深圳车港”地块,涉及“深圳车港”拆除处置问题。本公司(乙方)与深圳市人
民政府(甲方)本着合法、合规、平等的原则,经反复协商,并于2018年1月18日就“深圳车港”处置有关问题达成协议,并
签订了《关于“深圳车港”处置有关问题的协议》,该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本公司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半年内自行拆除“深圳车港”,并在清运渣土后将该地块无偿移交甲方,拆除工程需在深
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招标。 甲方在对拆除工程及清运渣土费用进行审计后,一次性将审计确认的拆除工程及清
运渣土费用付给乙方。如乙方因故未在约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深圳车港”,同意由甲方拆除。
2、“深圳车港”拆除移交完成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
(1)本公司可通过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单元合法的实施主体提出申请,在已批复的“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
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基础上,于2.476293万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内增加不超过4.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下停车场(具体
指标以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产权归合法实施主体所有),增加地下建筑面积所涉及补缴地价、规划报价等,应按照深
圳市城市更新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公司在“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单元中贡献作为公共设施配套用地的1万平方米范围内,建设建筑面积不
超过5万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场,该地下停车场须按深圳市发改委批复的社会公益性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设计、施工应
与地上建筑物相衔接,并报南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指标以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产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协调解决地铁九号线延长段荔香站B出口与本公司“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地块的地下停车场空间的衔接问题。
3、双方一致同意,第2条第(2)项中所提及地下停车场的经营期限按以下方式计算: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1)基础时间:为“深圳车港”项目剩余经营时间,即30年减去“深圳车港”已经营时间。“深圳车港”已经营时间从2011
年7月26日起算,至“深圳车港”拆除工程竣工之日为止。
(2)调整系数1:“深圳车港”实际建筑面积(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测绘数据),除以第 2条第(1)项增加的地下停车
场建筑面积与第2条第(2)项的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之和。
(3)调整系数 2: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作为甲方组成部门,按原《合作开发建设“深圳车港”协议书》享有30%
的经营收益。乙方经营权置换后,甲方不再享有30%经营收益,乙方经营时间相应减少30%,即此项调整系数为0.7。
(4)乙方实际经营期限:基础时间乘以调整系数1,再乘以调整系数2。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集团不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分部信息
本集团不存在不同经济特征的多个经营分部,也没有依据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确定经营分部,因
此,本集团不存在需要披露的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的报告分部信息。
3、其他
(1)肇庆项目
①肇庆项目的历史沿革
A、肇庆项目起始涉及的各方主体:
甲方:肇庆市北岭发展公司(现改名肇庆市七星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七星公司”)
乙方:香港春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公司”)
丙方:Farcor Limited、Faryick Limited、Finewood Limited、Full Bloom Limited、Jackford Limited(以下合称“5 家香港
子公司”)
港澳控股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澳控股公司”)持有Beehive Assets Limited、Chancery Profit Limited、Edwina Assets
Limited、Festoon assets Limited、Launton Profit Limited (以下合称“五家BVI 子公司”)100%的股权,而五家BVI 子公司分
别持有Farcor Limited、Faryick Limited、Finewood Limited、Full Bloom Limited、Jackford Limited(以下合称“5 家香港子公
司”)100%的股权。
B、合作合同签订情况
1992 年9 月15 日,由肇庆市政府直属的两家公司—七星公司、春风公司与5 家香港子公司等合作三方签订了中外合作
经营肇庆市“百灵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合同。
1992年11 月13 日合作项目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外经贸肇合作证字[1992]248号批准成立,合作企业名称登记为肇庆百灵
建设有限公司。1995年4月7日合作三方签订修改合作协议,合作公司名称改为肇庆市百灵建设有限公司。
合作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合同约定:七星公司负责提供3,538亩项目用地及五通一平工作;春风公司负责支付3,538亩土
地的征地、补偿、拆迁、五通一平费用和相关税费,负责1,000万平方英尺上盖的发展工作;5家香港子公司负责向春风公司
支付土地开发费用港币4.9亿元,负责1,000万平方英尺上盖的全部费用(按HKD180元/平方英尺计港币18亿元),共同开发
经营房地产。
合作公司所获得的净利润七星公司享有30%,5家香港子公司享有70%,春风公司向5家香港子公司收取港币2,555万元销
售代理费、不享有合作公司的净利润。此外合作合同还约定春风公司如未能完成任何一项,则应向5家香港子公司赔偿损失
或5 家香港子公司无条件的取得3,538亩的土地使用权,七星公司对此提供担保。
C、合作合同实际执行情况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a、5家香港子公司于1992年9月27日以股票加港币现金的方式向春风公司支付了土地开发费用计港币4.9亿元(其中:根据
春风公司的委托,将4,400万元人民币支付至七星公司);此外于1992年10月21日至1996年1月8日期间,5家香港子公司累计
支付了美元1,100万元给七星公司、春风公司和肇庆百灵公司(其中美元420万元系支付的肇庆百灵公司注册资本金)。5家
香港子公司已按合作合同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合计向肇庆项目投入资金计港币610,523,481元,而5家香港子公司投入肇庆项
目的资金来源为港澳控股公司提供的港币610,523,481元。
b、春风公司在收到5家香港子公司有关肇庆项目资金后,仅支付了3,538亩中1,717亩的全部征地补偿费,其余1,821亩仅
支付了10%至75%不等的征地补偿款。春风公司未按合作合同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c、1992年9月18日,肇庆百灵公司取得了肇庆市国土局颁发的肇府国用(证)字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详情如下:
土地使用者:肇庆市百灵建设有限公司;
土地用途:商业、住宅;
占地面积:2,358,678平方米(折合3,538亩);
使用年限:自1992年9月19日起70年;
备注:自1992年9月19日至1997年9月19日为基建期,基建项目竣工后,须核准土地使用面积,重新发证。
d、基于春风公司未将代收的有关肇庆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公司注册资金、土地开发、项目建设。特别是春风公司和七星
公司并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肇庆百灵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登记手续,造成肇庆百灵公司注册资金一直为零,致使肇庆百灵公
司于2003年6月19日被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尚未办理清算。
②本集团取得肇庆项目权益的过程
根据本集团1997年与港澳控股公司达成的相关协议,本集团与港澳控股公司实施了非货币交易,双方换入换出资产作价
的基准日为1997年10月31日。具体的交易情况包括:
原本集团之子公司首冠国际有限公司于1997年12月以通过Chang Jiang Resources Co.,limited 拥有的深圳龙岗第二通道60%
的权益换入肇庆项目70%权益。
深圳龙岗第二通道公路项目60%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4亿元人民币,评估价港币687,000,000 元;受让对价是港澳控股国际
有限公司持有的五家BVI 公司(Beehive Assets Limited、Chancery Profits Limited、Edwina Assets Limited、Festoon Assets Limited
及Launton Profits Limited)全部股权、港澳控股公司应收肇庆项目的债权和港币4000万元现金,五家BVI公司通过前述的5
家香港子公司拥有肇庆项目70%权益,账面价值港币610,523,481.60元。
肇庆项目为中外合作项目。
③本集团取得肇庆项目权益后的项目进展情况
A、2003年10月10日肇庆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意向:原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已不适应肇庆市城市发展的新要求,为使该
区的规划建设与重新修编后的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意将该项目用地按中巴软件园生产、生活配套园区建设需要来修
改规划;原来合作三方不可能继续,改为市政府指定一公司和本集团两方合作;规划修改后,可通过土地置换办法在七星岩
旅游度假区内或以外其他区域补偿一定面积给本集团,保证置换后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538亩。
B、2004年6月8日肇庆城乡规划局依据上述会议纪要,颁发了编号(2004)肇规许字4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面
积150696平方米(约合226亩),建设项目会所。
C、与广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合作
广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Wide GoldInternationHaolldingsLimited)(以下简称“广金国际公司”),一家在BVI 成立的公司,
注册地址为:30 de Castro street,Wickhams Cay 1,P.O .Box 4519,RoadTown,Tortola,BritishVirgin Islands,是佛山市南海广
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佛山市南海广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法定代表人为何超盈,注册资本为1,200
万元,实际控制人为何超盈、林惠红,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工业园、矿产业及其他投资。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发的房
地产项目主要有:广州沙面新城(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广东三水休闲之城(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广东三水时代廊桥
(合作项目,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广东里水第一城(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等,投资的工业园项目有广东台山广海大
沙环保皮革生产工业园、广东高明不锈钢生产基地等。该公司与本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首冠商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Head Crown Bussines Park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简称“首冠商用公司”),一家于2008
年6月10日在BVI 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首冠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冠国际公司”)与广金国际公司为本次合作开发
肇庆项目的交易而设立的合营企业,交易完成后双方持股比例为首冠国际公司持有49%股权、广金国际公司持有51%股权。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08年9月28日,原本集团控股子公司首冠国际公司与广金国际公司签订合作开发肇庆项目的框架协议约定:先由首冠
国际公司在BVI设立合营企业首冠商用公司,并由首冠国际公司将持有肇庆项目的5家BVI子公司已发行全部股份及账面价值
总额为港币610,523,481.60元的权益资产作价人民币7.8亿元注入首冠商用公司。因此,首冠国际公司对于首冠商用公司形成
初始股东贷款人民币7.8亿元。
本次交易内容及条款主要有:
a、协议生效后,广金国际公司将向首冠国际公司分期支付3.9亿元人民币购买50%首冠商用公司的初始股东贷款,支付
条件如下:首期付款人民币1.34亿元,于本集团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交易后的下一工作日内支付;余额按照预定的合作开发
“肇庆项目”的进度分期支付;若项目开发过程中须要追加资本金,则双方按持股比例以新增股东贷款的形式追加投资。
b、预定的合作开发将分期进行。第一期约定在已完成征地手续的1717亩地块中90米等高线以下的1216亩进行,初始股
东贷款的余款(2.56亿元)将根据剩余地块的开发进度进行支付。双方约定合作开发需在十八个月内全部启动,每期的开发自
启动之时起合作公司将按25%年利率开始计算相应部分的初始股东贷款的复合回报并给予首冠国际公司优先收回投资的权
利。
c、双方还约定,对标高90米以上地块(不超过一千亩)存在本集团单独开发的可能性,双方须在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确
定是否由本集团单独开发,如果决定由本集团单独开发则双方需按比例核减初始股东贷款的总额。
d、广金国际公司及其子公司负责合作的“肇庆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并按照建筑成本的2%收取项目开发建设管理费,
对超出项目预算额的支出承担责任。合作公司在“肇庆项目”的最终收益分配方案是在扣除了给予初始股东贷款和新增股东贷
款的优先回报后在广金国际公司和首冠国际公司间按7:3的比例进行分配。但广金国际公司保证首冠国际公司在一定条件下
有优先退出项目的权利。
e、有关合作开发肇庆项目的框架协议已于2008年9月28日在香港签署,本次交易已经本集团股东大会通过。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
f、双方约定,在框架协议生效一年或本集团认可前提下的18个月内,买方未收购原约定的第二期股东贷款,对于已开
发土地由买卖双方按51: 49比例享有其开发权益继续开发,除此之外肇庆项目其他地块的开发权益全部归本集团所有。
g、与广金国际公司合作的进展
2009年2月28日,双方以签订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对于已完成征地手续的1717亩地块中90米等高以上的501
亩项目用地作为第二期被注入资产由首冠商用公司以股东贷款的形式购入,并约定第二期交割条件为取得书面收地通知或政
府规划文件下达为准。
2009年3月10日,本集团向肇庆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要求研究解决启动肇庆市北岭项目建设的函》,并与广
金公司以肇庆项目权益的实际受益人联合向肇庆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解决肇庆市北岭项目建设的具体方案”。
2012年2月26日,本集团再次向肇庆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解决肇庆市百灵建设有限公司的请求》,截至本报告年
末,该事项无重大进展。
2012年8月2日,本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V20120493 号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
通知本集团参股公司Farcor Limited、Faryick Limited、Finewood Limited、Full Bloom Limited、Jackford Limited就其与肇庆市
七星发展公司、春风有限公司关于1992年9月15日签订的《中外合作经营肇庆市“百灵有限公司”合同》所引起的争议所提起
的仲裁申请已正式受理。
2016年1月1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作出《V20120493号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争议案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
同意并决定将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4月15日。
2016年10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作出《V20120493号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争议案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同
意并决定将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17年1月15日。
截至本报告年末,本集团尚未收到上述仲裁的裁定结果。
④肇庆项目现状
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与億盟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东权益转让协议》,双方就原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冠国际有限公
司(HEAD CROWN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股权转让达成了一致协议,协议约定转让对价为10,000.00港币。协议同
时特别约定:标的公司(即首冠国际有限公司)在首冠商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Head Crown Bussines Park Development Limited)
的48%股权和由郑列列名下拥有的1%股权,总共49%股权,是由甲方(即本集团)实质拥有的,标的公司没有任何权益;标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的公司在下列五间公司Farcor Limited、Faryick Limited、Finewood Limited、Full Bloom Limited、Jackford Limited的50%股权,
实则是甲方全部拥有的,标的公司没有任何权益;标的公司已签署有关信托书确认标的公司只是该部分股份的信托人,而非
实际受益人。首冠国际有限公司股权已于2015年1月变更至億盟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上述权益在首冠国际公司账上主要反映
为长期应收款-肇庆项目497,219,533.77港币。该部分权益仍归属于本集团,2017年仍纳入合并范围。
截至本报告年末,肇庆项目仍处于项目前期筹备阶段,尚未正式开工。本集团与广金国际公司就肇庆项目制订了《肇庆
北岭原生态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规划总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本集团就项目总体规划、征地补偿、置换土地等事宜与
肇庆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尚处于协商中。本集团与广金国际公司正积极推进仲裁事项,等仲裁结果出来再据此与肇庆市人
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⑤项目风险分析
虽然本集团已按原合作合同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并有七星公司提供担保,但由于春风公司违约,没有付清相关土地费用,
预计开发该项目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可能需要补地价交征地补偿费和拆迁费,将增加开发成本;百灵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可
能导致的其他风险;此外,城市规划调整、置换地块位置变化也会对项目进展和未来收益产生影响。
肇庆市百灵建设有限公司1992年9月18日获取的肇府国用(证)字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自1992年9月19日至1997年9
月19日为基建期,基建项目竣工后,须核准土地使用面积,重新发证),以及(2004)肇规许字4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都
因项目实际情况和实施时间发生重大变化,其效力可能发生重大变化。而在与广金国际公司合作开发肇庆项目过程中,也因
规划调整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并未完全按照双方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执行,未来双方合作开发肇庆项目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
⑥最新进展情况
2017年3月,本集团与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达成肇庆、平湖项目土地开发权益合作意向,将分别通过双方自身或其关
联方,寻求针对本集团的“土地权益与房产开发”存量资源,即“肇庆市端州北岭项目”(下称“肇庆项目”)以及“深圳市平湖
街道旧改项目”(下称“平湖项目”)两项目的一揽子合作。经双方初步协商,本集团(作为甲方)与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
(作为乙方)就肇庆、平湖两项目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达成《合作意向协议》。
截至本报告日,甲乙双方尚未签署正式合作协议。
(2)BOT项目-车港工程
①车港工程历史沿革
为了促进深港两地的交通联系,做好深港衔接,改善深港两地公路旅客运输,充分发挥深圳(口岸)优势,深圳市人民
政府口岸办公室与本集团合作开发建设位于深圳皇岗口岸监管区内的大型香港过境私家车泊位设施—“深圳车港”项目。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与本集团于 1995年9月26日签定的《合作开发建设“深圳车港”协议书》:深圳市人民政
府口岸办公室以位于皇岗口岸监管区内、面积6 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本集团以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建
设和管理的全部投资为合作条件(本集团将该项目简称为“车港工程”);车港工程建成后由本集团经营管理;经营合作期限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30年;自车港工程投入使用之日起,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享有车港工程项目净利润的30%,本集团
享有车港工程项目净利润的70%。
车港工程原规划为香港过境私家车泊位,于1997年3月8日开工,主体工程于1998年底完工。车港工程主体完工后,由于
涉及一地两检、皇岗口岸规划调整及香港、深圳两地政府相关要求,后续安装等工程暂停施工(车港工程于停工期间已完成
前期工程结算和场地交接手续)。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深发改[2004]507号文“关于皇岗口岸旅客及客车出入境场地(客检场地)改造工程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和深发改[2005]153号文“关于皇岗口岸旅客及客车出入境场地(客检场地)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复”的文件精神,确定将车港工程首层改造为旅客出入境查验大厅和出境客车查验通道、二至六层改造为境内停车场。同
时明确车港工程首层改造和连接城市交通干道的U型高架桥由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深圳市工务署承建;二层及以上楼层由
本集团完成。并规定车港工程二层以上楼层改造设计的规划、消防报审与车港工程首层改造设计规划和消防系统需统一进行;
同时深圳市政府要求车港工程二层以上楼层的湿地作业施工和消防系统需先于口岸改造或同步由本集团完成。
②车港工程改造进展情况
2007年3月30日,本集团与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就车港工程二层及以上楼层后续未完项目签订了《建筑施工合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同》,并于2007年6月27日呈报深圳市建设局核准。2009年2月26日报请深圳市建设局同意增加深圳世恒设计有限公司为车港
工程续建工程安装项目(消防、给排水、供配电系统等)设计单位。
车港工程改造自2007年3月开工后,2008年完成三层以上地面砼的施工及排水管道的整改工程;2009年完成车港工程首
层改造工程;2010年完成深圳车港二层以上的消防配套、人行天桥及停车场地面等各项收尾工程;2011年6月完成主体建筑
外立面的装修工程。
车港工程分别于2007年6月通过了主体(基础)工程中间验收;2011年5月通过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截至本报告年末,
车港工程已完成主体建筑1 号楼总建筑面积91,906.24平方米,已建车位2,972个,其中:第二层455个、第三层501个、第四
层504个、第五层504个、第六层504个、第六层天面504个(露天)。
按照口岸规划设计在旅客及客车出境查验场地西侧由北至南建造的U型高架桥,因南侧落地面的引桥下方所处地面是皇
岗海关边防检查站的营房,要待其搬迁后才能进行U型高架桥南侧约150米引桥的施工,车港工程因此未能达到全面验收的
条件。现由于车港停车场试运营的需求,在U型高架桥北侧将原单向车道临时改为双向车行通道。
2011年6月14日,本集团就深圳车港取得了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2011年7月29日,深圳市发改委以深发改(2011)
1080号文对深圳车港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批复。2011年7月,本集团开始对车港停车场进行试运营。
2012年12月,本集团对于建设连接皇岗、福田两口岸间步行廊桥进行了可行性分析,2013年3月本集团向深圳市人民政
府口岸办公室进行了请示。
2014年1月26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函告本集团,(《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建设连接皇岗口岸、福田口岸间步行廊桥
有关意见的函》深交函【2014】76号)同意由本集团出资并建设廊桥,建成后产权无偿归政府,并由本集团出资保养。政府
今后若需改造或拆除廊桥,本集团需无条件移交且不予补偿。本集团就修建步行廊桥事项正在办理报建等相关手续。步行廊
桥建成可使前往福田口岸的车辆在车港停放,增大车港停车场的利用率,对本集团经营较为有利。
2014年4月18日,本集团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签署《建设连接皇岗口岸与福田口岸步行廊桥的协议》,就皇岗口岸
与福田口岸相连步行廊桥的建设以及步行廊桥建成后的管养事宜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集团负责出资建设廊桥主体工程,
并全过程负责建设管理。廊桥建成后产权归政府,本集团不冠企业名称,不设置与交通无关的广告设施,政府今后需改造或
拆除廊桥,本集团应予配合,政府不予补偿。廊桥建成后的管养工作不在本协议范围内约定。
2015年本集团已取得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DX[2015]055道路及场(站)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2016年7月步行廊桥开
工建设,截至本报告日尚未完成施工。
③项目风险分析
根据1995年9月本集团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签定的《合作开发建设“深圳车港”协议书》:经营合作期限为30年,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而车港工程由于一地两检、皇岗口岸规划调整等历史原因延续的时间较长,截至本报告年末,合作
双方尚未对原合作协议中的合作经营期限、收益分配比例及方式作出补充或修改。经营期起止时间等事项的确定将对车港工
程未来收益产生较大影响。
车港工程改造工程中U型高架桥南侧引桥现不具备施工条件,无法准确预计完工时间,车港工程无法进行竣工验收后正
式投入运营,对车港工程未来收益产生影响。
④其他事项说明
本集团2006年对在建工程-车港工程计提了减值 91,415,883.10元,其原因:(1)车港工程规划变更,原为大型香港过境
私家车泊位设施,现改境内普通私家车泊位设施;(2)深圳四号地铁通车,可能会影响境内旅客出行方式;(3)现在福田
新口岸开通,可能会分流部分车流。
本集团考虑到车港工程由于U型高架桥南侧引桥无法施工的原因而未能办理全面竣工验收及资产移交手续、本集团于
1995 年9 月26 日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签定的《合作开发建设“深圳车港”协议书》中原约定的经营期限和收益分成
比例的可执行性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故将正式办理全面竣工验收及资产移交前的运营暂定义为试运营阶段,并将车港工程
试运营产生的利润冲减车港工程在建工程成本,待车港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及资产移交并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就经营
起止期限、收益分成比例协商确定后,再按照BOT业务的经营期间进行会计处理。
⑤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车港工程累计支出314,514,774.47元(其中:2012年至2017年试运营利润累计冲减工程成本
90,304,383.02元),计提减值准备91,415,883.10元,账面净值223,098,891.37元。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17年12月21日,本公司与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裕集团”)签订了《合作经营深圳市星源恒
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落实“深圳车港”在建工程拆迁补偿权益合作事宜框架协议》,拟将深圳市人民政府拟同意的“深圳车港”
拆迁补偿权益与恒裕集团进行合作,根据该协议第二条第4项所述:按照委托代建协议的约定,项目公司应支付人民币5亿元
对价给甲方(指世纪星源),以取得甲方“深圳车港在建工程”项下权益,即:(1)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政府实际拆除“深圳
车港”之日期间的全部经营净现金流【“深圳车港停车场的日后经营收入”】;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确认该净现金收益权益总值
的作价按照 2017 年全年现金收益的五倍计价。(2)自项目公司向甲方支付 5 亿元对价之日起政府向甲方支付的拆除深圳
车港建筑物的现金补偿【“政府在该拆除项目上的现金补偿”】。(3)作为承接文体中心暨停车场项目的报建和建设的实施
主体,获得“文体中心暨停车场”项目的建成面积中,除“公众停车场车库”功能以外的全部建筑面积的承包经营权 【“南山文
体中心暨停车场”项目中(除“公众停车场”)配套建筑面积的承包经营权】。
2017年12月29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关于“深圳车港”处置有关问题的协
议》,同意本公司与恒裕集团签订《合作经营深圳市星源恒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落实“深圳车港”在建工程拆迁补偿权益合作
事宜框架协议》。
2018年1月18日,本公司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深圳车港”处置有关问题的协议》。详见本附注(十三)。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南油福华项目
①基本情况
A、2012年3月27日,本集团与深圳市优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瑞公司”)签订《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福华
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就合作开发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向南路交接处编号为
T102-0041的宗地时实施主体的确认、合作权益、项目开发实施、搬迁补偿款支付等事项做了概括性预约约定。双方同意按
照细则关于“拆除重建类”的相关规定设立市场主体进行开发:即本集团作为项目拆除重建区域内的权利主体,通过签订《搬
迁补偿安置协议》将本集团房地产权益转移至双方共同持股的单一权利主体(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来实施该城市更新建
设项目。
B、2013年3月25日,本集团与优瑞公司签订《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
议》,双方约定:将原合作开发协议第二条第4款“甲方配合乙方根据细则,取得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向项目公司核发的实施主
体确认文件,但取得实施主体确认文件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修订为“甲方配合乙方根据细则,取得
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向项目公司核发的实施主体确认文件,但取得实施主体确认文件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两年”,即2014年3月27日。
C、2013年5月31日,本集团(甲方)与优瑞公司(乙方)及优瑞公司股东—深圳市瑞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思
投资”)、高雷、郭建文(丙方)签订《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备忘录》。《备忘
录》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条:为便于将乙方实际支付的项目前期费用按照税法和政策规定计入项目成本的税务安排,甲、乙双方同意在不改
变主协议及补充协议条款的原则且在乙方全体股东即丙方完成承接乙方在主协议及补充协议下义务的前提下,以乙方作为本
项目实施主体(即项目公司)向政府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申报。
第三条:为落实主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项目公司作为开发主体负责项目后续的各项开发工作”的约定,甲乙丙三方应共
同完善相关手续,实际落实“以乙方作为项目公司”替代“以新设公司作为项目公司”的先决条件,包括:1、履行乙方全体股
东即丙方完成承接乙方在主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安排;2、依据主协议第二条第2、3款的约定,履行使甲方持有
项目公司(届时为乙方)25%优先股的安排;3、在《福华厂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获得批准后,履行由甲方与项目公司(届
时为乙方)按主体协议约定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安排。
第四条:在上述安排未完成之前,乙方仍应当履行主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第五条:本备忘录的用语涵义除特别说明外,与主协议的用语涵义相同。
②本集团合作权益
A、搬迁货币补偿:优瑞公司向本集团支付现金人民币贰亿元整,其中人民币壹亿元整作为定金(此定金在本项目实施
主体确认至项目公司名下后自动转为本集团拆迁货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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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项目公司作为开发主体负责项目后续的各项开发工作,优瑞公司负责出资,本集团根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25%
项目公司优先股取得搬迁安置物业的方式进行合作。双方约定此搬迁安置物业对应的25%优先股的对价为人民币4亿元及以4
亿元作为计价基数按以下计算时间得到的复合回报(下称“优先股对价”)。复合回报指当年偿还部分按年回报20%计算,当
年未偿还的部分按年复利累计(所有以实际发生的天数计算),计算时间自项目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至本项目取得搬迁安
置物业的竣工验收备案为止,但是,由于本集团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时间不计算复合回报。
以上“优先股”是指优先股股东仅以优先股对价的形式获取项目公司留存的安置物业的对应面积的回报,本集团25%的优
先股是为了优瑞公司在开发期经营利润结转完毕后退出项目公司,而本集团最终以持有项目公司优先股的形式,以双方协商
一致的价格取得整个带留存的安置物业的项目公司的保障。优瑞公司有权对其合作开发权益进行转让,在不影响本集团合作
权益的前提下,本集团全力配合优瑞公司合作转让手续的办理。本集团不承担项目公司开发期内的办公、销售、税费以及项
目融资、建设等所有费用形成的债务,不享有项目公司在开发期限内的所有商业开发利益和分享利润的权利。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本集团同意优瑞公司可选择随时以现金方式向本集团支付“优先股对价”中的部分或全部,优瑞公
司同时给予本集团按对等价值回购该部分或全部“优先股”的权利,该回购权利的最后行使期限仅保留至留存的安置物业竣工
验收备案之后的一个月,如超过此期限本集团未对承诺的回购作出支付,则视为本集团放弃了回购的权利。当优瑞公司支付
了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对价,则本集团应当在优瑞公司支付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的优先股股权过户至优瑞公司名下。
当项目进入预售时,优瑞公司须通知本集团行使优先股回购权,本集团应当在接到优瑞公司通知后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
登记之后的一个月内行使优先股回购权,逾期视为放弃。本集团行使优先股回购权的,本集团以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清华
大学港澳研究中心约2500平方米的除外)选择留存的安置物业面积。如本集团最终放弃行使优先股回购权,则视为优瑞公司
履行完毕所有补偿安置义务。
项目进入预售时,本集团可以选择以接收优瑞公司交付使用的科技产业用房面积中的限制销售的房产(以实际批准为准),
本集团应获优先以该限售工业面积计价作为的搬迁安置物业,其对应优先股对价计算的面积以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为准,如
约定的科技产业用房面积不足以冲抵或者双方协商价格不一致,本集团还可以优先按照市场价选择其他房产留存作为搬迁安
置物业。
待项目公司其余可销售面积销售结算完毕,以及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税费等事项协商并处理完毕后,双方共同申请办理
将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本集团,即优瑞公司可以向本集团转让该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留存剩余的不可售科技产业用房面
积及其它配套房产,本集团自行选择时机办理搬迁安置物业及其它的房地产产权证书。
③搬迁补偿款支付约定及项目移交
当优瑞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定金及代项目公司支付本公司的搬迁补偿款预付款付至本集团指定的帐户后,本集
团应确保在收到优瑞公司所交款项的当日,将该款项归还本集团所欠第三方应付债务,以上转款行为本集团须确保于一个工
作日内完成。
本集团应当在收到优瑞公司支付的首期定金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优瑞公司提供本协议所有产权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及图纸,以及全部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且负责本项目用地和地上建筑物的产权核查各项补充手续,并承担以上费用。
自优瑞公司支付完毕全部款项后两个工作日内,本集团应将本项目所涉全部租赁合同原件及押金交付给优瑞公司,本项
目涉及的租赁收益均转由优瑞公司享有,税费由优瑞公司承担。
自本项目移交完毕之日起因租赁合同解除所发生的应付给承租人的任何赔偿或补偿(包括货币和实物补偿),均应由优
瑞公司承担,与本集团无关。在项目专项规划获得审批后,本集团应配合优瑞公司进行厂房清理,优瑞公司自行安排拆除及
产权注销等工作。
④其他约定
A、如出现以下情形的则视为本集团根本违约,优瑞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本集团应在收到优瑞公司终止本协议书面通
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优瑞公司实际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款项及违约金,违约金按定金总额的一倍计算:
a、由于本集团原因,项目公司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被确定为本项目改造实施主体;
b、本集团在与优瑞公司签订本协议后另行与优瑞公司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就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签署与本协议类似的
协议的,或擅自终止本协议的。
B、非因双方原因,项目公司在经过多种方式努力后,仍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被确定为本项目改造实施主体的,优
瑞公司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本集团应在收到优瑞公司终止本协议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优瑞公司实际投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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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所有款项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优瑞公司已经实际投入本项目的全部款项的20%年利率的标准计算,不足一个
月按一个月计。
⑤本项目执行情况
A、截至2012年12月31日,优瑞公司累计支付本集团2亿元,本集团计入预收账款,截至2015年12月31日,优瑞公司已
付本司款项金额没有变化。
B、本集团已于2012年5月将福华厂区相关资料及经营管理权移交给优瑞公司。截至本报告日,福华厂区地面建筑物已
经拆除,地块由围栏围起进行三通一平施工,上述工作由优瑞公司实施。
C、2013年12月26日,本集团收到深规土【2013】759号《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批准(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油工业区福华产
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是:《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油工业区福华产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经深
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2012年第7次会议审议并获通过。原则同意《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油工业区福华产
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及改造目标。通过改造,完善城市道路系统,提高公共配套和商业服务水平,打造集
商业、办公、商务公寓及教育设施等多元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原则同意建设的主要经济指标:拆除用地面积42,651.95
平方米,其中开发用建设用地面积24,762.93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60,250.00平方米,其中商业10,000.00平方米,办公
137,890.00平方米,商务公寓100,000.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12,360.00平方米(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8,000.00平方米,
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2,500.00平方米,6个班幼儿园1,600.00平方米),体育文化设施用地10,000.00平方米。另外,允许在
地下开发12,50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01-01地块配建不少于860个停车位。
D、2014年1月27日,深圳市优瑞商贸有限公司就上述合同争议向华南国际经济仲裁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案
件编号为SHEN DX 2014016】。2014年4月10日,本集团向华南国际经济仲裁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并提出反请求。广东
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3月19日就上述仲裁事项下发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14)深中法涉外仲字第40号】,
查封申请人深圳市瑞思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以北的世纪假日广场 A座301-313、1701-1716、
1801-1816、2401-2409共54套房产。查封期限为贰年,自2014年3月5日至2016年3月4日止。查封被申请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
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向南路交界处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号:T102-0041,土地面积38,500.75平方米)。查封
期限为贰年,自2014年3月5日至2016年3月4日止。
E、2014年4月10日,本集团董事局召开临时会议,就有关“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纠纷引发的
仲裁事项通过如下决议:①不同意优瑞公司变更《合作开发协议》关于设立合作项目公司有关约定的要求,不同意由其自身
取代双方合作项目公司与本司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②授权公司管理层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与优瑞公司办理后续事宜、
授权管理层聘请代理人就优瑞公司的行为提出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包括解除《合作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要求赔偿损
失等),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维护本司的利益。③鉴于2014年3月26日到期后已有多家有实力市场主体向本司发出以不
低于原《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合作条件与本司合作开发本项目的要约,授权管理层立即以不低于原《合作开发协议》约定
的合作条件公开邀请具有履约能力、开发经验和管理经验的市场主体洽谈合作开发事宜加快本项目的开发建设。
F、2014年12月18日,华南国际经济仲裁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作出本案裁决。在该裁决中【仲裁裁决第102-103页】,
华南国际经济仲裁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就《备忘录》第三条规定的第1和第2项先决条件而言,优瑞公司是成就该先
决条件的主要责任人,在第1、第2项先决条件成就之前,优瑞公司不具有与本集团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资格。
对于优瑞公司多次要求直接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请求,本集团完全有权以《备忘录》约定的先决条件未成就为由予
以拒绝。仲裁庭裁决《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及《备忘录》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驳回各方的其他仲裁请求及反
请求。仲裁庭建议当事人双方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60日内按照 《备忘录》的约定完成第一申请人作为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
确认工作。而在此60日期间,双方应按照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提供必要的相互配合工作。任何一
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不提供必要的配合,甚至阻碍确认工作的完成,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可再寻法律
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G、2015年4月21日,因优瑞公司未按2014年12月18日华南国际经济仲裁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要求履行成就《备
忘录》先决条件的主要义务,本集团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合作开发协议》并追讨违约
损失。2015年6月30日,本集团将仲裁请求变更为:裁决确认《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已解除。2016
年11月30日,本集团收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国仲深裁【2016】D391号)裁决书,该仲裁裁决中,仲裁庭
认为在2014年12月28日之后,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任何新协议,因此不存在被申请人优瑞公司等构成违约的问题,如果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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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当事人之间就贯彻《合作开发协议》到《备忘录》进行磋商而没有达成新的协议,那么无论谁的行为都不能构成违约,
裁决驳回以上仲裁请求。同时,在该仲裁裁决中,仲裁庭提出,仲裁庭在审理此案、充分接触双方当事人之后,相信客观情
况的确已经发生了变化,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
2016年12月7日,本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终止履行《合作开发协议》、
《补充协议》、《备忘录》。2016年12月23日,本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通知,通知已受理本
集团提出的前述仲裁申请,案号为SZDP20160103。2017年1月13日,本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的仲
裁程序中止函,由于优瑞方提交的仲裁协议效力异议函的意见提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不是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
对本案不享有管辖权,根据《仲裁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案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将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
理进行确定。2017年4月20日,本集团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6)粤03民初2934号。2017年6月15日,广东
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不是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确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是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2017年7月14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决定撤销SZDP20160103案,仲
裁程序终止。
H、2015年7月20日,公司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华南国仲深裁【2014】D267 号仲裁裁决,裁定解
除对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向南路交界处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号:T102-0041,土地面
积 38500.75 平方米)的查封。
⑥项目风险分析
截至本报告日,优瑞公司仍未按照2014年12月18日华南国际经济仲裁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要求履行其成就《备忘录》
先决条件的义务,《合作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约定的项目公司至今仍未设立,本集团尚未持有项目公司
25%的优先股,也没有与项目公司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该项目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平湖旧改项目
①平湖旧改项目的起源
2010年1月26日,本集团与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就办理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旧村片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平湖旧改项目”)
前期手续一事,达成委托代理协议:(1)委托代理目标:使本集团在2012年9月30日前(另有宽限期180天)取得平湖旧改
项目用地的开发权(或共有土地使用权,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2)取得成本:按本集团可售面积计2700元/平米
包干,可售面积以40万平米为限,可售面积等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计入容积率面积减去返还给村民的16万平米商业
用房和住宅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下同),再减去无偿交给政府的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物建筑面积;(3)本合同下的律师
费=包干成本-本集团取得项目开发权实际发生的成本;(4)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本集团与平湖村及相关单位
或个人签订旧改(总体)合同之日起生效;(5)本集团有权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及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②签订合作开发意向书
2010年11月5日,本集团与平湖股份就平湖旧改项目签订了合作开发意向书。
③签订平湖旧改项目合作合同书
2010年12月27日,本集团与平湖股份就平湖旧改项目合作签订了正式合同,合作合同主要内容:(1)合作项目用地:
位于现状中的平湖大围、松柏围,双方拟将旧村拆除后重建商业住宅楼,用地面积约为15万平米;(2)合作方式:平湖股
份负责协助办理平湖旧改项目所需的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合法用地红线,本集团承诺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政府批准旧改
项目的正式批准文件,本集团负责资金投入,世纪星源利润分成比例为75%,平湖股份利润分成比例为25%,平湖股份25%
的利润取得为旧改项目中得到10000平米的商业物业,若应分得的利润超出10000平米的物业价值(按当时市价的优惠价计算,
下同),则超出部分以现金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分配,若低于10000平米的物业价值,则不退不补;(3)拆迁赔偿方式:
安置物业按拆一赔一的原则进行,若不选择现楼房赔偿的,本集团应以5000元/平米的单价按实际拆除面积收购;安置费(房
屋租金)于每月15日前按每平方米15元/月标准计算支付,支付的期间为从合作开发项目通过政府审批且具备整片拆除开工
条件之日起至改造项目竣工并通知平湖股份接收为止;同时对于围墙、水泥地面、临进建筑物、木板阁楼、装修费等的赔偿
均进行了约定,赔偿标准为100-200元/平米。(4)合同失效:若在2013年12月31日前无法取得有关部门同意旧改的批准文
件,合同自动失效(非因世纪星源原因造成审批手续延期的,本合同自动顺延六个月)。
④签订平湖旧村合作改造框架协议书及分期结算的补充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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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新颁发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平湖旧改项目属于拆
除重建类的城市更新,按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由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申报或由
权利主体委托单一市场主体申报。为了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使本集团顺利取得平湖旧改项目的开发权,在保证原商业原则
不变的前提下,本集团、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世纪星源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下以简称“星源置业”,为Instant Finance
Linited的全资子公司)、Instant Finance Linited四方共同签订框架协议。(1)项目实施主体:本集团、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
所、Instant Finance Linited三方指定改由星源置业为平湖旧改项目的更新改造实施主体,由星源置业签订拆迁合同、申报拆
迁及更新改造手续。本集团按框架协议约定向星源置业提供有条件借款并最终通过收购星源置业股权形式实际享有星源置业
名下的平湖旧改项目全部开发权益,原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在旧改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星源置业来履行,广东深天成律师事
务所和Instant Finance Linited两方以星源置业股权转让款形式取得原《委托代理合同》项下律师费所对应计量的利益。(2)
合作方式:A、星源置业、Instant Finance Linited接受世纪星源委托,负责以星源置业名义完成平湖旧改项目前期手续及征地
拆迁和安置等工作,然后Instant Finance Linited转让星源置业100%股权使世纪星源享有平湖旧村片区改造项目开发权益。当
星源置业、Instant Finance Linited接受世纪星源委托负责以星源置业名义仅完成了片区中某个独立地块改造项目的前期手续,
那么在Instant Finance Linited转让星源置业全部100%股权之前,星源置业、Instant Finance Linited需针对该独立地块的投入费
用做出单独结算,以该投入费用对冲结转相应金额的世纪星源债权的方式,将该独立地块开发权益立即出让予世纪星源指定
公司。当星源置业、Instant Finance Linited接受本集团委托负责以星源置业名义完成了片区中的最后独立地块改造项目的前
期手续,那么Instant Finance Linited应转让星源置业全部100%股权使本集团享有平湖旧村片区最后独立地块的开发权益。B、
本集团负责按本框架协议约定提供总额等于原《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包干成本的资金,用于星源置业支付前期拆迁等前期费
用及星源置业日常运作所需资金。包干成本超出星源置业应付及实际支付的前期费用及日常运作所花费资金的,超出部分作
为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Instant Finance Linited两方应收本集团取得星源置业的股权转让款。若实际发生费用及成本高于
包干成本,则星源置业股权转让款为零。C、框架协议签订后十日内本集团支付400万元、在星源置业或本集团(或本集团
指定的其他公司)取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十日内支付1200万元前期费用给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该款项计入包干
成本,在本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时扣除)。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收到该款项后,不再享有原《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权利,
原《委托代理合同》项下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由星源置业、Instant Finance Linited承继,本集团权利不受影响,
原《委托代理合同》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不再履行。
2013年9月12日,世纪星源置业(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为星源志富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志富”)。
⑤签订平湖改造项目分期合作意向书
根据本集团与深圳市集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置业”)签订的《平湖改造项目分期合作意向书》,双方确定了
平湖旧村片区改造项目的用地共两块,一块位于现状中的平湖大街以北、马岭公园以南、新祠堂路和高原路以东、富康路以
西,面积约24万平米(不含大皇公商业中心和深圳华侨医院,以实际测量为准),另一块位于平湖大街和龙洲百货以北、隔
圳西路以南、新祠堂路以西,面积约3万平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因为位于平湖大街和龙洲百货以北、隔圳西路以南、新祠堂路以西,面积约3万平米的地块,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可能因
第三方公司已同当地村民签约,无法使本集团介入该独立地块的旧改,故安排调整平湖旧村片区内在原深圳喀斯特矿泉水有
限公司(现名称变更为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斯特”)名下的地块纳入本集团的旧改合作。
集成置业如果先于其他平湖地块完成该独立地块的旧改拆迁和专项规划方案批复,双方同意将以喀斯特作为该地块的旧
改主体进行申报和批准,集成置业负责清理该公司与地块开发无关的债权债务。在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土地使用合同签订
之前,集成置业以转让喀斯特控股权给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下同)的形式进行平湖项目开发的第一期的分
期结算。
双方同意该独立地块项目作价按照:2700元×拆迁后的独立地块实际批准的可销售面积(不低于180000平米不高于
200000平米)+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时政府核定的应缴地价(不低于17000万元不高于2亿元)+双方核定的与该独立地块红线
外的相关周边拆迁支出成本(不低于1500万元,不高于1亿元,以实际支出为准),上述合计不高于8.4亿元。
⑥分期取得地块情况
A、G04211-0184地块40%权益的取得
2013年12月24日,星源志富已完成了以深圳市喀斯特矿泉水有限公司(2014年1月7日名称变更为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
置业有限公司)为权属人的平湖中心地区G04211-0184地块的深地合字(2013)2014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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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性质为商品房,土地面积约为52,785.27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70年,已批准计入容积率的
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79,47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3.4),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61,523平方米(含安居型商品房16,200平方米)、
商业建筑面积14,167平方米、幼儿园2,400平方米(独立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9班)、邮政所100平方米、社康中心830平方
米、社区居委会1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管理用房300平方米,绿地率≥30%。本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为24,714,181.00
元、土地开发金为5,278,527.00元、市政配套设施金为134,768,498.00元,合计164,761,206.00元。
本集团有权以有条件借款余额根据约定以单价(不包括借款利息,为4,564.0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取得相应比例的土
地开发权益。2014年3月7日本集团董事局同意本集团向星源志富支付264,747,119.59元,获得264,747,119.59元有条件借款的
债权,并按协议的约定进行结算并配合办理取得40%该地块开发权益的手续(以该笔有条件借款的债权与截至2013年11月30
日账面合计的有条件借款的债权余额为58,052,880.41元,合计322,800,000.00元总共结算取得),2014年3月24日,本集团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平湖G04211-0184独立地块旧改项目40%权益的结算事宜的议案》。具体的结算方式:通过结算
平台公司(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星苑”或“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安排而间接持有项目公司
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斯特”或“项目公司”)40%的股权及40%的股东借款债权,其中40%股权
400万元人民币,40%股东借款债权3.228亿元人民币,其余48%的权益人为深圳市光华志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权益人为
星源志富,2014年7月变更为新的权益人光华志富),其余12%的权益人为深圳市星源创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引入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作为12%权益投资方,建信投资注入12%权益投资款
本金97,800,000.00元及股东借款本金49,200,000.00元。本集团为建信投资股东借款本金49,200,000.00元及主合同约定的利息
或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从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借款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并向
建信投资承诺若在项目公司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深圳分公司”)清偿债权之日起
满12个月之日止的期间内,建信投资将项目公司12%的股权挂牌转让的,将由本集团或本集团指定的其他主体以【人民币9780
万元×(1+期间×20%/365)】的价格进行竞买(或购买)。“期间”为建信投资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之日起至正式挂牌之日止
所经历的日历日天数。
通过上述安排,G04211-0184地块项目公司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占股12%)、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股88%);G04211-0184地块结算平台公司深圳市中环星苑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深圳市星源创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占股12%)、深圳市光华志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
股48%)、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集团全资子公司)(占股40%)。
各方已达成协议: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原有债权债务关系、加快项目的开发进度,在投资方共同监管项目
融资及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项目的开发建设及销售相关事宜的前提下,由建信投资的关联方信达深圳分公司以3.9亿元购
买原股东对项目公司3.952亿元的债权,信达深圳分公司成为新的债权人并对该债权进行重组。
上述信达深圳分公司收购债权需由项目公司提供该独立地块相关开发权益的抵押,并由项目公司的各权益持有方(建信
投资除外)提供担保;信达深圳分公司同时还要求本司总裁郑列列提供个人担保。
本集团为信达深圳分公司购买原股东对项目公司债权后重组形成的债权3.952亿元本金、重组补偿金及信达深圳分公司
实现债权权利的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从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
年止。
B、GX03地块更新范围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和《龙岗区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推进若干措施》的规定,本集团与平湖股份针对平湖街道平
湖片区城市更新单元(GX03更新范围)内的地块项目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于2014年3月3日
签订了《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前期阶段监管协议》。街道办为监管单位,平湖股份为申报单位,本集团为投资单位。
监管协议中前期资金筹措要求载明:①为保障更新范围内业主权益,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投资单位应将更新单元
内房屋经营损失补偿保证金(M1)共1,801.69万元人民币注入专账,专为用于支付已提前空置但尚未完成收购和安置补偿工
作的房屋租金;②为保障公共设施先行,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投资单位应将公共设施用地上的房屋收购和搬迁安
置补偿所需预算资金(M2)的30%资金共20,299.61万元人民币注入专账,余额共47,365.77万元应提供不可撤销并可在30天
内支付的银行信用担保;③为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自单元规划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投资单位应将首期实施地块的房屋收
购和搬迁补偿安置所需预算资金(M3-1)(出让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收购和搬迁安置补偿所需预算资金(M3)为85,941.05万元
人民币)的30%注入专账,余额应提供不可撤消并可在30天内支付的银行信用担保。二期实施地块应参照首期实施方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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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元规划批准后二年内注入专项资金,余下各期实施地块专项资金原则上应在三年内注入,具体在单元规划批准后另行签
订补偿协议规定。
本集团2014年已根据该份协议条款的约定向规定的监管账户存入了首期监管资金4,000.00万元,其中2,000.00万元保证金
为本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借款
1,85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本集团董事局批准了在该协议条款的约束下按照城市更新进度存入监管账户监管资金。
在前期工作过程中,龙岗区文体旅游局针对本项目发出深龙文体旅函【2013】43号函,要求“平湖大围原址原貌保留、
松柏围整体保存”,导致本项目专项规划申报工作一度中止。为此,本集团多次组织专家对现场建筑文物情况进行详细调研,
多次调整文物保护方案并上报于政府主管部门。2014年12月4日,龙岗区文体旅游局邀请了文物保护专家对本集团提出的方
案进行论证评审后函复:原则同意搬迁松柏围现有保存完好的祠堂及民居共6幢建筑;请你单位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要求,
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做好详尽的文物本体搬迁设计方案,并上报我局审验。
截至目前为止,在本集团主导下,平湖街道平湖片区城市更新单元(GX03更新范围)内的地块项目已完成重新立项(2016
年10月,平湖更新项目列入2016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第五批计划)、旧屋村范围认定、历史文物保护规划、拆除重建范围
调整、签订《城市更新单元前期阶段监管协议》并提供监管资金、专项规划编制(完成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公
示)等各项工作。
⑦最新进展情况
2016年1-3月,中环星苑与深圳卓越信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信捷”)、建信投资、信达深圳分公司及其他相
关方,就卓越信捷入股项目公司、建信投资退股项目公司以及在建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委托中环大道岐岭路阳光路交界路
段地下空间的“城市制冷站”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宜达成了一系列框架协议。
系列框架协议涉及的主要交易内容 :
A、建信投资已同意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12%股权以人民币16,928万元价格挂牌转让出售于中环星苑,转让股权的同时,
建信投资收回在项目公司上的本金为4,920万元的股东贷款;
B、卓越信捷(卓越信捷是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将替中环星苑承担建信投资退股挂牌的价格成本,同
时为中环星苑代项目公司清偿包括建信投资股东贷款在内的全部约44,440万元金融机构的债务。
C、在卓越信捷承诺支付上述相关款项并且未来按29,484万元退股价退出项目公司的前提下,卓越信捷将按29,484万元
价格向中环星苑承接项目公司73.71%股权,使卓越信捷在项目的代建管理期内成为项目公司的合作股东;
D、本公司(以及本司总裁郑列列个人)为前述总额为54,220万元(4,920+9,780+39,520)债务担保责任将被解除。
E、项目公司将指定卓越信捷的关联方“卓越集团”进行项目代建和开发管理,卓越集团将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按本项目
全部建安成本的3%费率记取代建费用,而卓越信捷将收取人民币5亿元的投资及开发管理的收益。当项目开发完成后卓越信
捷将按其原入股价29,484万元退出项目公司。
F、卓越集团在项目代建期内将促使项目公司与深圳创意星源能源基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在中环大道岐岭路阳光路交界
处地下空间内建设蓄能、区域供冷的城市能源站的清洁能源经营基础设施的委托建设合同。该委托建设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90,000万元。
此项交易完成后,将使中环星苑今后退出在该地块上与建信投资的合作关系,实现与卓越信捷的未来合作开发的新交易
结构;在合作期的新交易结构中,中环星苑仅在形式上按26.29%的比例持有喀斯特的权益,并拥有在未来按29,484万元对价
款回购73.71%股权权益的权利。
截至本报告日,前述系列框架协议所涉及交易进展情况为:
A、原合作方建信投资已按系列框架协议的安排,收回了其在项目公司投入的全部合作款项及投资回报,按照系列框架
协议约定,截至本年末,建信投资已完全退出在平湖“中环阳光星苑”地产开发项目上的合作。
B、卓越信捷(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作为平湖“中环阳光星苑”地产项目的新合作方,已按系列框架协
议支付了合作对价,即成就了系列框架协议中所约定的承接原合作方的权益同时,完成对上述建信投资退出的投资本金和回
报进行支付的义务。
C、卓越信捷作为平湖“中环阳光星苑”地产项目的新合作方,已按照框架协议约定,代为中环星苑清偿支付了信达深圳
市分公司所发放的3.952亿债务重组贷款本金,并促使信达深圳分公司解除了本司及本司总裁郑列列个人为前述项目公司
3.952亿元重组债务担保还款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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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卓越信捷还按系列框架协议的约定,完成了将系列框架协议的3亿元履约定金中的2.9484亿元结算为承接73.71%股
权过户转让款的工商登记手续,卓越信捷承诺:在未来完成系列框架协议所约定的项目代建、开发、营销以及取得结算约定
利润后,仍将按2.9484亿元的股权结算价格,结算放弃项目公司的剩余股东权益。
E、项目公司与卓越信捷的关联方“卓越集团”签订了项目代建、开发的管理协议。管理协议约定: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
按全部建安成本的3%费率记取“卓越集团”的代建费用,而卓越信捷将通过项目建成房产的销售收回出资代建的全部资金和
按10%资金成本计算的代建出资补偿。在代建管理的过程中,卓越信捷将优先取得5亿元项目开发销售的利润并享有当项目
开发销售总利润超过10亿元时的1%代建、开发绩效奖励。而中环星苑将享有项目开发中除系列框架协议所约定的卓越信捷
以外的利益。
F、在项目开发由“卓越集团”代建管理的前提下,各方同意由项目公司向深圳创意星源能源基建投资有限公司正式签订
在中环大道崎岭路与阳光路交界处地下空间内建设蓄能、区域供冷的城市能源站的清洁能源经营基础设施的委托建设合同,
系列框架约定该委托建设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
该项目规划注册名称为“中环阳光星苑”,现推广名为“卓越星源”,2017年完成项目所有楼栋主体结构施工,开始预售。
⑧2016年5月3日,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向第三人声称其已向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解除平湖旧村合作改
造的通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于2016年7月16日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深圳市平湖
股份合作公司单方解除《平湖旧村合作改造的通知》无效,判令继续履行《平湖旧村合作改造合同书》及补充协议。2016
年7月28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16)粤0307民初11941号。深圳市平湖
股份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庭审中主张其已送达《解除平湖旧村合作改造的通知》,要求解除《平湖旧村合作改造合同书》
及补充协议。但截至目前为止,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确已正式送达《解除平湖旧村合作改造的
通知》。截至本报告日,该诉讼正在进行中。
⑨2017年3月,本集团与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达成肇庆、平湖项目土地开发权益合作意向,将分别通过双方自身或其
关联方,寻求针对本集团的“土地权益与房产开发”存量资源,即“肇庆市端州北岭项目”以及“深圳市平湖街道旧改项目”两项
目的一揽子合作。详见附注(十四)3、(1)、⑥。
(5)重大资产处置事项
2017年12月,本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
权及标的债权以187,000,000.00元的对价转让给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导致本集团2017年实现股权处置净收益
53,814,583.09元。
十五、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计提比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例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1,043,07 52,153.7 990,920.3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100.00% 5.00%
4.02 0
应收账款
合计 1,043,07 100.00% 52,153.7 5.00% 990,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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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0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账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分项
1 年以内小计 1,043,074.02 52,153.70 5.00%
合计 1,043,074.02 52,153.70 5.00%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确定该组合的依据详见附注(五)10。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52,153.70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00 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报告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年末余额 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 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
的比例(%) 余额
深圳市光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43,074.02 100.00 52,153.70
合 计 1,043,074.02 100.00 52,153.70
2、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计提比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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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777,146, 410,581, 366,565,2 891,137 406,432,9 484,704,91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 71.33% 52.83% 87.76% 45.61%
307.08 040.90 66.18 ,818.13 02.28 5.85
其他应收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290,243, 14,512,1 275,731,6 102,197 5,109,898 97,088,078.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26.64% 5.00% 10.06% 5.00%
872.63 93.63 79.00 ,977.80 .89
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22,148,1 22,148,1 22,148, 22,148,11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2.03% 100.00% 2.18% 100.00%
15.41 15.41 115.41 5.41
的其他应收款
1,015,4
1,089,53 447,241, 642,296,9 433,690,9 581,792,99
合计 100.00% 40.92% 83,911. 100.00% 42.71%
8,295.12 349.94 45.18 16.58 4.76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按单位)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润涛实业(集团)有限公
109,020,479.75 109,020,479.75 100.00% 见附注(七)、6
司
深圳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381,955,259.40 301,560,561.15 78.95% 对超额亏损计提
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
225,046,273.31 合并范围内往来
有限公司
其他合并范围内主体往
61,124,294.62 合并范围内往来
来
合计 777,146,307.08 410,581,040.90 --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账龄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分项
1 年以内小计 219,824,477.85 10,991,223.89 5.00%
1至2年 17,953,457.58 897,672.88 5.00%
2至3年 31,206,116.62 1,560,305.83 5.00%
3 年以上 21,259,820.58 1,062,991.03 5.00%
3至4年 8,600,620.94 430,031.05 5.00%
4至5年 9,782,646.75 489,132.34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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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以上 2,876,552.89 143,827.64 5.00%
合计 290,243,872.63 14,512,193.63 5.00%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13,550,433.36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00 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本报告期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4)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保证金、押金、备用金 4,816,686.43 4,274,402.22
往来款 812,642,558.95 886,321,347.43
其他 272,079,049.74 124,888,161.69
合计 1,089,538,295.12 1,015,483,911.34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1 年以内 125,000.00
元;1-2 年
深圳国际商务有限公 848,157.95 元;2-3
往来款 381,955,259.40 35.06% 301,560,561.15
司 年 3,916,802.99 元;
3 年以上
377,065,298.46 元;
1 年以内
10,153,612.24 元;
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 1-2 年 952,452.79
往来款 225,046,273.31 20.66%
展有限公司 元;2-3 年
17,924,192.66 元;3
年以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196,016,015.62 元;
香港润涛公司 往来款 109,020,479.75 3 年以上 10.01% 109,020,479.75
1 年以内
41,888,344.83 元;
1-2 年
星源志富实业(深圳) 17,147,083.07 元;
有条件借款 90,463,293.98 8.30% 4,523,164.70
有限公司 2-3 年
24,919,635.60 元;3
年以上
6,508,230.48 元;
1 年以内
76,226,387.72 元;
深圳市星源创意环境 1-2 年 6,002,224.08
有条件借款 82,686,849.85 7.59% 4,134,342.49
技术有限公司 元;2-3 年
294,226.39 元;3 年
以上 164,011.66 元。
合计 -- 889,172,156.29 -- 81.62% 419,238,548.09
(6)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本报告期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7)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本报告期无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 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858,544,458.75 40,000,000.00 818,544,458.75 857,706,816.30 30,000,000.00 827,706,816.30
对联营、合营企
1,679,017.92 1,679,017.92 1,679,017.92 1,679,017.92
业投资
合计 860,223,476.67 40,000,000.00 820,223,476.67 859,385,834.22 30,000,000.00 829,385,834.22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 元
本期计提减值准 减值准备期末余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备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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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纪星源物
123,874,816.30 123,874,816.30
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智慧空间物
业管理服务有限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公司
深圳国际商务有
3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限公司
深圳清研紫光科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清研紫光
837,642.45 837,642.45
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博世华环保
513,832,000.00 513,832,000.00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857,706,816.30 837,642.45 858,544,458.75 10,000,000.00 40,000,000.00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 元
本期增减变动
权益法下 宣告发放 减值准备
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其他综合 其他权益 计提减值 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确认的投 现金股利 其他 期末余额
收益调整 变动 准备
资损益 或利润
一、合营企业
二、联营企业
深圳光骅
1,679,017 1,679,017
实业有限
.92 .92
公司
1,679,017 1,679,017
小计
.92 .92
1,679,017 1,679,017
合计
.92 .92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 元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其他业务 21,349,694.08 287,789.56 360,000.00
合计 21,349,694.08 287,789.56 3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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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9,926,757.5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1,904,135.84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19,790,401.68
占用费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07,765.86
减:所得税影响额 25,884,894.6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206,158.05
合计 77,638,008.1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8% 0.0145 0.01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4.79% -0.0589 -0.058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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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占资产比
项 目 年末数 年初数 变动额 变动率(%)
率(%)
应收账款 193,069,009.65 161,807,800.53 31,261,209.12 19.32 6.63
长期股权投资 146,956,409.64 126,439,952.84 20,516,456.80 16.23 5.05
长期待摊费用 9,161,064.29 3,325,937.75 5,835,126.54 175.44 0.31
递延所得税资
32,200,446.29 25,012,679.42 7,187,766.87 28.74 1.11
产
短期借款 481,880,000.00 314,095,400.00 167,784,600.00 53.42 16.55
应付账款 279,547,231.01 210,959,015.17 68,588,215.84 32.51 9.60
长期借款 115,000,000.00 115,000,000.00 100.00 3.95
预计负债 50,347.43 4,351,443.07 -4,301,095.64 -98.84 0.00
(1)应收账款增加较大的原因主要为本集团子公司博世华业务增长,相应应收账款增长。
(2)长期股权投资增长较大主要为本集团联营企业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年新增其他股东而溢价增资
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及资本公积增加,本集团转让10%股权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综合影响形成。
(3)本年长期待摊费用变动较大的原因主要为本期装修费用增加。
(4)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年增加的原因为本集团子公司博世华暂估往来款增加,造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而导致递延
所得税资产增加。
(5)短期借款增加主要为本集团母公司新增借款184,880,000.00元,本集团子公司博世华新增借款23,000,000.00元、
智慧空间归还借款40,000,000.00元等因素综合形成。
(6)应付账款本年增加较大的主要原因为本集团子公司博世华业务增长,项目采购量增加。
(7)长期借款增加主要为本集团新增长期借款115,000,000.00元。
(8)预计负债减少主要是上年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3民初13943号民事判决结果计提的应由本集团
向深圳市金汇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赔偿的房屋使用费损失款,在本年度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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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1.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2.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主席: 丁芃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