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99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予以落实,积极推进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鉴于反馈意见回复涉及的工作量较大,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与落实,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将不晚于2019年11月5日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并依法进行及时披露。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