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333号中铁南方总部大厦503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唐银萍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61)。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2)。
监事会认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