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国农科技”)拟发行股份购买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国农科技作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事宜说明如下:
一、国农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等审批事项,已在《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二、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所购买的标的资产拥有独立完整业务体系,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