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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网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考核情况及补偿方案的议案》;

(9)《关于调整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充业绩补偿方

案的议案》;

(10)《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11)《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12)《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次监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本次监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刊登在2023年6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次监事会相关公告刊登在2023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4、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次监事会相关公告刊登在2023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通过列席、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运作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了广泛监督。现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检查,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的行为。

4、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广东旭嘉建设有限公司,收购后更名为广东国华智城建设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对北京启圣网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持有北京启圣网安科技有限公司19.5%股权。上述交易未达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由经营班子讨论决定,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情形。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无关联交易的行为。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的行为。

7、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深圳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详细的现场检查,并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84号)(以下简称“《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在应收账款三方代付、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选任、高管选聘等方面存在问题,公司已在报告期内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整改,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

8、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做好

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针对《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到的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项未单独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的问题,公司已在报告期内补充梳理了上述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9、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因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为此,监事会认为,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信息编报要求和规则的理解和认识,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监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规范信息传递和披露流程,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度,监事会成员将继续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加强监督职能,依法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并严格督促公司认真、持续落实关于《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各项整改措施,积极提升财务核算、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规范水平,促进公司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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