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部分公司债券拟要约购回的独立意见
为调整公司的负债期限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目前存续的公司债券“17万科01、18万科01、18万科02”进行部分要约购回,购回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本次债券购回的实际金额以本次债券购回申报期届满之时实际成交的债券份额为准。
本次债券购回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人债券购回业务监管问答》等规定,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公司债券购回方案。
独立董事:康典、刘姝威、吴嘉宁、张懿宸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