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8]1915号”文核准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因涉及跨年,按照命名规则,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