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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新景发投资有限公司、桐乡市安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深圳市新景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景发”)在本行获批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3亿元,额度期限一年,桐乡市安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安豪”)为本笔授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桐乡安豪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间接控股子公司,构成本行银保监会、深交所及会计准则口径关联方。新景发为桐乡安豪的合营公司,构成中国平安会计准则口径关联方,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新景发构成本行银保监会口径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3641.31亿元、截至二季度末的资本净额为人民币4161.14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3亿元,本笔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63%,占本行资本净额0.55%。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笔业务构成本行一般关联交易。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本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新景发投资有限公司、桐乡市安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无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前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景发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社区供销社工业区16号301,法定代表人:张发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35261122E,成立日期:2015年4月13日,业务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截至2020年末,新景发总资产人民币62.84亿元,总负债人民币43.00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9.84亿元,净利润人民币-620.52万元。新景发是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田背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的项目公司,过往无开发记录。新景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桐乡安豪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高桥街道悦容路288号10幢3层101室,法定代表人:姜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3MA28AYU734,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3日,业务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等。截至2020年末,桐乡安豪总资产人民币464.98万元,总负债人民币489.56万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24.58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0.1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76万元。桐乡安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新景发投资有限公司、桐乡市安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新景发于2020年6月9日在本行获批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3亿元,额度期限一年,额度项下业务为其他类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2021年6月,本行关联方桐乡安豪成为新景发股东。2021年9月,本行同意桐乡安豪为本笔授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本笔与新景发、桐乡安豪发生的授信关联交易金额累计23亿元。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关于与深圳市新景发投资有限公司、桐乡市安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行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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