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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关联交易公告3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险”) 开展银行存款业务,预计产生利息支出人民币12.45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养老险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安养老险构成本行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行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3129.83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最近一期资本净额为4118.44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45亿元,本笔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40%,占本行资本净额0.30%。本行今年以来与平安养老险及本次拟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人民币23.52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75%。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行与平安养老险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2、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养老险于2004年12月在上海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86000万人民币;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2楼、20楼、21楼、24楼;法定代表人:甘为民;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团体人寿保险及年金业务;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19年末,平安养老险总资产526.56亿元,总负债425.33亿元,所有者权益101.23亿元,营业收入263.05亿元,利润总额13.78亿元,净利润

13.46亿元。平安养老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平安养老险开展银行存款业务,预计产生利息支出人民币12.45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本行的正常银行业务,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今,本行与平安养老险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人民币23.52亿元。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前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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