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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不动产资本有限公司、安科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不动产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不动产资本”)授信额度2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敞口1.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额度期限12个月,由安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科技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平安不动产资本与安科技术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安不动产资本和安科技术构成本行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行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3129.83亿元,最近一期资本净额为4034.82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3.62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44%,占本行资本净额0.34%。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该笔授信构成本行一般关联交易。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平安不动产资本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21.81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70%。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行与平安不动产资本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审批,并及时披露。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不动产资本有限公司、安科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王春汉先生、郭田勇先生、杨如生先生、杨军先生和艾春荣先生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不动产资本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地:

RM 2107, 21/F C C WU BLDG 302-308 HENNESSY RD WANCHAI HK,董事为邹益民先生、唐本胜先生、李佩锋先生和何学军先生。注册资本: 254438.42万元人民币,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境内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的境外投融资平台。截至2019年末,平安不动产资本已审计报告合并口径资产总额美元194142.42万元,全年实现收入美元11851.85万元,净利润美元4811.20万元。平安不动产资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安科技术于2014年6月9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地:Room 2017,21/F.,C CWU Building,302-308 Hennessy Road , Wanchai, Hong Kong。注册资本:33,299.6万美元,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医疗、科技投资板块重要成员,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截至2019年末,安科技术经审计报告合并口径资产总额833,557.84万美元,负债总额100,366.04万美元,所有者权益733,191.80万美元,净利润/年度溢利65,109.38万美元。安科技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不动产资本有限公司、安科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不动产资本授信额度2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敞口1.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额度期限12个月,由安科技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前述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平安不动产资本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21.81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其中:授信类21.79亿元,非授信类0.02亿元;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安科技术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人民币14.44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其中:授信类13.62亿元,非授信类0.82亿元。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春汉先生、郭田勇先生、杨如生先生、杨军先生和艾春荣先生对前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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