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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4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在深圳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7人(包括外部监事3人),监事长邱伟、监事孙永桢现场参加了会议,监事车国宝、周建国、骆向东、储一昀、王群通过电话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本行监事长邱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行2020年第一季度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构成的议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1名,职工监事3名,外部监事3名。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车国宝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鉴于王春汉先生、王松奇先生、韩小京先生的专业能力,提名上述人士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以上外部监事起任时间,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其卸任本行独立董事之日起计算。在上述外部监事起任前,原第九届监事会外部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其中,周建国监事在韩小京先生起任前继续履行提名与考核委员会主席职责;骆向东监事在王春汉先生起任前继续履行审计与监督委员会主席职责;储一昀监事在王松奇先生起任前继续履行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委员职责。上述人士在本公司任职至今,未买卖本公司股票。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向股东大会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向股东大会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须向股东大会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办法(2020年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2020年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2020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车国宝先生,股东监事候选人。1949年出生,建筑机械专业学士。现任深圳市盈中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0年12月至今,任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东监事。

车国宝先生1981年至1982年,任北京建筑轻钢结构厂副厂长;1983年至1984年,任深圳市蛇口区管理局副局长、党委书记;1985年至1991年,任广东省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分管招商引资、金融、进出口贸易、港务等方面工作;1992年至今,任深圳市盈中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股东。截至2019年末,深圳市盈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平安银行10,200股份。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车国宝先生与持有平安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平安银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春汉先生,外部监事候选人。1951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

1975年5月至1988年3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四唯路办事处会计经办、党支部干事、党支部副书记,车站路办事处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书记,分行整党办公室干部,分行政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期间,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在江汉大学学习)。1988年4月至1997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副行长(期间,1994年10月至1997年12月,兼任武汉市政府城市合作银行领导小组成员、筹建办主任)。1997年12月至2000年12月,任武汉市商业银行常务副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2000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武汉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2006年12月至2009年7月(期间,武汉市商业银行于2008年6月更名为汉口银行),任汉口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2009年7月至2014年5月,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参事。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齐商银行独立董事。2011年12月至今,任西藏银行独立董事。2014年1月至2019年11

月,任平安银行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离任)。 王春汉先生与持有平安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平安银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松奇先生,外部监事候选人。1952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西南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名誉院长、兼职教授。

王松奇先生1982年于吉林财贸学院金融系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1985年于天津财经学院金融系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1988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财金系获得博士学位。于1988年8月至1995年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财金系任教,1996年1月至今,任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和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1990年起任第四届中国金融学会理事、全国中青年金融研究会会长,现任第六届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4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平安银行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离任)。

王松奇先生与持有平安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平安银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韩小京先生,外部监事候选人。1955年出生,法学硕士,中国执业律师,北

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之一。韩小京先生1982年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名:湖北财经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85年至1986年任中国政法大学讲师,1986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律师,1992年至今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证券、公司重组/兼并、银行、项目融资等方面的业务。现任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远东宏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维太移动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2014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平安银行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离任)。

韩小京先生与持有平安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平安银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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