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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并自本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上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本行按要求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三)涉及的变更项目

“租赁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业务及管理费”及“利息支出”等项目的财务报表列报调整。

(四)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

本行作为经营租赁中的承租人,将租金按权责发生制计入“业务及管理费”。

2、变更后

本行作为承租人,于租赁开始日对租入的各项资产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分别确认“租赁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相关损益计入“业务及管理费”;租赁负债按折现率计算利息费用,相关损益计入“利息支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根据衔接规定,本行按首次执行本会计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本会计准则时,本行租赁使用权资产余额、租赁负债余额均增加77亿元,对所有者权益余额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8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余额、2018年净利润金额亦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行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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