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提交相关资料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关于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交易模式、交易条件等因素,参考市场价格的定价政策与其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曲洪普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宏伟 王 超 刘余魏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