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5%,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湖北瀛通 | 2018年09月19日 | 7,000 | 2018年10月09日 | 6,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5年 | 是 | 否 |
湖北瀛通 | 2019年08月09日 | 1,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否 | ||
湖北瀛新 | 2019年08月09日 | 4,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否 | ||
东莞开来 | 2019年08月09日 | 2,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否 | ||
东莞开来 | 2020年04月23日 | 5,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5,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13,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0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东莞开来 | 2020年04月23日 | 2,000 | 0 | 抵押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2,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2,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0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7,00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15,0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0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0.00%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0 | |||||||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无 |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对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5000万元,新增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00万元。公司采用复合方式进行担保,即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申请的同一笔银行贷款同时进行担保所致。
以上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律法规、《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永 | 马传刚 | 刘碧龙 |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