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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卫宁健康(300253.SZ)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雪萍联系电话:021-38032704
保荐代表人姓名:樊愈波联系电话:021-3867765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及时审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三会”公告文件及其他公告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收集一次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事前查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事前查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事前查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9次

项目

项目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4月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本期,国泰君安围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规则对培训对象进行了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培训对象对相关内容的理解与掌握,从而帮助卫宁健康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规范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卫宁健康于2023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留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于2023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留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炜先生因涉嫌行贿被茂名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及实施留置。 2023年8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正常履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周炜先生已于当日解除相关措施自茂名返回上海,相关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2.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的承诺不适用
3.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4.主要股东关于承担发行人相关税收补缴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其它承诺(公司承诺在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中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股东周炜、王英、周成承诺在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保荐机构未发现卫宁健康可转债项目相关业务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雪萍樊愈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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