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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现将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2023年底,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殷,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珊,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朵实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肖细敏,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朵实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维义,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11月27日,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对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

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

(三)2024年4月15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容诚事务所年度审计总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问询及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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