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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在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履行监督职责,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华兴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华兴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华兴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华兴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023年11月20日,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事务所召开2023年度报告审计预沟通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项目成员与审计时间安排及公司的沟通、重点风险分析及对策、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2024年4月2日,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事务所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华兴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2024年4月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华兴事务所2023年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按质地完成了公司2023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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