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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股份: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太龙股份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天风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本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8号天风证券3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张兴旺、何朝丹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名称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50
注册资本21,829.6126万元
住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吴宅园区

主要办公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吴宅园区
法定代表人庄占龙
实际控制人庄占龙
董事会秘书庄伟阳
联系电话:0596-678399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18.79元/股,因此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352,315股。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1,222,839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2021年3月24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2021年5月2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7月1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

18.79元/股。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79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5.32%。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19,999,983.8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3,167,887.05元。2021年7月29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09370018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7月28日止,保荐机构天风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共收到22名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999,983.81元。

2021年7月29日,天风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1年7月29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9370026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7月29日15时止,太龙照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222,83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7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999,983.8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32,096.76元,太龙照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3,167,887.05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1,222,839.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91,945,048.05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1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太龙股份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和发行人实际情况,修订发行相关文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5、定期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各类报道,并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必要的核查;

6、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调整、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信息披露等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太龙股份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太龙股份能够积极配合尽职推荐和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太龙股份能够按照本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尽职调查及持续督导内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真实、合法、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股份在工作过程中为本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太龙股份的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

明及评价发行人聘请的主要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配合保荐工作良好。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太龙股份信息披露文件。持续督导期间,太龙股份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文件符合相关规定。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413,330,039.88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21,025,484.37元,2021年度募投项目新增投入187,500,000.00元,2022年度内募投项目投入4,804,555.51元,至此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张兴旺 何朝丹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庞介民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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