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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834,849.71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24,918,878.5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918,878.53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88,589,773.30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63,670,894.77元。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18,296,1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8,731,845.0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自2023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转增金额。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此也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可以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符合股利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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