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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股份: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公告

一、保理业务概述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为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及业务进一步扩张需求,拟与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融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上述额度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转让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国内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具体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团队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额度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业务期限内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召开董事会逐笔审议每笔保理业务,具体保理期限、金额等依据该议案里的相关约定执行。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主要责任及说明

应收账款保理分为附追索权保理与不附追索权保理,其主要差异系与应收账款有关的风险是否转移。附追索权保理的情形下,仍由公司承担应收账款信用风险,而在不附追索权保理的情形下,由金融机构承担应收账款信用风险。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博思达资产组近年来业务发展良好,同时,高周转的业务特性决定了博思达资产组在开拓业务时,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且博思达资产组目前采用的主要为不附追索权保理。主要原因如下:

(一)博思达资产组合作的融资机构大多位于香港地区,且针对的是博思达优质客户的应收款项,客户违约风险较低。博思达资产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系主要为了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从而有利于业务开拓。

(二)博思达资产组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主要是与小米金融(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花旗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博思达资产组开展保理业务所产生的融资费用取决于当年的实际使用规模、保理利率以及实际使用天数等因素。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对2024年业务情况以及资金需求的预期,为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及业务进一步扩张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上述额度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可循环使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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