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作意向协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披露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经公司事后检查,现对公告“三、协议的主要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嘉能佳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协议内容
1、充分利用乙方在智能制造、互联网科创研发等领域优势,双方加强产品、服务、市场等全方位合作。
2、双方同意进一步探索深度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源整合、股权投资等。
3、本协议仅为双方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宜尚须双方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以双方后续达成的正式文本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即失效。
更正后: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嘉能佳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协议内容
1、充分利用乙方在智能制造、互联网科创研发等领域优势,双方加强产品、服务、市场等全方位合作。
2、双方同意进一步探索深度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源整合、股权投资等。
3、本协议仅为双方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宜尚须双方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以双方后续达成的正式文本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披露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其它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