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2023年度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 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
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查阅了大信的从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大信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并提出了一些建议,确保工作安排的合理性,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听取了大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对审计过程、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论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审计情况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大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信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大信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