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公司”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佛山照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审阅了佛山照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取得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独立财务顾问对佛山照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提请公司关注《财政部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财会〔2022〕8号)等有关规定,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遵守资本市场规范性要求,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邱恺隽郭晓敏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