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勤勉、忠实地履行监事会的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审慎、客观地审议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切实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为公司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审议通过32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 2023年3月1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2. 2023年3月14日,以现场及通讯(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3. 2023年4月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4. 2023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
5.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6. 2023年6月12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7.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2023年三季度报告》;
(2)《关于计提2023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并做出了相关决议?
2.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
议及管理层的日常经营会议,听取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公司经营决策部署,监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3.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实施监督,并就相关决策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操作?
4.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能的同时,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履职的能力?
三、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经营活动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出席或列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过去的一年里认真谨慎,勤勉尽责,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工作负责,能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财务检查情况:监事会积极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认真审核了2023年内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查阅了有关财务资料,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依法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内控体系建设情况: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公司所有运营环节,并能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
4.公司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关联交易情况:通过对关联交易行为的内容、价格及有关协议的检查核实,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审议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6.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7.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燎旺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存在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其他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8.股权激励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但还需提交广东省国资委审核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核心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提升公司经营业绩。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继续监督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督促公司财务合规管理、内控体系有效运行,积极保障公司稳健经营,为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贡献力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4年4月17日